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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问题与理论
——中共制度史研究的三重维度

2019-01-27

中共党史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时段研究者党史

刘 亚 娟

时间作为史学研究的最基本维度,既是历史学家观察世界的主要窗口,也是常为其他学科汲取的重要资源以及多学科对话所共享的学术语言。作为对时间不同认知的反映,长时段与短时段的研究视角交替影响着多个学界的走向,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界的相关争论从未停止。任何视角、理论的提出和流行都是特定环境下对既有传统反正的产物,曾为人称道的特点在不久后或许会成为被抨击或被怀疑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史学界在批判“短期主义”和“碎片化”研究趋势的基础上重提长时段视角就是一个例证。而在党史学界,无论是将20世纪革命史视为整体的研究思路,还是国史领域“跨越1949”的呼声,也都以一种不点名的方式将矛头指向“短”研究,进而也在酝酿着一种适用于党史研究的“长”路径。

不过,尽管呼声日渐高涨,真正在研究中践行长时段视角的研究者却少之又少,反思短时段的呼吁也在实证研究中表现得曲高和寡。除了讨论仍在进行、分歧尚待解决以及“长时段”因滥用而令不少学者感到意兴阑珊之外,更是因为知易行难。中共党史研究处于学术起步阶段,积蓄的大量基本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缺乏高屋建瓴的物质养料,还原“史实”与回应“理论”的矛盾客观上仍存在。而开展长时段的党史研究不仅需要研究者拥有宏观的学术视野,更要求研究者具备相当厚实的学术积累。像笔者一样的青年学者,成长在宏观研究式微的大环境下,所接受的学术训练也不可避免地携带了微观研究和短时段的基因。更关键的是,在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大趋势之下,青年学者的成果产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观水有术,必观其澜”,行文也多从“短时段”取材。在这种实际的困境笼罩下,寻找破题之道远比泛泛摆出问题更显诚意,中共制度史研究恰恰也是在这一情境下,有了回归的可能与意义。

在党史研究领域,长时段的研究视角和制度史研究互为需要。一方面,制度史研究从实践层面解决了开展长时段研究“无从下手”的实际难题,为党史研究的走向开出了一剂药方,更为青年学者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提供了可行的切入点。由于制度从酝酿到成熟并非一蹴而就,因此研究者在开展讨论时,必要的溯源几乎是必不可少的,人为地切割时段显然有悖史实。这也使得制度区别于以往党史研究中常出现的典型的短时段研究对象(如运动、事件等),天然可作为长时段研究的议题。制度史的最大特点在于,研究对象本身就参与定义了特定的视角,以帮助研究者避免出现“骑驴找马”的窘境。另一方面,从长时段中取道,也有助于中共制度史研究开拓新的“时间”思路,使制度史研究焕发出新的生机。长时段视角下的制度史研究不再是将制度变迁按照时间顺序以“旧姿态—新形象”进行排列展示的刻板研究,也不应仅仅聚焦于单质的、线性的编年叙述结构的制度沿革,而是充分吸收长时段的有益成分,围绕横纵双向层面均有着一定容量和延展空间的“问题”展开。

作为“理论”的长时段与作为“视角”的长时段存在一定的区别。布罗代尔提出的长时段理论是一个结构复杂的体系,既包含研究者所熟悉的纵向的长时思维,也包括研究者本人对时间横向的多层次思考。在历史学界,长时段理论长期停留在引进与介绍阶段,研究者其实更习惯于从研究视角的角度加以利用。考虑到研究的顺利展开,从视角的层面简化使用长时段无可厚非,但要实现长时段与制度史研究的良性互动,找到长时段研究视角与制度史研究互相重启的密码,还需要回到长时段的最初形态,吸收它作为理论的关键要素,厘清两个基本问题。

首先,有必要从纵向时间出发,界定符合中共制度史研究实际的“长”单位。和很多外来理论一样,无论是布罗代尔提出的长时段,还是目前重新成为学界焦点的长时段视角,都面临着移植、消化、吸收进而使之服务于本土研究的问题。有学者指出:“布罗代尔注重借鉴经济史的概念,因而侧重长时段,但是经济史的时间与社会史的时间、心态史的时间等,相互间的节奏并不相同。”[注]赖国栋:《时间的等级游戏:长时段与微观史》,《江海学刊》2013年第1期。这提醒研究者注意,要吸收长时段的视角,就要从中共制度史出发,找到符合自身规律的“节奏”,即时间单位。实事求是地讲,布罗代尔之所以将事件史、运动史置于短时段的位置,是由于他用于确定长时段的标杆过于宏观。而从党史研究的实际出发,短时制度也同样存在,单纯以绝对时间的长短定义何为长时段显然并不科学。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更倾向于以“制度时间”代替一般意义上的长时段,进而开展具体研究。所谓制度时间,即以制度新陈代谢的过程作为研究时段,严格明确研究对象,避免过度延伸。需要注意的是,大量制度会在“显”“隐”(“正式”“非正式”)之间转化,并表现出“断裂—再续”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制度时间的边界会显得异常重要。换言之,作为长时段研究单位的制度史,一般不采用布罗代尔定义的数十年甚至延续几个世纪的时间单位,而是采用根据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而定义的弹性时间,它的特点不在于绝对时间的长短,而在于瞻前顾后。这种相对意义上的长时段解决了实际研究中“从何出发,到哪儿结束”的问题,加之“中共”这一主语的限定,很大程度上达到了化无限为有限的效果,也摆脱了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历史延续不尽的尴尬处境。

其次,从长时段理论中吸收养分,推动制度史研究,还需要开拓制度史研究的问题渠道,从横向层面对制度进行深入解剖。不加选择地对制度的多个横截面开展研究,并单纯依靠量的积累,并不足以帮助研究者归纳出与制度相互依赖的各种因素,进而发现制度成长的一般规律。实证研究的结果不会自然实现理论升华,研究者除了要有明确的理论“方向感”,还要有意识地疏通从“个别”到“一般”的渠道。而若欲在党史研究中沟通理论建构与实证研究,恰恰需要“问题”。“问题”既可以从实证研究中自然产生,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此可在两者中间起到温和过渡的中介作用。在这方面,作为西方新制度主义流派之一的“历史制度主义”的诸多观点可供参考。

历史制度主义以经验研究为基础,同时吸收、改造了多个学科的理论资源,是一种以“融合”为特征的理论工具。从本质上说,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与党史研究的实证研究相近似,而历史制度主义在理论层面又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为党史学界融合长时段理论与制度史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参考样本。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者有着沟通长时段与短时间的雄心,他们既关注长时段的制度变迁,也关注制度变迁中的个人因素、偶然因素和关键节点;不仅关注制度史(即制度如何产生、发展、变异),更关注制度对人的约束力以及个体在被约束的过程中如何改变自己的习惯和偏好。换言之,历史制度主义既研究制度本身又关注制度化的过程,关注制度作为“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双重身份”[注]刘圣中:《历史制度主义:制度变迁的比较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95页。。历史制度主义倡导政治学研究的“历史转向”,采取的是以历史学援助政治学的方式,与笔者的初衷有所差异。但其不少思路回应了党史研究的新趋势,启发研究者发现中共制度史研究中可供进一步思考的如下问题。

第一,关注制度变迁中的偶然因素和小情境。有学者指出,事件史的主要问题在于强化了因果联系,但“事件发展的逻辑”与“史家的逻辑”常常是相反的,完美的因果链条其实并不一定可信[注]王汎森:《思想是生活的一种方式:中国近代思想史的再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356—357页。。这种观察同样适用于党史研究。很多中共早期制度特别是在发轫之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个人和地方资源。除了领导人的个人意愿常常发挥作用外,因人成制、因利乘便的情况比较普遍。而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意外也不可避免。这些偶发因素不利于研究者构建因果逻辑链条,给研究者的叙事制造了阻力,却有利于在多个层面还原制度的立体全貌。突破线性的制度史叙述离不开对这些偶发因素和地方情境的观照,而“杂质”和“枝节”也为传统的制度史议题提供了新的问题选项。

第二,将制度史与事件史、运动史结合起来考察。中共早期制度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中共建政之后,制度日益表现出稳定性。也只有依赖制度,社会稳定运行的成本才能得到控制,社会秩序才可以得到保证。制度的酝酿与成熟决定着执政党的最终走向。从巩固政权的角度看,运动消耗大量的能量和资本,弊端显而易见。但从中共制度的生成过程来看,不仅不能摆脱重要事件与运动的影响,而且会出现“短事件”和“短运动”直接促使制度生成的现象。正如有研究者观察到的那样,中共历史上的很多制度正是通过运动来推动和实现不断更新的,以瞬时为特征的政治运动也会在实践中不断产生“结构性因素”,从而塑造出新的制度[注]满永:《“中共制度史研究的现状与未来”学术座谈会综述》,《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期。。从严格意义上讲,党史发展历程中频发的运动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研究对象,而是一种动员方式并内化为中共政治文化的特征之一。重大事件同样构成了制度变革中的关键节点。如果有意回避运动与事件,中共制度史研究难免重回文本考察与制度梳理的轨道,相关研究也将会走向另一个极端。

第三,关注制度中的惯性与制度更新过程中的阻力,思考制度变迁中的“轴心因素”。布罗代尔强调“结构”以及长期存续的“稳定性”,历史制度主义强调制度变迁过程中呈现的“路径依赖”,均提醒研究者要高度注意制度的惯性特征。制度更替的成本较高,而制度存在时间越长,废止它的成本也就越高。以经纪人制度为例,“经纪人”是近代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产物,曾在股票、债券等行业交易活动中扮演着中介角色。新中国成立后,经纪人制度因具有剥削色彩而成为众矢之的。但该制度存在已超过百年,制度的各个环节并不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轻易动摇,中共话语中的“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事实上早已建立起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某些行业在改革经纪人制度时,取而代之的经售员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旧制度的合理延续与再现。诸如此类的制度虽然被贴上了新标签,但实际上仍隐藏着一种易被忽视的旧因素。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领域,更易出现政治力与经济力之间的角逐。即便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因素也时隐时现,无论是文化市场中出现的票房导向还是特殊时期出现的投机倒把、地下黑市等,都在某些层面上成为特定制度轴心因素的反映。

第四,重视制度的副产品,开拓制度思想史、制度社会史等新的交叉研究领域。制度史研究长期被置于政治史的领域,对于思想文化、社会层面的关注有限。实际上,制度一旦被纳入实践层面,就不可避免地与“人”发生关系,也需要一定的社会土壤条件,而大制度之下的普通人则在个体经验层面为制度的更新积蓄着能量。如中共一以贯之的劳动教育制度,虽然最初源于劳动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也经历了顶层设计,但中小学生过剩的实际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升学危机才是这一制度被纳入常态化实践的直接动因。由这一制度引申出的问题不仅包括各个阶层劳动与升学观念的演变历程,也包括执政党在型塑社会主义新人问题上的思考,更可能涉及大国家与小家庭之间的互动,牵扯出城乡观念变迁等诸多新议题。

总的来看,近几年的党史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肯定并挖掘中共的特质为出发点而展开的,对于中共革命的研究侧重于讨论动员和组织方式,中共政治文化的研究也成为中外学界关注的焦点。党史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得 “动”多过“静”、“特殊”胜过“普遍”、“多变”大于“停滞”,由此构建起来的中共党史图景自然是“变态”多于“常态”。研究者的巧思和智慧不仅成为继续探索的动力,也吸引了读者,双方的兴趣一起推动了“问题意识”的走向,也反过来倒逼制度史日益走向边缘。制度史研究要重回研究中心,不仅要与长时段等先进理论实现互相武装,在时间甚至是空间维度加以延伸,更需要充分考虑到在实证研究中践行理论视角的可行性。此外,启动新的中共制度史研究,意味着将传统议题放入“问题意识”的框架中重新思考,并开拓新的议题,整合和疏通新的问题渠道,找到沟通理论与实证研究的“问题”中介。时间、问题与理论实际上构成了重启中共制度史研究的三把钥匙,而制度史研究的复苏也将反过来推动学界解决在“短期主义”、“问题意识”匮乏以及缺乏理论指导等方面已经出现的问题,从而实现双赢。

面对经验研究与理论反思双向补课的需要,党史学界近期先后就地域史、制度史、外交史等议题开展了讨论,充分表现出“坚持实证研究、培养理论自觉”的立场,以及以“立”促“破”的诚意。在这一大环境下,笔者作为边做边学的青年学者,自觉开展理论层面的反思与总结也显得尤为必要。就此层面而言,尝试提出跨地域的地域史研究、探讨新的制度史研究路径,并不以介入长短之争以及微观、宏观之争为手段,而是以汲取多学科营养,从而找到符合中共党史研究自身特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证研究可行性的真出路为学术走向。

(本文作者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助理研究员 上海 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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