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与协调
2019-01-28董见伟
董见伟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会计最为主要的职能就是对企业发生的业务事项的信息进行确认、计量和分析,并且通过可靠、准确的数据来对企业真实收支情况进行反映,从而帮助企业做出合理的决策,为企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税负”成为了现代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所以会计工作就要考虑如何帮助企业降低经济负担,合理“节税”,使得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之间的相互协调就更加必要。
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
首先,在信息处理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信息能够为税务会计提供参考,而由于财务会计工作内容涉及到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所以财务会计就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会计在利用财务会计数据过程中,就能够有效查验企业各个阶段的运营数据,统计各种类型的运营信息,同时编制出明确的税务信息表。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税法相关的条款,也能够约束企业资金周转,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让企业日常运作更加规范、合理;其次,财务报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状况,为了确保企业的稳定运作,税务会计必须为财务会计处理提供各种税务方面信息,同时财务会计又为税务会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资料,具体在财务报表中就能够反映出两种会计的相互关系;最后,虽然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的工作范围不同,但是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的服务主体相同,二者的相互合作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相互分离
(一)核算目的的相互分离
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的工作范围不同,所以要对其实行有效的分离管理,这样才能让企业日常运营的数据更直观、客观的反映出来。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其日常工作范围就是根据企业实际运作情况来编报各种会计报表,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参考数据,同时还要将财务信息递交给企业的管理层以及领导层,根据自身职责反映不同的财务数据,从而让企业运作各项工作、决策更加合理。而税务会计的工作内容则有所不同,需要以国家税法作为工作基础,在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对相应涉税事项进行合理、合法的调整,从而计算出企业应该缴纳的税额,为税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提供参考。税务会计的主要工作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企业出现漏税的情况,保障企业日常运作合规合法。
(二)核算对象的相互分离
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涉及到财务方面的所有经济事项,财务会计要对这些事项进行严格的核对、处理、整理。简单来说,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企业的日常开支、纳税、经营投资,从资金的筹集使用到周转,都需要财务会计对其进行核算。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和税收有关的事项,其核算范围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息息相关。
(三)核算依据的相互分离
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所差异,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则是国家财务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税务会计是保证国家税收前提下,帮助企业避免出现漏税等税收风险,并且及时的将其进行反馈以及处理,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相对来说,财务会计比税务会计更具有灵活性,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对策,但是税务会计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还要注意税法和企业运作的冲突矛盾,并且适当的对账务进行调整。
三、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协调
上文中提到,税务会计的工作需要以财务报表作为工作基础,一般情况下,税务会计想要对纳税额进行统计,需要有企业经营利润方面的数据,而这个数据的制定、统计则是财务会计的工作。简单来说,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就直接决定了税务会计的工作质量,所以想要确保税务会计的正常开展,就需要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在这一点上,就要实现财务信息的协调处理,从而提高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的工作质量。
企业税务有着暂时性差异以及永久性差异,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企业账务往来、资金运用情况、负债具体情况均可以详细的呈现在财务报表中,并且递延的税务还会对企业的财务运作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在核算损益的过程中,需要对二者进行协调,从而消除相应的矛盾差异。
四、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协调渠道
(一)完善税务制度
为实现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之间的相互协调,需要尽快完善我国税收会计相关的整体框架。首先,税收会计的整体框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协调税收会计体系建设的完整性,确保税务会计制度的严谨性;其次,要尽快搭建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体系,落实税务会计的实际职能,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最后,我国目前所行税法有着诸多不完善之处,在“营改增”之后税法方面存在的不协调性逐渐凸显出来,比如,同时一个“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规定和企业所得税上的规定完全不同,所以应该积极修订和完善税法。
(二)建立协调机制
我国会计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制定单位分别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从管理上来看,两个部门的工作职责有所差别,所以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必然会出现一定的矛盾。但是两个部门的工作开展目的相同,所以能够实现二者的有效协调。针对当前我国税法不完善的现状,就要加强财政部、税务局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6]。对此,可设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构,由两个部门的专业人才在该机制中进行讨论、沟通,促使两个部门实现有效的合作,从而实现我国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协调,减少税款差异的产生。
(三)提高信息披露
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额度会受到税法所限制,进而出现税会差异等情况,税会差异比较难以消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中差异的地方进行调整或规避,同时要结合税务会计的实际工作职能进行协调。比如,无形资产的摊销、固定资产的折旧等等企业所得税税会的差异。税务会计就要对这些差异进行有效规范以及协调,这样才能让税务会计的工作更加规范、合理,从而实现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发展。此外,企业还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以及继续教育,要注重人才纳入制度的管理以及制定,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能力、不同经验进行差异化培训,同时还要建立起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奖惩机制,每次培训之后都要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培训不合格的人员需要勒令其“回炉重造”,培训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则要对其进行奖励,以此确保培训工作的有效性。
结束语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具有对经济事项的反映和监督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必须对税务会计、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有更深入的认识,从而来实现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化,确保会计相关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在宏观上优化会计环境,这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大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