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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球秩序观的变迁与当代价值优势

2019-02-06李茗茗

西部学刊 2019年22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

李茗茗

摘要:“全球秩序观”是新时期中国为完善和改进世界秩序,在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中逐渐发展而成的新观念。中国提出全球秩序观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其变迁可追溯至三个历史阶段:即改革开放之前的探索期,改革开放之后的高速成长期,以及十八大之后的变革形成期。当前,我们的全球秩序观具备有三大核心价值优势:①求同存异,充分尊重文明多样性和民族自主性;②倡导包容普惠,发展共荣;③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平等化。但是,当前中国主倡“全球秩序观”的时机仍然不成熟,存在多项不足,如,依靠力不从心的联合国进行全球治理;作为后起之秀在国际秩序的战略安排上处于劣势;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有全球治理的经验和巨大话语权优势。我们需要认识到中国建设“全球秩序观”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关键词:全球秩序观;国际秩序观;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9)22-0008-04

一般来说,国际秩序观归属于一国自身的战略考量,是包含客观范畴但归属于主观界限的概念。国际秩序观囊括了一国对于现行国际秩序的分析,对于他国经验的汲取,以及对国际形势的评估等,同时包括对未来理想的国际秩序观念的构思与愿景。西方社会所主导的“国际秩序观”普遍意义上诞生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建立,其确认了现行国际法的诸多基础原则,构成后世国际秩序的基础。现有意义上的国际秩序观即美国主导下的以美国的政治体系、价值观念、经济框架、全球同盟体系等为主要支撑的全球霸权秩序体系,它延续了浓厚的欧美文化痕迹和意识形态色彩,权力对抗与文明冲突理念十分明显。[1]虽然在名义上“国际秩序观”倡导和平与竞争,但其构建的国际制度往往仅适用于欧美实力相当的国家之间,对广大欠发达国家奉行双重标准,以本国利益至上为借口罔顾他国利益,这也是现行“国际秩序观”中无法摆脱强权政治的本质缺陷。

一、“全球秩序观”概念与意义

在新的国际背景之下,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更为公正、合理,超越西方秩序观念的新的“国际秩序观”,即“全球秩序观”。最早在公开场合明确论述“全球秩序观”这一概念的是时任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傅莹女士,她在出席2015年11月第一届“读懂中国”研讨会时提到,不论是国际秩序或世界秩序都无法解决现有的全球问题,“与其辩论哪一种秩序观更优越,不如超越现有概念,提出“全球秩序”这样一个更加宏观的新概念,最大限度地容纳全球治理、大国协作、地区合作、南北对话等内容。”[2]她提到,“全球秩序“至少应具备三方面机制能力:即保障世界和平与全球可持续发展,以合作方式解决全球争端,以及完善大国协调、多边机制与国际规范。她还将其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将“全球秩序”的建构放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倡议的大背景之下。

中国作为当前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大国,对于全球秩序观念的认知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自社会主义新时期以来,中国的国际秩序观也正在从过去强调“国家间合作”的“国际秩序观”向今后强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秩序观”转变[3]。本文从“全球秩序观”的演变历史入手,阐述不同时期中国国际秩序观的主要贡献,并论述新时期“全球秩序观”转变中我们的优势与不足。希望能对未来中国构建新型全球秩序有所启示。

二、中国“全球秩序观”的历史溯源

(一)改革开放之前:1938年,毛泽东首次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谈到:“把国际主义的内容与民族形式分离起来,是一点也不懂国际主义的人们的干法,我们则要把二者紧密地结合起来。”①这表明,中国真正开始探索属于自身的世界秩序观念,其重点与核心就是将国际主义与民族主义有机结合。1952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一次驻外使节会议上指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战争它们不参加,表示中立”“我们不能采取敌对态度,我们可以和它们做朋友。”[4]88即周恩来开始意识到不能单纯以“二分化”划分国家关系阵营,要做合作的努力。1955年4月举办的亚非万隆会议上,周恩来再次重申,中国奉行的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5]49在其后中国与亚非拉广大人民的外交实践中,这项原则日益凸显其优越性,最终成为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普遍认同的国际共识。五项原则既包含了中国传统外交观念,又蕴含西方国际法精神,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的国际秩序新主张。[6]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中国与苏联间因为对社会主义理解的差异而导致关系迅速恶化,开启了长达十年的中苏论战。中国在此基础上争取和平与建设时机的努力并没有停止。毛泽东所提出的“三个世界划分”便是该时期代表性的理论突破,这个理论将美国和苏联列为第一世界,将日本、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列为第二世界,将广大亚非拉地区的发展中和欠发达国家列为第三世界。[7]441同一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同志还将三个世界理论带入联合国,强调第三世界国家要联合起来,支持现行国际秩序的改革与运动,提出改变现阶段极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诉求[8]。这些论述为陷于中苏关系困境下的中国外交带来了主动性,使中国即时把握住了外交突破的时机。

(二)从改革开放到苏联解体前: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对全党指示,要坚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世界各国开展平等的交往。他同时强调五项原则中不干涉内政的重要性:“如果西方发达国家坚持干涉别国内政和社会制度就会形成国际动乱。”[9]359彼时,刚刚改革开放的中国在国际上深受西方发达国家不公待遇。其实,邓小平早在1974年4月代表中国政府出席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时,就阐明了改革旧的经济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东西方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中国在新的国际政治环境下得到前所未有的機遇。恰逢其时,邓小平提出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的主张,并与经济秩序的改革合起来论述。1988年9月他在会见斯里兰卡总理时提出,“现在需要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也需要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10]1251

20世纪90年代之后,伴随苏联解体与中东危机的爆发,中央及时调整了对外关系的重心,对中国国际秩序观内容做出重要拓展。江泽民同志在1997年于俄罗斯联邦发表的“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而共同努力”的演讲中,正式提出酝酿已久的“新安全观”的概念。②2003年5月在访问俄罗斯时,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延伸了“新安全观”的内涵,提出了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文明多样性、实现国家间互信互利等新主张。③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范围爆发使美国经济增速大幅度下滑,G20取代G7实现了更多全球治理的有效性,国际秩序安排与全球治理格局因此做出了更为宽泛的调整。因此,中共十七大对国际秩序的内容与态度有了新的表述。报告一方面称,全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存在,中国需要对现行国际秩序做出修正和改善的努力;另一方面,提出“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11]37。也即说,我们明确意识到需要尽可能更多地参与和融入现有国际秩序,并对其的改善和修正做出自身贡献。

(三)中共十八大至今: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人更强调创新道路,重塑中国的“世界秩序观”。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到2015年“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国际秩序理念到建设“新型发展伙伴关系”的努力;最后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伟大倡议成为新时期中国全球秩序观的集大成者。它不仅涵盖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全球秩序观四个维度上的创新,更将不同时期中共全球秩序观的精华进行集成。这一伟大倡议在国际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对国际格局与国际秩序新的提议上,即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我国的外交战略中明确将大国关系作为关键布局,新型大国关系的理念是指导当代中国维护世界秩序的科学理论指导。伴随中国的日益崛起,中国与美国在各个领域的竞争日益加剧,并由经济领域不断延伸至政治、文化、环保、科技等众多领域。其中,对于国际规则和规范的理解与制定是政治领域竞争的重中之重。如前文所述,美国领导下的现行“国际秩序观”已经落后于时代,无法满足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心愿与要求,而中国倡导的新型大国关系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国际社会对理想国际秩序的期许。

其次表现在对国际制度和规范的参与上,即努力構建亚太周边国际机制。冷战结束改写了世界格局,但亚太地区长期以来面临缺乏区域性国际秩序和地区秩序模式的困境。作为亚太地区崛起中的大国,中国有责任有义务解决这项痼疾。对此,中国积极拓展在各类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中的话语权,在现有的合理的国际规范下维护区域合作与利益,努力探索在“一带一路”“亚投行”等机制下的国际制度建设。这种整体机制的建设范围还包括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架构。

第三表现在对全球治理的推动与维护上。当前,单边贸易保护主义与零和思维给世界和平稳定带来了极大冲击。“反全球化”潮流极大挫伤了区域一体化进程,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已经被自身实践逐步否定。而中国在全球各层面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成为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世界经济的核心力量之一。我们坚定支持并维护联合国、WTO等作为全球治理核心平台与全球贸易治理核心平台的地位。并承诺:“无论中国发展到哪一步,中国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12]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辟了当今世界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新境界[13]。

三、“全球秩序观”的优势与不足

事实证明,中国致力于推动世界格局与国际秩序向着更为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更加重视世界范围内的合作共赢,在内外革新的基础之上不断超越西方的全球秩序观念,从本质上孕育着多样化的价值优势。

(一)求同存异,充分尊重文明多样性和民族自主权

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的演讲上提到,“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14]这从根本上不同于西方所鼓吹的所谓“民主样板”和“制度范式”。历史的经验不断证明,单一的文明模式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方面在自身遭遇困境之时没有了汲取智慧的参考途径,另一方面在移植于他民族制度之时会逐渐导致经济、政治和本地文化的脱节。同比之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同文明之间的交融互动为多样化的发展背景提供了琳琅满目的选择,也为世界发展注入强大的生长动力,更为不同文明瑰宝的留存提供保护,拥有前者所无法匹及的优势。

(二)倡导包容普惠,发展共荣

2017年后,全球“黑天鹅事件”④频发,民粹主义横行,西方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重新抬头,“反全球化”势力不断壮大,西方无力承担其不可预料的结果,导致全球化领导权自西方到东方实现悄然转移。在此基础上,中国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坚持引领全球化进程朝着更加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方向发展。中国坚决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霸权,坚持通过行动实现“共富”愿景,并在各类机制框架内,大力帮扶发展中国家及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构建以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和合作共赢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国际关系,更加强调了“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和合作共赢”的内容特征[15],帮助欠发达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16]

(三)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平等化

国际关系民主化的概念由我国主倡,主要着眼于四个方面,即和平、平等、多样化与反霸。[17]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及,“中国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18]尤其在最近几年“颜色革命”频发的前提下,国际关系民主化的诉求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打着“人权”等旗号的“新干涉主义”变相对国家主权和民族自主权概念的侵犯[17],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世界多极化发展的重要理念根基。

尽管如此,在中国深度参与国际秩序建制的起步阶段,我们的全球秩序观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有待我们去完善和解决。首先,当前我们所倡导的“全球秩序观”,其主要的特征之一即以联合国为中心进行全球治理。当今,联合国在面临全球治理新形势的挑战下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国际环境的总体变化、成员国的政策及矛盾分歧等问题均不同程度对联合国发挥全球治理作用构成削弱[19]。全球化中多极化、信息化、文化多样性的深入发展使联合国与国际环境变化不相适应,以环境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为代表的全球性问题对联合国的机制和原则产生多重挑战,新兴大国群体性的崛起造成了围绕权力再分配的博弈不断升级等。[19]然而,联合国改革步伐却举步维艰,进展缓慢,无法真正实现治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中国作为后起之秀在国际秩序的战略安排上具有明显的不足:中国在二战中饱受之帝国主义入侵和战火的摧残,新中国建立后更是在两极格局的夹缝下谨慎发展,在时间与空间两个层次的战略安排上都处于劣势。在参与全球治理的布局中,中国缺乏利用非政府组组织、市民社会、利益集团等等参与国际秩序建设的战略与经验,难免造成我国参与国际秩序建设过程出现部分短板。另外,当今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占有巨大的经验与话语权优势,广大发展中国家因缺乏软实力与创制经验仍无法破除现有国际秩序下的各类藩篱。尽管中国当前在国内外建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经验和实践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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