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激励支持力度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多项督查激励措施落实
2019-01-22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此印发了《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近年来持续探索开展督查激励工作,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首次系统提出24项督查激励措施。2017年、2018年先后两批次对400多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有力促进了地方主动作为、竞相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和良好反响。
此次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中,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包括: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重大质量项目投入、质量技术机构布局建设、中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质量技术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重点帮扶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此外,督查激励措施还包括:对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市(地、州、盟),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在重点项目上予以倾斜,鼓励地方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协同发展的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链;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地、州、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励,并优先支持在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等。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真抓实干、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于激励地方奋发进取、竞相作为,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督查激励措施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激励导向更加鲜明,进一步体现了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要求,突出了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任务。二是激励含金量较高,进一步细化实化了激励内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改革先行先试等方面加大了激励支持力度。三是激励对象进一步向基层市县倾斜,以基层市县为激励对象的督查激励措施达15项,更有利于发挥激励效果,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狠抓落实的积极性。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督查激励措施的组织落实,尤其是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督查考评体系,改进督查考评方法,创新督查考评方式,简化操作,优化流程,公平公正、客观全面评价地方工作成效,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充分发挥督查激励的正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