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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域内高校校企合作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2019-01-29于凌珊朱秀民

中国轻工教育 2019年1期
关键词:京津冀校企区域

于凌珊 朱秀民

(1.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天津 300384;2.天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4)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京津冀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域内产业基础雄厚,知名企业众多。同时又是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域内高校林立,学科、人才优势明显,专业布局齐全,可以为域内经济腾飞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和科技创新支撑。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更好地进行校企合作办学,更深入的实施产学研合作对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校企合作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趋势

1.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京津冀区域要想实现经济飞速发展,最重要的就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将现有的经济结构逐步转向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故而需要与之相匹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加强校企合作,是高校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2016年,天津滨海开发区管委会与天津理工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等五所京津冀区域高校签署合作协议。协议力求通过高校的人才智力优势,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支持[1]。因此,应加强校企合作,以适应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新需求。

2.能够开创校企合作双赢局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指出“创立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高校、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2]”。站在“京津冀协调战略”的大背景下,企业与高校也迎来转型调整的重要机遇期,双方要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校企合作是一个必然选择,一方面,企业通过与高校的合作,可以解决发展面临的人才智力优势不足以及技术问题,另一方面,高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实用性科研成果的转化,提升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节约了高校与企业发展成本,实现二者“双赢”。

2013年5月13日,滨海高新区和天津大学签署了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天津恒实通工程技术发展公司与天津大学材料学院、天津德力电子仪器公司与天津大学信息学院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3],协议的签署对校企双方资源的整合、科技合作平台的搭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开创校企合作的双赢局面。

3.满足区域经济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要求

校企合作旨在为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地输送人才。对于京津冀区域而言,要想实现区域经济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层次的人才支持。培养人才是高等教育的社会责任,校企合作有利于增强高校与区域产业发展的融合度,使高校与社会联系的密切程度加强,有助于高校充分了解、把握企业及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使培养的学生更加适合区域经济发展对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的需要,进而为区域经济高水平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企业的参与,高校可以充分利用整合企业已有的技术、设备等资源,提升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满足区域经济高质量的发展要求,如北京交通大学自主创新的CBTC系统,使中国成为继加拿大、法国、德国之后第四个掌握该项核心技术的国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京津冀区域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京津冀区域高校校企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涌现出不同类型的合作交流形式,比如建设高水平工程研发中心、搭建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等等,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总体来说,区域校企合作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且存在不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人才服务区域发展动力不足

在思想层面上,京津冀区域内多所高校缺乏为区域发展服务的意识,培养的学生对自身没有准确的定位,不能完美契合区域企业的特点,且滞后于区域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等人才的需求,以滨海新区为例,高校培养的人才滞后于滨海新区的企业需求,企业普遍反映高校对人才的培养还比较多地立足于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学实践环节相对薄弱[4]。在教学层面上,北京、天津部分高校教学内容陈旧、重复,教学方法简单,教学手段落后,理论教学内容篇幅重,“学科本位”特征明显,实践教学内容少,必修课程多,选修课程少,导致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服务京津冀区域发展的意愿和能力,造成区域发展的后劲不足。

2.高校参与力度不够、企业合作意识不强

从高校教师角度来讲,部分教师把大学当作学生的精神家园,认为不应过早对学生进行职业化培养,所以对校企合作并不十分支持[5]。除此之外,域内部分高校相关专业缺乏与企业的合作资源,再加上注重理论教学,轻视企业实践的单一思想,使得高校参与校企合作的力度无法得到提升;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在发展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与高校的合作过程中,无论是在高校的人才培养还是科研支持方面,企业都不愿意投入过多的成本,以免牺牲企业利益。这些因素就导致了校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意愿,限制了校企合作的开展。

3.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合作流于形式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域内高校与当地企业、外地企业都有着不同形式的合作,但是校企双方对合作的认识存在偏差。一方面,大型企业往往选择知名院校开展合作,导致域内一些普通高校不受重视。河北省区域内除了高等院校数量的优势,其他则明显处于“低谷地带”,特别是整个河北省辖区内没有“985”、“211”院校[6]。 知名高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也都主要集中于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如北京知名高校多,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且北京市政府无权干预驻京高校,因此,北京地区高校在与企业合作、对接过程中,自主权较大,合作受到的行政约束少。另一方面,高校在选择合作对象时,也往往忽视规模较小的企业,导致小型企业与高校合作前景渺茫。

与此同时,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形式简单、深度不足。例如,高校与企业的合作表现在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短期实习、组织学生参观企业生产基地等。这种方式并没有让学生真正参与实践,反而导致学生成为廉价劳动力,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质量;企业与学校的合作是通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給学生提供一个锻炼环境,或者指派专人为高校学生开展主题讲座的方式开展[7]。这种停留在浅层、缺乏深度的合作方式,无法实现校企合作的最终目的。

4.缺乏有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校企各方在合作中都有独特的利益诉求。高校追求社会效益;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两者所追求的目标和价值诉求不一致[8],在利益方面上的协调不一致,合作各方的责、权、利也不明确,且校企双方没有健全的合作运行机制,合作过程难免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再比如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会由于某一方的不积极而缩短校企合作的时间,或者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度约束,企业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可以单方面违背协议,不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或者就业岗位,导致校企合作难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稳定、持久、长效的合作局面。

三、校企合作理想路径的探索

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增强校企合作方式的灵活性,在高校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运行机制,以此推进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适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

1.对接企业需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010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是国内特点最鲜明、规模和影响最大、最有借鉴价值的校企合作模式。这一重大举措开辟联合培养工程创新人才的新途径,促进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过程,有助于培养各类型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从而解决企业需求与高校工程人才培养不匹配的矛盾。因此,域内高校应结合企业需求的实际状况,完善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量”企业需求之“体”,“裁”学生培养之“衣”,加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能力等素质的培养,多方面满足区域企业的发展需求,实现高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以天津工业大学为例,该校围绕滨海新区企业的发展需求,在听取企业意见的过程中,更新和修正现有的教学方案,以便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滨海新区建设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9]。

2.加强校企双方的资源整合

高校和企业应突破思维的限制,切实转变观念,发掘各自的优势,开展广泛合作。高校可利用企业的平台优势,让学生获得学习和实践机会。从理论到实践,学生将得到很好的锻炼,此外,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邀请企业到学校参观考察,消除企业对高校的偏见;定期到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有助于高校的育人工作更有针对性。企业通过与高校进行深度合作,凭借高校的人才资源优势,为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做铺垫。高校是各领域专家学者集中的场所,企业在与高校合作的过程中,可依靠专家学者高精尖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发展的技术难题,提高核心竞争力,如此便实现了高校与企业“优势互补,人才共享”的良好合作局面。

3.增强校企合作方式的多样性和实践性

德国双元制“订单式”培养对我国校企合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双元制”模式成功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学生具有高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双重身份,企业参与培养的学生将来会是自己企业的员工,因此,企业积极热心参加校企合作。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订单式”校企合作已经十分普遍。因此,要想调动企业与高校合作的积极性,借鉴德国“双元制”办学模式经验,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办学进行“订单式”培养不失为一种途径:一方面可以解决学校与企业之间教非所用的矛盾;另一方面培养符合企业用人标准的合格人才,帮助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此外,尝试“工学交替”的方式,企业通过与高校合作,来解决用工需求问题。高校学生在合作企业顶岗劳动,利用工余时间完成学业,一边学习,一边工作,学习与实习交替进行,有助于学生积累实际经验。

另外,高校应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滨海新区为例,随着新区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天津高校服务滨海新区的支撑体系正一步步构建,产学研合作也进入了较快发展阶段,天津财经大学的“滨海新区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中国民航大学的“航空维修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渐渐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此外,对京津冀区域高校而言,学生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着必然联系,因此,应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增强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的能力,使学生更好的适应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需要。

4.内外结合,健全合作运行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要想区域校企合作顺利开展,应建立健全合作运行机制,内外结合,打造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局面,实现校企合作效益的最大化。

首先,政府要发挥更大的作用。由于学校与企业各自的职能不同,很多情况下需要达到不一样的目标,且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具有较大弹性,对双方的约束力有限。因此,要想长时间维持校企双方的关系,需要政府有效介入,发挥好政府的主导、监督、推动作用。例如,设立一个校企协调机制,增加双方的互动性:从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统筹域内企业和高校资源,助推校企合作平台的搭建,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导、高校和企业为主体、服务京津冀区域经济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与此同时,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将校企合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固定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有助于保障企业、学校的合法权益。

其次,构建长效机制,绑定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高校与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要兼顾彼此的共同利益。高校除了要追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还应及时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依据企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找到学校与企业共同的切合点,合理调整相应的课程内容和结构,培养能不断满足企业变化需求的一流人才;企业应深度考虑与高校的合作,要有主动付出成本的意识,积极参与高校的育人工作,把高校的人才培养当做企业的一份职责。支持高校科学技术的研发工作,努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此外,校企双方的合作应建立在合作双方地位对等、关系平等、利益平衡的基础上,通过契约商业合同方式,明确合作各方的职责,维护合作各方的权益,使校企双方在合作中一起发展,共同受益,真正成为责任、利益共同体。

四、结语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区域产业转型和升级进程的加快,人才需求的不断提升,高校与企业必须深化校企合作,对高校来说,校企合作是高校提升教育质量和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储备人才资源,实现永续发展的必然途径之一。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第三方主体的作用,促进合作的顺利开展,形成“成果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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