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专责探讨
2019-01-22李鹏
李鹏
摘 要:为了让国有企业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到实处,提升监督效率,强化监督效果。本文从监督主体、对象和制度三个方面,提出有效的建议,希望对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委;监督专责
引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指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负责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履行监督职责。国有企业纪委作为国有企业内部的纪律监督机关,应该积极履行自身的监督责任,推动从严治党在企业全面落实。因此,对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专责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专责的意义
纪委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和纪律部队。国有企业的纪委部门应该在企业内部履行监督职能,这是党和人民赋予国有企业纪委的重要使命和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提出国有企业必须要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责任,这是党和人民赋予纪委部门的责任。从严治党和党要管党中的“治”和“管”都可以被归结于监督职责[1]。落实并强化监督责任是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发展的必经环节。现代化发展是我国未来发展和前进的方向,在发展和前进的过程中,需要借助国有企业的力量保驾护航,并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说,国有企业对于国家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发展的动力源泉。因此,国有企业纪委必须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将纪律和规矩作为基准点,对企业内部的权力行使进行制约,以杜绝企业内部贪污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企业党风廉政的的建设,实现对国有企业内部政治生态的有效净化,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国有企业纪委强化监督应该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的就是黨的领导,管党治党也是全党共同的职责。国有企业纪委在强化监督的过程中,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在企业内部做好党建工作,并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作为基准点,将“两个坚决维护”贯彻执行下去,从而使国有企业纪委工作的政治性得到提升。
(二) 加强自身的建设
国有企业的纪委需要重视自身的建设和完善,国有企业必须要以身作则,做好自我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接受企业党组织和企业职工的监督,贯彻执行纪律监督职能,将焦点集中于纪律监督工作,不畏强权,加强监督,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国有企业纪律的维护者,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
二、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不足
(一) 监督主体履职错位
现阶段,部分国有企业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时,存在着监督主体履职错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国有企业党委主体和纪委主体的监督责任,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所涉及的部门远远多于纪委,但是党委落实的主体责任,一般情况下,会由纪委部门负责,这就导致了纪委不仅要组织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还要对各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工作难度大大提升[2]。二是业务监督与专门监督的错位问题。在国有企业内部,一些业务部门通常会将监督责任推卸到纪委部门,国有企业部门经常会替业务部门背一些黑锅,从而导致业务监督主体与专门监督主体的职能混淆不清,存在错位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纪委与地方纪委相比,独立性和地位较差,出于经费和生存的考虑,顾虑较多,无法将监督工作全面的展开。
(二) 监督对象存在不足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基层是业务和廉政风险的集中点,将基层作为重点的监督对象并没有错。但是企业机关部门集中了国有企业的各项权利,如果机关部门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会对企业造成全面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机关部门的监督同样关键。
(三) 监督制度存在不足
部分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制度存在一定问题,缺少层次性,致使监督制度的震慑作用无法被充分发挥,纪律监督效果也因此受到了不利影响,一旦国有企业出现违纪案件,必然是影响十分恶劣的大案,而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就是监督制度的缺失。
四、加强国有企业落实监督责任的建议
监督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最好的预防针,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避免国有企业内部贪污腐败问题的出现。国有企业纪委只有加强监督,重视监督,才能为党风廉政的建设保驾护航。只有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监督制度,才能解决国有企业纪委监督存在的不足。因此,国有企业纪委应该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不断对监督制度进行完善,并拓展监督渠道,充分调动企业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统一的监督力量,构建全面且富有层次的监督体系,对企业内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以此来强化监督的效果。
(一) 加强日常监督
预防是最有效的监督措施,国有企业纪委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员工意识到纪委监管的重要性,将监督就是关怀,管理就是爱护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员工的内心之中,从源头上控制贪腐问题的出现。如果纪委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贪污腐败的苗头,应及时展开各项工作,例如:质询、谈话等,将贪腐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同时,纪委部门还应定期约谈企业内部的党员干部,约谈的方式可以为集体谈话和单独谈话,使监督管理成为日常工作环节,尽早预防,尽早解决。
此外,国有企业还要明确监督职责和监督定位。将业务监督和专门监督主体间的关系进行理清,并通过制度进行确定,有效解决职责混淆引发的监督主体履职错位问题。国有企业纪委必须要加大监督力度,将机关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确保机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二) 固化职工群众监督
国有企业纪委想要强化监督专责的落实效果,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尤为关键,这也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保障。为此,纪委部门应不断公开党务和工作内容,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公务公开的网站,并给予职工评论和提出建议的权力,对企业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其次,纪委部门还要向职工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拓展群众反映问题的方式。再次,纪委部门应组织人员构建专门整顿企业纪律的监督队伍,让党风廉政建设与职工工作生活联系到一起,让党员干部形成在监督下履行工作职责的良好习惯,以此将从严治党由一句口号,变为现实。
(三) 专题专项监督
专题专项监督是纪委落实监督专责的重要方式,国有企业纪委应该将企业重点领域作为监督工作的围绕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工作,纠正并遏制贪腐苗头,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和问责,将监督管理落实与实处,使纪委的监督问责真正成为约束企业违法乱纪行为的利剑。
(四) 巡视监督
巡视监督是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专责的有效途径,在进行巡视监督的过程中,纪委应该明确巡视重点,并对政治巡视进行强调,集中精力,找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建设问题,例如: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与此同时,纪委还要对企业发展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密切的关注,围绕企业民生落实各项监督工作避免企业内部发生损害职工利益和贪污腐败事件等问题。此外,纪委的巡视监督工作不能点到为止,而是要深入挖掘,做到根治和彻底解决问题,以此来强化监督的效果。
结论: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纪委落实和强化监督,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表现。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国有企业纪委一定要坚持原则,找出影响监督效果发挥的问题,并通过多种监督方法的采用,在国有企业内部落实监督专责。
[参考文献]
[1]刘延军.国有企业纪委创新履行监督责任的探索与实践[J].冶金企业文化,2018(06):43-44.
[2]马继良,合恩平.国有企业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8(20):25.
(作者单位:山西焦煤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孝义03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