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及其协同策略研究
2019-01-28宋玮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宋玮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政府会计改革是促进政府会计体系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的重要措施,是指从传统的会计体系向新的会计体系模式转变,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通过会计核算方法与财务报告模式的转变,推动政府会计制度的完善与会计体系的创新发展,为我国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提供更加可靠的支持。因此,通过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在机制研究,促进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全面和深入了解,并就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在机制提出相应的协同策略,在实现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有效协同与融合下,促进政府会计改革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目标实现。
一、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在机制及其关系特征分析
政府会计改革作为国家制度建设与完善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综合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基本要求。它是指在制度的不断建设与完善下,实现新的技术手段与工作模式引入的过程或者是结果表现。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府会计本身具有契约性与制度性特征,与其他改革情况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在进行政府会计改革研究中,突破其单纯的技术工具理论特征,通过对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深入研究,实现其中隐含的动力因素与作用关系发掘,从而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提升,最终促进其改革目标实现。结合当前对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研究,主要表现为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两种特征类型,并且这两种内在机制特征下,政府主体以及有关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表现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研究,实际上就是针对上述两种机制特征的具体差异和关系进行研究。
(一)政府会计改革的效率机制
政府会计改革的效率机制实际上是将政府会计改革作为政府新的公共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以政府或者是公共部门的绩效目标追求为根本目的,有利于促进其公共治理水平,实现政府财政困境摆脱以及促进其内部控制与管理强化的重要措施。根据上述对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其中一种研究观点阐述,不难看出,对上述研究结论从经济学角度以简单的逻辑理论进行解释实际上就是一种效率机制。其中,政府主体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体,其中,社会公众以及债权人等是缔约的主体,进行契约关系集合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的成本和费用,在契约关系下,根据契约规则向政府主体进行资金、信息以及技术等资源提供,并从政府运用活动中实现相应的利益回报获取,其中,在上述契约关系中,对于缔约主体的个人权利界定是通过契约制定与缔结实现的,并且就成本投入与报酬获取分配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契约关系中的个体组织行为与契约性质存在较大的联系,政府主体中的有关利益相关者,根据契约规则在其面临的机会与信息约束规则内,需要按照效用最大化进行决策制定,并根据决策指导采取相应的行动,以根据契约规定在相应的成本投资下实现利益回报的获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机制形式下,缔约主体所面临的信息优势与地位影响不同,因此,政府主体进行契约制定与履行的过程中也会受到信息不对称情况以及委托代理有关问题的影响,从而导致缔约主体发生偏向自身利益的决策与行动,或者是利用侥幸心理进行契约义务逃避,对政府的契约关系平衡与稳定造成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主体就会和其他的企业组织一样,就会进行一些与契约有关的会计制度或者是其他管理制度制定,以促进契约关系相关义务的履行和权利保障。其中,政府的会计制度与体系本身也是一种契约制度或者是体系形式,是为政府主体的契约服务,需要随着政府契约的变化发生一定的改变。
总之,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效率机制,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是缔约主体进行契约制定与履行效率追求的结果,因此,在政府会计改革的效率机制特征下,作为经济人,应当认识到政府契约关系集合体中缔约主体所受到的激励以及动机存在差异,其对政府会计信息的利用程度与方式也不同,因此,在实际决策与行动中需要根据政府会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的方案制定,以实现契约关系的最大权利和义务保障。
(二)政府会计改革的合法性机制
政府会计改革的合法性机制,是指政府会计改革是以追求制度的合法性和满足外部制度环境需要为最终目的。其中,政府会计作为政府主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所采取的措施体系,因此,政府会计的运行会面临一系列能够相互作用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以有关法律条文以及行政规定、准则、指南等为主,而非正式制度则表现为缔约主体共同接受并且认可的观念与认知等。在这一特征环境中,政府会计是作为制度环境变化影响下的产物以及制度的实际承载体存在的,在外部制度环境变化情况下,政府会计就需要通过新的会计形式与方法确立,以满足外部制度环境变化的要求。政府会计改革的合法性机制特征下,政府会计的改革就有利于促进政府主体的合法性实现,同时实现政府会计内部管理的经济与会计行为隐含保证价值提升,在遵循制度与规范约束下的行为发生,有利于实现公共利益的维护与服务实现,反之则会使政府主体及内部管理的地位和形象受到质疑,对其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相对性分析
政府会计改革的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下政府主体与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行为特征,导致对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也存在较大的区别,因此,就需要政府会计改革的主体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政府会计改革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的作用差异,在对二者在政府会计改革推进中的驱动作用进行全面认识下,实现有效的协同耦合机制构建,以推动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发展,进而促进其改革作用发挥和目标实现。
二、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协同策略
结合上述对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研究,实现其内在机制协同策略构建,首先应加强对政府主体这一契约关系集合体下的缔约主体内在机制与动机建设,促进其不断完善的提升,从而实现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协同耦合作用发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不断深化与发展。在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时期,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合法性机制特征在其改革发展与推进中的作用影响相对突出,因此,这一情况下,政府主体就可以从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外部制度环境要求与特征出发,进行政府会计信息提供,在实现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提升同时,也能够对政府受托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全面反映和呈现,同时对政府的公共服务等职能发挥与绩效成果信息进行展示,以提升政府的地位和形象,巩固政府在相关契约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与动机作用,促进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发展。
其次,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协同耦合作用实现,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还可以通过外部制度执行和内部激励共同建设与提升实现。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推进发展与过渡时期,政府主体在政府会计改革中不仅需要按照外部制度环境要求严格进行会计信息提供,同时还需要对政府会计等有关契约条款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满足有关缔约主体的强化需求,并发挥政府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与动机作用。在这一情况下,政府会计改革就需要通过其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影响力不断强化,来促进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其中,要想实现其外部制度执行与内部激励的共同建设与提升,就需要针对政府会计制度规范体系进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时进行针对政府会计制度规范体系的执行机制建设,以促进其会计规范执行能力提升,从而达到内在激励与外部制度执行共同建设发展的目的,促进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与发展。
此外,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协同实现,还需要通过渐进式制度供给与执行进行支持。政府会计改革发展时期,政府主体如果对外部制度环境的全部要求进行严格遵循会导致成本过高,不符合其经济效益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计改革中不仅需要进行政府跨级制度规范体系与执行能力的健全和完善,实现有关缔约主体内在激励与动机强化,同时还应遵循其政府主体公共受托责任演变的客观规律,通过渐进的制度建设与执行落实,促进其会计改革的不断发展。
三、结束语
总之,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在机制与协同策略研究,有利于促进在政府会计改革内在机制的协同耦合机制建立下,充分发挥其作用,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发展,从而发挥其在政府主体的制度建设与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突出的研究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