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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

2019-02-09王兰忠周政宇

山东社会科学 2019年1期
关键词:发包方外包逆向

王兰忠 周政宇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001)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服务业规模快速扩张,服务业已经成为支撑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服务外包在新的全球产业调整中异军突起,国际贸易竞争格局也随之发生悄然变化。发达国家通过服务外包战略在全球争夺市场、延揽人才,遏制竞争对手,而一些发展中国家面对服务贸易领域的激烈竞争,则通过逆向服务外包战略加以应对。服务业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重要领域,逆向服务外包是发展中国家基于本国在服务业层面的优劣势,主动对发达国家开展的服务外包,是对本国服务产业结构进行的一种积极的、主动的调整,这种形式的外包有助于加强本国对接包方的技术学习与模仿,从而有助于提升本国的自主创新能力。①张月友、刘丹璐:《中国经济全球化的一种新战略》,《中国工业经济》2013年第5期。

“逆向服务外包”(Reverse Outsourcing or Reverse Offshoring),又称“逆向离岸外包”或“反向外包”,一般是指由发展中国家作为发包方,为了节约成本或提升服务质量等特定目的而采取的直接雇佣发达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在他国建立子公司、离岸中心和并购他国企业等战略活动。②江小涓:《服务全球化与服务外包:现状、趋势及理论分析》,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发展中国家主导的逆向服务外包,主要表现为把高技能劳动力密集型服务活动外包至发达国家。但是,逆向服务外包业务中的ITO(强调技术领域的外包)、KPO(注重高端研发活动外包)和 BPO(强调业务流程管理外包)等都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如何保护好发包方的智力产出成果就成为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发展成败的关键。在这方面,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成为影响我国国际贸易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目前有关逆向服务外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围绕逆向服务外包对本国服务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展开的相关研究;另一方面是有关逆向服务外包驱动因素的研究。本文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开展逆向服务外包时同样需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这不仅关系到本国逆向服务外包能否持续稳健开展,而且从长远看,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本国服务产业技术复杂程度和提升本国服务产业国际竞争力。

一、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新变化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企业价值创造和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核心要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积极寻找各自的利益平衡点。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简称《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下的多边贸易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对国际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不仅遵守和履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而且我国也在不断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之与国际接轨。

围绕《知识产权协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保护标准等方面又持续展开博弈。发达国家为了提高智力成果保护的标准,对该协议进行了多次符合自身利益的修改,而发展中国家则针对发达国家不断扩张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进行共同抵制。由于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其本国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不断地限制保护范围,从而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呈现下滑趋势,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势也逐渐丧失。然而,发达国家为了能够在发展中国家获得持续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势,拟推行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跳出WTO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通过组建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来建构更高规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TPP协议便是其中之一。TPP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草案内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多个方面,这些草案一旦通过,TPP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将成为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最高标准、最严规格的协议。由于TPP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是TRIPS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升级版,它突破了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因此,TPP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将会对我国的政治和经济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一方面它会对中国形成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增加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另一方面,它会对中国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中国不断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能力。

二、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要竞争手段,使得他们在服务外包市场中占据着支配地位。很明显,发达国家和组织通过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保护其自身的利益,维护其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并且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遏制和制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发展中国家则在这样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处于不利地位。对此,与发达国家实施服务外包相类似,发展中国家在开展逆向服务外包业务时不仅要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且同样也需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发展中国家开展逆向服务外包业务的现实需要,也是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必然:

其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长期合作的重要制度基础。作为服务发包方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想长期实施逆向技术外包,就必须根据国际有关技术转让协议,制定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规范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促使发包方和接包方进行长期合作的制度保障。因为,服务发包方如果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那么它会增进接包方进行合作并接包的信心,从而为双方长期的合作奠定基础。作为服务接包方的发达国家,往往拥有优质的服务供给以及高级服务要素的供给和配套措施,发包方如果没有建立起良好、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很容易造成接包方技术服务的无偿外溢,并使得他们的服务技术优势在短期内迅速消失。

其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发包方更好地获取技术转移效应。如果服务发包方的发展中国拥有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会在很多程度上吸引发达国家的高端服务接包方进行洽谈并签署合作协议。①靳巧花、严太华:《国际技术溢出与区域创新能力——基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的实证分析》,《国际贸易问题》2017年第3期。而在合作协议生效期间内,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包方,可以通过输出本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雇佣发达国家的高端服务人才,购买专业化的服务中间投入品等,获取逆向技术(知识)溢出效应,如接包方的软件技术许可、转让、技术故障解决方案等。②刘胜:《逆向服务外包促进了服务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吗?》,《国际经贸探索》2017年第3期。

其三,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促进发包方和接包方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的相互合作与交流日益加深。而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生效实施,会明显促进世界各国在国际服务发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逆向服务外包的顺利开展,从而使各国能够更多的从事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而放弃本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的环节,从而提高效率,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③张杰、李勇、刘志彪:《外包与技术转移:基于发展中国家异质性模仿的分析》,《经济学季刊》2010年第4期。

三、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逆向服务外包涉及知识、技术的跨国转移和有偿使用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与知识产权保护高度相关。因此,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否规范将直接影响到它作为发包方的信誉和开展逆向服务外包的可持续性。

(一)不完善、不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制约我国企业逆向服务外包顺利开展

我国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从1982年开始,我国先后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为了适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TRIPS)的要求,我国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也做了相应的修改。应当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是目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全面的一个多边公约,该公约与国际贸易、国际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尽管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规制度在不断完善,如1993年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因为长期以来,我国法院没有设立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相关案件一般由民事审判庭承担。但是,与TRIPS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法规仍不健全,在“国民待遇原则”层面上仍存在“超国民待遇”,尤其是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等。这些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存在的不完善、不规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逆向服务外包的顺利开展。

(二)发达国家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上具有话语权优势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发达国家常常借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来打压发展中国家,在由发达国家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框架下,发达国家具有明显的话语权优势。虽然发展中国家已经普遍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是由于自身并没有多少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只是迫于发达国家的压力才着手实施并重视对外来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发达国家为了在未来的长期竞争中掌握绝对的主动权,正在酝酿跳出WTO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建立对发达国家更具优势的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规则。如某些发达国家正试图通过建立新的国际自由贸易组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构建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TPP协议是以美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谈判的法律草案,它是迄今为止对智力成果保护规格最高、范围最大的法律草案,同时也是未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三)滥用知识产权保护是西方国家遏制中国崛起的政治工具

经过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实现了经济崛起。“中国制造”的商品凭借着比较优势大量的涌入了国际市场,并且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升级,这无疑是动了发达国家的“奶酪”了。对发达国家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他们遏制中国的有效手段和工具。①刘岩、王健、杨伟:《知识产权保护与高质量产品出口增长》,《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7年第2期。发达国家为了保持住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往往会滥用知识产权的合法垄断性,构建贸易及国际投资壁垒,通过阻止我国扩大海外市场和对外直接投资,达到遏制我国经济崛起的目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对中国企业进行打压,比较典型的案例如美国思科公司诉中国华为公司侵权案,目的就是限制华为在美国的发展,让华为退出美国市场,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对此,我们既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有效地应对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打压,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发展我们的逆向服务外包业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四、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一)面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为由指责中国,他们指责中国是侵犯其知识产权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生产知识产权侵权产品最多的国家,并把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之列。我们知道,WTO是当今唯一规范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从GATT到WTO,多边贸易体制一如既往以贸易自由化为宗旨。然而,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激增国际贸易环境更趋复杂,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先后提出诸如TPP、TITP、PAS等新的区域性国际贸易规则,并且试图把中国排除在这些新贸易规则之外或边缘化中国。这也说明,相对于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协定对于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既是机遇,更是挑战。那么,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要进入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呢?一方面要仰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修订或废除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智力成果保护的法律条文,制定有利于我国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文,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能够与TPP、TITP、PAS等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对接,从而使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环境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约束;另一方面,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除了要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和创新发展以外,还有建立科学的企业创新机制,以适应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的要求。同时,逆向服务外包企业还要针对不同区域贸易协议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调整经营对策,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1.要合理利用知识产权规则来提升竞争能力。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要熟悉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他们针对中国企业发起的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也不同。譬如,美国往往侧重于专利和著作权领域方面的纠纷,日本则更注重于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而欧洲除德国以外,其他国家都比较重视商标的保护。因此,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要熟悉并掌握不同国家和地区专利活动的游戏规则,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进行专利规避,以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所谓的专利规避,就是针对发达国家对我国企业发起的贸易壁垒,努力寻找发达国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漏洞,通过改变地域、改造技术等方式来进行有效规避,以实现其专利技术的合理利用。例如,把彼领域的专利技术移植到此领域,以改造开发的形式实现合理利用,这种方式也称“移花接木”。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要合理利用游戏规则,进行专利规避开发,以丰富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竞争的手段。

2.企业要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权益,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侵权行为发生时,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要积极起诉、应诉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这一点上,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一个很好的榜样。2011年初,中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在面对公司商业秘密可能会被窃取,版权可能遭到侵害的时候,断然向美国芝加哥联邦法院提起针对摩托罗拉公司的侵权之诉,避免了华为公司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可能遭到的侵权。该案胜诉后,扭转了人们长期以来对中国企业只能成为知识产权诉讼被告的思维定势。

3.要积极寻求政府及行业协会的支持帮助。当逆向服务外包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单个企业的对抗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保全自己免受侵害也是极其困难的。在一些发达国家,若发生侵犯其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他们的政府一般都会使用各种手段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在这方面,曾经我国政府对我国企业在海外的智力成果保护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及许多发达国家对其本国智力成果保护的力度。但是,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和对国际市场的深度融合,不论是突发外交事件的救助,还是知识产权纠纷的纾困,我们的企业或侨民身后都挺立着我们的祖国。所以,当我国企业在国外遇到知识产权案件时,涉案企业不要孤军奋战,要积极寻求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支持帮助,与政府和行业协会结成联盟,共同应对。可以通过联合应诉的方式,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以便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增加谈判的筹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增强在纠纷中的竞争优势,最终突破知识产权壁垒。

(二)面对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面对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始终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这一点在“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然而,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需要增进理解信任、需要全方位的交流。因此,“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对于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来说,是一个与发展中国家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重大历史机遇。不过,随着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企业逆向服务外包业务的拓展,也将遭遇来自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对此,针对不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不同,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应有相应的应对策略。

1.要重视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我国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在拓展发展中国家市场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放在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位置。长期以来,我国很多企业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普遍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在开拓中亚国家市场时更是如此。据统计,在2010-2012年间,我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专利申请量不到10件,即便是已经申请到的专利,其对智力成果保护的力度也非常有限。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除了中亚国家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现象比较严重以及当地执法不力之外,还与我国企业不懂得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我国服务外包企业若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赢得商机,就必须重视海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加快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唯有如此,才能在国际间的服务贸易中赢得先机,才能更好的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2.要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当地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规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当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或逆向服务外包企业的专利技术被复制或模仿等侵权行为发生后,企业要积极搜集相关证据,诉诸法律,利用所掌握的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规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服务外包企业或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在开拓中亚市场时遭遇损失的主要原因就是不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没有积极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要组建大型的跨国联盟拓展海外市场。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国跨国公司通过海外并购等方式已经进入到南非、俄罗斯、中东等新兴国家市场。虽然我国跨国公司已经具有“走出去”的实力,但从总体上来说,大部分企业对国际惯例、通行规则还不够了解,还不能完全对当地资源进行有效地利用,这使得我国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和服务外包业务面临不少困难。基于此,我国服务外包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开拓市场时要加强合作,通过组建大型跨国联盟来增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力量,集合联盟内各企业的人财物力和联盟内各企业的技术优势,共同把服务外包或逆向服务外包的“蛋糕”做大。另外,作为企业来讲,拥有专利意味着将拥有最大的合法垄断利益,中国的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如果能将自身的专利上升为行业标准,那就意味着我国的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将获得最大的垄断利润。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利益及其逆向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应当成为推动我们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可资借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文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主导的逆向服务外包,主要是把高技能劳动力密集型服务活动外包至发达国家,而逆向服务外包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种动态选择,也是中国企业主动利用国际分工和国际资源提升自身技术能力的一种经济活动。不仅如此,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通过跨国并购、设立海外研发中心以及联合开发等方式,中国的服务外包市场不断向海外拓展并逐步融入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开展逆向服务外包时也应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这不仅关系到我国逆向服务外包能否持续稳健的开展,而且从长远看,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对提高我国服务产业技术复杂程度和提升我国服务产业国际竞争力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是各国政府和企业都非常重视的发展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面对共同的发展议题始终处于利益博弈之中。逆向服务外包尽管是发展中国家基于国际分工和本国产业发展需要而实施的贸易合作形式,但作为发包方在积极保护自身智力成果的同时,也要恪守基本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为,对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规范严格将关系到发包方的信誉和逆向服务外包的可持续性。对此,逆向服务外包企业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在此基础上,企业应该树立“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2.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严格实施,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不被侵害。

3.开展逆向服务外包时,对离岸方更优质的服务或技术提供,应尽量通过谈判的方式达成获取服务接包方先进服务或技术的渠道和方式,并注明获取时限,最大限度地防止合作双方发生知识产权层面的纠纷。

4.在开展逆向服务外包获取接包方较先进的技术或服务时,应加强对本企业技术的研发或升级力度,并对已经研发成功的技术或项目申请专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当企业自身技术研发能力较强时,才可能在实践层面真正减少发达国家以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为借口对我国企业所采取的所谓制裁。

除了企业自身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外,政府也应当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引领与协调作用。首先,政府应该着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营造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还不够自觉,政府应该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作,如通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优惠政策,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上形成联动,并在他们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以及定期向企业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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