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绿色投资风险及政策建议
2019-02-0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
摘 要: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对外投资行为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是国际关注的重点,但由于政策框架、标准体系不健全等因素,企业对外绿色投资仍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在地缘政治、投资回报、法律意识、宗教文化差异等方面面临风险。在此背景下,山东各级政府和企业组织需高度重视绿色投资风险,严格遵守绿色投资原则,形成产业转型升级与“一带一路”投资良性互动。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绿色投资;对外投资;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9)12-0063-06
DOI:10.19647/j.cnki.37-1462/f.2019.12.006
一、引言
履行社会责任是对外投资和经贸合作的重要议题。近10年来,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倡导下,绿色投资、责任投资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成为衡量对外投资综合效益的重要标准。自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一带一路”不仅向世界提供了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也成为目前前景最好的国际合作平台,不但有力地促进了全球互联互通、合作共赢,成为拉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重要引擎,也为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创造了机遇。在此背景下,我国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对外投资行为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势必成为国际关注的重点。但绿色投资对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属于新事物,由于政策框架、标准体系不健全和不统一,再加上人才缺乏和觀念忽视,企业对外投资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受到指责和批评。
履行社会责任,不但是国际发展主流,也是我们的自身要求。为了督促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更多关注人权、伦理、环境、公平、文化冲突等问题,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要求,企业投资要合法合规,注意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形象大使。为了督促和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我国也积极倡导和推动企业践行绿色投资原则,并逐步建立了海外投资的社会责任政策体系。2019年4月25日,由中英两国联合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不但标志着“一带一路”投资走向新阶段,也彰显我国积极主动参与全球治理规则体系的建立,争做负责任大国和全球规则的维护者。山东是“一带一路”投资的重要省份,推动山东企业积极践行绿色投资原则,对于促进省内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绿色投资的概念、原则及评价标准
绿色投资概念起源于近20年社会对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由于不同时期对“绿色投资”内涵的理解不同,其概念外延、投资原则和评价标准随着时间发展不断丰富,社会各界对绿色投资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一)绿色投资概念及其演变
绿色投资一词最早出现在环境保护组织的一些宣传材料中,又被称作道德投资、伦理投资或社会责任投资。其作为一种正式概念提出则起源于20世纪的反对南非种族隔离主义,最初是基于和平、民主、正义的思想基础,抵制南非跨国设厂的资本投资,后来这一运动发展成“绿色投资主义”。随着全球环境生态经济兴起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成为绿色投资的核心宗旨。
早期的绿色投资概念强调环境保护原则。理论界提出了绿色投资概念的两种理解方式:一是将绿色投资看作一种既关注生态目标也关注传统投资目标的金融投资;二是特指能够产生正面环境影响或消减负面环境影响的投资。前一种定义强调由投资者决定投资的绿色属性,后一种则指向被投资项目的客观绿色属性。尽管绿色投资的内容、方式和目的在不同国家间存在差异性,但学界倾向认为其本质特征是一致的,即“为保护环境、保护生态而做出的经济举动”。
西方学者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出发,把绿色投资称作“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ility Investment,SRI),认为它是一种基于环境准则、社会准则、商业回报准则的投资模式,它考虑了经济、社会、环境三重底线,或称作三重盈余,因此又叫作三重盈余投资。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ESG(Environment,Social,Corporate Government)责任投资原则逐步成为国际绿色投资的主流原则。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中将绿色投资的内涵由环保投资、责任投资进一步延伸到了公司治理范畴,即将社会、环境、伦理和公司治理统一纳入ESG标准体系,绿色投资的内涵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由于我国对外投资快速增加,绿色投资概念由国外传至国内,其概念内涵和外延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拓展。特别是我国倡导“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投资活动以来,国内关于绿色投资的研究及其内涵拓展开始快速发展,在不断接轨国际的同时,积极推动中国框架下的发展理念、概念内涵及原则标准等内容。如2019年4月中英共同发布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中,将文化、政治等人文环境要素纳入投资决策体系。因此,顺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为投资者和社会带来持续发展的价值,是绿色投资的内涵和主要内容。
基于此,绿色投资概念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在狭义上,绿色投资是指有益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减少能耗、污染和碳排放)的投资行为 ;在广义上,绿色投资是指一切有益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行为。考虑到绿色投资概念的复杂演变过程,我们将绿色投资的概念界定为一切有益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并充分考虑了文化、政治等社会环境稳定性等要素需求的投资行为。
(二)绿色投资的基本原则
“绿色投资”是一个庞大的概念体系,由于其概念外延随着时间发展不断丰富,相应原则也不断发展。总体上看,国际国内绿色投资坚持和遵循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三重效益以及公平正义等原则。
一方面,绿色投资各原则相互独立各有侧重,同时又紧密联系互为补充。一是环境保护原则,即在投资活动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首要原则,做到投资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而不是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对生态系统构成威胁。二是资源节约原则,对外投资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实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条件。三是三重效益原则,具体指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它要求企业在投资时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三重底线。四是公平正义原则,要求资金投向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平;要加强公司治理,反对不公平竞争,增强税收透明和劳动公平等,公平正义原则是绿色投资最初的出发点。
另一方面,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我国政府大力推动学界和业界加强对绿色投资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订,争取话语权。2019年中英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提出将可持续性纳入公司治理,充分了解ESG 风险,充分披露环境信息,加强与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媒体、当地社区民众、民间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沟通,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采用绿色供应链管理和通过多方合作进行能力建设等七项原则,进一步丰富了绿色投资原则体系内容,成为评价“一带一路”投资绩效的重要标准。
(三)当前的绿色投资评价体系与标准选择
目前国际上缺乏统一的绿色投资评价标准体系,现有标准主要由国际组织以及自愿接受绿色投资原则的组织或机构制定。总体上看,國际绿色投资的评价标准可以分为基于企业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和基于投资性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认证评级标准。前者用于指导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为利益相关者及公众战略决策提供依据;后者是国际组织或机构建立的市场投资主体自愿接受的绿色投资标准。
一是基于企业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国际上应用比较广泛、影响力较大的主要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ISO14031标准和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WSCSD)的环境绩效评价标准等。虽然不同组织之间的标准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可概括为三大类评价指标:经营绩效指标、环境绩效指标和社会绩效指标。经营绩效指标主要包括经济表现(收入、运营成本、员工薪酬等)、市场表现等;环境绩效指标包括物料、能源、水、生物多样性、废气排放、污水和废弃物、环保合规性等,有的标准将其称为生态效益指标;社会绩效指标包括劳工实践及体面工作、人权、社会表现(对当地社区影响、腐败、公共政策、反竞争行为)等。值得注意的是,ISO14031标准甚至将美学、传统和文化指标包含在内。
二是基于投资性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认证评级标准。目前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绿色债券原则下的评价标准以及ESG评价体系。赤道原则下的评价标准按投资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分为A、B、C三个不同等级。绿色债券原则(GBP)以及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提出的标准突出绿色项目的认证,主要内容是可再生资源、低碳项目相关指标,两者都强调了评价的“第三方认证及评估”原则。2006年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的ESG 框架指标体系,除了环境指标,还包含了较为全面的社会和治理指标。尽管各个机构的指标体系有差异,但总体来看现有的绿色投资指标体系均包含三个方面,即:环境方面的碳、温室气体、污染物排放,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政策等;社会方面的人权保护、性别平衡政策及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劳动规范等;治理方面的公司治理、反贪污受贿政策、反不公平竞争、公平劳动、税收透明、风险管理、合规性及道德行为准则等。
三是国内绿色投资标准与选择。为了应对国际挑战、适应对外投资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的要求,近些年我国加强了对绿色投资标准的研究,并推动各部门积极出台与绿色投资相关的标准制定。目前我国有关绿色投资原则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各监管单位和政府部门制订的官方政策指引文件中,具有“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特征。与国外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标准相比,我国环境行为评价在评价结果可比性以及约束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总体上尚处于指标体系设计的“初级阶段”,与国际绿色投资或ESG指标相比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与风险控制的要求比较,则缺乏在宗教文化、政治等方面的探索。
三、我国“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概况
为了督促和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履行社会责任,我国也逐步建立了海外投资的绿色政策体系。2017年,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和《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发改外资[2017]2050号),倡导投资主体坚持诚信经营原则、避免不当竞争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尊重当地公序良俗、履行必要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中国投资者良好形象;要求民营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保护资源环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申请环保许可、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重视生态修复等方面注重资源环境保护。2018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2018]24号)明确提出,企业应重视境外利益融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我国“一带一路”投资实践看,大部分企业在投资中坚持了环境、社会、治理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较好地体现了绿色投资理念和努力。截至2018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总额超过900亿美元,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400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能源、制造业等产业;2013—2018年,中国与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增速,占中国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27.4%。与此同时,我国与沿线国的金融合作也日趋深化。截至2018年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累计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和投资超过6000亿美元,中国熊猫债发行规模已达2000亿人民币左右,中国进出口银行面向全球投资者发行20亿人民币“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发行首单30亿人民币绿色金融债,支持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山东是制造业大省和外贸强省,在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对外投资、园区建设、制造业布局、对外贸易和服务等方面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显著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山东省参与“一带一路”投资具有明显优势。山东省工业门类齐全,产业集群发达,特别是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实力均较强,在参与对外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优势明显。同时,山东现代农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海洋经济、粮油加工、纺织等产业集群实力较为雄厚,可以与沿线国家形成良好的产业互补和商贸流通,这些都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提供了基础。截至2018年,山东省已布局境外经贸合作园区13个,9个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中国家级境外合作园区4个,数量为全国第一。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巨大的市场潜力有利于山东省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一带一路”海外市场空间广阔,沿线遍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市场规模和潜力较大。“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对于钢铁、工程机械为主的传统产业需求较大。而同时山东省作为重化工业大省,传统工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因此,通过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传统工业产能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绿色”转移,有利于“反向”倒逼山东省企业的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强化山东省的新旧动能转换动力。
目前来看山东省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建设的总体特点与全国基本相同,也相对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与交通等方面。2018年,山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实现外贸进出口5197.6亿元,同比增长7.3%,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6.9%,進出口总额是2012年末的2.8倍;2018年山东对沿线国家地区实际投资127.5亿元,增长26.7%,占全省的27.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85.3亿元,占全省的60.2%;2018年开行“齐鲁号”欧亚班列369列,比2017年增长80%,洲际直航航线达到14条。青岛“一带一路”海铁集装箱多式联运中心加快建设,中韩陆海联运累计贸易额超过9.3亿美元。
四、“一带一路”倡议中的绿色投资风险分析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由于国内前期对绿色投资的研究和把握不到位,导致对外投资建设中出现了一些风险问题。据华盛顿咨询公司RWR Advisory Group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2013年以来在6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宣布投资的1674个基础设施项目中,迄今约14%的项目受挫。问题的出现,大多与投资没有较好履行绿色责任有关。
(一)沿线国家政治关系错综复杂带来较高的地缘政治风险
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相关周边市场,各国国情、实力、处境不同,对中国倡议的立场态度各异。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错综复杂,宗教信仰等社会因素盘根错节,局势的不稳定给国际投资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给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造成一定障碍和风险。由于前期论证不足、判断失误或者不可控因素,导致我国一些对外投资项目被迫中止、推迟或取消。在这种情况下,严格遵循国际投资理念和绿色投资原则,是规避政治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投资回报风险较高
商业可持续性既是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经营绩效”的评价标准之一,也是《“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所强调的首要标准。“一路一带”倡议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在于能否创造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因为沿线大多数国家经济落后,尤其是一些人烟稀少地区,建立互联互通后较难获得经济效益。再加上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商业环境不佳、政治版图也存在着不确定性,一些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债务率高企,若对其进行规模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的项目投资,则项目进展及资金收益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投资企业法律和环保意识淡薄带来的风险
绿色投资原则要求项目投资主体充分披露环境信息,认真分析投资业务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优势大多集中在基础建设、矿产和能源等领域,这使得我国对外投资多为基建、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由于我国部分企业法律和环保意识不足,可能被国际社会误认为将高能耗、高投资的发展模式复制或转移到周边地区,带来了较高的投资风险。如2014年3月中国在秘鲁的最大投资项目——特罗莫克铜矿项目因环境问题被当地政府叫停,投资方面临高达3亿元的诉讼赔偿诉求,项目损失金额巨大。如果中资企业认真执行绿色投资标准,则可以有效规避上述风险。
(四)忽视宗教文化及制度差异等影响易导致项目损失风险
关注并认真评价对外投资所在国的社会文化、宗教风俗等是绿色投资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投资与否的重要判断依据。“一带一路”横跨亚、欧、非等国家,由于不同区域间社会文化、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等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部分国家宗教冲突严重,给外部投资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如中东沿线国常发生严重的教派冲突、极端民族主义与极端恐怖袭击事件,“伊斯兰国(ISIS)”对中国等国投资的中东地区能源开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了暴恐袭击;而柬埔寨政府基于煽动性民族主义情绪的需求,暂停了中柬合作大坝项目等都是典型案例。
(五)政策和制度缺乏协调性及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有不少国家法律不健全、不稳定,自由贸易区建设水平较低,国与国之间仍存在较多贸易投资壁垒,如实施较为严格的许可证准入制度等;海关程序和文件不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不一致,交通物流运输信号存在差异等等,都对该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形成了严重阻碍。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也使“一带一路”相关协议的落实面临挑战。
(六)金融合作难及绿色金融支持不足带来的风险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要求充分运用绿色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排放权融资和绿色投资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为绿色项目融资。但当前我国“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总供给不足,相关工具的开发应用滞后,绿色投资存在一定风险。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发展水平和市场运行机制差异较大,金融合作基础薄弱,合作通常仅停留在简单协商对话、政策性协议签署等初级层面,实质性的金融合作很难深入开展。另外,部分沿线国家系统性风险较高,对金融服务业开放程度存在一定限制,汇率不稳定,也使国内金融机构进入相关市场存在高成本、高风险、币值不稳定等阻力,难以形成高效畅通的跨境网络,不利于东道国为企业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和便利。
總体来看,我国“一带一路”投资潜在风险较多,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坚持绿色投资原则不但可以回击个别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质疑,而且可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五、山东省坚持绿色投资原则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建议
绿色投资是全球对外投资的共同理念和行动准则,山东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建设必须遵循这一原则。2019年山东省政府工作规划中指出要更加积极地融入“一带一路”,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高度重视绿色投资风险,严格遵守绿色投资原则,为山东经济发展创造有益的外部空间与动力引擎。
(一)加大对绿色投资的宣传教育和标准体系等建设投入
绿色投资对于省内大部分企业机构来讲属于新事物,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推广。一方面,发挥政府在舆论宣传、信息引导、政策扶持、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调动相关协会、学会、商会、产业联盟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和推介工作,营造社会各界积极践行绿色投资理念的氛围。另一方面,建议省政府推动设立“一带一路”投资智库,加强对“一带一路”倡议和绿色投资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国家有关绿色投资标准的制订,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也可增强山东在国家战略中的话语权。
(二)中资企业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履行好绿色投资原则
要积极引导中资机构和企业高度重视社会责任风险和国际声誉。“一带一路”建设给中资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机遇,但沿线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环境法制等环境复杂多变,如果不重视责任投资,势必带来较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2018年11月6日中国进口博览会“一带一路”贸易金融合作与创新论坛上表示,资金融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也为各机构带来更大的合作发展机遇,下一步中资机构要将环境、社会因素纳入投融资决策框架之中,这不仅有利于增进当地人民的福祉,也能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声誉和长期综合投资回报,更有利于全面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应对风险能力。
(三)建立山东省“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政策支持体系
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投资中更好地遵循绿色投资原则,需建立包括政策沟通、财税支持、风险补偿、行业规范、绩效评估等在内的政策支持体系,以明确绿色投融资的目标、方向与准则,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投融资予以引导。同时,建议省政府推动建立绿色投资“红黑榜”制度,对“一带一路”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甄别,分类奖惩,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建立完善山东省“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在当前国内绿色金融工具开发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山东省可通过争取试验区等途径,先行先试开发“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构建完善绿色信贷服务机制,建立以绿色项目识别与筛选、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为内容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管理标准,制定重点行业的绿色投融资操作指南。二是构建绿色投资债券和基金服务体系,发挥特定资金对绿色投融资市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申请、利用国内外已有的多边基金、全球环境基金及探索建立省级基金服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绿色投资支持。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构建“一带一路”绿色保险体系。国际上,保险体系是企业海外投资最重要的支撑,山东省可尝试探索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后盾、专业机构为主体、社会资本全面参与的对外直接投资保险体系。
(五)发挥比较优势拓展“一带一路”市场空间
除了继续发挥山东在“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矿产能源开发等方面的优势外,山东省应立足区域优势,精准选择重点突破的行业,深度拓展市场空间。鼓励具备条件的制造企业增加对“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拓宽省内企业与沿线国家的合作范围。针对山东省制造业发达但结构相对传统的特点,发挥传统制造企业劳动力成本低、资源丰富且技术先进的优势,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和经贸合作。通过对“一带一路”的参与拉动省内企业的技术升级需求,形成区域内产业转型升级与“一带一路”投资的良性互动,达到互相促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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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 Investment Risk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Shandong's Participation in the "Belt and Road"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Research Group of PBC Jinan Branch
(PBC Jinan Branch,Shandong Jinan 250021)
Abstract:China's overseas investment behavior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in the countrie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are the focus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ies. However,owing to the factors such as the imperfect policy framework and standard system,corporations still face some problems in green investment abroad. And they confront with risks in geopolitics,investment returns,legal consciousness,religious and cultural differences. Based on this,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in Shandong and enterprises or organizations need to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risks of green investment,strictly abide by the principles of green investment and form a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and the "Belt and Road" investment.
Key Words:"Belt and Road" initiative,green investment,foreign investment,social responsi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