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9-01-27文福贵
文福贵
(中共清远市委党校,广东 清远 511500)
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浅析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共”字:“共建”“共治”“共享”,突出“全民”共同参与,即党委、政府、社会、民众共建共治共享。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最具特色的表现,强调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一)社会治理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突出治理主体是“全民”。政府单方面管理社会,这是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政府是唯一合法的社会治理“管理者”,政府掌控全部行政权力和全部社会资源,因而所有的社会事务均由政府承担,即政府以行政命令统一管理国家的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民众被动接受政府的管理。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尤其是我国当前正全面实施深化改革,社会治理也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治理主体由单一的政府变为多元的“全民”,即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政府垂直化、单一的治理格局向纵横伸延、多元化的治理格局转变。共建共治,强调了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突出了“全民”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社会治理在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的统筹之下,积极调动各方社会力量的协同和广大民众的参与,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方式,扩大社会治理主体,以便更好地营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社会治理方式由管控规制向协同合作共建共治转变
我国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以管控规制为主,直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才有了新突破: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方面,党委起主导作用、政府抓具体落实、社会积极协同和民众踊跃参与,既要权责明确、各司其责,又要协同合作、共建共治。党委和政府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对社会和广大民众不再是完全的管控和支配,社会和广大民众拥有较多的自主权、自治权和参与权。在社会治理方面,党委、政府、社会和民众都是参与者、实践者和合作者。共建共治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既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动和依靠广大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充分调动广大民众当家作主、依法参与社会治理以及自我管理。共同参与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核心,共同参与、共建共治,才能充分体现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和协作共建共治。构建多元化的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是实现各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由传统单一的管控规制方式向多元化的协作共建共治方式转变。
(三)全民共享社会治理成果
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所带来的和谐社会是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让人民更多更公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拥有获得感、幸福感。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共建共治,事实上体现新时代的共享理念,让人民当家作主、协商共作参与社会治理和共享发展成果,是一脉相承、不可分割,即“全民”参与社会治理,彰显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共享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实现人民群众在公共福利方面最大的共享,充分体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共享社会治理,就是要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人人平等享有公共权利和享用公共福利。社会治理格局的共建共治,关键在于共享。获得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最本质的要求,共享发展成果是调动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最大动力。共享发展成果,就是要关注各社会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关注它们的利益和权利的获得,保障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和权利。
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理论溯源
(一)社会人际关系的社会治理系统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就乡村治理强调,中国社会治理是以“差序格局”的“亲属”社会关系为纽带,主要以血缘、地缘、经济圈、政治圈、文化圈为主要因素所构造的社会关系形态。“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是以个人威望为中心所形成的“石子投湖起波纹”的人际关系来治理和维持社会秩序,即人治而非法治。人际关系成为了我国传统社会中非政府治理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宗族治理(如彝族首领治理)、长老治理最为典型。费孝通指出这种“差序格局”的人治而非法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大障碍。
(二)系列社会治理理论相继登上治理舞台
进行社会治理,既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和民众的义务所在——稳定才有家。公民治理理论指出,人民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必须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必须建立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机制,以充分保障民众在社会治理中当家作主。新公共服务理论也指出,在公共事务方面,应把人民放在整个社会治理系统的核心区域,以人民治理社会而最终服务人民。协同治理理论指出,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个治理主体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协作的框架下,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以体制机制来进行平等协作、协商对话、共担责任、共同处理公共事务,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边界进行协作共治。公共政府理论指出,政府要定位明确、责权清晰,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转变政府职能,做好政府关键的、必要的公共事务,适当放权,适当让渡部分社会事务给市场、民众来参与和承担,加强政府、市场和民众的合作共治。无缝隙政府理论提出,政府应整合全部社会资源,即人、财、力、物,建立新机制,改革旧职能,消除障碍,统一服务机制,以新观念、新思路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系列社会治理理论相继登上治理舞台。
(三)创新社会治理格局理论的提出
党和政府一直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格局。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表明了我国社会治理格局有了的新变化:治理主体既包括党委和政府,也将社会和广大公众纳入为社会治理主体。这标志着我国在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有了历史性突破。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新理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的社会治理理论,为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不断提供理论支撑。
三、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途径探索
(一)架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准入机制
政府是最为重要社会治理主体之一,是社会治理的主力军。政府具有天然的对社会治理的准入资格和权力;而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要想参与社会治理,必须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相关的准入机制,须获取参与社会治理的准入资格,否则其行为属于非法活动。构建并完善相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准入机制,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先决条件。架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准入机制,也是实践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行使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即参与权,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可见,中央从国家层面对社会治理进行制度设计,也是实施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准入制度。这充分表明:社会治理要不断地准入其他社会治理主体,实现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建共治。
(二)拓宽社会治理主体范围
社会治理不能靠政府独自承担,必须拓宽社会治理主体范围,积极吸纳企业、社会组织和民众这三大社会治理主体。
企业是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虽然它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它也有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表现在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缴纳税收,也体现在参与公共事务的义务。企业对员工及生产的管理,就是在实践社会治理,它对内可以实行自我管理,对外履行社会责任和做贡献。
社会组织通常以非盈利为主,多数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都具有公益性、服务性和社会性,如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会工作组织等等,这些社会组织基本上以救助他人、服务社会为宗旨,它们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心,是最为活跃的社会治理主体。
民众是社会治理最广泛、最基本的社会治理主体,它既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客体,即治理与被治理。民众参与社会治理,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实践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包括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而作为国家的公民,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接受党和国家法律的约束和被管理。
(三)催生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和内生动力
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社会治理主体的主要参与者,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催生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参与意识被催生,一方面是当家作主的意识觉醒和行使当家作主的自觉,另一方面是催生共享发展成果的内生动力,后者更具吸引力和动力。在市场经济商业气息浓厚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影响下,有“利”可图是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最有效的办法。催生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必须考虑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在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利益获得,即共享发展成果,须回归于它们参与社会治理的诉求和愿望,才能有效激发它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催生其内生动力。因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要催生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内生动力,实现全民参与、全民行动和全民共享。
(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目前,在区域、城乡、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形势下,社会问题复杂多样、矛盾尖锐突出,呈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之势,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加强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1.社会治理社会化。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共”为要义:共同、共议、共处、共存、共商、共事、共勉、共享。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平等互利是除了政府治理主体之外其他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民众要做好这几个“共”,必须依法参与、协商共作、共建共治。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促进社会治理的广泛性、群众性和社会化。通过各社会治理主体依法参与、平等协商、献计献策、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社会化。
2.社会治理法治化。我国当前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社会治理必须以法治保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治理都必须依法依规,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事,按章办事,以法治来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改变传统的严厉惩罚、以罚代法的处理方式,采用重视运用法治教育、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来进行社会治理,提高法治执行力度,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
3.社会治理智能化。智能化治理就是以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平台为基础,其中包括大数据、数字运算、信息管理等,对社会公共事务通过网络大数据平台,以大数据来进行精细化处理。针对社会治理问题的复杂性、繁杂性和数量大的特点,以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信息互通、信息共享为平台,以“互联网+”的信息化治理模式,通过网络进行了解和防控,及时有效了解灾情、舆情、民情、国情,如社会治安预防、反恐预防、网络安全预防、金融风险预防等,发现灾情舆情及时上报并做好应对处理。以“精细、准确、严格、快速”为原则,将每一个治理环节和目标做到细化、准确、严格,并快速做出反应。以“点、线、面”全方位落实到各个治理目标,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化、精细化、精准化、快速性来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
4.社会治理专业化。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问题复杂多变、矛盾突出尖锐。如果仍然依靠传统的治理方法和手段很难处理好当前形势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面对新情况、处理新矛盾、解决新问题,必须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手段来应对,以专业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以问题导向来对症下药,增强治理能力。治安防范、灾情救助、犯罪预防、反恐防范、风险防范、国家安全防范等,都需要专业人员来应对解决,以专业手段应对和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治理的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