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金融体系下金融欺诈行为探析
2019-01-28迟正山东省日照市实验高级中学
迟正 山东省日照市实验高级中学
金融欺诈案件目前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无孔不入,无处不在。我们接收到的短信、邮件、点开的链接背后都有可能是一个精心策划的陷阱。从交易成本角度看,一方面,欺诈者实施金融欺诈行为的成本低,收益高;而另一方面,相关的反金融欺诈的措施、手段、技术还并不成熟,防范成本高,难度大,这也是金融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通过对现代经济条件下金融欺诈行为的概念特征及操作手段进行深入研究,找出金融欺诈问题的解决路径是极富社会意义的课题
一、金融欺诈行为概述
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今日,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金融欺诈行为的数量也日益剧增。金融欺诈又称金融诈骗,是指运用某种手段引诱他人最终导致人们的金融财产受到损失的行为,欺诈骗方式主要有设置利益陷阱引诱人们受骗或者利用人际关系等社会信任等使人受骗。金融欺诈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如电信欺诈案、P2P暴雷事件、涉及传销的虚拟货币等。金融欺诈的目的都是欺骗人们从而尽可能多的从人们身上获取利益。为更好的避免社会中金融欺诈行为的发生,我们要对金融欺诈行为进行合理的定位与分析。本章将从金融欺诈行为的复杂性、时滞性和被动性三方面对其特点进行陈述。
(一)复杂化
金融欺诈行为的发生具有复杂性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本身所决定的。第一,金融市场的专业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其较其他市场来说普遍具有较高门槛,导致部分人难以了解金融市场,从而使诈骗者有了可趁之机;第二,金融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也为诈骗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金融市场仍有许多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金融平台监管不到位等等,这些都导致了金融欺诈行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1]。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欺诈行为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难以捉摸并且常常随着金融市场中的复杂活动出现。
(二)时滞性
由于金融市场复发多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市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而导致了了金融欺诈的时滞性。金融欺诈的时滞性主要是由其欺诈手段引起的,其时滞性也主要表现在被诈骗者和第三方管理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诈骗行为,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受金融欺诈。
(三)被动性
由于交易双方一般都会采用网络交易的方式进行交易,这就会导致金融诈骗的被动性。其次来说,金融欺诈行为的时滞性的特点也会造成金融欺诈行为的被动性。其被动性主要表现在受欺诈者不能第一时间发现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导致金融欺诈者对被欺诈的的欺诈行为愈加恶劣。
二、发生原因及操作手段
为了更加深入认识金融欺诈行为,本章将从发生原因及操作手段两方面对其进行剖析。
(一)发生原因
金融欺诈现象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们内心对财富与金钱的渴望和对超额金融利益的追求。本文认为交易成本理论可以解释金融欺诈行为,该理论表示其直接诱因是由于某些人对于超额金融利益的追求。这些人不满足于凭借正当手段而创造的财富。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财富,他们选择铤而走险、实施金融欺诈行为。
金融欺诈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在某些交易的过程中存在机会主义[2]。由于人是“经济人”的原因,所以当人们在面对实施金融欺诈手段而带来的高额收益时容易产生一种满足感,而这种满足感会导致金融欺诈者愿意再一次进行金融欺诈。
信息的不对称性加速催化金融欺诈行为的出现。信息的闭塞为金融欺诈者实施金融欺诈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占据了信息优势,使欺诈者产生投机心理,催化金融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操作手段
金融欺诈手段成百上千,数不胜数。按照其涉及的金融产品来分,大可分为贷款、存款欺诈、保险欺诈等。按欺诈手段,可以分为3种类型:一是通过隐瞒重要信息,人为制造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二是利用银行交易系统,进行非法侵入或违规操作,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信用保证资料进行欺诈[3]。例如历史上有名的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也例如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短信欺诈,利用短信来非法截获我们的个人信息等等。然而不论是那一种表现形式,其欺诈方式不外乎“无中生有,以假乱真”和“以次充好,鱼目混珠”两种。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欺诈者在实施欺诈时已经采用了更为高端和隐秘的技术手段来实施欺诈。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以防止上当受骗。
三、预防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并根据以往的反金融欺诈的经验,本章将从建立金融欺诈信息数据库、完善信誉机制、建立合理的双向监督机制三方面给出预防建议。
(一)建立金融欺诈案例数据库
金融欺诈案例数据库的主要作用是进行收录分析并总结现已发生的或未来有可能出现的金融欺诈手段及行为。金融欺诈案例数据库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可以使人们进一步了解金融欺诈的危害、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保护个人财产,从而降低社会对金融欺诈行为的识别成本,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由于陌生人之间无法密切交往,人与人之间存在许多信息无法传播,这就是信息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4]。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就一定要便利交易方式,提高信息的对称性,提高公民的自我防范意识。而建立金融欺诈案例数据库能有效地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与对金融欺诈行为的认知程度。因此,建立金融欺诈案例数据库是降低金融欺诈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方式。
(二)完善信誉机制,打造信用金融
在金融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双方互相不熟悉也是导致金融欺诈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为防止金融欺诈行为的发生,交易双方应秉持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金融欺诈的成本-收益模型可知,交易对象的信誉与口碑能够使对方快速的了解交易对象的真实面目。完善信誉机制的完善也能够使双方快速建立信任,有利于交易的进行以及防止金融欺诈行为的发生[5]。
因此,依托政府或第三方中介打造一个完善的信誉机制是减少金融欺诈行为发生频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要把信誉当做一个硬性指标去考虑,使得诚信考核称为金融反欺诈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建立资信评级系统,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对我国金融反欺诈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要加快信誉机制的传播范围以及信誉传递效应。在此,不得不提的是部分第三方中介在此方面的做法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如现在普及度极高的支付平台支付宝,平台内设定芝麻信用作为其用户的信用度衡量指标,芝麻信用评级良好的用户可以凭借第三方平台担保与企业无押金直接建立金融交易行为,享受诸如共享单车、充电宝租借等服务。
(三)建立合理的双向监督机制
在防范金融欺诈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建立合理的奖惩体系与对监管者行为的约束机制是不得不谈及的两方面。首先,合理的奖惩标准。政府应给予有关监管部门适当的激励,有助于提高其监察与管理的积极程度,反之,若发现其失职行为,更应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惩处。其次,针对目前金融欺诈行为的监管机制而言,政府的处罚应大于欺诈者的预期欺诈收益,但由于金融欺诈行为的种类繁多,因此需要细化对不同类型欺诈者的惩处标准,让欺诈者从根源逻辑打消作案的念头。再有,对监管者本身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防止职权滥用导致寻租行为,即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的发生,应当设立金融欺诈监管各个环节的责任机制,尤其是优化对具体节点人员的监管机制,透明化、公正化监管过程。
总结:鉴于我国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的特点及国内金融市场较为混乱的秩序,我国更应加大对金融欺诈行为的管理力度。否则,对未来金融市场的建构、监管和预测都十分不利。因此,寻找有效的金融反欺诈路径刻不容缓,相信在政府与人民的不懈努力后,金融市场一定会向规范化公正化发展,更广泛的惠及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