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微企业纳税财务策划
2019-01-28王洪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王洪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作为小微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充分地学习研究税收及会计政策,做好财务策划,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提高企业的盈利空间。
一、小微企业的界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文件的规定,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微企业增值税收优惠及财务策划
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从应税收入规模和会计核算程度两个方面来判定,以下就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应税收入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以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指纳税人年货物生产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除第一条以外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的;
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规范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8】33号文的规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个人适用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及以下统一到500万元以下。
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按3%的征收率纳税,而标准税率为16%、10%和6%,2018年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扩大了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范围,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税负。也就是说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销售规模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若应税收入未超过500万元,财务人员就要根据企业核算健全程度、成本情况和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提前测算,综合考虑,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举例如下:
A企业为批发零售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年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若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达到80%,经测算,作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11.03万元(400/(1+16%)*(1-80%)*16%),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11.65万元,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额更低;若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比例70%,作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16.55万元,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更低。
B企业从事服务性行业,会计核算健全,年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若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达到50%,经测算,作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11.32万元(400/(1+6%)*(1-50%)*6%),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11.65万元,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额更低;若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比例40%,作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13.58万元,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更低。
由此可见,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进行选择时,要考虑自己收入规模、所属行业适用税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在收入中占比高低以及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程度等情况,在二者之间做出最经济的选择。比如一些服务性行业,人工成本较高,且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更低;制造业或者批发零售业,一般纳税人税率16%,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占比较低,那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水平更低,经测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占比大概达到80%上下时,成为一般纳税人才更为经济。当然要想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健全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做好日常会计核算,能够分开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销、进项税并提供相关账目,这是基本前提。
若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也不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扩大了小规模企业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其他行业可申请到税务局代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更有吸引力,有利于拓展市场,争取合同额,提高收入水平,因此相关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财务人员要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微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一定要尽可能地与供货商做好沟通,争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降低税负水平。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要充分利用“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税政策,财务人员应该与业务人员做好沟通,督促业务人员和购买方协商物品的发出时间,在不影响购买方和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确认收入时间,将月收入月销售额控制在3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控制在9万元以下),达到减税的目的。另外很多小微企业销售呈现季节性特征,往往出现时高时低的情况,如一个季度内两个月收入高而另一个月收入低,可能收入高的两个月单月销售额出现超过3万元的情况,但三个月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如果按月缴纳税款,可能会多缴税款,这种情况下选择按季度缴纳税款的方式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财务策划
国家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2018年又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根据财税【2018】77号文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享受20%的减半征收的政策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多的小微企业实际所得税率仅为10%,大大降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
作为小微企业,,面对这样的利好政策,首先要优化企业会计核算,保证成本费用核算完整规范、账目清晰,当年的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当年全部入账,且列支的每笔成本费用均依据充分符合会计制度和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求,确保不出现因遗漏成本增加利润或因成本费用依据不充分调增利润,多缴所得税的情况,并做好最终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工作,同时对于每笔业务的盈利水平要有基本估算,做好年度预算及控制,当企业本年应纳税所得额接近100万元临界点,若增加收入是否会使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可根据测算情况,与购买方协商,在不影响购买方利益的情况下,可部分或全部延迟交货及开票结算,将对应的收入成本的结转顺延至下年,保证企业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享受10%的低税率优惠,减少企业应缴所得税额,将更多的经营积累留在企业。
综上所述,国家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作用,不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小微企业。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把握住可运用的税收优惠点,做好业务及会计核算方面的统筹策划,就可以合理合法地享受到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负水平,提升企业发展动力,推进企业的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