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建党理论的基本思想
2019-01-27中共太原市委党校课题组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课题组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 太原 030012)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逐步走向了世界。在俄国,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建党理论与俄国国情相结合,创立了俄国工人阶级的革命政党——布尔什维克党,并且在不断总结布尔什维克党自身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理论。随着十月革命的胜利,列宁领导俄共(布)实现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彻底转型,开启了俄共(布)在苏俄执政的新征程。在领导俄共(布)执政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列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了相对完整的执政党建设理论,集中体现在《怎么办?》、《进一步,退两步》、《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等著作中,其中在1904年写的《进一步,退两步》中,列宁明确提出“集中制思想作为党组织的基础的基本思想是唯一的原则性思想,应该贯穿在整个党章中”的重要论述,强调了把无产阶级政党建设成为一个集中统一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完成无产阶级政党政治任务的重要保证。从党的领导、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建设的关系中论述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史上第一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为谁执政、怎样执政的科学理论。
一、阐明了新型的革命政党是无产阶级的领导力量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仅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中心问题,也是无产阶级执政党完成其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列宁非常重视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党的领导的问题。
(一)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的重要性
十月革命胜利前,1903年在英国伦敦召开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列宁主张在革命领导权问题上,坚持必须由无产阶级领导,革命胜利后建立革命工农民主专政。十月革命胜利后,随着《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条约》的签订,针对布尔什维克党的威信越来越高,列宁提出了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他认为,苏维埃政权必须有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并且还指出了实现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就是党的全部工作当然是通过苏维埃政权来进行的。
(二)提出了通过划分党与国家机关的职能,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的过程中实现党的领导
针对这个问题,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这个国家的本质属性。苏维埃政权有助于劳动群众积极参与国家大事,所以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因此,工人和农民才是社会主义俄国政治力量的主体,一方面把保障和实现人民利益作为实现党的领导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不断拓展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渠道,以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其次,列宁认为,要划分党和国家政权的职责来明确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方式。他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能,以便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党的任务不应该过分频繁的干涉细节,而是要实现对所有国家机关的总领导。同时,党在实现总领导的同时,应该明确区分党的日常工作、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党的机构和苏维埃的机构的划分,以保证党的领导的实现。
(三)提出了通过健全党的监督制度来保证实现党的有效领导
列宁认为,建立党的专门监察机关,通过一定的党内监督来约束党员和干部能更有效的为党工作,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穿落实及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从而实现党的有效领导。为此,列宁领导俄共(布)自1921年开始设置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察委员会,并且针对建立监察委员会的作用作了具体的说明。首先明确了建立的党的监察机关的地位。他认为,党的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内的最高监督机关只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有权接受一切申诉和审理(经与中央委员会协商)一切申诉。其次强调了监督和执行这两个职能的相对分开,监察委员会监督党内对于决议的执行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负责执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最后强调了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不仅如此,列宁在强调了健全党内监督的基础上,也提出了党外监督的具体形式。一定的组织和法律的监督,一定的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与党内监督的作用是一致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无产阶级政党能够自觉按照党的章程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以不断提高政党的凝聚力来保证党的有效领导,从而实现政党的历史使命。
二、阐明了新型的革命政党是无产阶级有组织的整体
无产阶级政党应该按什么原则组织起来才能成为一个集中统一的有组织的部队呢?列宁在创建俄共(布)和强调执政党建设的过程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学说,明确而完整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强调了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只能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进行组织建设。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进行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
首先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在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前提下,还要保证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党内事务中,以保证每一个党员在通过党内事务对全体党员公开的渠道而获得自己拥有的知情权;在讨论和决定党的一切重大问题时,全体党员或代表要在一律平等的前提下共同处理党内事务,以保证党章赋予每一个党员的平等讨论权和参与权;党的所有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应该是选举产生的。在这其中,每一个党员应享有平等的选举权,通过参加选举和参加党的代表大会,一方面可以表达全体党员的真实意愿。另一方面,选举产生的党的机构及主要负责人要向党员代表负责,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从实质上讲,保证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和平等权就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也只有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集中,从而实现党的领导。其次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民主的本质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我们要得集中就没有了基础。所以,要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重要性,在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过程中,党的一切组织和党的一切委员会机构只要以多数通过就可以决定问题;当集体制定的党的决议一经通过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全体党员必须部分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以保证党的领导。再次要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每一个党员都有向党的组织表达个人意见和看法的自由,允许少数人有陈述、保留和坚持自己看法的权利。因此将保护少数人的权利通过党章形式予以确认,成为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不同意见者不能采取压制手段,而要保障他们的控告权和申诉权;在党的决议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有少数不同意见者,作为一名党员必须是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向党的组织机关提出自己的申诉,以保障少数人的正当权益。最后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民主集于中制实行的目的在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实现党的领导。因此,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就是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列宁看来,党的中央委员会是指导党的实践活动和管理党的一切事务的机构,作为党的组织的一分子不仅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行动上也要自觉遵守党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反对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二)发挥制度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积极实施了一系列管用可行的制度,并在执政实践中不断完善党的制度,充分发挥了制度在党的一切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首先是实施选举制。党的机构和负责人员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完全可以撤换;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举负责的领导者,并有权撤换;在实行选举制的基础上,采用职务委任制,在特殊情况下,中央可以通过组织局直接进行干部的调动、委任。其次是坚持集体领导制。作为党的领袖,列宁认为坚持集体领导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党总委员会是全党最高机构,必须实行集体领导。没有经过政治局会议集体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列宁认为无法作任何答复。同时,在坚持集体领导制的同时,列宁要求必须实行个人负责制,明确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妥善处理好工、农、国家事务。再次是健全党的监督制。必须建立党的专门监察机关,打击党员的失职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党内外对党员提出的控诉和申诉要妥善解决,从而实现党内监督,保证党的纯洁性。必须高度重视法律的监督作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从而实现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列宁指出,俄共(布)的执政是赢得了苏俄人民的支持与认可的,必须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党和政府的工作还必须受到本国舆论的监督,积极创办能够更经常、更广泛批评党的错误的报刊,加强舆论监督。最后巩固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负责召开,实行年会制。每两月召开一次党中央全会;两次代表大会之间召开一次党的代表会议;扩大民主,允许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发表与俄共(布)中央主报告意见不同的副报告。通过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又有利于维护代表大会的决策权威。
三、阐明了新型革命政党必须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中坚力量,也是党的大厦的基础工程。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也是党的组织的基本要素。因此,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既要注重党员队伍数量上的发展,又要注重党员队伍质量上的提高;既要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又要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既要坚持党员标准,又要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础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列宁在建设新型革命政党的过程中,强调了严格规定党员条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抓好党员的教育工作,以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列宁领导俄共(布)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在苏俄执政之后,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首先明确了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重要性。列宁认为,党员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水平与俄共(布)的执政水平和执政地位有着重要关系。因此,党执政后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全体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水平,提高全体党员的觉悟,加强他们的共产主义教育。其次阐明了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方式方法。列宁指示俄共(布)有关部门积极翻译、出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积极支持捍卫马克思主义理论刊物的创办发行。1922年1月,苏俄理论刊物《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正式出版,作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战斗阵地,为党员干部研究应用马克思主义创造有利条件。最后注重把马克思主义思想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实践化。列宁提出要在实践中捍卫马克思主义、在探索中发展马克思主义。列宁领导俄共(布)以后,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俄共(布),始终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在坚持不懈的实践中,列宁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推向前进,又在新的实践探索中发展产生了新的理论成果——列宁主义。列宁主义就成了俄共(布)加强思想建设的理论结晶,进一步夯实了俄共(布)思想建设的伟大基石,也保证了俄共(布)真正成为苏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严格党员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认为,对于一个执政党,尤其是对刚获得政权不久的俄国共产党来说,党员的整体水平、道德素质等这些基本的衡量党员质量的因素,关系到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他在《工人国家和征收党员周》的文章中明确指出:“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而注重提高党员质量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首先是严格把控入党标准,保证党员质量。列宁提出了三点来保证党员质量。第一是明确申请入党人的标准和准则。俄共(布)执政后必须设置一个严格、具体且明确的入党的标准和门槛,才能够吸收那些觉悟性最高、最先进的优秀分子。在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进一步规范了入党的门槛和标准。如:新党员必须来自于受过初步政治教育并经过规定的预备期的群体当中。第二是对入党介绍人提出严格要求。在俄共(布)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修改的、新的党章,提到介绍人必须是与被推荐人在同一党组织内共同工作过,介绍不同的人入党,对于介绍人的党龄也有三到五年等不同的要求。第三是明确了入党预备期。新的党员必须是来自于预备党员的群里当中,针对不同的人,预备期时间的长短也有具体要求。其次清除党内有害分子,保持党的纯洁性。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首创了清党运动,用以保证党的纯洁性。俄共(布)开展了两次较大规模的清党活动,在第一次大规模的清党运动中,俄共(布)针对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了逐个的、有针对性的排查工作,积极开展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严格做好党内审查。同时又开展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用以检验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党性操守,进而保持党的纯洁性。第一次清党运动的顺利开展,把经受住严格考验的、真正的共产党员留在了党内。1921年俄共(布)开始进行第二次清党工作。这次清党工作主要是将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和不坚定的动摇分子从党内清除出去,从而保证党的纯洁性。第二次大规模的“清党”运动,减少了党员的数量,但整体上提高了整体质量,进而提升了党的威信和党组织的先进性,为革命和建设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阐明了新型革命政党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干部政策和干部路线
党员干部是党组织的中坚力量,是完成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领导者,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俄共(布)执政后,列宁根据党的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来加强干部的培养和队伍的建设。
(一)明确了干部培养、考察、选拔和任用的具体要求
列宁领导俄共(布)夺取政权后,意识到必须选用合适的人建立新机关,明确提出了俄共(布)选用党的干部的要求。首先提出了党的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的具体要求。指出,党的干部必须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必须接受过教育训练,必须具备做好新工作的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这样才能做好新机关工作。其次明确了干部选拔的方式。应该深入下层,大胆起用新人;提拔非党人才,让他们担任公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发挥他们在当地的作用。第三明确了干部考察的标准。列宁提出,考察人应当慎重、注重分寸;应将检查工作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坚持在实践中检查工作;必须在具体实践中考查人;各职能部门应当主动介入考查,加强监督惩办。最后提出了干部培养的方式。在坚持“从下面选拔”与“到地方工作”相结合的前提下,培养和锻炼干部;在正确分配工作和进行多岗、异地培养相结合的前提下,有效使用干部。
(二)强调了与人民群众保持活的联系是党和干部的工作作风
俄共(布)执政后,列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提出了许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和办法。首先是反对“革命空谈”,坚持“脚踏实地”。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在要不要与德国签订《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约》问题上,党内外出现了“鼓吹宣战”以及“不战不和”等毫无用处的“革命空谈”,列宁从苏俄实际出发,要求立即与德国缔结合约,脚踏实地,多做实事。同时,列宁认为苏俄经济建设方面反对“革命空谈”,要实施国家资本主义,从而巩固苏维埃新政权。其次强调了与人民群众保持“活的联系”。列宁认为,俄共(布)作为执政党,要始终维护工农的利益与团结,密切联系群众,才能得到劳动群众的真正维护。要克服官僚主义,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制度,实行集体管理制,这样才能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团结带领人民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第三是坚持慎重批评,不为批评而批评。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俄共(布)往往并不缺少批评这一要素,但是要注重方式方法,所以必须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宁对于共产党人进行批评的形式、内容、时机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批评时要慎重,注意分寸。指出,俄共(布)作为执政党,要勇于自我批评,承认自身错误,而且也要敢于接受批评,不断改正错误。最后是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以学风带党风,带干部作风。列宁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不断改进学风,主动加强学习,学习管理国家和发展生产,学习管理经济的本领,学习机关管理与进行机构改革,不断改进学习风气。
(三)通过反对官僚主义来加强党的执政形象和提高干部的清廉形象
俄共(布)执政后,反腐倡廉建设成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实现长期执政目标的必然要求。首先是通过监督和依法办事来克服机关的官僚主义。俄共(布)执政后,机关里的官僚主义现象处处可见,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此,列宁提出要想克服官僚主义,应该做到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严格监督,毫不留情地驱除官僚主义者;坚持依法办事,反对党员搞特权;注重司法追究,克服官僚主义;改善国家机关,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吸收全体居民参加国家管理。其次是严守铁一般的党的纪律。俄共(布)执政后,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与行为变坏、堕落,一些人不守纪律。对此,列宁明确要求俄共(布)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铁一般的纪律,坚持将纪律挺在前面。要做到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的统一;组织决定是铁的纪律,必须严格遵守;严格遵守党的财经纪律,正确报告开支情况;遵守纪律必须接受检查监督。最后是制度反腐。俄共(布)执政后,俄共(布)及其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的施政制度、组织机构等混乱无序、失去效力,党内贪污腐败现象、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列宁认为,俄共(布)要搞政治,要保住政权,就必须坚决惩治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应该制定法令,惩治腐败,有效扎紧权利的笼子,预防腐败产生;必须严厉处置党员受贿犯罪的案件,不得纵容包庇。通过对一系列违法违纪党员的严厉惩处,俄共(布)逐渐形成了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氛围,党内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为俄共(布)长期在苏俄执政提供了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