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季札观乐看 《秦风》“周之旧”色彩
2019-01-30宋佳佳
宋佳佳
(山东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季札观乐是 《左传》中一段较为特别的记载:不仅篇幅可观——在词精语练的 《左传》中这一点尤为显著,且完全可独立视为一篇立足伦理教化的文论。其中,季札评 《秦风》:“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对 《秦风》给予了很高评价,认为秦风乃 “夏声”,甚或周之遗响。
一、 “皆美其声也”还是 “以音声论义理”
孔颖达在 《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九中提出:“乐人采其诗词以为乐章,述其诗之本音,以为乐之定声。其声既定,其法可传,虽多历年世而其音不改。今此为季札歌者各依其本国歌所常用声曲也。由其各有声曲,故季札听而识之……季札所云 “美哉”者,皆美其声也。”[1](P1096)即季札之语皆依曲调而得。换言之,即使不能因此认定歌词内容无足轻重,至少可知孔氏理解的季札诗论中,声曲占绝对重要地位。南宋叶适 《习学记言序目》卷十一却认为“季子之观乐,以音声论义理”。[2](P152)也就是说季札观乐不仅观 “声”,亦观 “音”。而这里的“音声”显然是曲调和内容的相结合。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即先秦时代音与声,或曰诗与乐,是否并重?我们常说先秦时代 “文史哲不分、诗乐舞结合”,所谓 “诗乐舞结合”,指诗乐舞处于交融状态。 《乐记》云: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3](P1112)诗表达心志,歌 吟 咏曲调,舞动变容仪。此言已对先秦诗乐舞交融不分的形态有所阐明。《尚书·益稷》载:“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4](P127)以及 《吕氏春秋·古乐》载葛天氏部落祭祀三人持牛尾投足而歌,也均是上古诗乐舞三位一体原始形态的表现。
除古籍记载可做先秦诗乐并重之证外,《论语》载孔子论诗之语也可作例证。孔子认为《韶》乐:“尽美矣,又尽善也”;《武》乐尽美却未能尽善。其中 “美”是从审美角度来说,侧重于形式;“善”则是从善恶角度来说,侧重于内容。《韶》表现大舜时期德被教化,强调德治润泽,《武》重点记录武王伐纣,强调暴力与征服。在孔子看来,《韶》乐之美覆盖艺术形式兼内容,而 《大武》固然艺术形式美,内容却差强人意。在教导孔鲤时,孔子表示: “不学诗,无以言。”学曲调以 “言”显然不太可能,因此这里强调的同样是诗歌内容。孔子与季札皆从政教角度出发,季札又恰于鲁国观 《诗》,因此其论诗于情于理都不甚可能撇开诗歌内容强调曲调。
近代朱光潜先生进一步从纯美学角度解读“诗乐舞三位一体”:“诗歌、音乐、舞蹈原来是混合的。它们的共同命脉是节奏。在原始时代,诗歌可以没有意义,音乐可以没 ‘和谐’(harmony),舞蹈可以不问姿态,但是都必有节奏。后来三种艺术分化,每种均仍保存节奏,但于节奏之外,音乐尽量向 ‘和谐’方面发展,舞蹈尽量向姿态方面发展,诗歌尽量向文字意义方面发展,于是彼此的距离日渐其远了。”[5](P8)
综上所述, “诗经”时代 “诗乐舞三位一体”的形态是成立的,而其最典型之特点——“诗乐舞并重”,也同样成立。所以孔颖达 “皆美其声”之论有失偏颇,“以音声论义理”当更确切。故有理由认为季札所以评 《秦风》“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是综合了曲调和文本内容二者而得出的结论。
二、《秦风》何以体现出 “周之旧”
《史记·秦本纪》载: “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 之会盟,夷 翟 遇 之。”[6](P202)“诸 侯 卑秦、丑莫大焉。”[6](P202)朱熹 《诗集传》援引 《史记》:“非子事周孝王,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繁息,孝王封为附庸而邑之秦。至宣王时,犬戎灭成之族。宣王遂命非子曾孙秦仲为大夫诛西戎,不克,见杀。及幽王为西戎、犬戎所杀,平王东迁,秦仲孙襄公以兵送之。王封襄公为诸侯,曰能逐犬戎即有岐丰之地。襄公遂有周西 都 畿内八百 里 之 地。”[7](P85)襄 公 封 侯 之时,后与秦并为战国七雄的别国多已声名显赫。就是这样一个偏鄙小国,何以被认为承继了“周之旧”?事实上秦立国虽晚,却很快效仿周室确立起了包括车马礼服、宗法制等一系列周礼制度。这在 《秦风》中多有体现,如 《车邻》对车马礼乐的描写:
有车邻邻,有马白颠。未见君子,寺人之令。
阪有漆,隰有栗。既见君子,并坐鼓瑟。今者不乐,逝者其耋。
阪有桑,隰有杨。既见君子,并坐鼓簧。今者不乐,逝者其亡。
《毛诗序》云: “美秦仲也。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焉。”[8](P408)驾车之马乃头顶白色毛发的 “白颠”,象征着主人的高贵身份。而“并坐鼓瑟”“并坐鼓簧”等则是礼乐制度的体现。此外 《车邻》中出现了 “寺人”一词,何为 “寺人”?《毛诗正义》郑笺云:“寺人,内小臣也。”[8](P409)《周礼·天官·叙官》记 “寺人”之职:“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纠之。”[9](P114)这表明周室官职也为秦地有所吸收采用。如朱熹 《诗集传》言:“是时秦始有车马,及此寺人之官,将见者必先使寺人通之。故国人创建而夸美之也。”[7](P85)
《驷驖》展现了以田狩、园囿为代表的周礼制度:
驷驖孔阜,六辔在手。公之媚子,从公于狩。奉时辰牡,辰牡孔硕。公曰左之,舍拔则获。游于北园,四马既闲。輶车鸾镳,载猃歇骄。
田狩、园囿皆属周礼,按 《周礼·夏官·大司马》: “中冬教大 阅…… 遂 以狩 田。”[9](P421)《毛诗正义》云:“作 《驷驖》诗者,美襄公也。秦自非子以来,世为附庸,未得王命。今襄公始受王命为诸侯,有游田狩猎之事,园囿之乐焉,故美之也……言园囿之乐者,还是田狩之事,於园於囿皆有此乐,故云园囿之乐焉。”[8](P411)田狩园囿制度的确立同样是秦地受周礼影响的反映。
《终南》则着重表现了礼服制度。 《诗序》云:“戒襄公也。能取周地,始为诸侯,受显服。大夫美之,故作是诗以劝戒之。”[8](P424)襄公新为诸侯,按周礼之制,当入周朝觐。《礼记·经解》记:“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3](P1371)诸侯行朝觐礼,作为回应,周天子当赐之以车马饰物服饰等,名曰锡命礼。锡命礼又叫册命礼、策命礼。①《终南》诗中所谓 “锦衣狐裘”以及 “黻衣绣裳”即表现了锡命之礼。如同 《车邻》中额头白毛的良马一般,“锦衣狐裘”也是所受人尊贵身份的象征。按 《礼记·玉藻》:“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锦衣狐裘,诸侯之服也。”[3](P899)这同样符合周礼规定。
除正面表现对周礼制度的吸收承继外,《秦风》中还有对野蛮习俗的批判。《黄鸟》记录了秦穆公以人殉葬的史实,《毛诗序》云:“《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8](P427)朱熹亦斥穆公难辞其咎,罪不可逃。然朱熹提出此举或为康公尊父命所行,而人殉盖为秦地特有之俗:“……今观临穴惴栗之言,则是康公从父之乱命,迫而纳之于圹,其罪有所归矣。又按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7](P89)按 《史记·秦本纪》,秦的确直至献公才废除 “从死”制,故朱熹疑人殉乃秦地 “戎翟之俗”不无道理。但 《秦风》中为何只一篇作于穆公时的 《黄鸟》在批判人殉?这是因为秦人所悲乃 “良人”殉,而奴隶、俘虏等不被当作 “人”的 “人”殉,在此之前皆被认为是习以为常吗?此说似有一定道理。然而今本 《诗经》篇目尚且亡佚众多,更何况先秦诗歌远不止 《诗经》所录?此外,尽管先秦时期奴隶、俘虏等没有人权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人殉毕竟只存于上层社会,而 《国风》多为民歌,尽管作者不明,但几乎不可能是享有人殉权利的阶层。底层百姓又如何具有贵族们“是人非人”的观念?因此仅凭 《黄鸟》孤篇,不能作为穆公前秦地就无人作诗批判人殉的铁证,得出 “只悲 ‘良’”的结论也有些武断。
那么,《黄鸟》是否反映了周秦冲突,是周人批判秦人之作呢?应当说也有待商榷。秦自立国至穆公薨已历一百五十余年,在这漫长的时期里,西周遗民秦之旧民即使没有完全融合,也不当被生硬分为两个群体。又据上文分析,秦自立国就对周礼采取了广泛深刻的吸纳,因此用 《黄鸟》将这一时期的周秦分成两派继而推出 《黄鸟》作者为周之遗民,并不十分科学。
宗法制决定了周礼对人三六九等的划分,孔子宣扬的 “爱人”也是有等级差别的爱。作为贵族群体一员的季札,显然不会过多思考奴隶俘虏是否有人权的问题。同时,周文化重人事、远鬼神,作为周礼忠实践行者的孔子就强烈反对人殉,连人俑殉葬也予以痛斥。因此在鲁地观周乐的季札,对 《黄鸟》的理解,也当为从批判角度来体现尊奉 “周之旧”的本质了。
三、“好战”与 “周之旧”是否矛盾
自班固起,《秦风》中的好战尚武特点开始被不断放大,朱熹等也十分强调这一点。②但通过上述分析可知 《秦风》中也存在大量 “周之旧”,且 《秦风》之尚武主要在于描写和战争有关的诸如车马、戎装、军队风采,鲜有涉及正面战争过程。因此片面将 《秦风》与 “好战”划等号未免略显武断。一些学者就此提出折中看法即 《秦风》既包含好战又囊括周礼色彩。这不失为一种解决方式,然若换角度考察,其实 “尚武好战”也可看做是 “周之旧”在另一体现。
先看 《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陈子展 《诗经直解》指 《无衣》乃 “秦哀公应楚臣申包胥之请、出兵拒吴而作。”[10](P400)《左传·定公四年》载申包胥如秦乞师遭拒,倚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哀公为赋 《无衣》,申包胥 “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史记·秦本纪》亦载:“楚大夫申包胥来告急,七日不食,日夜哭泣。于是秦乃发五百乘救楚,败吴师。”值得注意的是, 《左传》和《史记》都将申包胥之哭和秦师出兵作为因果关系,而司马迁在 《左传》“秦师乃出”基础上补“于是”二字,更强化了二者的因果性。当是时楚国国破城陷,楚昭王 “越在草莽”,而地处南部的吴楚与秦国相距甚远,且彼时秦国与宿敌晋国也熄战已久,③故申包胥所谓 “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并不太可能、至少短期内不太可能上演。客观来说,哀公决定救楚绝非因申包胥之哭,但作为催化剂般的存在,申包胥的个人作用不应被完全忽略。季札评乐既然立足政教,那么他 “周之旧”的依据就应当将 “申包胥哭秦庭”对于秦哀公出兵救楚的作用考虑在内。兼之 《左传》《史记》在遣词上均不约而同对此进行因果强调,可以说,一定程度上认为哀公此举有兴 “仁义之师”的因素,也不无道理。
再来看尚武色彩同样强烈的 《小戎》。 《诗序》云:“备其兵甲以讨西戎,西戎方强而征伐不休,国人则矜其车甲,妇人能闵其君子焉。”[8](P414)《小戎》前半部分描写车甲之盛 :
小戎俴收,五楘梁辀。游环胁驱,阴靷鋈续。文茵畅毂,驾我骐馵。
四牡孔阜,六辔在手。骐骝是中,騧骊是骖。龙盾之合,鋈以觼軜。
俴驷孔群,厹矛鋈錞。蒙伐有苑,虎韔镂膺。交韔二弓,竹闭绲滕。
借妇人之口夸赞战车战马 ,细致到坐骑颜色、盾牌花样、弓箭质地。诗后半则表现妇人对征夫的思念赞美:
言念君子,温其如玉。在其板屋,乱我心曲。
言念君子,温其在邑。方何为期?胡然我念之。
言念君子,载寝载兴。厌厌良人,秩秩德音。
朱熹 《诗集传》指出 《小戎》的创作背景与对抗西戎有密切关系:“赋也。西戎者,秦之臣子所与不共戴天之仇也。襄公上承天子之命,率其国人往而征之。故其从役者之家人,先夸车甲之盛如此,而后及其私情。盖以义兴师,则虽妇人,亦知勇于赴敌而无所怨矣。”事实上秦国的发迹之旅可谓一部与西戎抗争的部族史诗。秦人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三代秦仲为戎所杀、四代庄公长男世父被俘、五代襄公薨于征伐路上。直至十四代穆公,才终于 “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6](P194)具而观之,从战争角度解读 《小戎》同样也能探寻出 “周之旧”意味。
西周晚期,周王室与诸侯矛盾日盛。西戎侵杀幽王,直接导致西周覆灭、平王东迁。如果说此前秦国和西戎是世代累积的 “私仇”,那么幽王之死及平王东迁则直接将周王室这个主流官方推到了台前——相比参战另一方的西戎,秦对于周室一方的代表性一目了然。因此自平王东迁,秦与西戎间的战争就更多带上了周室对抗夷狄的色彩。周人强调作战的正义与否。早在姬周灭商之际,周公就曾说:“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允罔固乱;弼我,我其敢求位?惟帝不畀,惟我下民秉为,惟天明畏。”[4](P422)明确 表 示周 人 乃 出 师 正 义、替 天 行道。这样一来,秦人和西戎之间的恩怨,就变成了正义与邪恶的对决。宏观角度来看,秦之崛起与西周之崛起十分类似:均起于偏鄙,均与强大的反面势力持续斗争,均付出了极惨重的代价。因此秦之崛起可视为西周崛起的重演。站在周礼角度对以此为背景而作的 《小戎》进行评价,那就必然是 “周之旧”的体现了。
综上所述,《秦风》对 “周之旧”有着绝对意义上的吸纳和体现。尽管个中战争色彩浓厚,但全面把握 《秦风》就不能只注意其好战尚武,“周之旧”因素不应被忽略,且一定程度上尚武与遵 “周”并不冲突,甚至处于一种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合关系之下。基于此,或可为 《秦风》研究提供些许新的视角。
注释
①按 《白虎通义·考黜》.“九锡,乐、朱户,皆随其德可行而赐车马,能安民者赐衣服,能使民和乐者赐以 乐,民众多者赐以朱户,能进善者赐以纳陛,能退恶者赐以虎贲,能诛有罪者赐以话钺,能征不义者赐以 弓矢,孝道备者赐以秬鬯。”
②朱子 《诗集传》云:“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死轻生,故其见于诗如此。然本其初而论之,岐丰之地,文王用之以兴二南之化,如彼其忠且厚也。”
③据 《史记 .秦本纪》载,秦景公四年即公元前574年,“.……晋栾书弑其君厉公。十五年,救郑,败晋兵于栎。是时晋悼公为盟主。十八年,晋悼公强,数会诸侯,率以伐秦,败秦军。秦军走,晋兵追之,遂渡泾,至棫林而还。二十七年,景公如晋,与平公盟,已而背之。……景公母弟后子针有宠,景公母弟富,或谮之,恐诛,乃奔晋,车重千乘。晋平公曰:“后子富如此,何以自亡?”对曰:“秦公无道,畏诛,欲待其后世乃归。”三十九年,楚灵王强,会诸侯于申,为盟主,杀齐庆封。景公立四十年卒,子哀公立。后子复来归秦。至哀公八年 (公元前528年)申包胥如秦乞师,中间相隔46年,未有战事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