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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模式构建

2019-01-29张婷婷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9年7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黑龙江省金融机构

张婷婷

(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系,哈尔滨 150030)

1 引言

自2004年以来,连续十六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聚焦“三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做好“三农”工作,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1]。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助推器。因此,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模式,是当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2018年,黑龙江省加快农业强省建设,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各项政策,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江平原14处灌区田间配套工程开工建设,全省共计2100万亩高值高效特色作物。重点发挥了黑龙江省寒地黑土、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的优势,在国际大米节上打响了五常大米、响水大米等知名品牌,推广龙江各类绿色优质、非转基因农产品。黑龙江省奶业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生猪养殖和加工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2]。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一二三产得到进一步融合发展。

3 黑龙江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现状

面对乡村振兴新形势下的新需求和新挑战,黑龙江省金融部门以支持“三农”工作为重点,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金融支持。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产规模较大,需要融资的额度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有流转土地、大型农机具等较少资产,需要更多资金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农户资金需求量小,资金需求分散,而且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如备春耕期间农民需要一些短期资金购买原材料。除了正规金融机构,黑龙江省民间借贷金融较为盛行,农户之间、民营小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十分普遍。针对涉农领域贷款抵押物不足问题,黑龙江省一方面继续推行联保贷款、互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等传统贷款业务,一方面积极探索“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简称“两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粮食存货质押贷款,农业供应链融资等创新产品。黑龙江省还加强现代支付体系建设,制定下发多个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的办法。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户”,建立了县域信用信息平台。

4 黑龙江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农村金融供给能力总体不够

第一,乡村振兴中涌现出了包括龙头企业、经营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这些新型农业主体在申请贷款时,由于抵押物不足或者信用风险过高,往往难以获得融资,信贷资金需求远大于金融机构实际能够提供的资金,资金缺口接近三分之一。第二,涉农贷款原来大多额度小、期限短,随着乡村振兴,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甚至形成了农业产业链,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期限也变长,农村金融机构现有的金融产品无法满足这部分资金需求。第三,金融机构网点较少,金融机构服务半径较大,网点所涉及的业务较为单一,金融产品创新缓慢,农村金融服务短板突出。

4.2 农村金融需求层次总体不高

农村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还是传统的存款、贷款、转账汇款、代收代缴等业务,对期货、理财、保险等业务知之甚少,只有少数农户有这些需求,金融需求层次整体偏低。农村经营性信贷需求虚高,存在着各种盲目投资的行为,部分农户资金运用能力差、经营水平低,对市场需求不能及时反应,使得部分贷款不能及时收回。

4.3 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总体不强

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资金需求呈现出全方位和多元化的特点。乡村经营主体抵押物不充足的问题突出。农产品期货市场作用发挥不足,现阶段可供交易的期货品种也仅限于粮棉油糖等大宗商品,只有少数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够,需要开发出适合全产业链发展、分散农业大灾风险的保险品种和机制。

4.4 农户金融知识普及总体不足

农户金融意识普遍较低,缺乏金融投资知识。农户对农村政策的理解有时也存在偏差,有的贫困农户以为“扶贫贷款”就是“扶贫专项资金”,不能按时履约还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部分扶贫贷款资金逾期,甚至形成呆账、坏账。此外,部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也存在到期不还的情况。

5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

5.1 加强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加快建立商业性、合作性、政策性金融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的支持作用。增设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缩短农村金融服务半径。鼓励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效控制其风险。

5.2 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创业贷款、扶贫信贷、助学贷款等信贷产品,开发“林权质押贷款”等各类权益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市融资,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债券。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范围,推出适合农业产业链、种养殖业、预防灾害等多种保险产品。

5.3 加强农村金融政策支持

加强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既要监管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更要监管民间金融组织,确保农村金融安全稳定。在货币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农村金融合理的政策支持,采用较低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再贷款利率,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实施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征信服务、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配套服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信贷“三信”的融合发展。

5.4 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就要创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将农户的信用档案建立起来,深入村镇进行农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强农村信用信息的共享。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方法,建立信用信息查询和征信服务平台。加快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加快发展乡村互联网金融,建设符合乡村实际的金融环境,带动乡村振兴发展。

5.5 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

农业本身是弱质化产业,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给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资源容易外流。因此,要从政策上给予保障,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及时有效地化解风险,分担风险损失,或者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有效防范机构风险和区域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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