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媒体深入融合发展研究
——以广西为例
2019-01-26方青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方青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一、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广西实践
(一)广西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概况
“六五”普法以前,广西法治宣传教育主要以传统宣传方式为阵地和手段,“互联网+法治宣传”方式在“六五”普法期间开始探索推进。传统的法治宣传教育都是以传统的“活动有阵地、报刊有文字、荧屏有影像、电台有声音”的普法教育立体格局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按照全国和全区的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五级普遍建立了以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画廊为主的“固定型”法治宣传阵地和充分利用村、社区的广播站定期播放相关法律知识的“流动型”法治宣传阵地。到了“六五”普法,逐步建立起自治区、设区市的普法网站、普法微博等网络平台的“网络型”法治宣传阵地及与报社媒体合作开辟普法专栏的“媒体型”法治宣传阵地,全力打造广西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尽最大可能打造百姓对法律知识需求的“品牌型”法治宣传阵地。
在“六五”普法期间,广西各地充分发挥普及性载体、引导性载体、熏陶性载体、实践性载体优势开展法治宣传,建立形成了“固定型”法治宣传阵地全覆盖、“流动型”法治宣传阵地广渗透、“网络型”法治宣传阵地无缝隙、“媒体型”法治宣传阵地全知晓、“品牌型”法治宣传阵地创特色的良好局面。全区共举办了67000多场次法治讲座,参加人数1800万人次,举办了38000个法治教育培训班,参加人数830多万人,建立了13459个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和6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配备了15527名法制副校长,打造法治文化公园和法治文化广场37个、法治文化长廊672个、法治文化示范村(社区)15个,创办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20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320个,建立农村法治学校6146所,构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七五”普法期间,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广西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先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案释法制度等一系列机制,将全民普法上升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媒体宣传深入融合,持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宣传,连续推出具有广西边关、民族特色的“山歌普法”“法治大篷车” “中越骑行普法志愿者”“关爱未来法治护航”“法治驿站”“广西普法号动车、游轮”等普法品牌,培育了一批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以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区”。
(二)法治宣传教育与媒体融合的探索和实践
在实际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实践中,考虑到新媒体对于法治宣传是必要的,但也不能因为有了新媒体,就完全放弃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中的作用,我们探索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找到融合点,充分发挥新旧媒体的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巩固与主流传统媒体深度合作,创建广西法治宣传品牌栏目
一是巩固和发展与自治区党报——《广西日报》的深度合作。为了充分利用《广西日报》作为自治区级的党报,作为重要的权威媒体,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喉舌,通过与它们的合作,强化法治宣传的效果。经过协商,在《广西日报》政法版面开设“法治广西”“广西普法园地”专栏,宣传报道广西法治建设的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等。在《广西日报》旗下的《南国早报》开设“南国法援——案件分析堂”,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读者进行最接地气、最贴近生活的法治宣传。同时实现所有宣传内容同步《广西日报》客户端、南国早报网、《南国早报》客户端、《广西日报》官方微信微博、《南国早报》官方微信“法治广西”频道推送,以实现内容的全方位、立体式覆盖和传播法治正能量,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影响和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加强与广西电视台联办普法类栏目合作。联合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推出《大家说法》普法专栏。《大家说法》栏目于2017年12月3日在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播出。该节目邀请检察官、法官、执法人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士担任“以案释法”主讲,通过讲述法制案例故事,普及法律知识。2018年,《大家说法》被评为“全国十佳法制电视栏目”。2017年,又推出一档《调解进行时》人民调解栏目。以具体人民调解案例纠纷为切入点,以讲故事的手法,纪实性的拍摄来展现人民调解工作的成绩、人民调解员的智慧和调解艺术,及时播放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向群众传播多元的矛盾纠纷化解方式,让群众接受人民调解的便利性、普惠性和实用性。巩固发展广西电视台新闻频道、综艺频道传统合作。充分利用“律师到现场”“狱中面对面”“海岸线”“法治最前线”等普法类专栏开展法治宣传。“律师到现场”“狱中面对面”“海岸线”“法治最前线”作为全区电视法治节目的品牌节目,在全区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有比较固定的粉丝群,充分利用这些品牌节目,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大的教育意义。
三是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开设《以案说法》广播情景剧专栏。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与群众有切身利益的事实和案例,以新闻广播的形式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受众面,营造浓厚的社会法治氛围。
四是与广西法治日报社合作开设“普法园地”“法治广西”普法专栏。充分利用好政法机关报,通过树典型、传经验、弘法治,致力宣传全区各地各政法部门先进经验,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和理念;挖掘、宣传广西的民族特色、边关特色、地方特色等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法律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宣传报道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活动、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展示司法行政系统的新成就、新业绩、新气象。
2.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广西法治宣传教育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一是与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等互联网媒体广西频道合作开播“法治广西”专栏。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自治区司法厅在新华网广西频道开设“宣传视窗”,宣传广西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和宣传信息;在人民网广西频道开设人民网“广西司法厅视窗”专栏,对广西司法厅重大主题活动进行不定期的宣传和推介;在新浪广西开展律师普法案例讲座直播和跟着人民调解员工作直播法治宣传;在腾讯广西开展QQ信息弹窗、开屏阅读信息投放、普法视频展播、H5专题制作,为广西普法官方新闻进行推动等服务。通过在这些全国性新媒体开设专栏进行新闻发布、热点宣传、演播室专访、问政访谈以及微博微信访谈,发布舆情应对权威信息,发布常规时政要闻,进一步宣传广西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和创新做法。
二是与今日头条合作开辟广西法治宣传政务头条号。通过动态H5、视频、图片、直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对广西普法、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宣传等工作信息进行及时全面传播推广,以新的方式方法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是与广西新闻网合作开设“法治在线”普法专栏。专栏下设“动态报道”“政务公开”“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栏目,采用图片、视频、微动漫、微信、VR云全景、微海报等多种传播方式,对法治建设、法治宣传和司法行政工作等进行全面的宣传。2018年,司法厅在自治区主流新媒体发稿量达到3406篇。
(三)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工作实践
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单位等普法主体纷纷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账号,通过传播法治资讯、权威解读、以案释法等栏目阐释法律知识,提升了受众对法治宣传内容的关注度和喜爱度,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广西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积极与当地的主流媒体合作,打造媒体普法宣传阵地,破解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时空局限瓶颈,初步实现了“指尖上普法”,开辟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领域和新阵地。截至2018年12月,全区17个普法网站、87个普法头条号、83个普法微信,61个普法微博同频共振,共有手机客户端3个,各大媒体持续发力,“广西普法”微信公众号发稿913篇,“广西普法”网站发稿4075篇、总点击量达到了1.33亿次。2018年12月,“今日头条广西”月活跃用户超过593万,日活跃用户超过318万,全区14个市和111个县(市、区)法治宣传部门都开通了头条号,并形成了头条号发布的法治宣传矩阵。
二、法治宣传教育与全媒体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的运用,创新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模式,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但真正落实“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全媒体融合宣传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和困难。
(一)推动新媒体普法的保障机制不足
1. 法治宣传教育部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当前,各地各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基础性、长期性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运用新思维新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不足。大多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陈旧,宣传载体单调,单一地依靠宣传单、宣传品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枯燥,甚至还采用“大广场”走形式的方式进行宣传。每年法治宣传工作总结都是以发放多少宣传资料,举办多少法治讲座、开展多少集中宣传活动来汇报。这与新时代的发展需求不符合,与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需求不相适,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覆盖面和影响力不足。
2.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科学。工作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明显、贴近性不突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普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区大部分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都是以报纸、法治文化公园、宣传栏、宣传册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没有与当前“互联网+”、新媒体、自媒体等新形势的宣传载体相结合,即使开通新媒体普法的,效果和能力都略显不足。当前,全区的普法网站、普法微博、普法微信的阅读量、粉丝量和点击量还是相对较少(以广西普法微信为例,长期以来,关注人数只有4万多,2018年虽然实现激增,达到8万多,最多时候达到10万多,但与全区5700万群众相比,覆盖面和影响力仍不足),作为新媒体阵地建设支撑的法治文化作品储备量、创作数严重不足,具备广西特色、获得全国奖励的法治文化作品数量更是有限,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宣传需求。
3.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困难。虽然中央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制度规范,但是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上仍不到位,部门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合力。各地之间的保障机制不到位,部门联动、分工负责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地区,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由于法治宣传教育经费长期处于严重不足的水平,如长期以来,个别市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不足10万元,甚至少的只有2万元,无法支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为阻碍法治宣传发展的重要问题。各部门在落实普法责任方面缺乏明确的量化考核标准,也缺乏一个高效、融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台,无法在各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搭建一个沟通渠道畅通、信息成果共享、新闻宣传融合、法治宣传到位的工作平台。
(二)运用新媒体普法水平不高
1.新媒体普法工作未能得到普遍重视,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新媒体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新媒体普法,仍以传统方式为主,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泛,新媒体普法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各地区新媒体普法发展不平衡,大中型城市发展得比较好,而偏远落后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则发展得比较差,甚至有的地方连开展新媒体普法的基础设施设备都还没有具备。
2.内容质量不高,原创能力不足。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人们轻而易举就可以获得大量的普法信息,但其中大部分的信息内容都是简单地转载、复制粘贴或者简单修改后又发布的,存在千篇一律或者枯燥无味等情况,难以满足人们对高质量、喜闻乐见、原创普法内容的需求,而且这样的普法信息很容易被其他更有吸引力的信息所覆盖;未建立健全普法数据库,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未能充分运用到内容采编工作中,新媒体普法内容不够丰富多彩,质量不高,原创能力不足。
3.缺乏互联网线下交流能力,与网民互动不佳。普法实践中有的地方普法网站存在“只管推送,不顾互动”的情况,与网民交流互动不够,难以吸引更多的网民关注,不能及时了解不同层次的网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未能充分发挥广大网民在法律知识宣传中的主体作用,缺乏普法针对性。一是互动量不足。主要体现在普法方较少顾及受众的感受和反应,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出现“为普法而普法”的情况;二是互动形式单一,有的普法网站与网民虽有互动,但是互动的方式仅限于有奖问答、知识竞赛、答疑解惑等传统形式,缺乏互动创新,未能充分结合普法对象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互动,未能将普法宣传与近年来发展迅猛而且互动效果好的网络直播充分结合起来;三是互动效果不佳,主要体现在虽有互动,但是未能达到应有的普法效果,互动过后人们对普法内容知之甚少,印象不深刻。
4.缺乏复合型人才支撑,影响新媒体普法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被赋予了很多新的内容,尤其是在新媒体宣传工作需求量猛增的情况下,专业人才的缺乏成为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短板,也成为“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融合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现实中的情况多是通过外包服务的方式引进该方面的技术人才,但是由于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普法工作了解得比较少,难以将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与普法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在普法内容和质量与受众期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受到工作收入以及职业发展方面的限制,付出与回报不匹配等,很容易出现留不住人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新媒体普法的发展。从全区看,自治区和各市从事法治宣传工作的人员,包括领导和干部在内总数不足60人,111个县(市、区)都不能固定1个专职的法治宣传工作人员,总计不足200人。再到乡镇、村人员力量就更加难以保障。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虽然新媒体发展迅猛,但从宣传的实际情况看,传统媒体不可能被新媒体取代。在媒体融合的浪潮中,发挥传统媒体自身优势、品牌效应以及引领带动作用,最终达到促使传统媒体影响力辐射新媒体的目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是当前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巩固传统阵地,发挥传统媒体的主流权威作用
法治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在全社会中形成崇尚法治、敬畏法律、普遍守法的社会状态,使社会主体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载体阵地创新,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一方面,要善于运用大众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优势。与新媒体相比,传统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依然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传统媒体具有自身的权威性和长期积累的公信力,发挥传统媒体优势,使传统媒体搭上新媒体的春风,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另一方面,面对新媒体为法治宣传带来的新的活力和动力,深刻影响着法治宣传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整个过程,注重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等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微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发掘移动互联网平台在法治宣传中的应用,把新媒体建设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实现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功能互补,让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产生出新的传播效果,并最终形成全媒体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格局。
“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 是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宣传部门要善于学习和借鉴主流媒体融合发展的经验,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长期规划,积极巩固和发展与传统媒体间的互动:一是坚持发挥传统媒体的专业采编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以权威报道满足群众需求,以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二是适应新媒体传播特点,多生产精准短小、鲜活快捷、吸引力强的信息,在传播中抢占先机;三是塑造融合新闻,在“全”“深”“广”上狠下功夫,以传统媒体的内容为核心,通过跨媒体联动助推优势互补,通过专题策划利用多媒体手段呈现新闻事件的事、理、情,促使主题血肉丰满,更富感染力和渗透力,通过传统媒体的融合发展创品牌、出精品、促发展。
(二)突出技术优势,发挥新媒体的影响力和创造力
当前,微信、微博、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其信息传递快捷、交互功能强等特点,深受年轻一代网民的青睐,发展迅速。相对于传统宣传媒体,新媒体具有三大优势:传播范围广、互动性强、简单快捷。新媒体快速、便捷、互动和传播的特性,拉近法治宣传者和受众群体之间的距离,让受众群体在一种寓教于乐、相互沟通的方式中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这样的方式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整个法治宣传工作中来。法治宣传部门首先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学会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不断适应新媒体的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其次,要积极拓展新媒体技术的新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微博、头条号等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提高法律知识、法治信息传输效率,发展网络视听服务,将优质法治宣传内容推送到互联网、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多屏幕多终端,推动社交平台与法治宣传传播平台对接,广泛吸引群众,不断提升影响力;最后,要不断探索新应用,发展移动客户端、手机网站和手机报等应用,强化新媒体的“快”和“准”,在即时视频播报上求实效,借力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传播平台,建设公共账号,抢占舆论高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三)整合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形成特色品牌
面对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传统媒体无论是在新闻产生观念、模式、流程等方面,还是在传播能力、影响力等都受到了很大的挑战,这也倒逼着传统媒体转型变革。法治宣传部门主办的法治宣传教育园地、报刊、杂志,甚至与各地主流传统媒体合办的栏目等,面对新媒体的挑战,也要不断地调整、整合,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提高法治文化传播能力和法治舆论引导力。法治宣传部门要学习借鉴,把特色的普法网络资源整合起来,把传统的法治宣传引入新媒体平台,将法治宣传内容渗透到不同的法治新闻、视频、栏目和节目中,吸引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思维方式。
(四)加强人才培养,优化资源配置
培养新媒体法治传播人才队伍,提高行业队伍综合素质,是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根基。一是要加强对现有法治宣传人才的培养。通过业务培训和参观学习,提高采编人员综合素质,尽快建立一支集采、编、摄、播于一体,并且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现代传播科技手段的多媒体新闻人才队伍;二是要大力引进适应新媒体环境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经营人才,适当提高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新媒体的发展储备人才力量;三是重构法治新闻采编生产流程,升级采编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调度的多媒体采编平台,加大新兴媒体的内容生产、技术研发、资本运作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统一调配使用;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探索媒体融合条件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有效途径。
(五)加强有效监管,做好舆情防控
相对于印刷出版、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利用新媒体传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更需要严格审查和监控。尤其是涉及一些当下敏感问题和公众利益话题,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筛选和净化,一旦发布出去,通过广泛迅速传播后,容易引发受众的情绪恐慌,导致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发生。规范新媒体传播行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要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把正确导向贯穿到融合发展的各个环节。一是要完善新媒体管理制度,认真研究新媒体管理的科学方法,严格规范传播行为,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上的创新。二是加大网络监管支持力度,把互联网管理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三是改进网络舆情监测系统,通过公开监看、数据分析、技术侦察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网络状态,获取网络情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