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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视角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析

2019-01-28李津津交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消费导刊 2019年21期
关键词:信托法资管信托

李津津 交通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法律关系的明确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的基础,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与信托、基金、私募等资管产品相比,法律地位稍显模糊,相对而言缺乏上位法支持。这也形成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新特点。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法律基础探析

目前,信托产品的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基金上位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指出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相对而言缺乏上位法支持。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依托信托法律关系。近年来,信托法律关系被广泛运用于各类资管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适用信托法,保险基金投资参照信托法制定,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也说明各类私募资管产品均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均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是与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隔离的,不能作为其清算资产,也不能被用于抵销债务。同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要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从而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实际上,从国外资管行业法律关系上看,日本就是典型的以《信托业法》作为资管行业的上位法,基于信托法的基础上再出台相应的资管子行业配套规则,形成对于资管行业监管的一整套法律体系。而美国也是以《1933年证券法》为基础,形成了资管行业的法律监管体系。由此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信托法律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下,受托人管理委托人的资金需要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并且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而信托法律关系下,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名义,来管理委托人委托的资金。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受基金法的约束。根据监管要求,目前具备相关资格的商业银行大多宣布设立理财子公司,理财新规也明确了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包括公募业务和私募业务,可以发行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然而,根据信托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规定,信托公司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期推荐的信托计划及产品,因此信托法法律关系下并不涉及公募产品,只针对私募产品。因此,商业银行理财公募产品还应受到基金法的约束。实际上,这在执行过程中已经有所体现,如现金管理类产品参照公募基金业务的货币基金产品进行估值,确认和计量该类产品的净值,并按照影子定价和偏离度管理该类产品。

二、法律关系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比较分析

产品端看,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产品有优势,权益类产品相对发展不足。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理财都是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以及利率债投资的参与者,投资经验较为丰富,对应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开发和销售优势明显。其中,现金管理类产品更是由于其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以及非标投资的许可,对公募基金的货基类产品形成较大冲击。然而,由于商业银行客户风险偏好较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投研能力不足,理财子公司直接参与股票等权益市场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权益类产品相较公募有一定劣势。

资产端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范围更大,流动性约束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投资标的限于交易所交易的债券、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可投资上述标的外,还可以投资非标。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非标资产是商业银行理财的传统高收益资产,一直是银行理财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之一。与此同时,银行公募理财的流动性管理约束较公募基金更宽松,部分针对货币基金的专项流动性监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监管暂未出现类似条款。

渠道端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充分发挥直销与代销优势。理财新规规定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代销,同时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也可以代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这拓展了理财子公司的销售渠道。与此同时,理财子公司具备母行的渠道和资源,从而形成广大的客户基础。商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有望借助母行的渠道建立销售优势的同时,带来母行减少对同类型公募基金产品的代销。

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如何实现错位竞争

一是要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设计理念。资管新时代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产品设计应建立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净值化转型基础上。从海外银行系资管来看,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理念也是大势所趋,摩根大通银行因其客户体系完善,针对不同类型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服务。我国商业银行理财要不断完善产品体系,特别是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设计不同的产品类型。如零售产品设计应以低风险、低门槛和高流动性为重要考量因素,高净值客户则需考量资产保值与全方位的服务,机构客户产品的设计应着重关注客户所处监管环境以及业务办理流程等方面。

二是要加快投研体系建设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投研能力是商业银行理财长期竞争力来源,全球领先资管公司都建立了市场较为领先的投资能力,如贝莱德的阿拉丁投资风控系统。未来,国内商业银行应发挥自身优势,构建完善的投研体系,提高资产获取能力。加快交易型、策略型为主的投资模式建设,拓展投资能力的边界,积极布局另类投资领域,从而为客户提供覆盖所有资产类别的投资能力,同时优化委外投资体系,提升FOF与MOM投资能力。

三是打造多层次的商业银行资管营销体系。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能力建设是转型的一大痛点。未来,需要依托大类资产配置能力的提升,建立投顾一体的产品销售模式。同时,打造专业化的机构直销团队,根据不同客户对资金久期的不同需求,风险偏好的差异化特征,建立专属的投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加强行内协同营销,发挥商业银行渠道网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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