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探析
2019-02-01蔡素兰
蔡素兰
摘要:自从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高昂的育儿成本影响了全面二孩政策目标的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的配合,最新改革的个人所得税7.0版从专项附加扣除中包含子女教育支出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育儿成本。但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个税中对育儿支出减除相比,是远远是不足的。因此,在下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考虑与全面二孩政策的协调配合,并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个税的有关规定,更大程度地减轻育儿成本,从而促进全面二孩政策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全面二孩;育儿支出;个人所得税
一、引言
我国经过实施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后,虽然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但也带来了人口比例失调、人口老龄化严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到现在,生育二孩的热情并不高涨。根据学者对育龄夫妇生育二孩的意愿等相关调查来看,经济负担即高昂的育儿成本是影响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据调查,教育等育儿支出在我国居民家庭支出中占将近50%。因此,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政策的配合。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作为直接影响居民收入的主要税收工具,在改革中应体现出对全面二孩政策的配合。
二、个人所得税7.0版对全面二孩政策目标的推动作用
2018年8月31日,备受关注的关于修改个税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个税的第7次修正,我们将其称为个税7.0版。与之前的6次改革相比,这次改革非常具有里程碑意义,调整内容更多、幅度更大,其中一些条款的修正有助于推动全面二孩政策目标的实现。
(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体制
个税7.0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四项所得实行综合征收,并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其他所得项目则按分类征收,达成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从根本上解决了由于纳税人的所得时间不同、项目不同等导致的税负不公平。
(二)调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个税7.0版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又称“免征额”或“起征点”)提高到每年6万元,这是综合考虑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等因素后确定的。仅这一项来测算,新个税实施后的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将从现在的44%降到15%。
(三)调整工薪税目超额累进税率结构
个税7.0版扩大3%、10%、20%这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按月换算后,全月应纳税所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5%。而三档高税率30%、35%、45%的级距保持不变。
(四)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税基
个税7.0版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专项附加扣除能够实现从纳税人家庭供养负担来实现收入的调节作用。
可以看出,此次改革对于低收入者可以完全免除其纳税义务,对中高收入者则不同程度的减轻其税负。据预测仅调高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这两项,纳税人若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其税负有望降低超过50%,再加工薪税目超额累进税率结构的调整,使得更多的低收入者完全免除其纳税义务,更多的中高收入者适用更低的税率,从而不同程度的减轻其税负,使更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到了税收红利。前面提及,影响生育决策的主要因素是经济负担,而此次个税改革从起征点、累进税率、专项附加扣等,为育儿年龄的夫妇减轻税负,使得原本因育儿成本太高而不敢要二孩的家庭重新考虑二孩问题。
三、促进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目标的个人所得税下一轮改革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知,个税7.0版对我国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目标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与国际上其他国家个税中对育儿支出减除相比,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促进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目标的个税下一步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一)应建立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从纵向看,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数值是基于当前人民的收入水平和通货膨胀率等综合计算出来的,但人民收入水平、通货膨胀率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中的,而个税改革一般几年才能修订一次,无法保证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与人民当前收入水平和通货膨胀相适应。特别是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相应的二孩家庭的育儿成本更会节节攀升。
从横向看,我国经济社会地区发展显著不平衡,而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以全国的数据为计算基础,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的真实收入水平,也不能反映人民的真实生活成本。而在较发达地区,育儿成本更是水涨船高。
因此,应探索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使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具有较强的弹性,能动态反映人民群众的真实生活成本,特别是生育二孩家庭的生活成本。
(二)扩充专项附加扣除和专项扣除
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美国个人所得税中主要的税收抵免中就包括儿童及被抚养人税收抵免、儿童税收抵免的规定,其中儿童及被抚养人税收抵免是指照顾儿童的看护费或者对照顾对象的抚养费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应税收入;儿童税收抵免是指对于子女、孙子女或者领养子女的家庭,每名17岁以下儿童可以享受税收抵免额。法国个人所得税的生计扣除采用家庭系数法,抚养子女的个数越多,家庭系数就越大,最终的应纳税额就越少。另外法国个税在特别扣除项目——教育费用扣除中包括了高等教育扣除和学龄子女费用扣除两个方面。韩国个税中额外扣除中包括“有一个不超过6岁的直系后代,可额外扣除额为100万韩元”。另外还有多个需要抚养子女的家庭可享受追加扣除的规定。
因此,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做法,我国为了刺激人口增长、鼓励适龄夫妇生育二孩,建议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也列入专项扣除附加。另外结合纳税人的子女数量、婚姻状况、家庭合计赡养人口数等因素,设计一些专项扣除,不但能够使个税负担更加的合理,而且也能实现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的目标。
(三)改变纳税申报方式,实现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我国的家庭观念比较深厚,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家庭的总收入决定着家庭的生活水平和支出决策(甚至是由亲代或子代两代家庭收入总和共同决定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成本是很难分割的,所以,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能够更好的实现税收公平的目标。
目前,我国的家庭形式有多种,并且超过半数的家庭是以两代人构成的。因此,面对多样化的家庭形式,为方便税率设计,应以具有婚姻关系的家庭为纳税单位,建立以家庭申报为主、个人申报为辅的申报方式。
(四)建立家庭纳税信息平台等配套措施
以个税改革为契机,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信息平台。该纳税平台应以家庭为单位的,其中个人的税务编码应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而家庭申报的税务编码应以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身份证号为标识。将个人涉税信息如家庭成员、财产、收入、支出等信息纳入信息平台,使得税务机关能够全面掌握居民家庭的全部收入信息。信息平台可以实现与银行信息等实时共享,将居民家庭涉税信息自动传输至税务机关数据平台,以有利于税务机关对比评估纳税人及其家庭的申报数据。
四、结论
为了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目標,需要个税的支持。为了实现全面二孩政策目标,在下一轮的个税改革中可通过建立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扩充专项附加扣除和专项扣除;改变纳税申报方式,实现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建立家庭纳税信息平台等配套措施等方面的设计来降低居民育儿支出,降低二孩家庭的经济负担,从而提高居民的生育意愿,实现全面起二孩政策目标的实现,进而促进良好生育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1]石坚,刘蓉,费茂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J].国际税收,2018 (07).
[2]袁建国,胡明生,陶伟.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及借鉴[J].税务研究,2017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