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2019-01-27
中国医疗保险 2019年4期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保障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中央作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部署。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做到“四统一、两确保”: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一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确保制度可持续,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意见》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