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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民族团结的基本经验

2019-02-04许立坤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广西

摘 要:从瑶族的视角探究,广西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并不是自古就有、与生俱来的,广西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广西各族人民共同开创而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民族团结工作形成了五条主要经验,即以政治平等保障民族团结、以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文化繁荣培育民族团结、以社会和谐巩固民族团结、以生态优美涵养民族团结。

关键词:广西;民族团结;瑶族经验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4.009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9)04-0055-06

收稿日期:2019-07-11

基金项目: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课题(16XZZ003)。

作者简介:许立坤,男,广西社会主义学院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全国政协理论研究会理事、广西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广西民族研究学会副会长、广西瑶学学会副会长、自治区民宗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级行政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的民族团结是社会各界公认的,也是得到中央肯定的。2017年4月,习近平考察广西时指出:“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希望你们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 [1]广西各民族关系为什么能保持团结和谐的局面?近年来,学术界有许多探讨,其中覃彩銮、覃德清、刘绍卫、徐杰舜、罗树杰等学者研究较为深入。覃彩銮在《广西民族研究》发表的《广西民族团结的基本经验及其原因——广西民族“四个模范”研究》等4篇系列文章,从壮族的国家认同,壮族的民族品格,壮汉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交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等方面系统总结了广西民族团结的基本经验及其原因[2]。覃德清在《多重的认同,共赢的汇融——壮汉族群互动模式及其对消解民族矛盾的启示》《壮汉民族和谐共生的历程与现代启示》等论文中将汉族和壮族之间和谐共生的族群关系称为“南部边疆经验”,指出在祖国南方边疆以广西为中心的壮汉民族聚居区,汉族和壮族相互间发生了密切的互动关系,千百年来经历了由对立冲突到和谐共生的复杂演化历程,形成了多重的文化认同和共赢的族群汇融的独特模式[3]。刘绍卫、徐杰舜、罗树杰等学者也都围绕广西民族团结的经验作了系统的总结。从发表的论文看,学者们多从壮族视角或者壮汉民族关系视角去探讨广西民族团结的原因和经验。一些从广西各民族关系视角探讨广西民族团结的文章,引用的案例也是以壮、汉民族为主。

壮族是广西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壮汉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广西民族关系中的主要关系。从壮汉民族关系去研究广西民族团结的原因和经验,无疑是抓住了主要矛盾。但是,由于瑶族是广西的第三大民族。历史上,瑶族就是广西人口比例较大的民族,明代广西的人口比例是“狼人(壮人别称)居其半,其三瑶人,其二居民(汉人)”[4], 清代广西的人口比例是“僮居四,瑶居三,俍居二,余仅得一焉”[5]。时至今日,全区绝大多数的县(区)都有瑶族居住。广西现有的12个自治县,半数是瑶族自治县。因此,从瑶族视角探究广西民族团结的原因和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新的启示,让我们的判断更全面。

二、从瑶族视角看广西民族关系从冲突到和谐的发展历程

关于广西的民族团结,一些学者认为深层次的原因是壮族及其先民开放、亲和、包容的民族品格,壮、汉民族经济上的交流与互补性,壮、汉民族文化上同态性和同质性,历史上广西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传统等[2]。从壮族视角看,这些观点是有大量的史料和案例作支撑的。从瑶族的视角看,事实则相对复杂一些。

广西的瑶族,学术界一般认为是隋唐及以后才从周边省区迁入的。直到宋代,瑶族主要还是分布在湖南境内,但已有一定数量向广西北部深入。从文献看,在宋代,广西的瑶族就有多起起义事件。影响较大的是宋咸淳六年(1270年),恭城瑶人秦孟四等数千人起事于昭(平)贺(县)二州,攻占富川城,七年(1271年)攻克永明县城,杀知县,夺官印,扩展至湖南江华等二十五个州郡[6]。元代,瑶族从湖南、广东两个方向向广西迁移,瑶族已经遍布广西。与此相伴随,瑶族的起义事件已经频繁发生。文献里经常出现“广西诸瑶寇城邑”[7] “惟广西瑶屡叛”[8] 等记载。明代,广西瑤族的反抗斗争更是此伏彼起。大藤峡瑶民起义从明洪武四年(1371年)起持续斗争一百余年。大藤峡瑶民起义斗争时间延续之长、斗争之惨烈,在中国少数民族斗争史上是罕见的。清代,广西瑶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接二连三,持续不断。顺治、康熙年间,富川、恭城先后燃起了斗争的烈火。道光年间,赵金龙、蓝正樽、雷再浩、李源发先后发起的湘桂边瑶民起义,桂北各县瑶民纷纷参加。

近代,广西民族关系中矛盾和冲突仍然不断。太平天国运动自始至终都有广西的瑶族群众的积极参与。当时广西大瑶山的高秀、奔腾、花炉、横冲、落田、王田等村屯半数以上瑶族群众参加“拜上帝会”,携带猎枪前往金田参加起义。在土司统治的桂西地区,瑶族人民遭受着更深的苦难,也不断进行反抗斗争。1864年,广西思恩府安定司上段城头弄卜峒(今大兴乡骨龙村弄卜峒)爆发了由蒙李旺领导的瑶民武装起义。1885年,广西南丹白裤瑶地区爆发了一场由黎水保领导的白裤瑶民反抗土官统治的武装斗争。1903年,广西思恩府安定土司区内爆发了一次由瑶族妇女蓝达边领导的瑶、壮人民反抗土司统治的斗争。这些斗争都很惨烈。比如在蒙李旺起义中,起义村落的数千瑶族男女老幼被斩尽杀绝,民间有官军割耳朵八担之传说[9]460。

民国时期,这样的冲突仍没有停止。1933年2月, 广西北部爆发了一场规模较大的瑶族人民的武装起义。起义的中心地点在广西灌阳、全州、兴安三县毗连的瑶族聚居山区。参加起义的主要是广西灌阳、全县(今全州县)、兴安、龙胜、灵川及义宁(今属临桂县)等县的瑶族群众。起义声势波及广西永福、荔浦、蒙山、阳朔、修仁(今属荔浦县)、平乐、百寿(今属永福县)、恭城和湖南江华、道县、永明、零陵等县。1943年3月,大瑶山滴水、龙华、长二、罗梦、永和、平竹及金秀四村的瑶族武装队伍,兵分两路,分别进攻设治局(1942年七月金秀警备区署改为金秀设治局)和警察驻地,攻占了设治局炮楼,发生震惊广西的“金秀瑶变”。在重兵镇压之下,一些石牌头人和瑶民被枪杀,参加“瑶变”瑶民被抓被罚,仅昔地村31户人家就有24户房屋被焚烧,财物掳掠一空。

以上史实证明,广西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并不是自古就有、与生俱来的。从瑶族视角看,它经历了奠定基础、初步形成、经受挫折、稳步发展、提档升级五个阶段。

第一,奠定基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广西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宣传、贯彻民族团结政策。1926年12月,在毛泽东、滕代远等中国共产党人主导下召开的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解放苗瑶决议案》,明确提出要使苗瑶“与汉人政治经济一律平等”。这是我们党颁布的第一份针对具体民族具体情况而提出的民族理论与政策[10]。韦拔群在领导东兰农民运动的时候,深切意识到民族歧视的严重性,提出并实施了“打倒山主,解放瑶奴”“瑶民在经济、政治、教育、工资上与其他人民一律平等”“严禁虐待瑶民”“没收山主的山场、土地、森林分给瑶民”的政策主张[11]。在红军长征过程中,红军总政治部发布了《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和《关于对苗瑶民的口号》,均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口号和政策主张。毛泽东、周恩来、朱德所在的中央纵队在经过广西的瑶族村寨时,就率先垂范地执行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广西省委提出并坚持“实行境内汉、苗、瑶、壮、侗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宣传和贯彻执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广西民族团结的形成奠定了一个好的基础。

第二,初步形成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贯彻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初步形成了广西各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从1951年开始,广西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各级访问团、慰问团和民族工作队,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宣传民族平等团结政策。落实《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要求在省内一切文件、书刊、报道中一律为少数民族称谓正名,把少数民族称谓带“犭”字边的侮辱性部首改为“亻”字旁。把自元代以后至民国时期一直使用带“犭”字边的“猺”字更改为“傜”,不久又根据民族意愿改为“瑶”。此外,还取消国民党政府在瑶族地区设立过的“化瑶局”“同化乡”“化瑶村”等机构,将“灭瑶关”等带有侮辱少数民族的地名废除。由于历代统治者推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瑶族与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壮族等民族的隔阂比较深。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下,广西各民族间出现了团结互助的新景象。土地改革过程中,許多汉族、壮族群众主动留下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瑶族农民,并教会瑶族群众农耕技术。许多瑶族群众也主动地帮助汉族、壮族打野兽、运公粮、救灾等。瑶族对新中国的民族团结政策奔走相告,过去为国民党所逼迫而逃往越南的瑶族,陆续回到祖国的怀抱。1952年12月从越南回国的113人中不少是瑶族,1953年春又有23户120多位瑶族从越南法占区归国[12]362。

第三,经受挫折阶段。1957年反右扩大化后特别是“文革”期间,由于“左”的思想的影响,广西的民族工作遭到了挫折,由此也对民族关系造成不利影响。受“左”的思想影响,在“文革”期间以及之前的历次运动中,一些瑶族干部、瑶族上层人士和群众,被戴上“地方民族主义”“走资派”“三反分子”“叛徒”“阶级异己分子”等帽子而被批斗,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相继受到冲击。同时在农村大搞“割资本主义尾巴”,甚至荒谬地提出“宁吃社会主义的盐水送饭,也不吃资本主义的青菜;宁挨社会主义的雨淋,也不戴资本主义的雨帽”[9]133。 受“横扫四旧”的影响,瑶族的不少传统文化也受到了摧残。如瑶族群众家传的金银首饰、银币也被列为“四旧”没收;把少数民族对歌言情,污蔑为“唱黄色歌曲”“耍风流”;金锣、铜鼓、黄泥鼓等瑶族乐器被没收;各地的社坛、神庙、祠堂多被摧毁,祖宗牌位被拆除;瑶族《过山榜》《盘王大歌》以及宗教经书被当作“四旧”而被焚毁;等等。这些都对广西民族团结局面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第四,稳步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通过拨乱反正,平反了民族工作领域的冤假错案,同时坚持改革开放,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广西的民族团结事业进入了稳步发展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致力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富裕。经过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兴边富民行动计划”,包括瑶族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民生得到了不断改善。值得称道的是,广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较大规模的异地安置扶贫模式。仅1993—2000年,广西就投入10多亿元资金,分期分批把居住在大石山区人均耕地0.3亩以下、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搬迁到土山地区开发。至2000年底已安置21万多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瑶族群众。共建设了300多个安置点,开发土地150多万亩,实现了安置群众“当年进场、当年开发、当年基本解决温饱”的目标。异地安置扶贫模式绝大多数都是跨地区、跨民族的,最为考验一个地区民族团结的程度。安置过程除了个别安置点与周边兄弟民族群众发生冲突外,绝大多数安置点的贫困户与周边兄弟民族群众关系和睦,并得到了他们的大力帮助。

第五,提档升级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广西的民族团结事业也提档升级,跨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二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每年农历“三月三”确定为广西法定的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并给予自治区全体公民放假两天,不仅壮族可以享受,包括瑶族在内的其他民族也可以享受。此外,一些瑶族自治县也根据自治条例,把每年的盘王节作为法定的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不仅瑶族可以享受,自治县内的其他民族也可以享受。三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得到较快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6年广西脱贫111万人,脱贫人数排全国第一位,减贫速度25%,排全国第二位。制定《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把民族因素即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民族乡个数等作为确定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额的因素之一,6个瑶族自治县获得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资金稳步增长。四是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越发浓厚。各地瑶族以自治县县庆、民族乡乡庆和少数民族传统节庆为契机,大力宣传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关系”状况一直是广西社会公众评价最好的指标。

三、从瑶族视角看广西民族团结的基本经验

从瑶族视角看,广西是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推进民族团结的。

(一)以政治平等保障民族团结

各民族之间的政治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的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实施后,广西不仅建立起省级“壮族自治区”,还成立了12个自治县,其中6个是瑶族自治县。此外又明确瑶族、苗族人口较多但不具备成立自治县的西林、凌云和资源3个县享受自治县待遇。与此同时,还成立有59个民族乡,其中一半以上是瑶族乡,使散居的瑶族等少数民族也享受到了相应的权利。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落实,使瑶族群众切实感受到自己的民族受到了平等的对待。1951年1月第一个瑶民自治政府——广西蒙山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岭祖(今属金秀忠良乡)瑶民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瑶胞为区长。瑶民高兴地说:“石板下的笋子出头啦!”1951年8月,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成立,瑶族干部黄钰同志被选为副县长。一位瑶族代表激动地说:“我的瑶族的人当县长,是盘古开天地以来没有过的事。”[13]瑶族群众更是奔走相告。1955年12月,都安瑶族自治县成立,县长和4位副县长由瑶族干部担任,瑶族群众穿着节日盛装,敲起铜鼓,唱着“笑酒歌”:“盘古开天地,瑶家苦难多,今日有了共产党,瑶家真正把家当。”[14]

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各民族政治平等的重要体现。为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民主政治权利,自治区党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除了配备有壮族干部外,还配备有一名瑶族领导干部,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配备了一批瑶族厅级领导干部。各瑶族自治县、民族乡的瑶族干部配备比例也实现了与人口比例相匹配。

(二)以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新中国成立初期,瑶族生产水平一般都比较低,尤其是居于深山、石山地区的瑶族群众,生活极端困苦,吃饭、饮水都成为大问题。为了帮助瑶族同胞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瑶族同胞恢复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如赈济钱、粮、衣物,发放耕牛、农具、种子等贷款,等等。尽管当时整个广西经济状况还比较差,但仍针对少数民族尤其是像瑶族这样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的民族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正如当时的一位瑶族代表所说:“过去缺粮很多的山区,现在大部分已不缺粮或少缺粮了。过去盐是用来待客的,现在大家都有盐吃了。总之,吃的穿的比解決前好了很多,而且将是一天比一天更好起来。”[12]117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中心位置抓紧抓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比如,在瑶族地区布局了一些新兴和强优产业,建设了一些骨干企业,增强了瑶族地区的经济实力。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连续实施了“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和兴边富民行动”“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大石山区五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村村通公路”“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以及正在进行的精准脱贫攻坚战,有效地改善了瑶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为提高瑶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以文化繁荣培育民族团结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事业。从1981年开始,广西在办好民族教育方面实行了分期分批逐步普及基础教育、重点兴办寄宿制民族中小学、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和在招生录取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照顾、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6个瑶族自治县的教育水平总体上已经接近所在市各县的平均水平,都安、恭城两个瑶族自治县的高中教育水平已经位居所在市各县的前列。

广西还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的发展。电视进入瑶族村落是从20世纪80年初开始,各地纷纷开始电视差转台和地面卫星接收站建设。进入90年代,随着国家“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开展,从1998年开始,经过3年的艰苦奋斗,各地瑶山基本实现了广播电视的信号接收。

节日是一种综合文化,凝聚着多方面的民族传统和民俗精华。各地瑶族还充分利用盘王节、祝著节等瑶族重要的传统节日开展文化活动。比如近几年各地瑶族举办的盘王节,规模大,活动多;参加者既有瑶族群众,也有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群众;内容既有瑶族传统节目,也有其他兄弟民族的节目。如在过盘王节时,群众汇演和游园狂欢环节都既有瑶族代表队也有其他民族代表队。各民族群众一起表演、一起观赏,其乐融融。

(四)以社会和谐巩固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的对立面是民族冲突。民族冲突是一种群体冲突,但最初又往往由不同民族个别成员之间的冲突所引发,多是一些具体的社会治安案件。所以,加强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建立起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制度和机制,可以避免群体性的民族冲突,从而巩固民族团结。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特别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普法教育。同时,还重视发挥瑶族习惯法的作用,如金秀瑶族自治县借鉴传统石牌制度,制定出村规民约,较好地维持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广西注重加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新中国成立前,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比如都安瑶族自治县七百弄乡,历史上瑶族与壮族的矛盾很深,除了个别人互认“老同”外,总体上不往来,更不通婚,用当地群众的话讲是“鸡鸭不同笼”[16]。新中国成立后,当地党委、政府不断深入宣传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有意识地引导双方交往、交流。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当地的瑶族与壮族通婚的现象不断增多。由于通婚,相近村落中两个民族的群众逐步建立起亲戚关系,民族团结的基础巩固了。

(五)以生态优美涵养民族团结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证明,因为人与自然不和谐,会直接引起人际关系的紧张、区域关系的紧张、族群关系的紧张甚至国际关系的紧张,不利于社会走向和谐。相反,一个社会如果生态环境优美,人们的心情舒畅,往往会营造和谐的社會氛围。

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一张靓丽名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绿色转型绿色发展之路。得益于全区正在开展的桂北南岭山地森林生态屏障、桂西石漠化生态修复区等大型生态保护工程,广西各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恭城瑶族自治县成为广西第一个获准通过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还被评为全国生态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金秀瑶族自治县根据森林覆盖率高、资源丰富的特点,对经济社会发展实行了差别化考核(GDP、财政收入和工业不列为考核重点,而侧重于生态、旅游、城镇化等方面),开发了冶炼、旅游、医药、文化、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等产业,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都安、大化两个瑶族自治县的石漠化生态也已经得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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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宏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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