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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内部招标管理的思考

2019-01-27欧阳婷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9年18期
关键词:分包商分包项目部

欧阳婷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广州510290)

1 企业内部招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管控体系不健全

受传统项目计量支付影响,在验工、结算等方面习惯直接将甲方结果直接对应分包方,在招标管控体系上存在薄弱环节,其不足有以下三点:

第一,需加强验工计价管理。多数项目直接将监理及甲方验收结果作为分包计量依据,既缺少对客观数量与施工情况的掌握,也忽略了合理节约及偏差的处理;同时存在对分包方处罚、扣款不及时签认、入账的问题。

第二,分包支付比例偏高。因资金由财务共享中心统一管理,项目部分包款支付等话语权较弱,通常足额或者较大比例支付分包工程款,所调研项目平均分包支付比例达75%,资金留存量较低。例如,上航局交建公司所属项目分包合同约定的四类付款条件,均高于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

第三,分包一体化管理差距较大。对分包船舶的监控、调度、安全管理主要沿用传统模式,远程监控系统和船讯网利用不足,没有实时监控和跟踪施工船舶动态及运行痕迹。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松散,对人员进退场情况、工种、工效等缺少掌握,施工现场以分包商自主管理为主,简单、粗放、水平参差不齐。

1.2 招标管理制度不科学

1.2.1 分包合同条款偏于机械,执行不够严格

受业务类型及管理传统影响,分包合同与主承包合同实行“背靠背”条款在传统项目中成为惯例,既导致了传统项目的局限也对转型项目造成不利影响。问题如下:

第一,分包合同标的涉及工程主体问题。不仅传统领域直接将工程主体部分委托分包单位施工,转型项目也存在按区、段分包现象,无法规避转包、违法分包风险,如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围填海项目为规避风险,将工程划块后拆分为专业分包加劳务分包合同,存在劳务分包合同额过大、工作内容不符、超资质等问题[1]。

第二,分包合同与主承包合同关联性问题。将经营获得的有利条件与主承包合同对应执行,价格、付款率、违约责任等均与主承包合同挂钩,导致企业效益流失或风险增加,如PPP项目因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项目公司给予施工方较优厚条件,分包合同中将同样条件对应分包方。

第三,分包合同执行过于宽松问题。部分局部门牵头或公司主导招标签订的合同,项目部存在被动执行倾向,考核评价不及时,极少对分包方履约能力及资源不到位情况进行处罚,却有数起分包方亏损要求项目部予以补偿的情况;再如多数单位向业主缴纳总包保证金,但很少向分包方要求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分包履约发生问题无法追偿。

1.2.2 分包策划、立项及招(议)标等环节不合理

第一,权限设置不合理,权责不对等。既有队伍公司选、价格公司定、付款公司付,权力集中在公司,决策效率低、现场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也存在项目自由裁量权过大,管理脱节,项目成本不受控的问题。此外,前后方信息不对称,目标不一致,审批流程长、环节多、效率低,也不符合现场管理快速反应需要。

第二,项目策划水平不高。传统业务主要以船舶选配为策划重点,多数仅有分包方案而策划不足,转型项目策划在施工组织、材料供应和设备租赁等方面系统性不强,大部分还停留在项目部层面,合同主体单位主导作用发挥不足,或被动接受业主指定和经营性分包,或侧重履约忽略二次经营。

第三,招标问题较多。制度执行不严格、招标程序不规范,存在询比价方式选择分包商、不在合格名录分包商参与报价、项目部比价打分确定分包商等问题,如广航局不宜招议标控制较松,审计抽查三分之一以上不宜招议标合同应予招标。

1.2.3 分包商名录标准不一,统筹不足

第一,管理分散、沟通不足。各单位之间乃至单位内部分包商评价标准、评价周期、分级等各不相同,互相之间信息共享度较低,分包价格不透明,数据不完整。

第二,数量有限、竞争不足。各单位倾向于在既定范围内选择分包商,但具体到一个项目,受地域、专业、资质等约束可选范围有限,导致竞价不够充分,且不利于围标的防范。

第三,信息迟滞、应用不足。一方面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到位,另一方面项目部对分包商考核评价不及时,导致分包商不良行为记录不能及时全面汇总至主管部门,分包商名录优胜劣汰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1.3 廉洁风险难以控制

监督力量和工作力度、防范意识方面逐级衰减,廉洁风险清单不健全不规范,不能体现分包管理过程关键环节和风险点,缺乏动态管控;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或多头监管或各管一段,廉洁风险和管理终端还存在盲区、模糊区;通过经营分包、指定分包输送利益等问题更加复杂和隐蔽;企业人员与分包方关联难以察觉,靠前监督、事前监督手段及执行效果不佳,事后效果评估不足,缺少对效果不佳情况进行追责的措施和实践。

2 加强企业内部招标管理的主要措施

2.1 建立项目的团队精神

分包商掌握着最直接的生产资源,项目团队精神的建设必须扩大到分包商,并将分包商参加项目的主要成员纳入总包项目团队来,增加项目的凝聚力。

第一,加强沟通,使项目信息更加透明。做好沟通工作不仅可以有效促进项目工作之间的配合和衔接,还有利于出现问题时的协调与解决,所以说沟通工作对于各个分包商来说是必须要做到的一点。

第二,参加团队会议。团队组织正式或非正式的会议,尽可能邀请分包商参加。正式的如周例会、总分包会议、图纸会审、学习、吃饭、聚会等。通过团队会议使分包商切实感到项目团队的存在,是项目的一分子,会议可以是多层次多角度的。

2.2 规范流程控制,强化执行,管理闭合

第一,推进管控平台建设。建设标准化的项目策划、招标采购、成本管理、考核评价等各管理模块,并通过信息化手段集成到统一的管控平台,特别是扎实推进标后预算管理及目标责任考核。

第二,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积极推进“五化一快”工作,注重流程衔接和管理闭合,提高工作流程从基层到总部的审批效率,着力解决后方部门与前方需求信息不对称、管理侧重不同导致的审批流于形式、执行脱节问题。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严格落实单项目核算,杜绝一个项目部同时管几个项目的情况,防止项目法人化。

2.3 优化体制机制,释放活力,提升效能

第一,进一步明晰三级总部在分包管理上的职责权限。依托公司“六位一体”新发展体系构建,在组织体系、资源保障体系及管控体系中以项目为基本单位,梳理并动态优化“总部—局—公司”组织架构和管控界面。首先,明确各部门在项目管控上职责、权限,充分发挥总部的统筹作用;其次,强化各局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公司管控,落实单项目考核,推进亏损项目治理;最后,突出三级公司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策划,推进分包商选择与管理一体化。

第二,明确经营主体与履约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有些项目采取直属、托管方式,合同主体通常是局、公司等上级单位,而履约主体实际是下属公司或项目部。首先,协调好分包确定与项目实施关系,妥善处理经营性分包、指定分包,明确成本核算与履约责任,保证局、公司、项目部间目标一致、总体利益最大化;其次,处理好同一项目经营主体和履约主体之间关联问题,区别对待经营效益与施工效益,前者以企业品牌溢价、科技附加值、市场经营效果等为关注点,后者以成本管理、履约能力等为关注点,明晰责任、分别考核。

3 结语

总体来看,企业十分重视分包管理,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审批流程,积极开展提升管理水平的活动,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分包管理效果,但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能为企业内部招标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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