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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史学:并非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

2019-02-09

关键词:史家历史学后现代主义

何 顺 果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 北京 100871)

“后现代主义史学”是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一个流派或分支。据考证,“后现代”(postmodern)一词的出现比“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的出现为晚。后者最早出现于1934年出版的《1882—1923年西班牙、拉美诗选》,用以描述现代主义内部的“逆动”。[1]9“逆动”一词,无论对后现代主义的思潮性质,还是对后现代主义的发展趋势,可以说都是一种“预兆”。而前者直到1947年,才出现在英国历史学家阿诺德·J.汤因比的《历史研究》中。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广泛传播和流行,“后现代”这一概念虽然已被国际社会认可,但“后现代主义”却广受质疑、反对和挑战,尽管它也获得了一些人真诚的接受、移植和追捧。可以说,在世界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思潮或流派,能够超越“后现代主义”给人们所带来的震撼。它是断裂性的和颠覆性的。

后现代主义以反理性主义为标榜,兼及以理性为基础的科学主义,向现代主义及其实践和观念发起挑战和进攻,其影响由建筑、绘画、诗歌、文学波及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乃至整个意识形态,而史学领域受其影响最晚却受害最深,其集中表现就是后现代主义史学的兴起和传播。不过,到目前为止,中国对后现代主义史学的研究,诚如史学史专家瞿林东先生所说,尚处于“响应”和“诠释”阶段,缺乏真正有分量的“回应”。(1)瞿先生的原话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事例,即关于‘叙事学’的讨论。讨论的起因,仍是外国学者提出来的,是‘后现代思潮’”的反映之一。中国学者多有反映,但这种反映有的是‘响应’,有的是‘诠释’,而真正有分量的回应,尚待时日。”参见瞿林东《关于当代中国史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本文亦不准备对后现代主义史学进行全面的检讨,要知道后现代主义史学也曾给我们多方面的启迪而并非一无是处,它对现代资本主义弊病的洞察和批判更是“入木三分”!这里只想就一个基本概念问题提出质疑,只讲事实、摆道理而不作过多的价值评判:被国际学术界一些人大肆宣扬的后现代主义史学是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吗?因为这一问题涉及全部争议的底线,且关乎史学本身的生存与发展。为此首先需要弄清的一个问题就是:究竟什么是“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

一、 导论: 历史学的本义

笔者以为,所谓“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并非整个传统意义上的历史学,因为“传统史学”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度都拥有诸多流派和理念;而是指一开始就提出的可以说是自然形成的,有关历史研究即历史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如“史实”(2)为突出重点,此处笔者做加黑处理,下同,不再一一注明。与“真相”,“探究”与“记事”,“目标”与“功能”等,不仅明确定义了“历史学”这一概念的本质和特征,而且是使之区别于其他学科的标志;没有它们,历史学不仅不能产生,也不能从文学范畴中独立出来自立门户,并获得空前发展,也就失去了史学继续存在的理由和价值。这些一开始就提出的自然形成的有关历史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的核心,就是在对确实发生过的事件的研究中,首要的任务是要弄清有关的“史实”并努力探寻其“真相”,否则其他一切所谓“研究”“解释”和“重构”,都将失去其必要的依据。

之所以说它们是“本来意义上的”,是因为它们均出现于由野蛮向文明的转变之际,特别是人类空前觉醒的雅思贝尔斯(Karl Jaspers)所谓的“轴心时期”(Axial Age),是因为在这个时期人类破天荒地开始意识到不仅人类的存在是“以无限的过去为先导的”,且这种精神觉醒本身也须“得到记忆的支撑”,[2]676还因为在这个时期“人类的存在作为历史而[开始]成为反思的对象”,并由此“产生了直至今天仍是我们思考范围的基本范畴”,[2]674(3)关于“轴心时期”或“轴心时代”人类觉醒与历史起源的专门研究,可参阅许倬云《论斯培枢轴时代的理论》,《东西方文化研究》1987年第2辑;刘家和《论古代的人类精神觉醒》,参见刘家和《古代中国与世界》,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其中就包括最重要的历史意识和概念。对“史实”及“真相”的关注和重视可视作人类尊重自身历史和关注未来命运的集中体现。这就是为什么东西方的历史学均诞生于这个“轴心时期”,为什么这个时期古希腊历史学的开拓者不是哲学家就是参与这个国家重大事务的将军和要员,而在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正式设立了“史官”制度,为什么司马迁把自己的使命定位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3]而在古希腊,一开始就把历史学叫做“探究”,为什么在中国真正的史著最初不是《史记》而称《春秋》,而孔圣人虽“厄”却还要“作春秋”并高度关注“兴灭国,继绝世”[4]《尧曰》这样严重的问题,为什么“历史之父”希罗多德在名著《历史》一开头就宣布“保存人类的功业”[5]1是其著史的首要目标,而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则特别强调探讨“史实”及其“真相”的重要[6]1-15。为什么先秦之中国为防“疏通之远”失之于“诬”,诸子就提出“参验”与“解弊”的必要,而《吕氏春秋·慎行论》则坦言:“得言不可以不察”,而察“必验之理”。所有这些,无不体现着历史学与生俱来的本义和初衷。

在此,我要强调的是,从以下事实可知,由于确认“史实”并探究其“真相”是历史学与生俱来的本义,有关历史学的这些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对此后整个历史学的形成和发展都产生着巨大影响。任何一个有志于历史学的人或企图涉足历史学的人都不应当忘本:其一,虽经长期而广泛的争议和讨论,历史学的本义及其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还是被国际学术界甚至社会广为接受:古希腊语“史”字原作“ισтopτηs”(4)许多著述中采用“lσтoprd”的拼法,但希罗多德原文用的是“lóтopiηs”,见Herodtus,The Histories, 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A. B. Godley,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v.4,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25,p. 2。,本是“探究”“调查”“研究”之意,“探究”的对象当然是“冲突”和“真相”[7]408;西方史学史上首位史学理论家——古希腊的波里比阿(Polybius)首次将“Histories”(拉丁语)引入历史学,但在拉丁语辞典中该词后注有【希】字[8]259,说明该词直接源自上述古希腊语;通过“Historire”(法语)、“History”(英语)、“История”(俄语)的字形,亦可找到它们与拉丁语和希腊语的渊源,只是Geschichte(德语)的构形与此稍有不同,但其内涵与上述诸语种词意基本一致,这就是一大证据;其二,当19世纪历史学走向独立而趋于专业化时,这些有关历史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便成了全部史学活动的宗旨:在大学里第一次设置了专门的历史教席,以课题为中心开办“习明纳尔”(seminar)即研讨班成为培养和训练史学专才的有效方式,历史学会成为各国历史学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举行年会和创办历史杂志(5)西方最早创办的几个专业历史杂志,是德国的《历史学报》(Historische Zeitschrift,1859)、法国的《历史学报》(Revue Historique,1876)英国的《英国历史评论》(The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1886)、意大利的《意大利历史评论》(1884)和美国的《美国历史评论》(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1895)。则是史家们发表学术论文的重要阵地和平台,而这些杂志的发刊词简直就是历史专业在各国诞生的正式宣言,因为它们无不把“科学”和“专业”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其中创刊最早并引领史坛的德语《历史学报》(HistorischeZeitschrift,1859)的卷首语即宣布:“本刊拟是,且最重要的是一种科学刊物”[9]401;其三,正是在史学专业化过程中,在德国产生了史学最重要亦最著名的代表兰克及兰克学派,尽管它被某些人称为“客观主义”而企图歪曲其性质、否定其意义,但他所倡导和力主的“如实直书”不仅完全切合历史的本义和初衷,而且在他的笔下被上升和确定为史学的“最高原则”(oberfte GefeB)。[10]vii其真实含义:第一, 是要弄清历史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第二,是要对“事实”进行“精确的陈述”;第三,要掌握“第一手资料”(特别是历史档案);第四,对史料“必须页页核实”;第五,陈述要写出“特殊性”即历史的“实质”;第六,应当明白著史“不可能有写文学书那样的自由”。[10]vii-viii在笔者看来,这其实就是对史学之“本来意义”全面而深刻的概括。只可惜,研究者几乎人人都在引述兰克“如实直书”的话,却完全忽视了它是兰克认定的史学的“最高原则”。

由是,下面我们对“后现代主义史学”与“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所进行的几点比较,以及对“后现代主义史学”走向的关注和预测,就不仅显得必要而且尤为重要了,因为它可能关乎历史学的命运。“后现代主义史学”与“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有些什么样的重要区别呢?

二、 研究对象和重点不同

历史研究或历史学实践千头万绪,但概括地说不外乎两大部分: 一是史实认定,包括史料搜集、史料整理、史料考证、真相追寻等; 二是历史叙事,包括历史理解、历史解释、历史重构、历史演绎等。

早在黑格尔那里,历史就被分为过去“发生的事情”本身及对“发生的事情的叙述”。卡尔·贝克尔(Carl Becker)将前者称为“既往实存之史”(the actual series of events that once occurred);而将后者称为“吾人记忆之史”(the ideal service of events that we affirm and hold in memory)。[11]234;[12]194这种区分,甚至也为某些后现代主义史家所承认,弗兰克·安克斯密特在后现代史学纲领性文献《六条论纲》中,就把历史学的任务区分为这样两项:“历史研究(有关事实问题)和历史写作(有关解释问题)(6)原文是historical research(a question of facts) and historical writing (a question of interpretation)。[13]34。问题的关键在于: 第一, 在两项任务中哪一项更为重要,谁是史学研究的重点和对象?第二, 后者可否脱离前者的决定和制约而令历史写作流于纯粹的“炮制”或“编造”?然而,恰恰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后现代主义史家与“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发生了分歧而走上不同的史学道路和方向:站在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家,很自然地和逻辑地把“史事”即“历史事件”当作自己研究的对象和重点。对此,这派史家的伟大代表兰克有过明确无误的说明:“历史学被认为有判断过去、为未来指导现在的职能,对这样的重任本书不敢企望。它只想说明什么确确实实地发生了”[10]vi。这段文字的前一句讲的“历史写作”,而后一句讲的是“历史研究”,一个“只”字表明了在兰克心目中历史学的重点所在。英国世界近代史权威阿克顿有言:“历史须立足于文献而不是议论”(History must stand on documents, not opinions)[14]31,倾向性十分明显。曾留学德国并深受兰克史学影响的傅斯年也做过类似宣示:“历史学不是著史”,“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15]3请注意,傅氏所强调的不是“史料”而是“史料学”,所指应是以“史料”为中心的整个历史研究活动。“后现代史学前驱”海登·怀特(Hayden White)出版有“第一部用后现代主义观点写出的历史著作”——《元历史》(1973),当他还处于由现代史学向后现代史学过渡的时候,甚至也曾认为:“无论一个给定的历史话语的叙事方面与讨论方面的相对优点是什么,前者是基本的,而后者是次要的”(7)其原文是:Whatever the relative merits of the narrative and the dissertative aspects of a given historical discourse, the former was fundamental, the latter secondary。[16]。这是因为,在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家看来,“历史学本是通过系统地分析第一手资料对人类过去进行的研究”[17],而这一看法又源于一个有关“历史”的基本定义和共识即“历史是确实发生过的事件”,且它们几乎为各派历史学家所承认:马基雅维里的全部著述贯穿了历史学是研究人的过去的活动这一准则。柯林武德(Robin G. Collingwood)尽管宣称“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却也直接把“活动事迹”(res gestae)即“人类在过去的所作所为”(action of human be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the past)作为“历史学的对象”(the object of history)。[18]9杜维运教授在综合了各种历史定义之后,仍认定历史是“实际发生的往事”(what actually happened),而历史学是研究往事的学术。

当这些来自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史家都认定“历史是确实发生过的事件”时,实际上不仅就径直把“史事”或“事件”确定为历史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也自觉或不自觉地令他们自己站到了唯物论或自发的唯物论一边,因为这种“共识”也是“常识”,是“不言而喻”的即无需证明的。然而,在后现代主义史家那里,这一历史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却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被偷换成了“文本”,宣称“我们拥有的只有文本,我们也只能在文本之间进行比较”[19]。上文提到的那位著名的后现代主义史家安克斯密特,虽然表面上也承认历史学与“事实”有关,但却坚决认为,弄清“事实”与“解释”事实“有似”,却绝不“雷同”,在明确地区分了“历史研究”(有关事实问题)和“历史写作”(有关解释问题)之后,紧接着他却断然宣布:“历史学家的任务根本上乃是解释性的”(Historian’s task is essentially interpretive)[13]35,这就把历史学本身的对象和重点颠倒了。著名历史学家L.钱伯斯(Lain Chambers)表达过类似的看法:“历史到我们手中,已不是原始的血淋淋的事实(raw bleeding acts),而是一种文本式的产品(textual production),是根据意志(为真理)与企图(为权力)而编织成的。”[20]80

在后现代主义史家眼中,历史不再有什么真理(truth)、客观(objectivity)、真实(reality)可言,历史纯粹上是一种推论和语言游戏,“在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经营下的一种形式”(巴尔特语),或“一种存在于文字间的语言学上的构造”。[21]32,7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从根本上否定客观历史的存在,而把历史学的对象和重点由史事转移到“文本”上。与此前的唯心主义史家赤裸裸地否定客观历史的存在的做法不同,后现代主义史家特地为他们否定客观历史存在的做法发明了一种偷梁换柱式的逻辑:“发现”=“发明”。这个逻辑的发明者就是“后现代主义史学先驱”海登·怀特,见于所写《作为文学作品的历史文本》第二段如下的文字:历史叙事中最彰明较著的是“言辞的虚构,其内容在同等程度上既是被发明的,也是被发现的”(verbal fictions, the contents of which are as much invented as founded)[22]278。不过,在此处,怀特并没有明确地在“发现”与“发明”之间划等号,只是说在历史文本中的“内容”在同等程度上既是“被发现的”也是“被发明的”,但他却断然认定二者即上述两种成分均属“言辞的虚构”(verbal fictions),从而实际仍将“发现”等同于“发明”,进而把客观历史偷换成了虚构文学甚至“言辞的制品”,因为毕竟被称为“最伟大的后现代主义史家”的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这个问题上说得对:发现是去找到一个已经存在的东西,而发明却完全是无中生有[23]14。

三、 理论和方法不同

如上所述,历史学源于一个几乎是各派历史家都承认的定义:“历史是确实发生过的事件”。由此可以引申出两点: (1) 既然是“已经”发生了的,对于历史家和研究者来说,这件“史事”就是不曾参与过和接触过的事物,因而它是独立存在于史家之外的; (2) 由于该事件“确实”发生过,该“史事”就具有毋庸置疑的客观性、实在性和真实性,因为任何史事都由以下5个基本要素构成:Who、When、Where、What、Why (即5个“W”)。由于历史家没有参与也不能直接接触他所要研究的史事,唯心论者便认为历史学家有关该史事的概念及其推论和判断便没有了经验和感觉的依据,其概念的形成不是靠“想象”或“幻想”[如瓦雷里(Paul Valéry)所说的“过去是植基于文献的想象”和海登·怀特所说的“过去是想象的乐土”][24]71,就是来自“先验”的理念(如伊曼努尔·康德),是与唯物论的认识论的反映论无关的。

然而,按照历史学的本义,历史家一旦决定对某一历史事件即“史事”进行研究,他就必须首先认识他要研究的对象——“史事”,从而令自己关于该“史事”的概念及整个研究受唯物论的认识论的反映论的制约,因为他虽然不能直接接触该史实却可以“通过系统地分析第一手资料”而间接地与之发生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正确的概念、推理和判断,在这里“史料”便充当着史家与史事之间的中介。有人把此观点歪曲成这样一种观点,似乎只有在研究原始资料的基础上“事件”才能被转化为“事实”,而事实并不先于历史家对事件的研究而存在。其实,历史家对史实的认识之所以可以通过对原始资料的系统分析来达到,是因为史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即原始资料不是历史事件的发动者就是参与者和旁观者当下的记忆,其中“历史档案”原本就是历史事件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均包含着大量“史实”及相关信息而成为历史的载体,即《文心雕龙·史传》中所说的“载籍”。对此,梁任公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有一个解读:史料乃是“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留至今者也”[25]53。而“记忆”是为了把对事物观察获得的印象和感觉深存在脑子里,但没有具体的实践和经验是不会产生这种印象和感觉的。我们必须承认:“只要记录者的了解无误,它的真实性就无可怀疑。”[26]31所以,“载籍”包含着人类的历史活动、事件发动者、参与者和旁观者的实践经验,其记忆及其对它们的考察是不能不受认识论的反映论制约的,它体现了历史事实客观实在性在整个史学实践中的决定和制约作用。正因为如此,在甲骨文、金文和小篆中“史”字的构形均从又(手)持册状并与“事”字通用,孔子在《论语·卫灵公》中留言:“吾犹及史之阙文也”。《汉书·艺文志》就有“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说法,《隋书·经籍志》也说:“夏殷已上,左史记言,右史记事”[27]956,而《说文解字》亦释“史”云:“史,记事者也”[28]90。其实,在这个问题上,东西方学者的看法基本上一致,如亨利·S.康马杰(Henry S. Commager)所著《历史研究》一书就认为:“历史本是集体的记忆”(History is organized memory)[29]3。上文曾提到,希腊语、拉丁语、法语、德语、英语、俄语有关“史”的用语其含义虽各有差异,但均包括了“史”和“事”这两重含义。由我国商务印书馆和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选英汉汉英词典》(1986),即释“History”为“过去事件的记载”,既有“事”,也有“记”和“载”,融实践(事件)、记忆(文字)、载体(书籍)于一体。以笔者之见,如果说中国史学与西方史学有什么不同的话,在它们初创之际,前者更强调“记事”,而后者更强调“探究”,但均不离“史学”之本义。

在此,有一点可能需要说明:尽管我们强调了“史料”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个人以为史料仍不是史学研究的“对象”而只是“中介”,真正的“对象”仍然应是历史和事件即“史事”本身。忽视此点就可能忘记史料考证乃至整个史料学的目标和重点:认识历史,确定史实,探寻真相。与此不同,如果说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及其实践要受唯物论的认识论的反映论指导和制约的话(有时也可以是天然的唯物论或朴素的唯物论),那么后现代主义史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则可以称之为“结构主义”,因为后现代主义史学把自己研究的对象和重点放在了与“解释”有关的“历史写作”上,而不是与“事实”有关的“历史研究”上,并同时声称“历史若文学”,于是“文本”“话语”“语言”“游戏”“虚构”便成了这派学者所津津乐道的字眼。在这样的情况下,把“结构主义语言学”奉为神明就在情理之中了。只不过要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结构主义”有时也包括对其略有修正的“后结构主义”,但个人以为对后现代主义史学影响最大的还是“结构主义”(structuralism)[30]465-467,而不是“后结构主义”(poststructuralism)[30]381-383。

已有人提醒读者,大多数后现代主义史家都不是真正的历史学家而是所谓的史学理论家,因为他们可以说都是在西方哲学向语言和语言学“转向”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或多或少都是这一思潮的产物。把后现代主义引入史学的始作俑者海登·怀特,便自我定位为“结构主义者”[31]1并以寻找19世纪史学的“原形”即“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为己任,而历史学的这个“深层结构”就是历史学的所谓“诗性”。这是因为,在他看来,“历史若文学”,只要使用语言就无法避免“诗性”,且“诗性”预设先于模式阐述。米歇尔·福柯虽然否认自己是“结构主义者”,但布莱恩·雷诺在《福柯十讲》中仍称之为“一个反结构主义的结构主义者”[23]6,而怀特认为他不是“反结构主义者”而是“后结构主义者”[32],因为福柯治史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揭示知识之间的联系及由此产生的互动,来探寻所谓真理的形成过程及如何从研究对象转变为研究标准,进而反过来规定研究的范围和课题,这种“知识之间的联系”当然也是一种历史结构。但他们之中,只有海登·怀特才把这种结构主义推向极致,把他所提的“历史诗性”发展成一种正式的“史学语艺论”(the poetics of history),并把它作为《元史学》一书“导论”的副标题。他宣称任何一个历史作品都包括“认知的”“审美的”和“道德的”3个层面,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形式论证”“情节编织”和“意识形态”这3种解释策略,且早在史家整理史料时就“预设”了“隐喻”(metaphor)、“换喻”(metonymy)、“提喻”(synecdoche)和“讽喻”(irony)这4种属于“譬喻”的语言表达形式,[33]29-38企图坐实其“历史若文学”的论断,仿佛历史的“结论”和“意义”不是靠“史实”而是靠“隐喻”。

如果说后现代主义史学的理论基础是“结构主义”,那么其基础的基础便是“结构主义语言学”,正是这种语言学为后现代主义史家把史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由“史事”转变为“文本”,并只在“文本”即历史作品内寻找历史“结论”的决定因素提供了理论的依据,而结构主义语言学的代表作就是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所著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样5层语言学观点: (1) “言语”活动是异质的,但由活动规定下来的“语言”却是同质的,因为它是由集体同意而得到认可的; (2) 语言本质上是一个符号系统,符号虽然主要是心理的但并不是抽象的,在该系统里只有“意义”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是主要的; (3) 语言学有“历时语言学”与“共时语言学”之别,前者研究“在时间上彼此代替的各种相连续的要事间的关系”而被称为“外部语言学”或“演化语言学”,后者研究“同一个集体意识感觉到的各项同时存在并构成系统的要素间的逻辑和心理关系”而被称为“内部语言学”或“静态语言学”[34]171,136; (4) 既然语言是一个系统,“它只知道自己固有的秩序”,那么语言的定义就“要把一切跟语言的组织、系统无关的东西”,即“一切我们用‘外部语言学’这个术语所指的东西排除出去”[34]30; (5) 尽管语言符号只是形式而不是本质,但任何一个符号系统都是“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为了弄清它们在文本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索绪尔划分了“所指”(signifié)和“能指”(signifiant)并用以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同时又指出概念的“所指”和意义就取决于“能指”所形成的“链条”或“结构”。这样,索绪尔的语言学就自然而然地为后现代史学家把历史研究的对象和重点由“史事”转为“文本”提供了现存的理论与方法。这两种理论和方法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承认客观实在性对整个历史研究的决定和制约作用,而后者则相反。(8)索绪尔认为,“语言的整个机构都取决于能指的线性特征”,因为“能指属听觉性质,只在时间上展开,而且具有借自时间的特征”。正因为如此,语言符号既有不变性也有可变性,不管造成变化的因素是孤立的还是结合的,“结果都会导致所指和能指关系的转移”。参阅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99页、第105页。

四、 “事实”性质不同

应该说,凡治史都不能不涉及“事实”(facts),无论他属于哪个学派都概莫能外,包括后现代主义史家在内,但二者所说的“事实”在性质上即使不是完全相反也是大为不同的,关键在于“真实性”及其程度。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一般用“史实”(historical facts)一语,而后现代主义史学一般只用“事实”(facts)一词,前者也可等于历史“事件”(event)一语,因为历史事件不仅由系列历史“事实”构成,而且有5个“W”作为它的基本要素,从而具有毋庸置疑的客观实在性并且是及物的,而后者就难说了。

这里,先来看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对“事实”的认识和认定:首先,按历史学的本义,这派史家历来高度肯定“史实”在历史学中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可以用刘知幾在《史通·惑经》中的一句话来概括:“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35]《惑经》。对此,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有过这样的解说:“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史之可言。”第二,“史实”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其客观性和真实性来保证,用佩里·贝尔(Pirre Bayle)的话来说便是:“真实(truth)乃是历史的灵魂”。[36]863;[24]41对此,保罗·韦纳有过这样的理解:“历史与真实的事件有关”,“一个事实必须满足唯一的一个条件才能成为历史,即它必须真实地发生过”。[36]11,12第三,怎样来确定这个“史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呢?或者说,确定一个真实性的“史实”的标准是什么呢?这就是记载或记述与事实的一致,即刘彦和在《文心雕龙·史传》中所说“按实而书”[37]207。瞿林东在《中国史学史纲》中引证过一位叫吴缜的宋人在《新唐书纠谬》中的一段话:“夫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实,二曰褒贬,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书,斯为事实。”[38]501其中,前一句强调了“事实”在史学研究中的首要地位,而后一句讲的便是认定“事得其实”(吴缜语)的标准和做法:“有是事而如是书”。此点对史料和史著都是适用的,尽管它还是一个总体性的要求。这不禁令人想起兰克的那句被称为史学“独立宣言”的名言——“如实直书”(“er will bloB lagen, we es eigentich gewen)[10]vi,其中关键是其含义为“真正的”“真实的”“本来的”,“geientich”一词直译应表述为“它只想弄清已经确实发生过的事件的真况”,它常常被一些批评家指责为“客观主义”。其实它前半句讲的是“弄清”,而后半句讲的就是确实发生过的事件的“真况”,而且强调了两者的一致性,和几百年前吴缜关于“事实”的定义不谋而合。何来“客观主义”一说?然而,难就难在如何才能“事得其实”上,这是因为: (1) 历史逾久,史料的保存就逾难,虽然有时一两条史料也能揭示历史的真相,但史料的缺乏却是史学研究中的常态; (2) 史料既然是历史发动者、参与者和旁观者留下的“记忆”,就不可避免地会在历史文献中留下人的主观因素,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史料的客观性; (3) 记忆不仅会有直接的和间接的之别,有些记忆按记录者的是非标准可能是无误的,但以事实来衡量却可能是有误的; (4) 政治分歧、意识形态,包括敌对情绪、民族主义、沙文主义,都可能影响历史记忆的选择和准确,以致产生“实录不实”(9)以明“南宫复辟”为例。事因正统十四年(1449)七月瓦剌军侵明引起。时宦官王振挟英宗亲征以解大同之危,结果发生“土木之变”而英宗被俘。此时其弟郕王监国以应变(后为景帝)。至景泰元年(1450)八月,英宗回京并住于南宫。景泰八年(1457)正月景帝病,英宗乘机夺取东华门,重登帝位,史称“南宫复辟”。而明《英宗实录》卷274的记载却是:“中外人心归诚戴上,乃于是昧爽,共以兵迎上于南宫。上辞让再三,亨等固请乃起,升辂入,自东华门至奉天门,升御座。”参阅王天有《实录不实的一个例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1期。的问题; (5) 更有甚者,出于某种特殊的宇宙观和宗教观的需要而导致出现学者们所说的“虔诚的伪造”,结果在古埃及某些铭文、王表和纪念物中,许多国王都被描写成世界秩序的维护者,永远不可战胜的统帅,居民忠实追随和匍匐乞求的对象;[39](6) 至于由于时代久远、种种不利因素(包括天灾人祸)干扰破坏及辗转传抄,史料遗失、错漏、倒置、穿凿等现象会层出不穷,如此等等。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历史研究工作的难度,但也凸显了史料搜集、整理、排比、考证及认定的极端重要性,以致才有了“史学便是史料学”的说法。

当然,最终或完全弄清一个“史实”及其“真相”,史家可能终其一生甚至花费几代人的功夫都难做到,但一个真正的历史学家绝不会放弃其不懈的追求,因为史学的每一次进展,史家的一得之功都是宝贵的,还因真理既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不能只承认其相对性而否定其绝对性。

与此相左,在后现代主义史学中,史家所说的“事实”,已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史事”即具有历史客观实在性的事实,而只是“故事事实”或“制造事实”并因而是“语言事实”,即罗兰德·巴尔特(Roland Barthes)所说的“事实只不过是语言性存在”(Facts have only a linguistic existence)[17]。其意思可用J.德里达(Jacques Derrida)的话为之作注:“文本之外,别无他物”(10)德里达的原话是:“There is nothing outside of the trace”。雅克·德里达,1930年生于阿尔及利亚,其批判性研究是20世纪60年代法国主要的对立派哲学话语。他从哲学和文学传统出发解读“文本”,在包括历史在内的几乎所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都产生了极为广泛的重大影响。[39]x-xi。虽然德里达的本意是想说“外”已融解于文本之“内”了,但他毕竟最终只承认历史的“文本性”。换言之,后现代主义史学和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关于“事实”的解释,不仅是一个提法问题亦是一个性质问题,“语言性的”(linguistic)一词确切地说明了他们所谓“事实”的真正含义,也充分暴露了后现代主义史学的本质。是什么导致了史学领域的这一重大改变?直接的原因,是后现代主义史学改变了史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把这个对象和重点由“史事”(即历史事件)偷换成“文本”(即历史作品),这就等于抽掉了整个史学大厦的基石;而间接的原因,则是后现代主义史学家用“历史若文学”这一公式令“历史作品”等同于“文学作品”,于是“虚构”便堂而皇之地被引入了“史学”研究的领域,从而使“事实”丧失了它在史学中的“本义”;但真正的原因,还是后现代主义史家用“概念即转义”(concepts are tropes)[41]21。这一理论借口“符合论”有缺陷,从根本上拒绝和抛弃该理论所包含的认识论的反映论的合理因素,从而为历史解释的随意性和语艺化敞开了大门。

此外,这里还有两个与“事实”有关的后现代主义史学观点值得一提:其一,一般认为,在后现代主义史学中,“文本”(texts)本包含有“史料”和“史书”两大部分,但实际上他们总是把“史书”与“史料”混为一谈,并主要用“史书”指称“文本”。但必须指出的是,两者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文本:“史料”是历史事件的发动者、参与者和旁观者留下的历史痕迹即“历史记忆”,其中包含了大量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史实,而“史实”本身是不容加工和编造的,因为“符合论”认为:“客观性和真实性是历史事实的根本特征”;“史书”虽然也包含着必不可少的史实,但作为“历史作品”自会偏重于“解释”,其中“史实”的选择和评价难免受到史家主观意志的影响。其二,福柯以提出“考古学”闻名,往往令一些不了解真相的人误以为他是要对史实和史料进行考证,在此必须指出的是他的考古学叫“知识考古学”(11)福柯有一本专著就以《知识考古学》命名。而不是“历史考古学”:其考察对象是那些无意识的和匿名的思想形式;其使命并不是如其希腊字源“arche”所示,要寻求“初始”即探索隐微、深沉的人类意识,而是旨在探究论述的制度化及其转换,而界定表层的论述关系。[24]27福柯甚至在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宣称:“不存在什么真实事物,存在的只是语言。”[23]57他提出的一个重要哲学命题,即“真实”本身就是一种“游戏”。

五、 对“叙事”的内容、理解和做法不同

克罗齐说:“没有叙事,即没有历史。”(12)克罗齐《广义艺术概念下的历史》(1893),原载于《第一评论》1951年第1期。转引自海登·怀特《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董立河译,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上文曾引《隋书·经籍志》的话说:“夏殷已上,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而按《国语·晋语》“纪言以叙之”[42]317的说法,在古代“记”和“纪”,“纪”和“叙”,从而“记”和“叙”从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叙事几乎和历史学一样古老。在西方,类似的职务在古代叫“书记”或“秘书”(secribes),但在古代西方尚未发现类似“史官”的设置。不过,西方史学诞生时期的史书,如希罗多德《历史》和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所记言、事都极为充分生动,修昔底德所记有关人物之“演说辞”不少被考证为“代言”而由修昔底德自己拟定,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视为对“记言”的重视。此处应当指出的是,古人言行的记者即史官可有左、右之分,但所记之言行却难以绝对分开,诚如清代著名史家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所说:“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与言为二也”[43]21。《柏拉图对话集》虽以记言为主,但也涉及不少重大史事于其中,如轰动一时的苏格拉底审判就是一例。希罗多德《历史》和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不仅“演讲”和“战事”并茂且互为参照。我国第一部历史文献集,被誉为专门“记言”的历史经典《尚书》,不仅长于记言也精于记事,《盘庚》篇即“盘庚迁殷”的重要载籍。史诗在国际学术界,早已被认定为“叙事体”的萌芽形式,而《诗经》虽被定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但其中也包含着我国最早的史诗如“雅”“颂”诸篇,可谓“言”与“事”高度融合。

然而,我们同时又应指出,在史学中虽然记言、记事难以截然分开,但所记之事却有“虚”“实”之分,“叙事”从而便有了性质与方法之别。 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的“叙事”属于后者。一是因为诚如笔者在上文已经论证过的,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认为“历史学是研究以往确实发生过的事件的学术”,而该定位又是源于“历史是以往确实发生过的事件”这一关于“历史”的定义,且其本义是史学在诞生之初就有,又经过长期地争论和讨论,在史学从文学领域分化出来而独立时确定了的,几乎是各派严肃史家的共识,因而也是有关“历史”和“史学”的常识,是“不言而喻”即不需论证的。二是因为史学的这一“本义”决定了在这派史家的“叙事”乃至全部历史著述中,都把对“史实”及其“真相”的探讨即“因果关系的探究”作为研究的核心任务,主要采用“历时性”研究模式。不管它们是属于分析性的还是属于理解性的、解释性的、重构性的或演绎性的,都视史料的充分有效及其可靠性和真实性为生命,要求做到有“叙”、有“事”并确保或尽量做到“史实”的真实性、可靠性,即吴缜所说的“有是事而如是书”,及兰克所说的“如实直书”。正因为如此,这派史家才重视“第一手资料”即原始资料特别是历史档案,才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甚至毕其一生去搜集、整理、考证史料,才对史料进行“页页核定”,以最终确认史料的真伪而决定弃取,才有了彪炳千秋的“乾嘉学派”和“古史辨派”的诞生以及当代周一良的《魏晋南北朝史札记》(13)该书中华书局初版于1985年,2015年又出版“补订本”,包括对347条史料的“考订”和“注解”,内容涉及魏晋南北朝12部正史,为处理史料方便起见,行文使用了“浅近的文言”。这样纯粹的史料考证专著,才在被某些人宣布“历史已死”的情况下在中国却产生了“夏商周断代工程”这样由国家确立的重大历史项目。

后现代主义史学的“叙事”则倾向前者即“虚”叙。这是因为,诚如笔者在上文已经论证过的,这派史家通过以下3大步骤逐步地把他们的“叙事”虚化了:首先,他们改变了史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把对象和重点由“史事”偷换成了“文本”,其理由是“发现”=“发明”,客观的历史事实在他们那里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有文本;然后,他们用“历史若文学”这一公式,进一步把“历史作品”等同于“文学作品”,从而把客观史实变成了所谓“故事事实”或“制造事实”,并美其名曰“历史学家的建构”(are constructed by the historian),其真正的含义却是“‘发明’在历史家的工作中也起着部分作用”(“invention”also plays a part in the historian’s operations)[33]6。最后,他们用“共时性”研究模式把他们的研究固化在他们自设的框架里,几乎完全拒绝“外证”即对客观历史条件的考察,从而使他们的“事实”进一步虚化为“语言性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后现代主义史学中,由于带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历史事件”变成了带有文学色彩的“话语事件”,他们所谓的“叙事”便逐渐远离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叙事,而流于西方现象学所主张的“纯叙述”(pure description)(14)这种叙述之所以叫做“纯叙述”,是因为它抽掉了它的物质基础,变成了一种纯粹的“理念”演绎,其哲学根据是爱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的现象学。其现象学也可称作“本质还原”论,但不是把“理念”还原到物质世界,而是把物质世界还原到“理念”,进而再还原到一种纯粹的、未被任何媒介表达的先验的“自我”,因为他质疑把世界作为“判断真正的最终之基础”的有效性,认为对这种先验“自我”意识起决定和支配作用的,是一种前认知的“理解力”。。

很少有人注意到,海登·怀特在1974年《历史女神》(Clio)杂志第3卷第3期上发表的文章,虽然其标题把“历史文本”(historical text)称作“文学作品”(literary artifact),但在行文中他在历史文本虚化的道路上比将其文学化走得更远:不仅批评了历史家也批评了文学家在历史叙事或历史表述中忽视了“言辞的虚构”。因为按文学艺术的基本原理“文学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经文学艺术家的改编、虚构和创作而产生的“文学作品”毕竟还有一定的生活为基础,而在怀特心目中“历史叙事”(historical narratives)或“历史表现”(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s)应“纯粹将其视作一种言辞制品”(considered purely as a verbal artifact)[22]。“纯粹”(purely)一词不仅划清了“言辞制品”与“历史文本”的界限,也划清了“言辞制品”与“文学作品”的界限。请注意,“言辞制品”在后现代主义史学中是一个十分耀眼而又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凸显了该史学与结构主义语言学之间的密切关系,并在很大程度上确立了该派关于“叙事”和“文本”的性质取向。关于两者在这个问题上的本质区别,有位北大教授写过一篇专题性论文,虽然该文是讨论“narrative”一词究竟是应译作“叙事”还是应译作“叙述”这一问题的,但她在表示显然前者比后者更具优势时同时指出,尽管“叙事”和“叙述”两个概念在不同场合的使用均有其合理性,但“叙事”一词是动宾结构而“叙述”则只由动词构成,后者没有“事实”作为它的宾语。[44]笔者以为,这一讨论对我们正确地认识后现代主义关于“叙事”的性质不无参考价值:它揭示了后现代主义叙事学“叙述”化的倾向,其实质是“史实”与“文本”的分离。

其实,当后现代主义史家宣布“历史若文学”的时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作为历史学根基的客观实在性,因为文学中的“事实”是可以虚构和改编的,而历史事实本身既不能虚构也不能编造。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六、 余 论

而今史学已是一座枝繁叶茂的百花园,拥有众多的分支和流派,观点更是丰富多彩、争奇斗艳,以上所议所论仅及有关史学“本义”的一些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那么,根据以上的比较与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怎样的结论呢?笔者以为,由于以上4个方面的分歧和原因——这些分歧既是结构性的也是实质性的——不仅后现代主义史学不属于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后现代主义给史学所造成的最大问题,无疑是史学研究的对象——“史事”或“历史事件”——罕有地在其史学实践和活动中的“缺席”(absence)。这是因为,本来意义上的史学研究的对象和重点,被后现代主义史家用“文本”取代了“史事”,然后又将“历史作品”等同于“文学作品”,使本来具有客观性、实在性和真实性的“史实”虚化成仅仅是“语言性存在”,以致最终实质性地逃离出史学活动的视野,从而使这种“缺席”成为不可避免。

什么是“缺席”?托姆·卡尔森(Tom Carlson)对此有过经典的定义和解读:“缺席是一种匮乏,它瓦解和延迟充分的在场。由于西方传统史学及其现代成就都涉及到一种在场形而上学,因而对西方思想的后现代批评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在场形而上学中,原初性‘真理’等同于‘存在’,存在又等同于‘在场’:是真的或真实的存在即是本源而充分的在场。”[30]1此定义和解读等于诚实而又准确地告诉人们,“史事”即“历史事件”在史学活动和实践中的“缺席”,不仅是对“过去确实发生过的事件”即“本来意义上的历史”的否定,而且它会造成史学研究中“史实”的匮乏即我们所说的史学的“空心化”或“虚拟化”,它在反对和否定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基本取向和最大危害是造成史学的“非历史化”。

事实正是如此,宣布“历史已死”,可以视作这派史家自以为已全面颠覆传统史学后的狂欢,虽然绝大多数后现代主义史家对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乃至整个传统史学的攻击和挑战还停留在理论上,但后现代主义史学也造就和拥有了自己最大也最著名的代表——米歇尔·福柯。他在法国被视为“国宝”,在国际上也被众多学者追捧为“20世纪最伟大的哲学家”,对福柯有全面、独到而深刻研究的美国人布莱恩·雷诺对他赞赏有嘉。在所著《福柯十讲》中也认为,福柯是“一个令人无从捉摸的人物,一个非历史的历史家”[23]6。其实,对此福柯本人也是承认的。吉尔·巴尔巴特(Gilles Bar Badette)和安德烈·斯卡拉(Andre Scala)对他做过一次访谈,这可能是福柯临终前的最后一次访谈,这篇谈话记录被刊登在1984年6月28日的《消息》上。他在当中就说过:“我承认这一点,我在《事物的秩序》《癫狂与文明》甚至在《监禁与惩罚》中所作的哲学研究,都是建立在对某些哲学词汇、游戏和经验的基础上的。”[45]110而在另一篇更早的于1977年1月进行的访谈中,当被问到“你能接受这种认为你的分析具有戏剧色彩和虚构性质的观点吗?”他更明确地表示:“至于虚构的问题,我认为对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很清楚我所写的一切都是虚构。”[45]180这并非是他“以退为进”的策略,我们也不必追问其中每一个字的虚实,因为他原本就认为“虚构的话语可以产生真理的效果”[45]180。他说:“哲学是反思与真理的关系的方式”,但今后不再思考什么是真和什么是假,而“文学只关心自身”,因为它必须遵守一个重要的原则:“文学的不及物性”。[45]108,89这可能是“史事”和“史实”在后现代主义史学中“缺席”,进而导致史学“空心化”即“非历史化”的最好说明了。然而,诚如笔者在上文指出的,按本来意义上的历史学,任何“历史事件”都是人类思想和活动的产物,“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究竟发生了什么”及其“原因”(即5个“W”)是构成一个“历史事件”的基本要素,其中就包含必不可少的物质性,不然何来“时、地、人”或“人、时、事”三者定史之说?

不过,已经有人注意到,笔者在上文也曾提及,后现代主义史家并非闭口不言“史事”即历史事件。海登·怀特为此还特地对“事件”(event)和“事实”(facts)作了区分。他在《答亚瑟·马维克》一文中甚至明确表示:“事件必须被认为是给定的”,而“事实是被历史学家们建构出来的”,他甚至还说“事实与虚构(fiction)的对立是历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要素”。[17]这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怀特及后现代主义史家并不否认和抛弃历史研究的真正对象及其客观实在性。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仔细阅读其《答亚瑟·马维克》全文,就不难从有关的论证逻辑中发现其中的“奥妙”: 是的,鉴于学界对后现代主义史家所使用“事实”概念的质疑,怀特特地区分了“事件”和“事实”并注明“事件”是“给定的”(as given),它是“历史研究的对象”(an object of historical research)。 但怀特立即赋予“事实”而不是“事件”以“双重意义”,即“事实”“既包含着‘事件’的意义,也包含着‘对事件的陈述’”(the sense of both “event” and “statement about events”),似乎由此就可以顺理成章地用“事实”取代“事件”来使用了,因为它们被赋予以并具有“事件”的意义和功能。 然而,怀特关于只有“事实”作为“不定之物”,才是“修正和进一步解释的对象”(It is the facts that are unstable, object to revision and further interpretation)的论断,等于公然宣布把“事件”排除于后现代史学实践之外,因为他不仅用“解释”取代了“研究”,而且认定“事件”不是“解释”的对象,因为它是“给定的”(15)“事件”(event)是历史研究的基本单元,一个事件一般都是由一系列“事实”(facts)构成的,因此,不是“事实”而是“事件”才是史学中最终解释的对象,对作为部分的“事实”的解释,不能取代作为整体的“事件”的解释。,同时也否定了怀特自己在前面设定“事实”所具有的“世界”的含义,因为“不定性”和“给定性”是相互排斥的。不仅如此,怀特还进一步引证即承认罗兰德·巴尔特的观点:“事实只不过是语言性存在”,从而也进一步否定或排除了作者原来对“事实”所设定的双重意义中所包含的“事件”的客观实在性,使他们所说的“事实”彻底文本化和语言化,至多也只能是怀特所说的“语言实体”(linguistic entities)。(16)这个“语言学实体”即索绪尔所说的“语言实体”,但这种实体(entities concretes)“只有把能指和所指联结起来才能存在”,这一条件决定了该实体的非物质性质,因为它连接的是概念和音响形象,而不是名称和事物本身。参见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41页、第94页。

然而,这样一来,要深一步说,就会在理论上和哲学上带来以下两方面的风险(17)因为如果将“linguistic existence”翻译成“语言学上的存在”就不能不令人联想到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一方面,由于“事实”概念的彻底文本化和语言化,按后现代主义史家所信奉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他们对“事实”的解释和演绎,就不可避免地会丧失“事实”本来应有的历史事件的客观实在性,并使“事实”与历史事件之间的联系脱钩,因为索绪尔早就声明这种语言学属“内部语言学”,它完全“排除”掉对文本和语言系统以外的历史事件作历时性研究。(18)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所谓“两面”即紧密相连且彼此呼应的“概念”和“音响形象”。参见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30页。另一方面,由于“事实”概念的彻底文本化和语言化。按后现代主义史家所信奉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事实”概念本身也会随之非物质化,因为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创始人索绪尔早就认定语言符号是一种由概念和音响形象构成的“心理实体”[34]94,因而“主要是心理的”[34]23,且在此问题上他与属于唯物论的心理学家的观点不同,并不认为心理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反映(其反映形式包括“概念”在内)且反映过程和结果要受人的先天特性和社会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而认为制约和决定着“所指”即概念含义的“能指”即概念的“音响形象”系统或结构“不是物质的”。[34]94换言之,尽管怀特区分了“事件”与“事实”,又用“事实”取代“事件”作为实际的研究和解释对象,但这些“事实”并不具有“事件”原本就具有的客观实在性。简言之,“语言实体”不等于“历史实在”,也不等于“文学制品”,再次印证了我们在第五部分中的看法。

这里,尚有3点令人难以释怀:其一,“事实”无论多少,它们本都是一个给定的历史“事件”的具体组成部分,为什么作为整体的“事件”是“给定的”,而作为其组成部分的“事实”则只是“不定的”而不具给定性?其二,既然“事实”和“事件”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又为什么只有“事实”是“解释的对象”,而“事件”反而不是解释的对象?其三,如果说“事件”才是真正要研究和解释的对象,那么仅仅对作为部分的“事实”的解释,能否取代和完成对作为整体的“事件”的解释?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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