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3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2019-01-31张涛
文 | 张涛
不久前,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焦作市高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刘某、田某、白某等3人被判刑。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白某在焦作市高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东白某河家的3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11月份,被告人刘某、白某、田某在高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东王某的2.4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田某、白某在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东吴某家的3.8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冬,被告人刘某、田某在高新区李万街道办事处刘范桥村东周某家的1.6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冬,被告人刘某、田某在刘范桥村东吴某家的3.2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冬,被告人刘某、田某、白某在刘范桥村东刘某家的4.8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冬,被告人刘某、田某、白某在刘范桥村东职某家的2.9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冬,被告人田某在刘范桥村东田某家的4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冬,被告人田某在刘范桥村东吴某家的1.3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冬,被告人田某在刘范桥村吴某家的4亩基本农田里非法取土;2013年冬,被告人白某将自家在刘范桥村东的2.7亩基本农田交给张某(另案处理)非法挖土。以上均致使取土的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损坏。
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田某、白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 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田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白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