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琵琶记》与《荆钗记》男主人公婚姻态度之不同及原由
2019-01-29山东大学250000
(山东大学 250000)
《琵琶记》与《荆钗记》两出南戏同也不同。其相同之处一在性质,二者都可归为状元婚变戏;二在人物设置,男主人公皆是书生,考中状元受到丞相赏识;三在情节设置,书生家有发妻,夫妻关系受到强权威胁,婚姻出现问题等。虽有许多相像之处,但两出南戏的男主人公却在相同的遭遇面前做出不同的选择,呈现出不同的故事走向。本文即对两出戏剧男主人公表现出的婚姻态度的不同做出分析,进而对这些不同产生的原因从多方面入手进行探讨。
一、婚姻态度的不同
(一)对夫妻关系的态度
蔡伯喈和王十朋都是有才华的贫困书生,于发迹之前便已娶妻,夫妻恩爱。但《琵琶记》中蔡伯喈虽眷恋妻子,却畏惧孝道不敢承认,并因此被逼赶考。蔡父逼试蔡伯喈,用他夫妻和睦作刺,道“他恋着被窝中恩爱,舍不得离海角天涯。”张太公亦打趣说怕他贪恋鸳侣误了前程。孝道当头蔡伯喈不敢承认,他害怕父亲说他“恋新婚,逆亲言,贪亲爱,不肯去赴选。”《荆钗记》中王十朋则是既孝顺母亲,又爱重妻子。《迎请》一出中,王十朋自云“贤妻意美,深喜一家和气”。临别时,钱玉莲叮嘱他“切莫学王魁。”他回应“不需多嘱咐,及第便回归。”夫妻情谊深厚可见一斑。
(二)对权贵逼婚的态度
蔡伯喈和王十朋考中状元,进而得到丞相的赏识,要将女儿下嫁给他们。面对逼婚,二者都进行了拒绝,但拒绝力度与结果截然不同。蔡伯喈虽进行了数次拒绝,却只是向媒人、小黄门倾诉自己的不愿,而未曾直面真正做决定的丞相与皇帝。等到丹陛陈情之时,他不提自己已婚,只说自己忧思父母,身份“草茅疏贱”。他最终接受了赐婚,却希望牛相会回心转意放他归家。在与牛小姐成婚时,他感叹“喜书中今朝有女如玉,”对新的婚姻表示出欢喜。王十朋则对于逼婚再娶坚决拒绝。无论是面对相府传话人还是丞相本人,他都直云家已有妻不肯再娶。面对万俟丞相“贵易妻”的劝说,他坚持糟糠之妻不下堂。在得知自己拒婚招致报复遭贬谪后,他亦不曾后悔,只遗憾为这名利他们夫妻“天南地北怨别离”。
(三)对婚姻模式的选择
赶考后,蔡伯喈与王十朋皆与妻子有长时间的分离,音信难通,加之强权逼婚,婚姻面临极大的挑战。蔡伯喈选择屈从强权。他在京中再娶,有了新的妻子新的家庭。等到赵五娘寻入京城二人得以再见,他让赵五娘与牛小姐同列为妻,道“你两个只做姊妹称呼便了”,成一夫二妻之局。王十朋则坚守对妻子的衷心。面对逼婚他坚辞不受,在众人皆以为玉莲已死的情况下,王十朋选择了为妻守节,祭拜时甚至心生悔意,认为当年不该入京赶考。邓老爷为他做媒,他推而不受。邓公拿他无子这一点来做胁迫,他便表示宁寻螟蛉子也不愿辜负妻子厚义。
二、婚姻态度不同的原由
(一)作品内容
就作品内容而言,可分为两点原由:一就家庭环境而言,一就人物性格而言。
《琵琶记》中,蔡伯喈的父亲蔡公以孝为压,逼迫他放弃恩爱的夫妻关系入京赶考。《荆钗记》中,王十朋的母亲王母则通情达理,慈爱无比。儿媳玉莲投江后她江边哀悼痛苦,在儿子因为思念妻子而立志不娶时她也不曾有阻。
家庭环境虽对二者做出不同选择有着一定影响,但起着主要作用的还是人物本身的性格。《琵琶记》中,蔡伯喈性格懦弱,缺乏责任心。从父亲到丞相到皇帝,他都无力反抗,不由自主。对父母未尽孝道、对五娘停妻再娶、对牛小姐欺瞒冷落,他的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荆钗记》中,王十朋的性格则是坚毅执着,为人处世不乏圆滑,有着足够的责任感。他坚辞拒绝万俟丞相逼婚,不为强权动摇。赶考前面对岳父的资助他没有假清高,而是意识到这是岳父爱屋及乌,所以要“随机应变,慎勿推阻”。发达后重见岳父,虽然妻子身故,他也依然尽着子女孝敬的本分,不忘恩重情义。此外为官任上,他也是饱受爱戴的好官,这都是其富有责任感的表现。
(二)现实投射
从两部作品的成书过程来看,两位男主人公做出不同选择也有着现实因素的投射。《琵琶记》作者为元末明初文人高明,高明是上层文人,他创作《琵琶记》是为借作品抒发自己的理想与情感。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明曾自言创作“为风化计”“只看子孝共妻贤”,故而他塑造出贞勤孝义的赵五娘与宽和明理的牛小姐两个为人称道的女性形象,借由她们赞颂传统伦理道德,使全戏本质上成为宣扬传统伦理道德的工具。因其笔墨着重点在两个女性形象上,凸显她们为人称道的一面,故而对于男性形象的塑造不免有所疏漏。而“孝”与“贤”两点在作品中是与儿女私情相悖的,此两者的强化必然导致儿女私情的弱化,体现在作品中即是蔡伯喈对待夫妻关系不够重视。另一方面则是高明在作品中寄托了自己创作当时的心理状态,这些尤为集中地体现在男主人公蔡伯喈身上。创作《琵琶记》期间,高明隐居宁波栎社,其厌弃功名,向往隐退。蔡伯喈在面对逼婚时的软弱,与牛小姐成婚后对待婚姻、仕途的消极无为,都体现出了一种向往退隐的倦怠之意。蔡伯喈这种性格的来源无疑源自作者本人。
《琵琶记》名托东汉名士蔡邕故事,然而与蔡邕本人经历并无一致之处,具体情节来自其前身——宋时话本《赵贞女蔡二郎》。《赵》本为典型的书生婚变戏,一朝发迹便忘身,蔡二郎薄幸且恶毒,是典型的负心汉形象。高明创作《琵琶记》便是改编于此,明人黄薄《闲中古今录》曾有言他作此剧是“感‘满村听唱蔡中郎’”“用雪伯喈之耻”。所谓“伯喈之耻”应是指蔡二郎负心薄幸的恶毒形象损害了蔡邕声名,因而他将“不忠不孝”改作“全忠全孝”,其中蔡伯喈入京赶考对家里父母看顾不周、有妻再娶等行为有了因由,即外力逼迫,使得蔡伯喈的负心不孝成了无奈之举。由此可见,故事的人物设定与大体架构仍是延续原本,蔡伯喈轻待婚姻、重婚再娶便是承自前本。
《荆钗记》的作者虽作柯丹邱,但素有争议,一般认为其应是元明时人,是永嘉书会才人,即为下层文人或民间艺人。他们进行创作是为了生计,写出戏剧是为了演出,因而需要考虑故事的被接受程度,往往要迎合民众的口味。随着南戏的普及,作为观众的普通市民的意愿渐渐反馈到戏剧创作当中。他们已不满于书生负心故事,书生发迹后抛弃糟糠之妻不符合富而不贵的市民阶层的道德取向,是对下层民众的背叛,是不受欢迎的。《荆钗记》中对于王十朋不忘糟糠不畏强权情节的描写,即是对不负心书生加以正面歌颂,为寒门士子做出表率,是一种下层市民道德理想的体现。此外,《荆钗记》故事取自宋朝名臣王十朋事记,其人官名甚佳,生平亦只有一妻,妻故不复娶。而戏剧中王十朋为官有好名,为妻守节不复娶等种种行为也体现着原型人物的特点。
《琵琶记》与《荆钗记》等婚变翻案戏是时代产物,产生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与两位男主人公婚姻态度不同的原因有贴合。封建统治者不满于自身阶级成员被暴露批判,担忧宣传反抗的戏曲会影响统治,所以一方面对婚变戏进行严厉禁毁,一方面对其进行篡改翻案,鼓励宣传封建道德伦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封建文人则出于维护自身形象而创作婚变翻案戏,以洗刷长久以来在广大民众心中负心薄幸的负面形象。元时由于异族统治者当权,汉族文人少有出路,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在这种情况下以高明为首的文人们有意为自身群体正名,创作《琵琶记》与普通民众对于读书人悲惨境遇的同情相符,正迎合了民众需求。
在《荆钗记》中还体现出了一种新的思想潮流,它由士大夫群体发起提倡,代表着传统儒家伦理道德的复归——“义夫”观念。传统儒家观念中提倡夫妻齐体,要求夫妻关系的平等。“义夫”观念的典型表现是丧妻不娶,在作品中的具体体现就是王十朋在已知妻子钱玉莲死讯的情况下坚持为其守节再不复娶。义夫与节妇一般,在封建社会晚期是被作为旌表而立。作品第一出即说“义夫节妇,千古永传扬。”在王钱夫妇重遇后,他们得到来自朝廷的表彰,王十朋的行为被称作“义夫之誓,礼宜旌表。”
《礼记》有言:“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婚姻从来是两性之好,夫妻齐体,对角色的分析不能只将目光投射在更为感性多情的女性身上,也应重视到男性的情感态度。认识到《琵琶记》、《荆钗记》两部作品中的男主人公蔡伯喈与王十朋二者婚姻态度的不同,通过分析发掘不同的原由而肯定这些不同存在的合理性,既是对作品文本的再读,也是对作品相关的创作背景的梳理组织,对于作品的进一步研究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