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9-01-28
切实推进包括地下空间在内的“多规合一”
近日,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09号建议的答复》,对全国人大代表陈靖《关于重视和加强对大中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进行指导的建议》进行了回应。自然资源部答复称,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认真吸收采纳建议,切实推进包括地下空间在内的“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增加规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上海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靖提交了《关于重视和加强对大中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进行指导的建议》,建议大中城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督促重视地下空间资源的规划利用,加强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整体规划;地铁等重大项目规划应与地下静态交通、综合管廊、人民防空、商业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布局等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增强地下空间之间及地下空间与地面建设之间有机联系,是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格局、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同步发展、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必要措施。目前中国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互联互通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缺乏规划统筹,开发利用碎片化,地下地上、相邻项目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不够衔接等。其中有地下空间统筹规划问题,但主要还是多头分散管理问题。对此,自然资源部表示,将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地方在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统筹,提出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原则和目标,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和管控要求,做好跨行政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总结各地经验,加快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的技术要求,同步做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据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均提出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为支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近年来相关部门制定了一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城乡规划法》提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将地下空间规划纳入了城市规划范畴。《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对地下道路工程设计提出明确要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对地下空间布局、地下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综合防灾等提出规范性要求。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城市地质调查示范,探索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管理制度。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地下空间作为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高分七号卫星开启中国1∶1万航天立体测绘新时代
11月3日11时22分,中国在太原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高分七号卫星。这是中国首颗民用亚米级高分辨率光学传输型立体测绘卫星,也是目前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重大专项(简称高分专项)系列卫星中测图精度要求最高的科研卫星。随着高分七号卫星的发射成功,中国将跨入1∶1万比例尺航天测绘新时代。据了解,该卫星通过立体相机和激光测高仪复合测绘的模式,实现1∶1万比例尺航天立体测图,这将是中国在成功实现资源三号卫星1∶5万立体测图后的又一个重要突破。卫星发射后,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卫星在轨测试工作,保障1∶1万比例尺测图精度的实现,同时开展多个行业示范应用,确保卫星工程预期指标的圆满完成。卫星正式交付使用后,形成卫星标准测绘产品、1∶1万基本测绘产品及专题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在自然资源卫星影像云服务平台基础上,依托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形成面向自然资源系统的遥感应用体系。高分七号卫星的成功发射将进一步丰富中国自然资源卫星观测体系,进一步提升中国自然资源卫星测绘遥感与调查监测能力,同时以其高分辨率立体观测模式,为违建、围填海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提供更精细化的立体监测手段,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据悉,高分七号卫星牵头主用户为自然资源部,其他用户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等。卫星和运载火箭分别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研制。
陆海统筹科学谋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日前,自然资源部在答复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实施长江经济带近海海洋综合治理的提案》以及《关于长江两岸坡耕地退耕还林问题亟待重视的提案》时表示,将尽快组织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长江经济带规划》)和《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海岸带规划》),坚持陆海统筹、流域协调,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海岸带产业与滨海人居环境布局优化提供空间指引,为海岸带地区实施用途管制提供基础,进一步加强长江经济带近海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将对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加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关于实施长江经济带近海海洋综合治理的提案》中提出“坚持陆海统筹,编制陆海一体化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答复,将尽快组织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规划》和《海岸带规划》,并会同相关部委指导各省(区、市)严格落实规划要求,科学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规划》坚持陆海统筹、流域协调,提出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基础上,科学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该规划去年已经启动编制,以空间规划统领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岸线使用、航运发展等方面空间利用,目前已形成初步成果。同时,《海岸带规划》正在筹备组织编制中。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专项规划,该规划将重点考虑陆海统筹视角下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空间合理性的相对关系,为海岸带地区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灾害防御等提供管理依据,为海岸带产业与滨海人居环境布局优化提供空间指引,为海岸带地区实施用途管制提供基础。
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正式运行
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批准,由中国承建的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于11月5 日启动业务化正式运行,为南中国海周边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9国提供全天候地震海啸监测预警服务。同时,由日本承建的西北太平洋海啸预警中心终止向南中国海区域提供临时性海啸预警服务。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出席该预警中心业务化正式运行发布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助理总干事、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秘书处执行秘书弗拉基米尔·拉宾宁博士以视频方式致辞。王宏指出,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业务化正式运行是中国同南中国海周边国家开展海洋领域务实合作、参与全球和区域海洋治理的一项重要成果,是践行“一带一路”倡议“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的示范性工程,是努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具体行动,也是中国为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作出的又一重要贡献。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愿与各方携手,共同为推进海啸预警监测工作发展创造条件,为海啸灾害预警预报研究和实践贡献力量,为南中国海区域防灾减灾提供中国经验。该预警中心的国际预警服务区域包括南海、苏禄海和苏拉威西海,覆盖了该区域主要地震俯冲带,为南中国海周边相关国家提供24小时全天候地震海啸监测预警服务,并承担组织开展减灾培训、宣传教育等职责。预警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是南中国海周边各国密切合作的成果,中国在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该预警中心从提出倡议到实现业务化正式运行,历时近10年。其间,中国的地震海啸监测预警能力有了跨越式提升。中国自主研发建立了完善的地震海啸监测网络系统、海啸预警系统和海啸减灾系统,形成了对中国、南中国海区域及重点关注海域的地震海啸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能为中国沿海地区、南中国海周边国家及相关海域提供快速的海啸预警信息服务。中国自主研发的新一代智能化海啸预警信息处理平台集成了全球海底地震监测、全球水位监测、太平洋海啸并行预报模型、海啸情景数据库及海啸产品制作发布等子系统,使中国海啸预警的时效大幅缩短至8—12分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宁夏:启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举办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业务培训班,部署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标志着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正式启动。作为全国第一批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清查试点的省区,宁夏立足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禀赋特点及开展试点工作条件,确定在石嘴山市开展试点。试点在国土三调、森林资源第九次清查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清查)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叠加、行政审批和登记数据查阅、统计数据采集等方法,统一基准时点,补充调查价格、使用权收益等情况,估算资产经济价值,全面摸清石嘴山市“两区一县”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收益等自然资源资产属性要素信息,统一建立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数据库,制作各类专题图件和统计数据,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分析、评估等工作,并形成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优化清查技术规程和报表体系,为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试点目前已完成了方案制定、对参加清查的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技术单位已入驻。下一步,将在2019年11月—2020年2月开展资料获取收集及补充调查、数据汇总和数据库建设、汇总分析和成果编制等工作;2020年2月—3月,对清查数据、数据库、表格、文本报告和图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开展自治区级审查验收,完善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湖北: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日前,湖北省政府批转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提出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湖北省明确,2019年底前,各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进行试点。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武汉市不低于20%,襄阳市、宜昌市不低于10%,其他市、州不低于5%,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不低于5%。2021年,各级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湖北省提出,“标准地”出让措施有效对接“放管服”改革,叠加了区域性统一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多评合一、多验合一、承诺制等多项改革措施。在各级开发区实施“5+N”区域性统一评价,省级确定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区域性统一评价5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能评、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纳入区域性统一评价。评价成果互认互用,最大限度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据悉,湖北省按照“3+X”模式确定“标准地”出让的控制性指标,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由省级确定,“X”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标准地”出让新政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有望改变供地模式、招商模式和服务模式,助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