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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王之羞名考

2019-01-29马文琇

镇江高专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世子郑玄周礼

马文琇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周礼》《礼记》《仪礼》并称“三礼”,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周礼》对先秦时期周天子饮食的记载较为完备。在《周礼》文本体系中,羞有两重含义,一为动词,指进献之意;一为名词,指食官供给王室成员的一类美味食物。羞是周王室饮食不可或缺的部分,引申出不同的名称,如庶羞、内羞、好羞等,在后代不断被理解和诠释,展示了先秦典籍中保留的饮食文化的丰富性和可延展性。细致考辨《周礼》中之羞名十分必要。

《周礼》中关于王室饮食情况的记载集中于《天官》中膳夫、庖人、内饔、外饔、笾人、醢人等职官的职文。羞是经过调味的各种菜肴的总称,滋味丰厚,形式多样,且可根据王在馈食、祭祀、宾客、燕飨等不同场合的礼仪需要而增减变换。

1 因器生名——笾、豆之实乃为羞

《周礼》中的羞与膳相对,食材种类多样,取用灵活。其名称来源和礼仪制度息息相关。

1.1 羞之食材

《周礼·天官·膳夫》记载:“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饮用六清,羞用百二十品。”[1]82郑玄《注》云:“羞,出于牲及禽兽,以备滋味。”出于牲者,如腊人将牲肉晒干并切成薄片制成脯;出于禽兽者,如《仪礼·聘礼》文中所载诸臣进献给王的煎和而成的禽羞,上大夫所加的雉、兔、鹑等。可见,羞的食材主要有六牲(马、牛、羊、豕、犬、鸡)、六兽(麋、鹿、麕、狼、野豕、兔)、六禽(羔、豚、犊、麛、雉、雁)。前人多认同此观点。

孙诒让说:“羞尚有出于虫鱼菜果者,贾、郑不言,文不具也。”[2]125细考《周礼·天官·甸师》之职文“共野果就之荐”与《周礼·天官·渔人》中“辨渔物,为鲜薧,以共王膳羞”,可知鱼、蔬菜、水果也是羞的食材。只强调“羞,出于牲与禽兽”不全面。《周礼》的经文中膳、羞经常连用,因此易联想二者相似之处。膳的材料是牲肉,羞的食材“出于牲与禽兽”就顺理成章了,区别在于羞有滋味而膳无滋味。但细考经文会发现羞食材多样。

1.2 羞之名称来源

羞的名称来源符合“因器生名”的原则。如《周礼·天官·亨人》云:“羹者,皆是陪鼎膷、臐、膮。牛用藿,羊用苦,豕用薇,调以五味,盛之于铏器,即谓之铏羹。若盛之于豆,即谓之庶羞。”后代学者对铏器与陪鼎之异同的看法不同,却很少有人怀疑膷(牛肉)、臐(羊肉)、膮(猪肉)因盛装于不同的器皿而得的异称。历代解经之人认为王的食物应符合“因器生名”的原则,因此有“笾实、豆实乃为庶羞”(1)《周礼正义·膳夫》孙诒让云:“此外三牲及禽兽、虫鱼、菜果在笾、豆者,并谓之庶羞。”据此可知,笾实、豆实乃为庶羞。的记载。考之于《仪礼》《礼记》诸篇,诸侯、卿大夫以至于士所能享用的羞,莫不以笾、豆为单位计算。食物得“羞”之名是因为盛于笾、豆,《周礼》笾人、醢人所掌管的羞笾、羞豆,即是“在笾在豆乃为羞”在经文上的明证。

豆是一种木质容器,“其容、实皆四升”。《说文·豆部》云:“古食肉器也。”据汉代礼仪制度可知,豆高1尺2寸,开口直径1尺,握柄1尺。由考古成果可知,豆的形制、尺寸,传世文献的记载均有出入,存世之豆多为青铜制品。木豆易腐烂,汉距周年代久远,汉以后解经之人所见之豆皆是青铜制成。从实际角度考虑,豆所盛装的多为呈液体或半流体状的食物,所谓“濡者在豆”,食物本味保持自然,而青铜器皿易失食物本味,故更早的文献多记载豆为木制。

笾是竹制器皿,形制如豆,皇侃所谓“竹曰笾,木曰豆”。郑玄据《尔雅·释器》曰:“竹器如豆者,其容、实皆四升。”[3]78说明笾是“高一尺二寸……面径尺,柄尺”的器皿。它多盛装果实、肉脯、点心等物,所谓“干者在笾”是也。固态干物既怕潮而变味(如桃干、栗脯),又怕黏腻而难以取用(如糗饵、粉餈),而竹制器皿透气性好,便于保存。

《周礼》经文体系等级严格,牲肉等级最高,盛之于鼎,羞多半是满足口腹之需,没有牲肉本色、质朴,盛之于笾、豆。

1.3 《周礼》不合有羞鼎之辩

《仪礼》中出现“羞鼎”一词,许多学者将它与《周礼》“王举”时的陪鼎视为一物。《仪礼·聘礼》:“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东,鼎七。”[4]252郑玄《注》云:“羞鼎则陪鼎也,以其实言之则曰羞,以其陈言之则曰陪。”宋魏了翁在《仪礼要义》中云:“正鼎之后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这种说法忽视了礼仪的等级性。

根据礼仪制度的等级性原则,《仪礼》所载的礼仪制度不是天子礼,其中的鼎可被称为羞鼎,入于庶羞。《仪礼·聘礼》记载,诸侯可以像天子一样享用九正鼎、三陪鼎,囿于君臣身份差别,不能把陪鼎像周天子用餐时那样直接列于9个正鼎之后,组成与“王举”时一样的12鼎,三陪鼎只能入于庶羞成为羞鼎。“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王每天的饮食是定数,有12鼎,其中正鼎9,陪鼎3。周天子地位尊贵,即便遇大灾时王不杀生盛馔,所食之鼎不足12,减少的鼎与陪鼎由膳夫直接撤下,不会入于庶羞。因此,《周礼》饮食体系中有陪鼎而没有羞鼎,在正鼎之后,是不能与笾、豆相混的。羞只能成为笾、豆之实,不能成为鼎实。

2 种类繁多——备极珍味乃为羞

《周礼》记载了各种羞名,如内羞、膳羞、好羞、荐羞、庶羞等,说明先秦时代的饮食文化水平很高。

2.1 房中之羞——内羞

内羞是共王、后、世子吃的点心,《周礼》中笾人、醢人的职文中所载“为王及后、世子共其内羞”。在笾者为糗饵、粉餈,即羞笾之实,在豆者为酏食、糁食,即羞豆之实,即内羞有干物,也有半流体状的粥状之物,遵循笾、豆相配而设的原则。

贾公彦认为,糗饵、粉餈是稻米粉、黍米粉做成的食物。两种粉混合蒸制而成饵,成饼的则称餈,把大豆捣成粉“于火上为之”成干粉,黏在其上,即成“糗饵、粉餈”。糗饵、粉餈是羞笾之实,外裹大豆粉是防止粘在笾上而影响外形和口感。

酏食是粥状食物,即餰食。《礼记·内则》记载:“取稻米举搔溲之,小切狼膏,以与稻米为餰。”郑玄《注》云:“狼膏餰,臆中膏也,以煎稻米,则似今膏餰矣。此《周礼》酏食也。此‘酏’当从‘餰’。”酏食是用浸过水的稻米伴着狼膏煎和而成的半糊状食物,与酒正所掌管的王之四饮中的酏稍稍有异。

糁食与酏食类似。《礼记·内则》云:“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与稻米,稻米二肉一,合以为饵煎之。”[5]239显然,糁食是加了肉块的粥状食物。后代有学者如孙诒让认为糁是“蒸菜在豆者”,似也通为一解。细考《周礼·醢人》中“羞豆之实,酏食、糁食”,酏食、糁食连文,且豆为“古食肉器也”,酏食加了狼膏,内中有肉,糁食与其连文,也当有肉,归为一类,更为合适。

2.2 “致滋味”的菜肴——膳羞

《周礼》中,膳羞是周天子餐桌上的重要菜肴。历代解经之人多认为膳、羞为两种不同的食物,“膳”为牲肉,“羞”为庶羞。

贾公彦疏解《周礼·天官·亨人》中“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时说:“云辨膳羞之物者,膳羞,则牛鼎之物是也。”认为“膳羞”为牛鼎里的食物,范围似又太窄,把“膳羞”理解为一种致滋味的菜肴更妥当。

考之于《周礼》经文,膳羞常和后、世子连文,且与荐羞相对。如《周礼·天官·庖人》记载:“凡其死生鲜薧之物,以共王之膳与其荐羞之物及后、世子之膳羞。”贾公彦《疏》云:“此共后、世子之羞,故不言荐而言膳,是致滋味者也。”“对后、世子不言荐,是其亵味者也。”亵有亲近之意,引申为相杂,表明“致滋味”之膳羞是两种以上味道调和而成的。

由膳夫一职的职文可知,王与王后吃饭时同庖,所缺膳者唯有世子。把王后和世子并列连文“共膳羞”,证明所共之膳羞王后及世子都不具备,应是一种“致滋味”的菜肴。“膳羞”合为一词比较合理。

2.3 非常之物——好羞

好羞,即王举行祭祀时向祖先进献的食物。《周礼·天官·庖人》记载:“共祭祀之好羞。”郑玄认为:“谓四时所为膳食,若荆州之鱼,青州之蟹胥,虽非常物,进之孝也。”贾公彦认为:“今言好羞,则是非常之物,谓美鱼之属也。”自郑玄以下,好羞是不易得到的好吃的鱼类的观点被广泛接受,后代学者也少有质疑。但观《周礼》经文,并没有好羞是“美鱼之属”的证明。

《周礼》是先秦时代的典籍。考证渔人、鳖人诸食官的职文,他们的职责是捕捞淡水鱼和海产,而非养殖,自然获得比较难。古代交通不发达,而鱼类不易保存,青州、荆州路途遥远,贡献的鱼类自然珍贵。这与牲肉不同,牲是可以被饲养而取用的。

宋代,学者对好羞的认识有所加深。如郑伯谦所撰《太平经国之书》记载:“庖人则必共祭祀之好羞,凡祭先王先公之日,必思其所嗜而羞其所好。”《周官新义》记载:“共祭祀之好羞者,先王、先公及先后、夫人平生所好,祭祀则特羞之,事亡如存之意。”[6]153可知,其时解经之人已把好羞从美鱼之属扩大到亡者平生所好之物,以表达慎终追远、视死如生的伦理情感。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时,汴梁集市上最受欢迎的小吃就是鱼羹。

《周礼》成书的时代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好羞的种类较少,鱼类难得也是实际情况,所以好羞作“美鱼之属”的理解比较合理。

2.4 “味不亵”与祭祀之羞笾、羞豆之实——荐羞

对荐羞的理解,前代学者多有分歧。郑玄、郑司农等理解为“庶羞”和“内羞”,如《周礼·天官·宰夫》云:“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与其荐羞。”郑玄《注》云:“荐,脯醢也;羞,庶羞、内羞。”金榜、凌廷堪、孙诒让等把祭祀时笾人所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馈食之笾、加笾之实、羞笾之实)与醢人所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馈食之豆、加豆之实、羞豆之实)都看作荐羞。荐羞应该独立分类,包括王日常所食味道单一纯正的菜肴,祭祀时所进献的羞笾、羞豆之食。

2.4.1 日常王之所食“味不亵”之羞

荐羞中重要的一类是王所吃的“味不亵”的菜肴。“味不亵”之羞是经过调味的,且“味以不亵为尊。”贾公彦据此使之与王后和世子之膳羞相对,成为一种独立的羞。《论语·乡党》记载:“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7]103刘宝楠说:“亵与狎同,故解为数相见。”[8]327故有亲近之意。“味不亵”是味道纯正不相杂。这与后、世子的“致滋味”的膳羞不同。贾公彦解释:“王言荐者,味以不亵为尊者,对后、世子不言荐,是其亵味者也。”(2)《周礼·天官·庖人》贾公彦疏文云:“王言荐者,味以不亵为尊者,对后、世子不言荐,是其亵味者也。”《老子》第十二章云:“五味令人口爽。”可见相杂的味道可以扰乱人的味觉,王作为最尊贵的人,只能吃味道不相杂(味不亵)的食物,因此荐羞具有单一纯正的味道。

2.4.2 祭祀时的羞笾、羞豆之食

王在祭祀祖先时所呈上的荐羞,与给王和后、世子供的内羞一样,即糗饵、粉餈、酏食、糁食。

朝事之笾中有形盐,调料不可当作菜肴而入羞之列,朝事之豆中有酰醢,酰醢由膳夫职文可知是“酱用百有二十瓮”,即酰醢是酱,不是羞。馈食之豆、加豆之实中有雁醢、鱼醢等“酱用百有二十瓮”里的酱物,酱物一般和牲肉一起进献(牲肉没有滋味,需要配合酱来食用),不能入于羞。

综观《周礼》经文,笾、豆经常一起进献,馈食之豆、加豆之实不能入于羞,则馈食之笾、加笾之实不能叫做羞,且羞笾、羞豆之食只有两种食品组成,其他3种笾、豆之实,由8种或4种食物组成,明显尊于羞笾、羞豆之食,也不适合成为荐羞。

羞笾、羞豆中的糗饵、粉餈、酏食、糁食类似于点心,贾公彦“谓祭祀食后所加”,符合祭祀时两次正式进献之后向祖先进献食物表达追思之情的场景。

2.5 荟聚珍味——庶羞

庶,即众多,庶羞是经过调味的菜肴。贾公彦认为,供王食用的120品羞是庶羞。《礼记·内则》云:“牛脩及爵、蜩、范、芝栭已下三十一物。”郑玄说:“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3)《礼记·内则》:“牛脩,鹿脯,田豕脯,糜脯,麇脯,麋、鹿、田豕、麇,皆有轩,雉兔皆有芼。爵、鷃、蜩、范、芝栭、菱、椇、枣、栗、榛、柿、瓜、桃、李、梅、杏、楂、梨、姜、桂。”郑玄对这31种食物的注解为:“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后代研究者(如孙诒让、江永等)将《内则》中所记载的31种食物简略记为:“牛脩及爵、蜩、范、芝栭已下三十一物。”成为可以直接引用的一句话。贾公彦认为:“天子羞用百有二十品,记者不能次录,亦是有其物未尽闻也。”(4)《周礼·天官·庖人》贾公彦疏文云:“王言荐者,味以不亵为尊者,对后、世子不言荐,是其亵味者也。”

如遇丧事,食官供给的是庶羞。《周礼·天官·庖人》云:“共祭祀之好羞,共丧纪之庶羞。”无论新丧之事还是祭祀祖先都遵循视死如生的基本理念,希望去世的人享用到生时的好东西。但周代的人讲究“长幼有序,上下有别”“崇祖敬宗,慎终追远”。

3 《周礼》中的羞折射的文化意义

《周礼》中的羞反映了先秦时代饮食的丰富性,其文化意义深厚。

3.1 经学文献意义

《周礼》所述内容年代久远,要理解书中的羞名,必须借助于郑玄的注文和贾公彦的疏文。汉唐的注疏以名物训诂的繁琐为特点,如对好羞是“美鱼之属”的解释就是经文和生活经验结合的范例。

解经之人看似只在解释名物,其实融入了自己的观点乃至信仰。如郑玄在注《仪礼》时总是用《周礼》中的“陪鼎”解释“羞鼎”。有学者指出,过分强调“三礼”互证体系的完整性而忽略了实际情况中解释的合理性[9]42。郑玄以《周礼》为基础与核心遍注群经,甚至不惜改他经以符合《周礼》的解释。除了《周礼》内容丰富外,还与他的精神追求有关。郑玄相信《周礼》是周公制礼作乐致太平之书,考之于史,他虽讷于言,亦愿世道太平。

阅读《周礼》中“羞”的不同解释,可以体会到汉唐实学的鲜活及其体现的现实关怀。

3.2 观照饮食文化发展意义

羞的种类繁多,表明先秦时期农业发达,农产品多样。后世的皇室饮食中保留了《周礼》中羞的食材,继承了食物的搭配原则。如《清史稿》记载,清代御膳房必于皇帝正餐之后供应点心,与《周礼》中的内羞相似。《周礼》奠定了后世皇室饮食系统中菜肴制作的基础。

但食物丰富并不意味着可以过分享用,《周易》有“君子慎言语,节饮食”,《周礼》对于周天子的约束更为严格。如一般情况下,王每天只能杀牲盛馔1次,王只能吃“味不亵”的某些食物,“致滋味”的羞味道再好,也要克制。

4 结束语

《周礼》中的羞是一类食物的总称,即调过味的菜肴,主要有内羞、膳羞、好羞、荐羞、庶羞,它们与六饭、八珍、四饮、三酒等食物构成了周王室的饮食体系,并且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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