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蹄疾步稳 有力有序认真完成省级机构改革任务

2019-01-28福建省委编办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5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职责部门

● 福建省委编办

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福建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前,省级机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一、主要做法

(一)学懂弄通悟透中央改革精神,奠定坚实理论基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是做好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福建省精心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省委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精神,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具体负责机构改革的常委同志召集省委机构改革办公室、省委编办等部门深入学习、准确领会,为推进改革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二)紧扣中央要求结合福建实际,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即着手谋划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始终紧扣中央有关改革要求,做到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各项规定动作和任务要求,同时充分考虑福建省在生态、海洋、侨台等方面的特点,以及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需要,着力强化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突出有序平稳快捷,精心组织方案实施。整个实施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有序、平稳、快捷”的工作思路,树立“落细落小落实”的意识,有条不紊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2018年11月7日完成新组建机构挂牌工作,11月15日完成人员转隶工作。一是做到有序。福建省委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明确了领导干部配备、机构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办公用房配备、国有资产划转等19项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间表。各项工作安排做到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有序推进。二是确保平稳。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领导同各涉改部门主要负责人逐一谈话,强调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周密组织、严肃纪律。在人员转隶方面,不仅考虑在编在岗的干部职工,更考虑离退休干部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的去向安排,做到稳人心、暖人心。三是快速高效。各相关部门提前谋划各项工作并迅速组织实施,在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所有工作基本实施到位。如省委组织部提前谋划新组建机构领导班子配备,为方案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省委编办提前测算部门间需要划转的业务处室、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形成了《省级涉改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情况汇总表》,为人员迅速转隶到位提供保障。各涉改单位准确把握有关要求,制定周密方案,做细致思想工作,确保走的开心、留的安心。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多方沟通协调,调剂安排办公用房,保障涉改单位基本办公需求。

(四)注重严格规范优化,有效落实“三定”规定要求。紧紧抓住“三定”规定这一机构改革的“牛鼻子”,将改革要求具体化。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调、研究论证,目前,纳入省级机构改革范围的部门,“三定”规定已基本出台并实施。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科学配置职责。坚持从职能配置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理顺职责关系。二是合理设置内设机构。根据部门履职需要,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对职能相近、相似及弱化的业务处室予以整合,各部门公共处室总量不超过本部门机构总数的35%。三是优化配置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从整合或撤并的部门中调剂出部分行政编制,主要用于保障新组建部门和职能强化的部门。同时,从严从紧核定领导职数。四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领导职数,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除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严格控制派出机构或直属机构设置。内设机构一般不称局、办,坚决根除“事业局”等。

(五)加强统筹协同,各项改革衔接推进。在推动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协同推进人大、政协、群团、事业单位改革。一是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团机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二是稳步推进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将省委党史研究室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整合组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深化省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对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提出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制定省直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将省级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划转至行政部门,全面推进政事分开。三是全面梳理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现状,对省级执法队伍的事业编制进行锁定,人员只出不进、只减不增;研究拟订《福建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等。四是积极做好跨军地改革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配合公安机关成建制接收边防武警、警卫部队;按照《组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要特点

这次机构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福建省注重落实好“六个坚持”,确保机构改革蹄疾步稳、有序有力推进。

(一)坚持以新思想为引领,确保改革方向不偏不倚。无论是方案的研究制定,还是组织实施,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穿始终;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贯穿始终;把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始终;把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确保改革沿着党中央设计的路径稳步推进。

(二)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委统揽全局。这次机构改革是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得到保障和充分发挥。在省级层面,福建省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了机构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省委全会专门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多次研究审议机构改革重大问题。各涉改单位党委(党组)坚决贯彻落实改革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为机构改革提供组织保证。

(三)坚持充分调研沟通,确保有效达成共识。结合方案制定、机构编制转隶、“三定”工作、重点难点职责分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先后组织了5次大访谈大调研。比如,在制定方案前期,根据省委部署,访谈了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要领导和省直近50个涉改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访谈调研沟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也为方案拟订奠定基础,提供决策参考。

(四)坚持“施工图”、“路线图”先行,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总原则,先行制定“施工图”“路线图”,认真做好谋划工作,既有统筹整个机构改革的总体工作方案,也有推进单项工作的具体方案。比如,制定《福建省机构改革工作方案》,明确省、市、县机构改革和配套政策出台的具体时间表、路线图;为做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机构改革期间部门职责调整和各项工作衔接运转、经费资产管理、印章衔牌、档案保密、宣传舆论等主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五)坚持部门间密切配合,确保形成合力。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就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印章使用、挂牌等进行指导并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认真做好宣传和新闻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直党工委就进一步加强涉改单位机关党的工作进行指导;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及时明确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用问题,有效解决了机构改革过渡期内相关部门履职的合法性问题;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国有资产划转管理等工作;省委保密办、省档案局就做好保密、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牵头组织实施。各涉改部门党委(党组)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引导干部职工强化“四个意识”,正确看待改革,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六)坚持以铁的纪律作保障,确保改革要求落实到位。明确机构改革期间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并贯穿改革始终。专门成立纪律保障专项小组,将监督贯穿于机构改革各方面、全过程,明确“改革推进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改革成效

目前,改革成效已逐步显现,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基本对应。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党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得到加强。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一方面,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和优化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财经、外事、军民融合、审计、教育、农村工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另一方面,强化组织、宣传、统战等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改革从制度上保障了党的领导全覆盖。

(二)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优化职能、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三定”规定,全面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职责边界;对确需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相应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经过梳理,共依法依规确定省直涉改部门主要职责473条,确定涉改部门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机制82项,做到既全面对应中央国家机关,又充分体现福建特点。

(三)体制机制保障更加有力。深入分析新福建建设所需的体制机制,把“自选动作”做出彩,确保自主设置的机构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比如,设立林业局,为继续保持生态优势、建设生态美的新福建、持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提供了组织保障。单设改革办,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单设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局),有利于进一步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全面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等。

(四)“两个不突破”有效落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强化党委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一支笔”审批。这次改革,福建省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正厅级机构51个、副厅级机构9个,比改革前减少3个厅级机构。机构编制严格落实“两个不突破”的要求,行政编制没有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没有突破中央确定的基数。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职责分工协调难度大。由于部分职责分工缺乏上位法依据或国家部委没有明确,比如同城快送职责、化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等。这些职责涉及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地方在明确相关职责分工时,协调难度较大。

(二)一些体制机制运行有待进一步磨合。这次机构改革对部分领域的管理体制做了较大调整,相关部门之间乃至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还需要进一步磨合。比如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由原来的“防”“救”职责统一管理,调整为“防”“救”职责分别由不同部门承担,协作配合机制需尽快建立健全;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门既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又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转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五、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思考

(一)加快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和相关配套政策落地。一是根据地方管理需要,建议加快推动同城快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立法,使部门履职有法可依。二是按照党的十九大的部署,建议尽快出台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政策措施,为破解地方编制资源紧张问题提供依据。

(二)开展机构改革督查评估工作。全面审视中央各项改革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各工作机构的功能定位是否准确、职责配置是否科学、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是否合理、协调配合机制是否顺畅、履职是否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正完善意见,确保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权威性及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要保持“三定”规定的相对稳定性,继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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