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创新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019-01-29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编办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编办
近年来,宁夏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以深化改革为主线,聚焦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堵点”“痛点”“盲点”,探索开展了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权力清单“三级四同”等工作,在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积极推进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着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有效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整合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初步构建了统筹城乡、市区一体、三级贯通、全域覆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构建综合执法新机制。一是完成机构整合。按照“市局监督、区局执法、覆盖乡镇”的原则,在市住建局加挂综合执法监督局牌子,负责综合执法指导、监督、考核,整合市辖区城市管理、农业等执法机构组建综合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承担执法工作并向乡镇延伸执法。二是完成队伍融合。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从市及辖区30个相关部门和单位划转175名编制充实到辖区执法局,通过全员资格培训,打造全科执法队员和全能执法队伍,实现专业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三是完成执法综合。按照城市管理领域应纳尽纳、相对集中,其他领域先易后难、适度集中的要求,突出综合高效,整合归并了市场监管、住建、公安、交通等6大类简易程序执法事项和农业、商务、园林等基层发生频率高、多头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12大类跨行业、跨领域执法事项,实施属地执法。同时,利用互联网+、视频技术等手段,加大与城市网格化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平安吴忠、交通管理等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力度,为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保障。
(二)落实属地执法责任。一是推动权力下放。着力理顺市、区之间关系,推动简政放权,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市级承担的教育、医疗保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及相关执法事项下放辖区,推进治理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二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执法事权,压实属地执法责任,将市直14个部门390多项执法事项剥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放辖区,同时整合辖区10多个部门310多项执法事项,统一交由辖区综合执法局承担,建立执法清单,原部门一律不再行使。三是推动执法队伍下沉。在成立辖区综合执法局的基础上,推进延伸执法,向乡镇派出17支综合执法大队,与乡镇综合执法队合署办公,将80%执法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组建由乡镇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派驻乡镇执法大队长为成员的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形成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为主,各站所密切配合的基层“大执法”联动机制,90%以上的违法行为在一线得到有效处理,实现了“小事不出乡镇、大事及时掌控”。
(三)规范综合执法标准。一是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加强执法过程监管,实行执法服装、标志标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五统一”,组织编写综合执法工作手册,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和执法环节标准,并积极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二是推进内部管理制度化。建章立制,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保障、行政行为规范及程序、行政罚没管理等5类30多项日常管理制度,规范综合执法队伍作风纪律,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推进执法协同联动化。通过推动执法与监管分离。同时,探索建立了综合执法与社会治理联动机制,推进执法巡查与管区网格有效叠加,推动执法方式由“事后执法”向“前端服务”转变,由“处置问题”向“发现问题”延伸。
通过开展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有效破解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消除了基层执法的空档和死角,使执法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了政府监管和服务方式方法的转型升级。综合执法队伍组建以来,先后开展了未批先建、私搭乱建、户外广告、环境治理、秸秆焚烧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处置各类简易程序执法案件1800多件。
二、开展权力清单“三级四同”,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提高清单质量,针对权力清单长短不一和名称、类别、编码不统一等共性问题,2018年,宁夏自治区探索开展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
(一)坚持统一规范,一标到底。针对权力清单分级建立、分级管理造成的行政职权事项名称、类别、数量差距较大等问题,由宁夏自治区政府行业部门牵头,对列入自治区、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名称、类型、依据、基本编码,统一编制本行业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做到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三级四同”,即同一层级的行政职权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职权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其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内容基本一致。
(二)坚持简政放权,便企利民。与国务院简政放权和相关法律法规“废改立释”相衔接,在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同时,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以简便高效为原则,着力推动审批事项下沉,凡是没有法定依据和依据不充分的权力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自治区有权调整由市、县行使且市、县有能力承接的权力事项,一律下放。通过统一规范,自治区本级共取消行政职权18项,下放行政职权3项、将10项行政职权整合为4项、暂停实施行政职权5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坚持应进必进,权单一致。针对权力清单上下不对应、左右不一致等问题,对标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并参照其他地方权力清单,查漏补缺,该纳入的纳入、该单列的单列、该调整的调整,力争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统一规范后,自治区本级行政职权事项由1941项调整为2159项;设区市行政职权事项平均由2700项调整为3040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平均由2750项调整为3510项。
通过开展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标准化,为加强政府权力监督,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提供了支撑,同时也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搭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审批服务“网上办、不见面”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