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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走过三十年

2019-01-25

中国法律评论 2019年2期
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行政诉讼法院长

编者按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今,我国《行政诉讼法》已走过30年。

行政诉讼的这30年,是行政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创立到不断完善的30年;

是行政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不断健全壮大的30年;

是老百姓从不会告、不敢告、不愿告,到能主动地运用行政诉讼,捍卫自己权利的30年;

是行政机关从抵触行政诉讼、害怕行政诉讼监督,到接受行政诉讼监督的30年;

是公民请求救济权利的范围、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的30年;

是经济与社会转型变迁,政府职能与治理模式不断变化与发展的30年。

可以说,行政诉讼法走过的这30年,就是国家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30年。

本期专论栏目,我刊邀约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大法官、

人大法工委常委会国家法室童卫东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北京第四中级人民

法院副院长程琥法官五位专家学者,从立法历史、制度创新和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勾勒出行政诉

讼30年发展之剪影,并提出对未来行政诉讼法制度建设和实践创新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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