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VOCs的管控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9-01-27任意
任意
(上海绿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201199)
1 引言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不断推进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作为重要的前体物,可以有效形成臭氧和PM2.5,这已经成为了国家管控防治的重中之重。对于VOCs来说,多重环境效应比较显著,严重威胁着大气环境,也对人体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基于大气环境视角,VOCs的光化学反应特性比较显著,提高大气光化学氧化过程的参与程度,生成臭氧等有害光化学氧化剂。同时,VOCs会严重破坏到了臭氧层,强烈吸收红外线,促进全球气候变暖现象的出现。基于人体健康视角,诸多苯系物的毒性和致癌性比较高,所以要制定完善的管理控制策略,对VOCs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2 VOCs的管控问题
2.1 政府层面
VOCs缺少明确的排放量和排放因子,顶层设计的完善性不足。现阶段,在国家多份标准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VOCs定义,但是统一性尚未体现出来,各个研究机构所引用的定义处于混乱化的局面。同时,也缺少明确的VOCs质量标准要求和监测方法,而我国的生产工艺和能源消耗水平,与美国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无法直接引用。此外,也没有充分了解VOCs成分,使地方政府很难充分明确VOCs的管控对象和手段等。
各级地方政府也没有贯彻执行好VOCs综合整治,监管难度比较大,这对行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制定了支持企业的政策,但是各地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具有差异性。现阶段,我国已经实施了VOCs排污许可证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较多的薄弱环节,一些城市对排污费征收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各个省市进展也具有差异性。
2.2 技术层面
2.2.1 缺少完善的技术体系
VOCs防治要按照先监测后治理的原则来进行,但是我国在VOCs监测方面,存在着较多薄弱环节,诸多源项错漏现象经常出现。比如,在泄漏检测与修复建档过程中,多建和漏建经常出现,威胁着现场检测。对于循环水系统来说,在采样检测过程中,没有实现带压采样,部分可吹脱有机碳在采样过程中,已闪蒸挥发至大气,严重影响检测的最终结果。如果企业具有一定的VOCs监测能力,但是没有结合相关源项开展监测工作,比如废气、废水和循环水等,仅仅借助单次监测,很难获取监测数据。同时,监测方法和标准的统一性缺失,不利于企业监测制度的制定,很难对自身VOCs排放情况进行掌握,严重影响到了减排方案的制定。
2.2.2 治理措施有待制定
一些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比较低。在企业调研中,一些具有VOCs散逸的污水池虽然已经实施了密封和密闭措施,但其密封和密闭措施不合理且抽气量不足,池内负压尚未形成,泄漏现象经常出现,此外,储存挥发性有机液体的罐体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装置[2],罐顶气直排大气。
基于技术视角,国内主流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具有极大的差距,尤其在功能材料、工艺设计水平等,对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以及其规律性认知严重缺失,在工艺设计和净化装备设计上的随意性现象经常出现,无法与排放要求相符。因此,要注重基础设计方面的研究,为指导实际应用提供便利性。
3 VOCs管控的对策建议
3.1 明确VOCs定义和加强顶层设计
针对VOCs的定义,必须要进行明确化并统一;同时,在过程控制中的排放量核算、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等方面,也要做到精细化管控。因此,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确定配套可行的VOCs定义,为制定监测和排放标准提供一定的依据,不断提高计算和统计方法的规范性,促进VOCs污染源的监测、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与国际先进国家发展趋势保持高度的一致。
要将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结合在一起,不断提高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水平,保证较高的精准度,落实好VOCs污染防治规划工作,将VOCs控制突出来。企业要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对含有VOCs的原料进行控制,并控制产品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VOCs排放。制定出完善的VOCs综合排放标准,加大VOCs监测和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区域VOCs污染防治体系的构建,促使VOCs全过程减排的实现。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VOCs综合管控平台,重点涵盖政府监管、公众参与以及社会监督等,将开放式和共享式特点充分展示出来,集中整合VOCs排放量估算、排放申报、监管排查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3],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提高对VOCs排放数据监督、审核的参与热情,进一步推进改善空气质量。
3.2 加强VOCs污染监测体系的构建
VOCs污染源排放,要加强自动监测,将VOCs执法建设落实到位,确保VOCs环保监管能力的稳步提升。如果城市地区中的O3严重超标,要加强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的构建。在企业主要排污口,要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联网建设,将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落实到位。工业园区,要对园区排放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园区排放特征,加强VOCs监测监控体系的构建。此外,要提高对开展重点行业VOCs评估的重视,加强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量动态清单系统的构建。
3.3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各地要结合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原则,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到位。结合主体功能划分,分析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划定提供一定的依据。其中,要加强执法,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如果出现不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惩处。加强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落实力度。对VOCs削减和控制要求进行分析[4],在改扩建项目设施事后监管过程中,加强VOCs含量监测,将新增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4 加强重点行业VOCs综合管控
3.4.1 有机液体储存及装卸VOCs排放控制
企业要做好储罐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工作,并注重收集效率的提升,通过改造罐车,将现有连接件的密闭性体现出来。企业要将有机液体周转管理落实下去,在有机液体储存源项核算中,要做好相应的监测和统计工作,例如,借助检测挂壁油膜厚度的检尺等方式,将油垢因子进行确定,定期对浮盘缝隙长度进行记录和核对,将损失因子确定下来。
3.4.2 污水处理站及循环水VOCs排放控制
对于开展污水处理站VOCs监测,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监控各个装置污水汇集至污水处理站的水量,将其体现在信息化台账管理。在污水处理站尾气收集以后,要做好密闭处理工作。结合企业现有监测仪器,对污水收集、储存,进行监测因子的日常监测。
4 结语
总之,加强VOCs管控是至关重要的,要加大污染源管控力度,将技术研发提上日程,更好地处理VOCs治理和管控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确保良好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