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建立盐城特色的综合救助体系
2019-01-27谷红彬刘一华
□ 谷红彬 刘一华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适度普惠与兜底救助相结合、精准救助与差异救助相结合、制度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创新建立了具有盐城特色的综合救助体系。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三项制度,补齐救助政策短板
1.建立托底救助制度,兜底保障支出型贫困。2014年,盐城市研究将目前制度性救助没有覆盖到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创新建立了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制度。盐城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区困难群众托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托底救助对因病、因灾、因学、因祸、因残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开展救助。市、县两级财政按照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全市每年安排了近1个亿的托底救助专项预算,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等各类社会慈善组织每年也安排不低于当年可用资金的三分之一投入托底救助专项资金“蓄水池”,为兜底救助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障。特别是在贫困家庭重大疾病救助方面,全市对因病致贫家庭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政策救助后可以解决95%以上。此外,针对困难家庭因为突发性、急难性的意外事件和特殊情况导致的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情况,创新设计了“前置救助”程序,并就“前置救助”对象、形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变“事后救助”为“事发救助”。
2.建立大救助机制,统筹社会救助资源。2017年,盐城市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统筹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成立市级社会救助中心,并与各县级社会救助中心、各部门单位协同联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市、县两级民政、卫健、教育、住建、人社等20多个部门及单位进驻中心,将各部门涉及的8大类60多个社会救助项目全部在社会救助中心相关窗口受理,实现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借助全市统一的大救助机制,引入社会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在社会救助中心设立项目窗口,现场受理慈善爱心项目帮扶的咨询、申请和办理,实现了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救助信息互通共享,提升了社会救助资源的使用效能。建成了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综合业务系统,搭建了社会救助供需信息对接平台,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救助资源、慈善救助项目、社会爱心捐赠、群众志愿服务形成无缝对接;还建立了社会救助机构与本地报刊、电视等媒体的急难对象信息沟通制度,帮助救助机构发现需要救助的急难对象。
3.建立民生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参与救助。2016年开始,创新建立了托底民生综合保险项目。一是因灾支出型困难救助保险,保障全市户籍人员及居民自住房屋遭受风灾、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家庭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灾害时获得赔偿。二是重病支出型困难救助保险,对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户及临时救助对象中首发首诊患食管癌、胃癌、白血病等56种特别重大疾病的,按照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70%给予赔付,最高赔付42万元。三是特困供养对象失能(智)护理保险,特困对象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智),安排进入专业护理机构进行护理供养的,由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支付每月1500元的护理补贴;分散在家供养护理,由承保的商业保险机构支付每月280元的护理补贴。
二、推行“四个联动”,打通救助“最后一公里”
1.市区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属地救助的原则,各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群众的救助审批和实施工作。市本级负责受理市直单位困难职工救助工作;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受理大市区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并及时转交相关区实施救助,并跟踪督查落实情况;对部分特别重大疾病家庭、特大灾难事件当事人、特殊困难群众等严重收不抵支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经区级救助尚未能兜底的,由市级实施托底救助。
2.部门联动。市县两级社会救助中心按照“职能单位驻点、平台集中运行、中心统一管理”原则,将市级20多个具有救助职能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及四个市辖区民政部门全部纳入平台,所有涉及社会救助业务的市直部门和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在中心窗口办公,“一站式”受理各类困难群众求助,打造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统一救助”工作机制。
3.政社联动。在不断强化政府托底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方面的优势,动员包括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多样化的救助项目。每年根据困难群体实际需求,在市级托底救助基金中安排不超过存量资金的10%,用于为困难家庭购买关爱帮扶救助服务项目。5年来,全市累计投入近1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和竞争性市场主体购买服务,以专项社会救助项目的形式,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给予帮扶服务。
4.县镇村联动。依托市、县、镇三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实现有关信息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全面会商、重点个案及时救助。利用社会综合治理网络体系和民政、卫计、教育、住建、人社、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了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模式,形成了困难群众以及高风险家庭登记备案制度、动态监测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应对处置责任制度,实现对急难对象救助的快速响应。同时全市各地还统一设立“12349”救急难热线电话,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三、实施“五个一批”,实现兜底保障脱贫
1.动态管理纳入一批。坚持以“精准救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作为低保政策落实成效的根本标准,全面准确把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申请低保时,将“实际共同生活”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低保日常动态管理纳入一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2.核减刚性支出保障一批。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单独生活的老年人,其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相关标准、实际暂无赡养能力,可以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其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增加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相关规定扣减。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有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大疾病还在治疗康复期的,家庭每月必须支出的合理护理费用(不高于低保标准),申请低保时可在家庭收入中扣减。
3.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中重病重残对象,按相关规定,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中重大疾病患者,经镇以上卫生综合医疗机构认定因患重大疾病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孤儿和困境儿童享受相关救助保障政策的,仍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儿童享受的待遇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4.缓退渐退扶助一批。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含2倍),在脱贫攻坚期内保留低保待遇,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
5.临时救助兜底一批。临时救助帮扶方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相关政策规定的以财政资金实施的制度性临时救助;二是村级集体资产收益以直接分红或扶贫济困的方式开展的村级临时救济;三是发动各级慈善和社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力量救助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