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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短视频与电商“互为变现”的创新之路思考

2019-01-28李晓菲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消费导刊 2019年47期
关键词:制作者网红电商

李晓菲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引言:短视频在长期的发展中已经获取了极高容量,业务已经全面扩展,常用的方式包括软广撰写、视频的拍摄和“网红”推销等,但是在这类方式长期使用中,会让消费者审美疲劳,此外一些消费者来说对软广的接受水平较低,发现某商品被软广推销时,会降低对店铺的信任度,这一现象是限制电商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短视频与电商“互为变现”的常用模式

1.电商主动融入短视频。电商主动融入短视频的方式是寻求与各类“网红”的合作,让其在直播或者制作的短视频中插入产品广告,一些优秀的软广观众在观看视频中,并不会产生隔阂感,但是在同类产品购买时,会自觉或不自觉购买推广过的商品。当前的电商平台在和短视频平台的融合中,主要采用这一方式,可以说这一方法已经实现了双方面的共赢,既为电商平台带动来了更多收益,同时短视频平台和“网红”方面也可以获取了更高流量。

2.短视频主动融入电商。短视频融入电商的过程中,通常由电商平台自主建设内嵌于平台软件的短视频宣传渠道,当前我国的京东平台以及淘宝平台都已经建成了这一宣传渠道,并且要求网上商店可以通过拍摄短视频的方式让消费者更好了解相关产品的优势和特点[1]。就实际取得的效果上来看,大量消费者认为这一方式具有更好的产品展示效果,并且获得了大量消费者的青睐,可以说这一重要的尝试方法已经成为当前的主流应用形式。但是这一方法本质上并不属于电商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对接,而是属于电商平台的一种功能上的完善。

二、短视频与电商“互为变现”的创新方法

1.内容创新改革。目前无论是电商与短视频平台的主动融合过程,还是反过来作用情况,双方的合作关系都过于固定,在消费者的长期观看中会产生审美疲劳,在今后需要强化对于当前合作形式的改革工作。从当前的短视频形式上来看,主要类型包括对于各类产品的评测、产品的硬性推销以及产品的软广推广等,这些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需求,今后要提高创新效果。比如短视频的制作者说明制作该视频的目的和内容,让观众按照其实际的兴趣确定是否观看,尤其是对于各类评测类视频来说,需要提高视频制作者的本身水平,要严格防止如过去一段时间内收集测评市场中存在的各类乱象,比如对华为品牌的恶意攻击以及三星品牌的不真实推广等,要求视频平台方面要做好对视频的审查工作,当标签设置不合理或者评测的内容与显示之间明显存在严重偏差时,要依照严重程度对视频制作者进行处理,严重时甚至可封停其账号,此外电商平台方面也要做好对于“网红主播”素质的筛选工作,严格防止出现不正确的营销手段。

2.广告形式规划。广告形式规划通常包括软广和硬广两种,当前这两者之间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定义模糊,在今后的广告形式规划中,本文认为可以加大对于测评视频的投入替代现有的宣传方式。原因在于当前大量的软广已经脱离了产品本身的特点,招致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不满,对产品的推广并无益处。在今后的广告形式规划中,最基础的工作是通过提高视频制作者的综合素质,提高各类产品的评测质量,尤其是对于电子类产品来说,更是需要重视这一要求。其次要完全按照产品的本身性质完成对于广告词的撰写等工作,要严格确保文案用词的准确,事实上这一要求对于视频制作者的综合素质也提出了一定的规定,要求其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所以在电商与“网红”的交流过程和合作过程,也要通过对其的深度考核以及旧有内容的观察,研究其是否能够实现对于产品的推广工作。最后则是要加大创意广告的投入,包括制作短动画等方式,让观众能够更好地接受这类产品,比如在华为Mate20系列的广告中就充分体现了广告的创意,让消费者更青睐该产品。

3.建设专业团队。专业团队内包括文案撰写人员、视频的制作人员等,要求所有人员都需要具备极高的专业性,才能够让其参与广告的具体策划工作[2]。各个部门之间要能够各司其职,视频的制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当电商认为某工作室具备这一能力时,才可让其参与到具体的合作体系内,此外电商平台本身也要实现对于各类商铺店主、自身广告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让其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短视频制作过程,并按照当前消费者的需求,让其了解各类视频的具体制作方法,以贴合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和自身需求。这一形式事实上形成了自身职员的培训体系和外部人才的吸纳体系。

4.实现业务融合。业务融合的方式是通过在电商平台以及短视频平台双方面加入链接的方式,让消费者能够在各类视频观看中,第一时间通过点击链接获取店铺信息。传统的工作方式通常为视频制作者在评论区加入连接,但是操作较为繁琐。今后的思路是在视频内部设置链接点,点击之后可以直接跳转,可以让消费者在更短时间内完成对于各类信息的获取。目前一些型号的手机已经可以实现这一功能,比如通过对于商品图片的双指按压搜索商品的销售店铺,但是这一方式并未实现电商和网络平台之间的全面对接,而是需要依靠手机功能,可以说当前的这一形式并不属于电商平台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之间的衔接工作体系。

结论:综上所述,电商和短视频“互为变现”工作主要形式是电商主动与短视频的融合,或者短视频主动与电商平台接洽,当前这两种方式中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导致消费者出现审美疲劳现象。为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注重商品内容的选择、宣传方法的创新、建设专业团队等工作落实水平,让两者能够处于更为高效的工作对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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