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扶贫的实践理路
——基于马克思需要理论视角
2019-02-09向天成罗红芳
向天成 罗红芳
(1.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西安 710062;2.铜仁学院,贵州·铜仁 554300)
一、研究背景
消除贫困是改善民生、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致力发展,解决贫困一直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依据中国实际,创造性地构建了系列精准扶贫的理论架构与实践思路,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扶贫的发展道路。2013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湖南湘西视察时,正式提及“精准扶贫”发展术语及其理论构想。201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文件,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提出明确“精准扶贫”发展机制的若干举措,对新时期国家扶贫工作做了全局规划和前瞻引领。随后关于如何开展脱贫攻坚战、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如何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等系列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国特色扶贫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扶贫是一项系统的复杂性社会工程,涉及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医疗、住房等系列问题,文化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是人类生活智慧的结晶,与人们精神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扶贫是一种基于文化功能的扶贫实践,对“扶志”有着其他扶贫实践不可代替的作用。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加大文化扶贫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发挥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扶志’‘扶智’作用”“确保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并在指导文化扶贫实践的基本原则中,特别强调“以人为本,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从中可看出文化扶贫在精准扶贫整体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如何激发人的内生动力、如何帮助困难群众达到“扶志”等问题无疑是文化扶贫关注的重点。然而,据相关实地调研,纵观多地文化扶贫实践,发现当前文化扶贫实践出现重心偏离,文化“扶志”效果并不理想。比如目前文化扶贫主要集中在发展文化产业、开发文化旅游、开拓文化市场等经济意义的扶贫形式[1],缺乏对关乎人精神意义的文化“扶志”形式进行有效探索与规划。
究其原因,从精准扶贫实践的整体发展历程上,文化扶贫实践和精准扶贫中其他扶贫实践一样,均存在扶贫实践先于扶贫理论的尴尬局面[2]。从全国各扶贫实践政策文件颁布的具体时间看,文化扶贫实践要晚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易地搬迁等扶贫实践。另外,由于文化本身具有内隐性、超越性等抽象特征,在具体文化扶贫实践中,难以把握文化抽象职能,其必然影响文化扶贫的深入开展。因此,文化扶贫急需进行理论探究,并形成系统文化扶贫理论,指导文化扶贫实践。就精准扶贫本质而言,扶贫是解决人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以扶贫的基本原则应该遵循人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规律。马克思需要理论从人的本质层面揭示了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规律,无疑为文化扶贫实践提供了可靠的理论视角。因此,基于马克思需要理论,进一步明确文化扶贫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文化扶贫的核心任务以及合理构建文化扶贫的根本路径,其对充分发挥扶贫扶志的作用和从根源上阻断代际贫困有着重要意义。
二、马克思需要理论下文化扶贫基本内涵的解析
文化扶贫是精准扶贫的一种特殊扶贫形式,它和精准扶贫中其他扶贫形式的基本任务具有一致性,均在于致力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之困境。然而由于文化扶贫所依赖的实践载体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需要的具体途径,较之其他扶贫形式,必然存在差异。明晰文化扶贫的基本内涵,有利于帮助文化扶贫主体准确认识和理解文化扶贫的基本性质与一般任务。
马克思需要理论是关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规律及需要本质的理论学说,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的需要即为人的本性。人的本性集中体现在人的存在形式上,即人是“自然的存在”“社会的存在”和“意识的存在”[3]。首先,人作为自然的存在是指人具有动物性的属性,人需要具有动物机能类似的自然性物质需要。其次,人作为社会的存在物是指人为了获取物质需要,必须进行以交往为载体的物质资料的制作和创造,进而促使人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对交往的需要。最后,人作为意识的存在物是指人具有能动性的个体意识,也就是人具有精神的需要。比如人的信仰、情欲、意志等问题即属于精神需要的范畴[4]。这三种需要表现为逐渐递进、共同存在和相互影响的内在关系,其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
依据马克思需要理论观点,人的生存与发展受制于“物质需要”“交往需要”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贫困是由于人的需要不能得以有效的满足。从这个意义而言,现阶段贫困主要指物质贫困、交往贫困、精神贫困。首先,物质贫困即为人的物质需要不能得以有效满足而出现的生存困境。其次,交往贫困是指人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其交往需要不能得以有效满足而出现的关系困境,比如人际交往不断功利化、陌生化,缺少人情味。干群融入形式化,群众不信任干部,日常精神交流平白化等问题。第三,精神困境是指人的精神需要不能得以有效满足而出现的思想困境。精神困境主要表现为精神动力的不足,比如信仰缺失,没有长远的生活理想,意志消沉,没有良好的生活态度,情感匮乏,对生活缺乏热情,主体性不强,对生活缺乏主动改造的行动等。“贫困首先是一种物质生活的状态,但贫困又绝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物质生活状态,贫困同时是一种社会结构现象,‘穷人’这一人群即是特定社会分层结构中的构成要素”[5]。贫困是一个多维度和多层次的复杂问题,它既是一种落后的社会经济问题,也是一种复杂的个体性问题,涉及个人社会交往和精神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就本质而言,贫困是贫困群众在其生存与发展过程中的多重需要没有得到合理满足,而出现的各种需要之间失衡状态。
相对于以上三种贫困,精神贫困无疑是牵制人生存和发展困境的主体,直接制约和影响物质贫困与交往贫困。对精神贫困进行扶贫的方式主要是文化扶贫。文化是人类数千年经过长期岁月洗礼而沉淀下来的智慧,是经验、知识、道德等人类文明的集合,其具有多重功能,既有经济和技术的功能,也有认知和聚合的功能,更有熏陶和人文功能[6]。文化扶贫是以文化为载体的扶贫形式。基于文化的不同功能,文化扶贫职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文化扶贫可实现经济意义上的扶贫职能,比如,发展旅游产业,帮助群众解决物质贫困的问题。二是文化扶贫可通过文化产业培训,向群众传递致富技能,增长知识,实现了“扶智”达到扶贫的功效。三是文化扶贫可基于文化熏陶和人文功能,以文化来帮助群众提升文化修养和精神引导,从而实现自主的自我扶贫,增强脱贫的自觉性,以从根源上解决人生存和发展的困境。
“贫困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发展问题,经济贫困的背后往往深藏着文化贫困的特质”[7]。制约贫困地区群众改善其不理想的生活状态,既涉及客观的社会环境因素,也关涉个人内化的文化因素,诸如受教育程度、生产技能、价值观念等。特别是长期生活在贫困状况下的人们所形成的习惯性的生活取向和价值观念,即自卑、守旧、视野狭窄等显著特征的贫困文化是制约人们改善贫困的关键因素。然而,经过几十年的扶贫实践,我国逐渐认识到扶贫不只是物质上的投入,而且还要在文化智力上的扶贫才能彻底改变人们的贫困。文化智力的扶贫是文化扶贫的重要构成方面,因此,文化扶贫不仅仅是文化智力或文化技能的扶贫,以解决人的物质意义的贫困。更重要是文化精神或精神文化的扶贫,以解决交往意义和精神意义的贫困,其最终目的让贫困地区人民群众重塑生活意识,改变习惯性贫困。文化扶贫主体不仅需要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开展文化技能培训,更需要开创多元化的能够激发贫困群众交往意义和精神意义的需要文化扶贫形式,最终“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动力”[8]。
三、马克思需要理论下文化扶贫核心任务的探究
以文化为载体是文化扶贫区别于其他扶贫形式的根本特征,文化的多重功能决定了文化扶贫具有多层次实践目的和多维性发展任务。文化扶贫的实践目的层次不同,其所对应解决的实践任务自然不同。文化扶贫的根本目的对应解决的是文化扶贫的核心任务,是文化扶贫实践的中心问题。基于马克思需要理论以及文化与人的内在关系,明确文化扶贫的根本目的和核心任务是顺利开展文化扶贫工作和有效实现文化扶贫预期目标的关键。
(一)文化扶贫的根本目的是扶志:焕发精神风貌,确立生活理想
文化扶贫是基于文化功能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之贫困问题的实践形式,从文化扶贫的基本内涵可知,基本目的是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物质意义的贫困、交往意义上的贫困和精神意义上的困境,适应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追求生活的理想和实现理想的生活。文化扶贫的基本目的集中表现在“扶能”(“扶智”)和“扶志”两方面,一般任务即解决如何有效实现“扶能”和“扶志”。
“文化扶贫旨在从文化和精神层面给予贫困地区以扶持,以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转变他们消极落后的传统文化观念”[9]。从本质上看,文化扶贫“扶智”和“扶志”两者并不矛盾。虽然“扶能”能够提升贫困群众的个人能力,并将个人能力转换成经济效能,最终改善贫困状况。当然随着人贫困状况的改善,其精神意义的困境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如果仅仅把文化扶贫的目标指向扶助贫困群体脱离物质贫困的话,那么文化扶贫仅仅完成了扶贫任务的一半,而不能说是完成了消灭贫困的任务”[10]。从文化与人的内在关系看,文化是人类发展进程所沉淀下来的生存之道和生活智慧,是人类文明和人类智慧的象征。文化直接作用于人心智的发展和满足人精神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扶贫“扶志”对激发人树立改善贫困的决心、追求积极的生活,对帮助贫困群众精神意义上脱贫、追求理想的生活更具有内在性、实效性和长效性。“在支持相对贫困人口发展自生能力的同时,要防止‘等靠要’这类‘精神贫困现象’,要把‘扶智’和‘扶志’结合起来,实现助贫式人力资源开发的长效机制”[11]。因此,在文化的深层次语境下,文化扶贫的“扶志”目的应先于“扶能”。
另外,从当前广大民众所处的现实文化状况来看,由于科技迅速发展,信息网络化逐渐普及,诸多大众媒体为了获取较高收视率,其传播内容普遍成生活化、娱乐化趋势,偏离了传播文化的真实内涵,并未体现文化传播的宗旨。特别是移动自媒体的兴起,传播的随意化,信息的碎片化令人眼花缭乱,其传播信息尽管多与现实生活相关联,但更多以博人关注、吸人眼球为目的,更无法谈及文化。科技的进步是一把双刃剑,尽管信息科技的发展为人们生活与交往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其带给人们的困扰仍不可忽视。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人们日常生活变得简单化、庸俗化,日常交流被表层化和形式化,人们精神交流也就随之被淡化已成为全社会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其最有效应对方法是提升人的文化认知力和全社会的文化感召力。在贫困地区,社会文化发展整体滞后,加之信息化的冲击,人们对文化的感知水平和选择能力必然落后。因而,贫困群众日常有意义的生活交往和触动心灵的精神交流往往是最为匮乏。
鉴于此,文化扶贫需要基于时代现实背景和贫困群众的真实需要,要有效应对大众媒体对人们日常生活和内在精神的困扰和束缚,合理传播和注入文化因子,能动变革贫困地区的社会文化因素,满足贫困群众交往层次和精神层次的发展需求。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扶贫就是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交往意义的困境和精神意义的困境,确立生活志向,树立生活理想。综上所言,文化扶贫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取文化经济功效上的物质需要,也不是获得文化认知功效上的文化本身,而是实现文化熏陶功效下人格的健全和精神的改善,过上有意义的生活。因此,文化扶贫的根本目的是扶志,是通过文化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交往意义和精神意义的内在需要,焕发积极的精神风貌,确立美好的生活理想。
(二)文化扶贫的核心任务是“化人”:激发内生动力,追求理想生活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文化扶贫关注的重点是“了解贫困人口日常文化生活,把握贫困文化的地域性、遗传性特征及其内在结构、变迁规律”[12]。因此,文化扶贫“扶志”的本质是帮助贫困群众实现交往层面的需要和精神层面的需要得到最大化的满足。根据马克思需要理论,人的需要具有无限性,即旧的较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会立刻出现新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但是人的能力不仅受自身文化水平影响,还受自我思维方式的限制,并表现出明显的个体差异,更重要的是社会生产力影响着社会经济水平高低,直接制约人们对物质生产资料的有效选择。
人的需要的最大化满足,必须正视社会生产力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平衡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人的能力发展的有限性。文化扶贫要有效实现扶志的根本目的,只有基于恒定的社会客观条件,利用文化有效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积极促进群众的内在能力发展,改善人的能力发展的个体差异现状及缩小其群体差异水平,从而才能为个体之间的日常生活交往和精神交流提供最大的可能性。文化是人类特有的意识产物,“人因为文化才创造了世界,而在创造世界的过程中成为了人”[13]。由此,文化是人类认识世界、理解自我和创造生活的重要依据。文化“化人”是通过人们熟知的文化方式、文化形式和文化现象对贫困群众进行感化和疏导[14]。通过文化“化人”的方式,将文化直接作用于人内心的需要、人精神的改善和人理性的生成,其超越了文化的经济价值及其认知功能。文化扶贫如果充分利用文化改善人之精神和健全人之人格的内在功效,以文化“化人”,将文化直接作用于贫困群众,激发其内生动力,帮助困难群众体会到生活的美好,看见生活的希望,从内心焕发对生活的追求和战胜贫困的决心,其必然能有效促进贫困群众有意义的生活交往和发自内心的精神交流,最大化地实现交往层次和精神层次的发展需要。以文化“化人”,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此乃文化扶贫的核心任务。
从目前文化扶贫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实践政策指导层面,均主要是围绕文化对人的外在影响机制的探讨和探索,仍需要不断加强文化对人的内在影响机制的探究和引导。从文化“化人”的可操作层面看,文化扶贫不仅仅停留在单向贫困地区“送文化表演”“建设乡村图书室”,而文化扶贫主体更重要是加强自身的文化修为和提升自我文化视野,从文化“化人”的视角,不断创新多元的文化交流平台,以文化双向影响的方式引导群众对其日常生活进行文化交流与文化表达。以文化行动的方式引导、鼓舞贫困群众加强日常生活的沟通和交流,极力发挥好文化“化人”功效是文化扶贫需要突破的瓶颈,文化“化人”将是文化扶贫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必然选择。
四、马克思需要理论视域下文化扶贫根本路径的探索
以文化“化人”,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是开展文化扶贫实践的重心,如何有效落实文化“化人”直接关涉文化扶贫是否实现“扶志”。基于马克思需要理论,更新扶贫观念,创新扶贫思路,有效优化文化扶贫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构建多维一体发展需要的文化扶贫体系是落实文化扶贫的核心任务和解决文化扶贫根本问题的关键。
(一)更新扶贫理念,准确把握多元的文化扶贫目标系统
早期扶贫主要体现在物质意义的扶贫,经过近些年扶贫攻坚理论政策的引导与扶贫实践的开展,扶贫实践也愈加深入,扶贫关注的重心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国家印发的《关于开展扶贫扶志的意见》不仅强调了扶志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了精准脱贫不仅仅是贫困家庭经济指标的脱贫、社会指标的脱贫,而更应该指向贫困群众的精神生活层次的关注和帮助,以及通过精神层面的引导,从根源上激发贫困群众对脱贫的决心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可见国家整体扶贫正在由单一的“输血式”救济扶贫方式向多元的“造血式”开发扶贫发生改变,突破了传统以经济扶贫为主扶贫方式,转向综合性的“扶能”和“扶志”的新型扶贫实践。由于文化的特殊性,文化扶贫“突破了原有‘输血’式扶贫与‘造血’式扶贫的框框,开拓了‘造人’或‘树人’的扶贫新路”[15],肩负起精准扶贫等其他扶贫形式不能完全承担的扶志重任是文化扶贫的应然选择。文化扶贫的根本目的能够如期实现,以及文化扶贫最终的高成效首先是取决于对实践目标的有效确定与准确把握。
根据马克思需要层次理论,文化扶贫的目标应该体现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物质意义的扶贫目标,其次是精神意义上的扶贫目标,最后是交往意义上的扶贫目标。三种目标既有内在的一致性,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物质意义上的扶贫目标可以促进精神意义上扶贫目标的实现,但不是必然关系;精神意义上的扶贫目标可以促进交往意义上扶贫目标的实现,二者具有内隐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相互转化。但交往意义上的扶贫目标是文化扶贫的重要目标。因为人的价值只有通过社会交往得以展现,所以文化扶贫的根本目的即扶志的成效是通过人的社会交往得以表现和实现。因此,在文化扶贫实践中,需要分清主次、把握重点,要把目前文化扶贫中容易忽视的地方或难以把握的地方加以完善,把能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交往意义和精神意义的文化扶贫活动或项目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从而将文化“化人”的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如为群众创造多元的文化交流平台,不仅是现实生活中的文化平台,也可以是网络公众文化平台,积极开展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文化活动,包括干民连心、农村文化展等活动,引导群众加强日常的生活交往和内在的精神交流,让贫困群众在内心深处燃起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创新扶贫思路,合理优化多维的文化扶贫内容体系
文化扶贫内容是实现文化扶贫目标的重要载体。为了充分发挥文化扶贫“扶志”“扶能”的特殊职能及其对其他形式扶贫实践的重要辅助作用,进一步有效帮助困难群众从根源上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对现阶段文化扶贫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指出文化扶贫主要包括推动贫困地区艺术创作、完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保护与利用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开拓文化市场、建设文化队伍等内容。从具体内容看,文化扶贫既包括了对扶贫实践对象的考察,对扶贫实践方式的完善,同时也包括了对扶贫实践主体的考虑。比如,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是出于文化扶贫主体的考虑,因为文化扶贫主体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文化扶贫的质量;推进文化艺术创作、发展文化产业是基于文化扶贫实践对象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要,然而如何顾及实践对象交往的需要,在以上内容中并未体现;完善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开拓文化市场等属于文化扶贫实践载体范畴,其制约着文化扶贫的发展成效。
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家对文化扶贫内容的宏观指导,体现文化扶贫实践的系统性,有益于扶贫主体从整体上全面把握文化扶贫的基本任务。然而鉴于各地文化实际发展状况,文化扶贫需要进一步发挥文化潜在的职能,“以专业的方式解决贫困群众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更加人性的方式跟进服务,确保帮扶措施的稳定性和长期化”[16]。有效实现文化“化人”是文化扶贫内容规定的潜在逻辑和内在要求;以扶志为根本目的,优化与重组文化扶贫内容,创新扶贫内容体系是顺利完成文化扶贫任务的基本要求。因此,文化扶贫主体,需要创新扶贫思路,改变按部就班落实政策文件的传统扶贫观念,从文化扶贫实践性质、对象特征和主体方式等视角,合理优化文化扶贫内容体系;需要突出内容的重点,抓好任务的根本,以文化“化人”为核心任务,激发群众的内生动力,焕发积极的精神风貌,引导困难群众树立美好的生活理想和不断用行动追求理想生活。具体而言,首先,文化扶贫需要依据贫困群众实际文化发展状况,利用文化传播和交流等方式提升群众的文化素养。其次,文化扶贫需要根据地域实际,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打造地方特色,形成地域标志,营造浓厚的地域文化。第三,文化扶贫还需要重视和总结贫困群众自身对生活的感悟与体验,激发与引导群众对地域文化的认同与民族文化的创造。
(三)凝聚扶贫合力,有效构建灵活的文化扶贫保障机制
文化扶贫工作能顺利开展,并能有效达到预期目标和最终目的,其需要建构灵活的文化扶贫保障机制。一般而言,任何社会实践活动保障机制的构建理应考虑实践内部发生机制的激发与调控、实践外部支持体系的组建与优化两方面。第一是理清文化扶贫内在发生机制。文化扶贫的实质是扶志,基本方式是以文化“化人”。文化扶贫的内在发生机制是基于人精神和交往的需要,以交流和沟通的方式,充分发挥文化的聚合、规范和认知等功能,进一步帮助群众实现对地域文化的认同、对不断改善生活和提高生产的良好追求以及对民族和国家更好发展远景的期待。文化的交流与沟通是实现文化“化人”的关键,也是制约文化扶贫内在发生机制的关键。因而文化扶贫应当拓宽扶贫主体,充分发挥扶贫主体的合作效能,其主体不仅是文化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而且也是扶贫领域中积极参与的扶贫机制人员,如农村学校教师,农村挂职人员等是文化扶贫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所以文化扶贫首先需要理清文化主体、文化扶贫对象和文化扶贫载体之间内在关系,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文化扶贫行动方案。比如以贫困地区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建立文化扶贫联席互动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互动协调,凝聚合力,共同推进与落实文化扶贫工作[17]。
第二是组建文化扶贫外部支持体系。文化扶贫外部支持体系除了相应资金、政策的支持,更重要是文化扶贫管理机制和评价机制的合理构建。文化扶贫管理机制以县级文化管理组织为主导,充分考虑文化扶贫实践的特殊性,突出文化扶贫管理的人文性和灵活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和贫困群众共同参与的“大文化扶贫”管理与监督机制。同时可以将原有县、乡、村三级文化管理组织拓展到村民组,以村民组为单位开展文化扶贫则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文化扶贫评价机制,应把文化“化人”的效能与文化的经济成效进行统一考评。文化的经济成效考评相对简单,可以直接量化。而文化“化人”效能则不能仅仅凭借数字量化方式进行考评,更多应该针对人心理感受和精神状况测评。尽量客观、公正测评文化“化人”的效能,其既是文化扶贫考评的难点,又是关涉文化扶贫整体成效的重点。
在马克思需要理论的观照下,文化扶贫主体需要超越传统的扶贫观念,突破文化抽象性和复杂性的限制,秉持人的多层次发展需要的扶贫理念,全面理解文化功能,不仅利用文化的经济功能和认知功能“扶物”“扶能”,更重要是利用人文功能“扶志”,以及准确把握文化扶贫目标的内在关系是开启文化扶贫的先决条件。根据地方实际,合理优化与调整文化扶贫内容,充分发挥文化“化人”激发人的内生动力,突出文化扶贫与群众的直接联系是实现文化扶志的重要载体。充分考虑文化扶贫实践中的各种制约因素,凝聚各种扶贫合力,加强与农村学校教师合作,有效构建灵活性文化扶贫机制是支持文化扶贫实践合理实施和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