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2019-01-27赖诗琳
赖诗琳
(泉州财贸干校,福建 泉州362000)
1 国外网络借贷研究
国外网络借贷在借款成功因素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款人信息披露方面,如:性别(Ravina,2007)、种族、(Barasinska,2009)、年龄(Pope 等,2008)、借款金额(Pruo,2010)文化与地域、照片(Duarte、Ravina,2012)、借款信息的描述等,研究发现符合投资者偏好或是有加入网络社群、能有背书担保等能给出借人可信任感的软信息,提供越齐全、文本描述越详实有技巧、信息披露越多,借款成功率越高。
国外网络借贷在出借行为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出借人的信息推断能力、羊群行为、理性学习行为三方面。Lyer 从出借人信息推断能力研究,他认为出借人可以信息推断借款者质量并决定竞标利率。Herzenstein.et al(2010)、Wang(2010)、Michal(2011)、Lee(2012) 和Eunkyoung Lee,Byungtae Lee(2012)从出借人羊群行为研究。Herzenstein.et al 认为羊群行为可以降低出借人风险,缩短竞标过程;Wang 认为羊群行为会造成出借人资金浪费,错失良好借款项目并增加投资风险;Michal 提出出借人羊群行为随着借款人信息及投标累计呈边际递减;Lee B、Lee E 提出出借人的羊群行为具有盲目性缺陷;Eunkyoung Lee,Byungtae Lee 证实网络借贷存在随着标的边际效益递减的从众效应。
国外网络借贷在网络借贷平台方面的研究主要从平台自身定位、作用、行为等方面考虑。Greiner&Wang 和Herrero-Lopez 认为平台是将资金供需双方链接的中介平台。Steelmann(2006)认为网贷无实名制的交易行为会面临信息不对称及信用风险。Miller 实证发现平台披露的借款者信用信息越全面,越能帮助老投资者甄别借款者质量,越能吸引甄别能力高的新出借者进入平台,同时能使平台总体的违约率降低7%,投资者回报率提高12%。Lin(2009)认为出借人和借款人能利用平台上实时公布的信息节约搜索借款需求、获得资金支持的时间成本。Rocholl(2010)认为平台可能以自己利益为导向引入高风险项目,使出借人资本受损。Freedman S.和JinG Z.(2014)提出,基于社交网络的网贷平台整体违约率高,在此类平台投资需更加谨慎。Wei 和Lin 认为平台设定的一口价机制提高借款成功率的同时也提高了借款利率和违约率。
2 国内网络借贷研究
国内的研究除了围绕风险与监管展开以外,还有平台本身的网络借贷发展模式及特征、借款人的借款成功因素和出借人的出借行为等方面的研究。
国内网络借贷在借款成功因素方面,李焰(2014)、王会娟(2014)、缪连英(2014)、钱炳(2015)、张正平(2015)、陈晓红(2016)分别肯定了信息提供详细程度、“勤奋”和“成功”人格特征的描述、推荐信任和朋友关系的社会资本、高声誉高信用、社会资本和财务因素、借款人发布的软信息与出借人相似等因素,对借款成功率的正面作用。
国内网络借贷在出借行为方面,陈冬宇(2013)和刘志明(2014)分别基于社会认知理论、说服的双过程模型,发现借款人的社会资本、信息的启发式和系统式线索对投资者出借行为的影响。曾江洪等(2014)、廖理等(2015)和吴佳哲(2015)分别利用拍拍贷、人人贷、Kiva 数据论证了出借人羊群行为的存在及理性,存在及特点、存在及原因。吴庆田等(2016)对影响出借人决策的因素排序。廖理等和何平平等实证肯定出借人信息推断能力。王正位利用人人贷数据肯定出借人理性学习行为。
网贷风险监管方面,国外学者大多从个人征信体系、信用评估、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等角度完善P2P 行业的风险监管体系[1]。Lin(2009)对Prosper 的平台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平台借款人信用资质对平台借款的成功还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越高,提供的个人信息越详细,平台的信用评估成本越低,借款还款率越高。Iyer(2009)发现将互联网社交信息引入P2P 平台大数据征信系统,能够帮助平台更好地降低信用风险,有利于降低平台借款的逾期率。Weiss(2010)认为网络借贷的非法诈骗行为给整个P2P 网贷行业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加强网络借贷的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国内网贷风险监管方面,张金艳(2013)基于“人人贷”平台把网络借贷分为三种类别,分析其共同存在的风险种类,如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和依据各自特性存在的诸如违规风险之类的特定风险。王国梁(2013)在研究我国网贷行业发展历程、现状后,基于大部分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从宏观提出创设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增强金融经济相关知识的普及、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及转型创新、增强监管力度等建议。在网贷行业状况频发的状态下,樊云慧(2014)呼吁借鉴国外网贷行业发展经验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监管制度,尤其要明确我国网贷行业的监管机构及监管政策的实施部门,将监管制度有效实施、相关措施落到实处。赵玉平、胡鹏(2015)围绕违约风险纵深研究,从平台风险控制手段分析其违约风险的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从而让平台的违约风险通过违约率、违约损失率等指标的降低切实体现。高舒娅(2015)认为对P2P 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诸如非法集资、信息披露、举证职责分担等的问题,并从资金池、金融消费者保护、责任划分三方面,分析网贷平台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强调要规范并监管网贷平台资金池的使用。罗建华,谭嘉玲(2015)认为我国P2P 网贷存在政策风险、信贷技术风险、信用风险、中间账户监管缺位风险,这四个风险制约P2P 行业的发展,并分析了出现上述风险的原因。王长江,杨金叶(2015)肯定了网贷行业对经济的正面作用和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但由于我国网贷行业的特性和风险,需要国家的力量去引导扶持,国家应鼓励、引导其正面发展,既不能过分宽松,也不因过严而限制行业发展,要创新对网贷行业的监管手段,进行适度监管。曹阳(2016)认为我国应从制度上建立相应的体系,规范化监管网贷行业,如在法律里用条文规定,信息披露的程度、安全、表现,全国性信用体系的建立、个人账户管理及自律管理等方面规范带动行业的发展,从而降低我国网贷行业由于国情和经济社会现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走出对我国网贷行业的中国式监管困境,让我国金融安全、公平和效率之间的统一在网贷行业中体现。叶青等(2016)认为P2P 平台的监管应从平台实力、风险识别水平、风险治理水平、风险承担水平、保证金以及风险特征等层面综合考虑。孙宝文等(2016)通过构建指标体系对P2P 风险进行了评估,并运用实证模型进行了考察,发现P2P 风险管理与平台运营时间长短、高管教育水平以及平台收益相关。刘超、崔玉静(2017)基于我国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情况,深入分析了我国P2P 网络借贷存在信用风险、欺诈风险、信息安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出了引入信用评级机制、引入第三方存管制度、建立网络借贷平台档案数据库、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模式和优化P2P 网络借贷平台业务流程五点风险管理对策。
3 结论
国外学者大多默认征信体系完善,在此前提下以实证研究为工具从借贷双方、平台作用以及这两方面产生的风险进行网贷行业的研究。在风险管理方面则侧重以平台或者整个网贷行业某一个方面的风险进行点的研究,侧重小方面的纵深研究,或者方法上的完善。
国内学者则默认征信体系不完善,在此基础上主要从风险识别与防范、风险监管等角度切入,对网络借贷的定性研究较多,相关实证研究倾向于依托个体平台数据,注重从宏观方面来探讨和研究网贷平台面临的问题、发展趋势、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