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人,一个爱情故事》:辛格对人性与现代文明的反思
2019-01-30张钧
张 钧
(东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一、引言
1953年是美国犹太文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年,索尔·贝娄(Saul Bellow,1915—2005)的长篇小说《奥吉·玛琪历险记》(The Adventures of Augie March)和艾萨克·巴什维斯·辛格(Isaac Bashevis Singer,1904—1991)的短篇小说《傻瓜吉姆佩尔》(Gimpel the Fool)的英译本分别面世。这两部作品不仅标志着犹太文学业已成为美国主流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明示了贯穿整个美国犹太文学发展始终的一个核心矛盾:在现代文明语境下,犹太人是该坚守民族文化传统还是接受现代社会的同化?坚守传统会面临怎样的困难?接受同化又会产生什么后果?同样,这也是在20世纪后半叶美国文坛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伯纳德·马拉默德(Bernard Malamud,1914—1986)、格雷斯·佩利(Grace Paley,1922—2007)、辛西娅·奥齐克(Cynthia Ozick,1928— )、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1933—2018)等犹太作家需要严肃对待的一个问题。
在美国犹太作家群体中,辛格是比较特殊的,他试图使用一种濒临消亡的语言来保存一种他认为已经被彻底毁灭的文化,他的所有作品似乎都可以冠名为“东欧犹太人演义”。辛格虽在1935年就移居美国,但他坚持用意第绪语进行创作,大部分作品也以17世纪至二战前波兰犹太人的世界为背景与内容,向世人讲述他们的压抑与绝望、无助与困惑。辛格“在纽约生活的时间远比在波兰生活的时间长,但他的永久通讯处留在了波兰。无论什么季节,过去就像一件外套,他永远将之穿在身上”(Tuszyńska 1998:6)。在读者眼里,辛格沉浸于遥远的旧世界,他是东欧犹太文化传统的忠实记录者和阐释者,但正如其传记作者珍妮特·哈达(Janet Hadda)在《辛格传》(Isaac Bashevis Singer: A Life,1997)中所指出的,这种大众印象表面看来合乎情理,实则未免失真。不言而喻,艺术作品作为情感经历和思想感悟的一种隐喻表达方式与艺术家的生存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对于辛格及其作品的考察不应忽视美国元素这一客观存在。
二、研究综述
到目前为止,用意第绪语进行创作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只有辛格,不过他的获奖与名声主要还是得益于其作品的英译本。1950年,《莫斯凯家族》(The Family Moskat)的英译单行本面世;1953年,贝娄翻译的《傻瓜吉姆佩尔》在《党派评论》上刊出并取得巨大成功。这一长一短两个翻译作品使辛格突破了原来的意第绪语读者圈,步入了更为广阔的英语读者世界。《格雷的撒旦》(Satan in Goray)、《傻瓜吉姆佩尔及其他故事集》(Gimpel the Fool and Other Stories)、《卢布林的魔术师》(The Magician of Lublin)的英译本分别于1955、1957、1960年面世,并在美国评论界引起巨大反响①乔国强(2005)在《批评家笔下的辛格》一文中,曾对此展开详细的介绍和分析。。至此,辛格奠定了自己在美国文坛与其他犹太文学巨擘比肩而立的基础,但他同时也因为英语读者对其本人知之甚少及对其作品的误读而苦恼。辛格“是个意第绪语作家,漂泊在一个少有人知其文化承继的世界”(Hadda 1997:140),这种情况直到1978年也没有得到多少改观。哈达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虽然诺贝尔文学奖让他名声大振,但国家电视台仍会读错他名字的发音,报纸也会弄错他名字的拼写,其他方面的误解就更可想而知了(Hadda 1997:164-166)。
我国的辛格研究起步比较晚,梅绍武和冯亦代是最早将辛格介绍给我国读者的学者。辛格于1978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两位先生于1979年在《读书》杂志上撰文介绍了辛格的创作经历及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阿尔弗雷德·卡津(Alfred Kazin)对辛格的评论。同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了《卢布林的魔术师》的汉译本。1980年,外国文学出版社出版了《辛格短篇小说集》,汇集了由万紫、方平等翻译的22篇短篇小说。不过从之后的情况来看,上述译介虽然激发了我国学界对美国当代文学研究的热情,却并没有引起对辛格本身更大的关注。20世纪最后20年,辛格在我国学界遭受冷遇是显而易见的,除了冯亦代继续在《读书》上不遗余力地推介辛格的作品,关于辛格研究的论文寥寥无几。这可能是因为当时我国学界正热衷于欧美现代派作家,在弗兰兹·卡夫卡(Franz Kafka)、詹姆斯·乔伊斯(James Joyce)、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当红之际,辛格是被排除在现代派作家之外的,虽然其作品所具有的现代性特征甚至比许多现代派作品还要突出。辛格的作品无论长短,在形式上都显得比较传统,而他本人也从不掩饰对现代派作家的不满:“一个真正的作家是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打动几乎每一个人……根本不用别人来指导和解释。故事像水晶那样清清楚楚。而乔伊斯却设法把作品写得那么晦涩难懂,读者看时,一本字典还不够而要查十本。”(波利特1981:62)关于这一点,王毅和傅晓微(2005)在论述中国先锋派转向的学术论文里也有比较详细的阐析。进入21世纪,我国辛格研究的情况有所改观,各类期刊上研究辛格作品的学术论文逐渐多了起来。不过整体来看,我国辛格研究的对象依然是以短篇小说为主,针对长篇小说的解读仍比较少,而且研究大多侧重对小说反映出的宗教观、女性观、犹太性、犹太人的文化身份及同化问题等进行分析和论述,鲜有涉及小说的美国元素和现代元素。
辛格认为美国犹太人的犹太性在现代都市文明的重压下可能消失的危险是现实的,他对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文明充满恐惧与愤怒。这种恐惧与愤怒在辛格描写战后移民美国的犹太人的生活的四部小说,即《敌人,一个爱情故事》(Enemies: A Love Story,1972,以下简称《敌人》)、《忏悔者》(The Penitent,1983)、《怪人》(Meshugah,1994)、《哈德逊河上的阴影》(Shadows on the Hudson,1998,以下简称《阴影》)中得到了明确而充分的表达。特别是《阴影》这部小说,其可以说是对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文明最激烈的全景式批判之一。辛格在小说中借主人公之口,直截了当地把现代欧美文化称作“黑帮文化”:“我们称作欧洲文化或美国文化的东西实际上是黑帮文化。这种文化建立在即时满足的原则之上,不管其语言如何华丽,它只承认一种力量,即强权。”(Singer 1998:546)虽然早在1981年,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莱斯利·菲德勒(Leslie Fiedler)在当时上述四部作品中只有《敌人》英文版面世的情况下,便提出了关于辛格小说的美国性问题(Fiedler 1981),但评论家们对这个问题一直未能给予足够重视。辛格去世已近30年,他关于现代社会与文明有些什么样的看法和说法,及以纽约为代表的现代都市文明对犹太民族具有怎样的影响,评论界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以便广大读者对这位当代故事大师有个更加全面的认识。鉴于此,本文拟以《敌人》的英文版(Singer 1972)为依据,对这部小说的主人公和作为故事背景的纽约进行伦理解读,借以揭示辛格对当代社会与文明的认知及其小说中的美国元素。
辛格是个讲故事的天才,他的作品结构脉络清晰、故事情节生动、人物个性鲜明,绝少说教成分。辛格作品所传达出的信息是多方面的,如人性善恶与自由意志、犹太人历史与现代文明、犹太传统伦理与世俗化等,因而人们对其的理解与阐释也是多方面的。正如辛格所说,“每一个好的故事都有它的要旨,即使它并非显而易见,也迟早会为读者和批评家们所发现……一个真正的故事可能会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大量不同的信息和堆积如山的评论”(Singer 1992:153)。事实上,关于《敌人》的解读和评论算不上“堆积如山”,但对其内涵的理解亦不乏分歧,不同的读者总能从故事中读出不同的信息。《敌人》的主要人物都是纳粹屠犹灾难的幸存者,因此论及其所谓“大屠杀意识”的文章相对较多,一些评论呈现出一种神圣化犹太民族苦难史的倾向。反思大屠杀文化和政治影响的研究再多都不为过,但夸大辛格作品对这种意识的反映作用则呈现出一种在认知层面过度概括化的倾向,这是辛格本人也不能接受的。辛格为《敌人》所写的简短按语间接表达了他对这种倾向的态度:
尽管我没有亲历希特勒大屠杀,然而我在纽约和逃离了这一磨难的难民共同生活多年。因此我要迫不及待地说明一下,这部小说并非典型难民的故事,不关其生活,不关其挣扎。像我的大多数小说一样,这本书所展现的也是一个特例,其人物和事件的组合都是独特的。这些人物不仅是纳粹的受害者,也是他们个性与命运的受害者。如果他们碰巧符合那一般的情况,那是因为特例也根植于一般。事实上,从文学方面来说,例外才是通则。②本文中小说《敌人,一个爱情故事》的引文皆为作者根据同一版本(Singer,I.B.1972.Enemies,A Love Story[M].New York:Farrar,Straus & Giroux)自译,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页码。(Singer 1972:1)
对于辛格这种拒绝神圣化犹太民族苦难史的态度,陆建德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辛格的勇气和可贵之处就在于他一方面谴责纳粹暴行,一方面又拒绝煽扬集体悲情,拒绝把犹太民族在二战时的不幸遭遇当作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政治和道德的资本”(2006:41)。乔治·科恩(George Cohn)也赞成辛格这种关注例外的选择,他认为《敌人》展示出了辛格的最佳状态,虽然以现代美国生活为背景,但是这部小说表达了与辛格早期作品相同的思想主题,他关注的不是犹太民族作为“上帝选民”的整体经验,而是个人命运之谜(Cohn 1972)。辛格对现代文明背景下的个人命运之谜的关注体现了他对现代文明的认识与态度。
三、赫尔曼——人性的迷失与失败
与辛格此前的作品不同,《敌人》的故事背景不是东欧的犹太小村镇而是纽约,讲述的是一男三女二战后在美国的生活。主人公赫尔曼全赖他家波兰女佣雅德维珈的保护和照料,而得以在草料棚中躲过了德国纳粹的大屠杀。据说,赫尔曼的妻子塔玛拉和两个儿子都在纳粹集中营被枪杀了。故事开始时,赫尔曼已经与雅德维珈结为夫妇,来到美国并在纽约州布鲁克林定居。他为一个犹太教拉比米尔顿·兰伯特捉刀代笔以维持生计。赫尔曼偶遇在德国时相识相恋的玛莎,二人重拾旧好。玛莎已与丈夫分居,和母亲住在布鲁克林南端的康尼岛。为了方便来往相聚,赫尔曼欺骗妻子说他是个图书推销员,需要四处奔波。塔玛拉并未死于纳粹集中营,她奇迹般地幸存下来,历尽艰险来到了美国,在报上刊登了寻找赫尔曼的启事,这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雅德维珈是个目不识丁的波兰姑娘,赫尔曼出于感激娶了她,但对她那种乡村人的淳朴充满蔑视并感到厌倦;玛莎漂亮任性,对赫尔曼具有无法抵御的魔力;塔玛拉饱经磨难,既能体谅赫尔曼的尴尬处境,也能理解他备受煎熬的灵魂。周旋于三个女人之间,赫尔曼无法割舍任何一方,同时又担心秘密泄露。他小心翼翼地维持着这种局面,直到在兰伯特拉比的一次聚会上,关于他的真相大白于天下。痛定思痛,赫尔曼决定与玛莎一起逃离纽约去开始新的生活,但临行前夜,玛莎的母亲自杀了,玛莎也以同样的方式结束了生命,赫尔曼突然从所有人的视野中消失了,不知所终。
赫尔曼的处境正是现代人生存状态的写照。在他人看来,赫尔曼让人有些琢磨不透:他居无定所,游移不定;他的性格是分裂的,反复无常;他的情感模式也是模糊不清的,纠缠在与雅德维珈、玛莎和塔玛拉三个女人的关系之中,总是以不同的面目和身份出现在邻居与同事面前。赫尔曼“卷入的纠葛让人恼火。他是个冒牌货,是个违规者,也是个伪君子。他为兰伯特拉比写的布道稿简直就是一种耻辱和嘲弄”(15)。对于赫尔曼自己而言,他也是个难以理解的谜,即便是在自家床上醒来,他也不清楚自己身在何处。用兰伯特拉比的话来说,赫尔曼“一只脚踩在地下,另一只脚却踏在天上”(25)。小说开篇就点明了主人公这种亦梦亦醒、亦幻亦真的生存状态:
赫尔曼·布罗德翻了个身,睁开了一只眼。恍恍惚惚中,他不知道自己究竟是在美国还是茨辅科夫(Tzivkev),抑或是德国的一个安置营。他甚至还误以为自己仍然藏身于利普斯克的草料棚中。所有这些地方,有时在他的脑子里都混作一团。他知道自己身处布鲁克林,却总是听见纳粹分子的叫喊。他们用刺刀乱戳,试图把他翻出来,而他不停地向干草中钻,越钻越深,越钻越深。刺刀尖碰到了他的脑袋。(3)
无论在战时的波兰还是在战后的美国,逃避似乎成为了赫尔曼的一种生存方式。在工商业高度发达的纽约,嚎叫的汽车横冲直撞,高架铁路的噪声震耳欲聋,五光十色的街道满是无可名状的腥臭,地铁站进进出出的年轻人,狂野的脸上写满了对享乐的贪欲,一切都充斥着莫名的虚骄。都市的拥挤和喧嚣,以及人们物质欲望的膨胀,对个体的生存形成了一种充满危险的诱惑和压迫。赫尔曼对此惴惴不安、气愤不已,心理上的恐惧让他不时地产生恐怖的幻觉:“纳粹又重新上台了,占领了纽约。”(9)为了避免别人能方便地找到他,他不肯提供住处电话号码,给别人的住址信息总是故意弄错。赫尔曼不仅丧失了对自己的信心,也丧失了对人类的信心。物质文明的飞速发展导致美国社会价值秩序摇摆不定,人们的道德观念开始变得模糊,浮躁之风日盛。面对种种诱惑和压迫,赫尔曼觉得无能为力、无所适从,只能选择逃避。塔玛拉断言:“像你(赫尔曼)这样的人是无法为自己做决定的。”(240)当得知雅德维珈怀孕之后,赫尔曼也曾想接受自己的犹太教背景,做一个负责任的顾家男人,但一投入玛莎的怀抱,这一想法便立刻化为泡影,他又变成了情欲的奴隶,计划和玛莎一起离开纽约,去加利福尼亚或佛罗里达开始新的生活。计划落空之后,赫尔曼决定和玛莎一起自杀,但又临时更改了主意,抛弃一切,变成了一个法律上的失踪人,彻底从小说的叙述中消失了。
对于赫尔曼表现在个人生活层面上的进退维谷,辛格在小说里一再强调了其政治、宗教和哲学方面的根源。赫尔曼认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并没有使人们看到世界政治的希望,“一个希特勒死去,就会有上百万个在等着接替他的位置”(14)。对于被美国同化了的犹太同胞,他充满鄙夷和质疑:“究竟是什么构成了他们的犹太性?”(114)在赫尔曼看来,那些犹太同胞现在关注的无非就是房子、铺子和股票,他们一心所求的不过是“尽快融入美国社会”(114)。然而赫尔曼同时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虚无主义者,他对上帝冷嘲热讽:“上帝(或无论他可能是什么)当然是聪明的,至于他的仁慈,却毫无迹象。”(123)他诅咒资本主义、犹太复国主义、人道主义、法西斯主义,认为“宗教尽是扯谎,哲学从一开始就‘倒闭’了,毫无意义的进步许诺无非是吐在各代殉道者脸上的一口唾沫”(30)。赫尔曼拒绝认同以美国文明为代表的现代文明,同时,他对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充满留恋却又无力恪守。战前,赫尔曼曾一度信奉叔本华、魏宁格,但经历了战争的磨难之后,他确信面对人的生存之谜,理性根本无法帮助他摆脱泥潭,“贝克莱、休谟、斯宾诺莎不行,莱布尼茨、黑格尔、叔本华、尼采、胡塞尔也不行。他们都宣扬某种道德,但其无力帮助人们抵御诱惑”(170)。正如约瑟夫·谢尔曼(Joseph Sherman)所说,赫尔曼这一形象是对移居美国的犹太人在新世界生存状态的写照:现代美国以物欲满足为目标的价值体系摧毁了犹太人的精神家园,与在欧洲时一样,他们还是处于一种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状态。过去无法摆脱,现时没有安慰,未来也没有希望。作为个体,赫尔曼对自己的命运无能为力,恰似飘浮于虚空之中的一粒尘埃,被强烈的孤独感与幻灭感所笼罩(Sherman 1983)。他们不得不忍受过去与现在的双重折磨,与其他丧失了灵魂的现代人一样,对个人的命运毫无选择。“对他们而言,先时的恶灵变成了现代的妄想狂魔。”(Dickstein 1972)辛格认为人类的现代文明危机四伏,而“人类的存在,在他看来,充满了邪恶和痛苦,被无法解决的内心冲突从内部撕裂,弥漫着一种既滑稽又悲惨的荒诞……任何试图纠正、改善人类命运的组织力量,任何试图以一种意识形态-末世论工程引导它走向某种‘救赎’的意志,都是注定要失败的”(Miron 1992: 7)。
赫尔曼对现代文明深恶痛绝,他感叹道:“被剥夺了所有的信仰,什么事都会在现代人中间发生。文明,除了谋杀与通奸,还剩下些什么呢?”(122-123)在赫尔曼决定彻底从这个世界消失之前,他也曾试图梳理自己的世界观,得出的结论却令人沮丧。“藏身草料棚时,他曾有过这样的错觉,这个世界会发生某种根本的变化。然而,现实中什么都没有改变,一样的政治,一样的废话,一样的虚假承诺。教授们继续写他们的书,大谈谋杀意识形态、酷刑社会学、强奸哲学和恐怖心理学。发明家们造出致命的新武器,关于文明与正义的空话简直比野蛮和不公正本身还令人作呕。”(269-270)在小说中,赫尔曼多次以蠕虫、老鼠、蚂蚁自况,“他的一生就是一种偷偷摸摸的把戏”(248),熬过了寒冷的夜晚,却不知该爬向何方,惶惶不可终日。赫尔曼认为人就像动物园里的动物,被关在牢笼之中,眼中流露出一种“不得生也不得死”的沮丧;布朗克斯动物园是“一个集中营,空气中弥漫着渴望——对沙漠、山丘、溪谷、巢穴、族群的渴望”(53)。赫尔曼甚至怀疑,统治这个世界的可能仍然是那个“高高在上的,让无数被囚禁的灵魂痛苦不堪的希特勒”(53)。对犹太民族来说,美国并不是他们的迦南地,而是一个苍白的许诺,一种新的流放,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在现代文明的情境中仍然面临着被彻底消解的可能性。在辛格看来,战后移民美国的犹太人所经历的考验,如信仰的缺失、道德与实用的分离、利益与良知的博弈、物质主义的泛滥,也是全人类面临现代文明所要经历的考验。如果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大部分都如赫尔曼一样,在诱惑和欲望之中迷失了自我,那么这不能不说是人性的一种悲哀。
四、纽约——“黑帮文化”的缩影
伟大的作家通常都是现实社会尖锐的批判者,辛格也不例外,他在作品中“拒绝美化人性的本质与人类历史冰冷而残酷的事实”(Teachout 2004:75),这一点在《敌人》这部小说里表达得比较充分。以纽约为代表的美国印象往往与自由的许诺、平等的权利、成功的梦想联系在一起,自由女神展示给人们一幅天堂的景象,但辛格的作品彻底粉碎了这种一厢情愿的幻觉。在《敌人》中,作家把美国现代都市文明对个体的压迫、对传统信仰的腐蚀及其所促成的极端物质主义刻画得淋漓尽致:“城市居民以一个匿名且多余的主体面目出现,他是一个被剥夺了个性的个体,而城市则被视作一个金属性质、僵化坚硬、极度压抑的所在,囊括了现代生活中的各种异化因素。”(Gil 2016:365)当然,辛格笔下的纽约只是现代都市文明的一个图式表达,作家仅借之以传达他个人对现代文明的印象和理解。
齐格蒙·鲍曼(Zygmunt Bauman)说:“在一个理性与道德背道而驰的系统之内,人性就是最主要的失败者。”(鲍曼 2011:269)也许是基于同样的理解,洛尔·迪克斯坦(Lore Dickstein)在《敌人》英文版面世之际所写的书评里断言:这是一部 “惨淡而抑郁的小说,既不让人得到解脱,也不给人希望”(Dickstein 1972)。读者在赫尔曼这一人物身上看到的是人性的失败,信仰缺失造成的道德上的盲目,沉迷个人享乐导致的对人生责任的逃避,而作为故事背景的纽约则代表了一种扼杀人类精神和信仰的恶魔,一种“黑帮文化”。纽约“上空盘旋着一种衰败的气氛。一团灰蒙蒙的雾气,金黄灼热,盘旋在万物之上,仿佛地球已经进入了彗星的尾部”(31)。在小说《敌人》中,辛格对纽约都市风景的描绘和对兰伯特拉比这一人物的塑造清晰地反映了他对这种“黑帮文化”的认识和态度。
纽约在《敌人》这部小说中的形象是辛格对现代文明进行批判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作家视纽约为现代社会一个新的偶像制造者,它整体上呈现出一种粗俗且令人恐怖的氛围。马路嘈杂而拥挤,人群慌张而忙乱,赌场肮脏而低俗,报纸充斥着广告、讣告和变态凶杀报道,“湿热的空气里满是灰尘、汽油、沥青与汗臭的味道”(65)。所有这一切都让赫尔曼感到窒息和恶心,他禁不住感慨道:“人的肺能忍受多久?这种自寻死路的文明究竟能维持多久?人们都会窒息而死——首先发疯,然后喘不上气来。”(65)赫尔曼乘坐地铁的场景集中地表现了纽约让人精神崩溃的环境,站台上等车的人群推推搡搡,列车进站时发出刺耳的嚎叫,车厢已经拥挤不堪,“至少在这里,自由意志的假象消失了。在这里,人被抛来抛去,就像是一粒石子或太空中的一颗流星……犹太人肯定就像这样被塞进货运车厢,拉到了毒气室”(89)。纽约不停地让赫尔曼想到纳粹集中营,“到处都是特雷布林卡”(112),“每一次与人的接触都令他恐惧”(117)。在辛格笔下,纽约是囚禁人类精神的集中营,“每一张脸都以自己的方式表现出沉闷、贪婪和焦虑”(213)。正如辛格在他的诺贝尔文学奖受奖辞中所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所有令人沮丧的预言都变成了现实。任何科技成就都不能缓解现代人的失望,孤独、自卑以及对战争和恐怖主义的忧虑无处不在。我们这代人不仅失去了对上帝的信仰,而且失去了对人自己、对人的制度的信任,对那些离他最近的人,也常常丧失了信心”(Singer 2000:138)。辛格在《敌人》中对纽约形象的否定性描写正可以视作他这一观点的注脚。在辛格看来,现代人在所谓文明的进步中失去信仰,丧失行为的道德准则,陷入极端物质主义和世俗虚荣的陷阱,这是以纽约为代表的现代都市文明的最大失败,让人恐惧,也让人愤怒。“今天和过去一样:该隐继续谋杀亚伯,尼布甲尼撒仍在屠杀西底迦的子孙……那些没有勇气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只有一条出路,即麻木他们的意识,扼杀他们的记忆,熄灭最后一丝希望。”(30)
在小说《敌人》中,兰伯特拉比是一个典型的美国怪物,是以纽约为代表的现代都市文明的典型产物和重要组成部分。“这位拉比的为人真是一言难尽:他厚颜无耻,却也不乏好心肠,多愁善感,却也阴险狡诈,蛮不讲理,还有点儿单纯幼稚。”(21)他热衷于炒股赌博,同时也喜欢从事各种慈善事业;本是个登徒子,却口口声声讲真爱;不学无术,却喜欢投身宗教文化事业,醉心于出书、发文章、举办讲座。当然,书籍、文章、演讲稿都是别人代写的,赫尔曼就专门为他干这个事。兰伯特拉比投资房地产发了财,喜欢开着豪车在贫民区里出没,穿金戴银,顶着巴拿马草帽,叼着雪茄,大呼小叫的,一副黑帮老大的模样和世界秩序设计者的派头。他的晚会俨然就是现代疯狂世界的一个缩影,乌烟瘴气的客厅里聚集了各色人等,装模作样的男男女女操着各种语言高谈阔论,大学、基金、研究、出版、历史学、心理学、社会主义,他们似乎无所不知。但他们的人生哲学和真实嘴脸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没人知道明天会带来什么,谁不懂攫取今天能够攫取的一切,他就将一无所有。”(231)财富才是他们虔诚膜拜的偶像,不择手段地在社会各领域谋取利益才是他们真正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真可谓谋其利而不必正其谊,计其功而不必明其道。辛格认为现代文明是属于兰伯特拉比这种人的,他们是现代社会生活的主宰。在他们这里,宗教信仰也是心安理得地用以致富的工具,上帝变成了行骗生财的道具。兰伯特拉比已经完全背离了其传统角色,彻底融入了美国社会并取得了所谓的成功,“这位拉比兜售上帝,正如塔拉贩卖偶像一样”(19)。为他捉刀代笔的赫尔曼觉得自己在这种事情上也有责任,但他为自己的背叛找了一个理由:“听这位拉比讲道或阅读其文章的人,大多数也不完全诚实。现代犹太教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模仿外邦人。”(19)
特里·蒂乔特(Terry Teachout)在纪念辛格诞辰100周年的文章里特别指出:“在辛格的作品中,信仰被描绘成既不可缺又不可能,这正是作品饱含生气之悖论的根源。”(Teachout 2004:75)传统信仰被现代都市文明彻底毁灭的危险是一种令人恐惧的存在,这是《敌人》这部小说传达给读者的一个重要信息。辛格所理解的信仰是“他认为只能保存在宗教正统文化保护壳内的一种信仰……但那个世界,他也知道,已经永远地消失了,犹太启蒙运动让它在精神上病入膏肓,然后被希特勒等人彻底消灭了”(Teachout 2004:75)。赫尔曼痛苦的主要原因正是渴望信仰却又无法拥有的这种精神状态,他拒绝认同以纽约为代表的现代都市文明及其价值取向,同时又疏离了本民族的传统信仰,因而只能选择一种新的自我流放的方式,从人的世界里彻底消失。玛莎的麻痹性沉沦与绝望也缘于此,她走向愤世嫉俗的极端,蔑视上帝和人类,对母亲虔诚的宗教情感大肆嘲讽,但在精神层面却也无法割舍对宗教和人类的情感需求,母亲自杀后,她也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玛莎挨过了战争与纳粹集中营的煎熬,却魂断纽约。雅德维珈对犹太教本没有什么认识,只是为了取悦赫尔曼而执意改宗犹太教。尽管雅德维珈行礼如仪,但其对犹太教教义的尊奉尽显一种肤浅与俗气。小说这些情节的设计体现了辛格本人在宗教信仰问题上的矛盾心态和对犹太民族存在性的忧虑。在传统信仰与现代都市文明各种诱惑的斗争中,辛格认为历史并未站在犹太民族这一边。在上帝与撒旦的纽约之战中,后者显然占了上风,这无疑是对人性与现代文明的一种讽刺。
五、结语
哈达认为《敌人》对以纽约为代表的现代都市文明的批判还是比较温和的(Hadda 1997:131),辛格特意为这部小说添加了尾声以弱化其绝望的气息。五旬节前夜,雅德维珈和赫尔曼的女儿出生了,取名玛莎。塔玛拉接管了叔父的书店,并搬来与雅德维珈一起生活,共同抚养玛莎,她数次在报纸上刊登寻找赫尔曼的启事,但都没有结果。辛格的小说以故事性见长,他的幽默也是评论家经常论及的一个话题,但辛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喜剧作家,他的作品无不蕴含着一种强烈的悲天悯人的情怀。从整体来看,《敌人》包含丰富的美国元素,它是人性与现代文明的一曲悲歌,作家对人类生存状态所持有的悲观主义情绪、对现代都市文明所怀有的恐惧与愤怒,都在这部小说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