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9-01-27孙淼胡晓彤刘修齐林大伟陈洪忠
文/孙淼 胡晓彤 刘修齐 林大伟 陈洪忠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12月印发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本文以山东省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情况为数据支持,统计汇总现场核查缺陷项目,找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共性缺陷问题,分析原因及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落实《细则》要求、加强生产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为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提供技术参考。
1.总体情况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山东省共派出243人次,组成81个核查组,依据《细则》,完成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125家次。核查结果为合格、建议通过生产许可的有117家,总体通过率为93.6%;不合格、建议不予通过生产许可的有8家,不通过率为6.4%。125家次现场核查共发现缺陷项目803项,其中缺陷关键项13项,缺陷重点项328项,缺陷一般项462项,缺陷项目平均每家次6.4项。
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记录表》中的七个部分,将核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分类并计算占比,分别是机构与人员缺陷项目38项,占总缺陷项目比例4.73%;厂房布局缺陷项目16项,占总缺陷项目比例1.99%;设施设备缺陷项目304项,占总缺陷项目比例37.86%;原辅料管理缺陷项目96项,占总缺陷项目比例11.96%;生产管理缺陷项目123项,占总缺陷项目比例15.32%;品质管理缺陷项目120项,占总缺陷项目比例14.94%;库房管理缺陷项目106项,占总缺陷项目比例13.20%。现场核查发现的803项缺陷项目共涉及86个审查条款。高频次缺陷项目(出现10次以上,含10次)的缺陷项目共21条,合计564项,占总缺陷项目的70.18%。
2.主要问题
从现场核查缺陷项目统计结果看到,缺陷主要集中在设施设备、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库房管理、原辅料管理5个部分,占总缺陷项目的93.28%。从现场核查高频次缺陷项目(≥10次)看到,缺陷项目主要集中在设施设备、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库房管理5个部分。以上统计数据客观反映了企业在实施《细则》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2.1 厂房、设施设备配置、维护不到位
洁净车间空气洁净度未检测或检测项目不全,未配备浮游菌采样器;缓冲间无联锁装置,压差计设置不全,地漏无液封,缺少空气净化机组初效、中效过滤器两侧压差监测记录、初始压差记录,无过滤器清洗更换记录;无纯化水设备、纯化水设备损坏,水处理系统取样点设置不全,未对纯化水储罐和管道进行定期清洗、灭菌等。
2.2 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
批生产记录不规范,生产操作和工艺参数记录不全、填写不完整,未能体现生产的完整工序参数;批生产记录填写有误;未进行有效清场,无清洁状态标识;未规定中间产品储存期限及储存条件,中间产品未标识储存期限等。
2.3 原辅料索证索票等存在管理漏洞
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标准与保健食品注册批准内容、企业标准内容不一致;索取供应商许可资质证明不全或过期,索取检验报告不全、检验报告项目不全;未对供应商进行审计;明胶空心胶囊入厂未检验铬含量;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委托合同超出有效期限、盖章和签署日期不全等。
2.4 品质管理文件执行不到位
检验仪器清单、周期检定计划不全,部分检验仪器无校准报告;未对保健食品留样设立专柜或专区,未逐批留样,留样量不足,部分市售包装未留样,未设置原料标本室;未按照《细则》要求定期开展验证;微生物检验室未做净化处理、无洁净度检测报告;易制毒试剂未设专人管理;未配备危险品柜;天平室无温湿度调节和监控装置等。
2.5 库房管理细节重视不足
原辅料、包装材料货位卡信息设置不全、内容填写不全,无法有效追溯;原辅料、包装材料账、物、卡不一致;包装材料无出入库台账;库房防蝇、防虫、防鼠、照明、通风及温湿度控制设施设置不全,机械通风设施无法正常运转;明胶空心胶囊未阴凉存放;物料与成品仓库未按待检、合格、缺陷分区并标识,码放混乱等。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细则》认知度
《细则》在对《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GMP)部分条款覆盖和删减的基础上,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和企业发展现状,细化了审查条款,总的要求有所提高。部分企业认识不足,不能有效执行《细则》,如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开展浮游菌检测、无原料前处理设备、不具备纯化水制备和检测能力、未开展验证等问题,均为未执行《细则》规定中新要求,而导致其现场核查不能通过;其他企业现场核查存在缺陷较多。因此,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对《细则》的认知度,使每一名员工熟练掌握其要求,并严格执行到位。
3.2 注重细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落到实处
通过统计分析,缺陷项目多数是细节问题,属于“应知应会”的基本问题,如缓冲间联锁装置失效、洁净车间地漏污染、厂房及设施设备保养维修不及时、纯化水制备及纯化水系统清洗灭菌无记录等问题,稍加重视就可以避免。很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后,实际工作中却不到位,甚至发现了问题也没有及时进行规范,这反映出部分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责任缺失,岗位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质量管理制度无法贯彻落实。因此,企业应加强管理,注重细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落到实处。
原料是保健食品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原料质量和来源稳定,是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物质基础。这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把控原料质量,根据注册批准或备案内容制定原辅料质量要求,将供应商审计、原料索证落到实处,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
3.3 做好原辅料质量控制,加强委托生产管理
现场核查发现,物料采购供应商审计和索证问题出现频次较高。原料是保健食品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原料质量和来源稳定,是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物质基础[3]。这要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把控原料质量,根据注册批准或备案内容制定原辅料质量要求,将供应商审计、原料索证落到实处,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特别是对于受托加工的企业来说,《细则》明确规定受托方承担生产产品的质量责任,因此即使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也应该加强原料质量标准、配方和生产工艺审查以及原料检验把关,防范产品质量风险。原料储存使用方面,货位卡、台账和标识问题、仓库照明、通风、“四防”和温湿度控制问题出现频次较高。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原辅料储存、领用、退库管理,做好标识和追溯管理,确保账、物、卡一致,保证原料储存期间质量可控,有效追溯。
3.4 加强生产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
但从现场核查情况来看,批生产记录不完善、不一致问题比较突出。批生产记录体现每一批产品真实的生产和检验情况,也是成品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批生产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影响到保健食品的产品质量,及时、真实且完整的批生产记录有利于产品质量的可追溯[4]。此外,验证是《细则》规定的新要求,但目前保健食品验证缺乏指导性文件,部分企业验证方面能力相对欠缺,在制定验证方案时评估不充分、考虑不全面,流于形式,无法达到生产质量过程受控的目的[5]。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质量管理,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并规范批生产记录内容,认真、如实填写,使批生产记录真正发挥生产行为全过程控制的作用[6]。同时,注重品质管理,提高检验人员素质、检验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认真开展原辅料、产品检验检测,保证产品质量。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提高主观能动性,深入学习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加强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系统性风险。
3.5 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缺陷项目整改到位
按照《细则》要求,核查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应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整改,并向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和实施日常监管的食药监管部门书面报告。《细则》实行的是容缺许可,体现了风险管理、科学高效和服务企业的原则,但对企业的自律性提出了要求。监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缺陷项目整改到位,使《细则》得到贯彻落实,降低风险。
5.结语
《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归为特殊食品并实行严格监管。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过程发现的共性缺陷问题,客观反映了《细则》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需引起重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树立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提高主观能动性,深入学习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5],加强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系统性风险。总之,通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细则》要求,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