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研究:融资约束抑或代理冲突?
2019-01-22秦建文
■秦建文,关 欣
本文以2004~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检验了高管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研究发现,当公司聘请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时,公司过度负债的程度更高;当公司为民营企业、资产规模小或不支付股利时,公司聘请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所产生的公司过度负债效应更强;高管银行背景所导致的公司过度负债是由于融资约束的存在,而非代理冲突;由于融资约束的存在,高管银行背景导致的公司过度负债实际上增加了公司价值。上述研究发现在理论上拓展了有关银企关联和企业负债方面的现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融资约束理论。
一、引言
高杠杆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隐忧。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非金融企业逐渐走向高负债,负债水平不断提高(陆正飞等,2015)。根据标准普尔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债务总额为168.48万亿元,全社会杠杆率为249%。其中企业债务规模达到14.2万亿美元,已超过美国企业债务规模,成为全球企业债务规模最高的国家。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为256.8%。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等综合措施逐步降低非金融类企业杠杆率。因此,降低非金融类企业的杠杆率,解决企业的过度负债问题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
Kraus&Litzenberger(1973)指出,理论上公司存在一个最适资本结构,当公司偏离其最适负债率且实际负债率高于最适负债率时,则公司存在过度负债。李悦等(2008)基于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的研究表明,约90%的公司有灵活或严格的目标负债率。在陆正飞和高强(2003)进行的问卷调查中,397家样本公司中有351家公司认为应当设定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企业在最适资本结构下经营既能获得举债的利益,又能避免陷入财务危机。因此,去杠杆的要义并不是将杠杆全部去除,而是将杠杆率限制在可持续的最适负债率的范围内,保持债务的可持续性。已有研究从市场化进程(姜付秀和黄继承,2011)、CEO财务经历(姜付秀和黄继承,2013)、产权性质(盛明泉等,2012)和债务税盾(王跃堂等,2010)等角度对企业资本结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少量文献对公司过度负债进行了研究,余明桂等(2006)从行为金融角度将公司过度负债归结于管理者的过度自信,认为管理者的过度自信会导致公司采取激进的债务融资决策,从而导致公司的过度负债。陆正飞等(2015)从股权性质角度研究公司过度负债,发现非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水平更高。尽管这些研究已从管理者的性格特征和企业的股权性质来研究公司过度负债,但忽视了管理者的背景特征和公司的社会关系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同时,已有研究发现银企关系可以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贷款、更高的信贷额度,以及更低的融资成本(唐建新等,2011;邓建平和曾勇,2011)。在我国,公司的社会关系对于公司获得生产所需的稀缺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公司高管的人缘关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可以转化成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苏灵等,2011)。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所在的公司过度负债程度更高呢?首先,融资约束的存在可能是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所在的公司过度负债的原因。现有研究普遍支持我国企业存在融资约束问题(邓可斌和曾海舰,2014),主要表现为授信额度少、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成本高。李科和徐龙炳(2011)研究表明,缓解公司融资约束能够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的公司对银行贷款的渴求度更高,当公司潜在的融资渠道增加时会减少公司融资约束,最终提高公司的负债能力。本文研究发现,当存在融资约束的公司可以凭借高管的银行背景来获得贷款时,公司会大量增加贷款,以至于公司的实际负债水平高于公司最适负债水平,导致过度负债。而当公司面临融资约束时,根据公司融资约束的状况所得出的最适资本结构可能是不准确的,公司实际上可能存在贷款不足。因此,当企业面临融资约束时,高管银行背景所产生的过度负债实际上可以增加企业价值。其次,代理冲突可能是引发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所在的公司过度负债的另一诱因。Berle&Means(1932)研究发现,在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中,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会产生代理冲突问题。由于不持有和持有较少公司股份的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不一致,当公司进行融资决策时,管理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一味追求获取财务杠杆利益,加大公司的债务筹资进行商业帝国构建(Jensen,1986),管理者这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公司的过度负债。田利辉(2005)的研究显示,公司高管的代理成本和企业的银行贷款规模呈现协同正相关关系,代理成本越高,负债越高。因此,当公司存在严重的代理冲突问题时,公司管理者会可能会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增加企业负债,导致企业过度负债。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拟重点探讨三个问题:第一,高管的银行背景是否影响公司的过度负债?第二,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所在的公司是出于何种原因导致公司的过度负债?第三,高管银行背景所产生的公司过度负债对公司价值有何影响?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现有的银企关联方面的文献主要侧重于银企关联与公司融资能力、信贷可得性、信贷额度、信贷成本、贷款期限结构之间的关系,较少研究银企关系对公司过度负债这一方面。因此,本文拓展了银企关联领域的研究框架。其次,本文利用公司高管的银行背景这一特殊的非正式制度,深入探究高管银行背景导致公司过度负债的原因,丰富了过度负债领域的文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企业的社会关系对于企业获得从事生产所需要的稀缺资源具有重要作用。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银企关系的建立从信息沟通、人缘关系、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等方面对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了优势,企业获得融资便利(翟胜宝等,2014)。苏灵等(2011)的研究表明,董事具有银行背景的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显著多于董事没有银行背景的公司。银企关系可以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贷款、更高的信贷额度以及更低的融资成本(唐建新等,2011)。公司高管的银行背景所产生的过往人缘关系可以作为社会资本,能够转化为公司获取银行贷款的能力(苏灵等,2011)。邓建平和曾勇(2011)的研究表明,通过聘请有银行工作背景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长期贷款,这一关系在金融环境差的地区更显著。这些研究表明,公司能够利用正式制度的代替性制度来克服融资约束对自身发展的制约,获得银行贷款方面的融资便利,促进自身发展。
同时,当公司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时,银行信贷决策的硬性条件弱化,对公司的信贷要求降低(苏灵等,2011)。公司的最优负债水平是以公司特征和公司能力等因素决定的,在公司特征和公司能力不变的情况下,最优负债水平不变。当公司能够利用银企关联获得超过公司特征与能力所能获得的贷款时,公司可能增加贷款,进而导致过度负债。此外,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难,债券发行要求高,审批程序复杂,公司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较强(陆正飞和高强,2003)。当公司可以获得融资成本较低的银行贷款时,公司会加大银行信贷,导致负债水平高于最优负债水平,具有过度负债倾向。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1。
H1:当公司高管具有银行背景时,公司的过度负债程度更高。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上市公司都面临着融资约束问题(邓可斌和曾海舰,2014)。一般情况下,面临严重的融资约束的公司对银行贷款的渴求度更高。首先,我国银行体系是由五大国有行占据主导地位,而政府作为国有银行的最终所有者,主导着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因此,融资约束问题主要来自银行体系对于公司股权性质的“金融歧视”。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融资便利性,无需利用高管银行背景来增强信贷能力,因此国有企业更可能在负债融资决策中采取稳健的策略。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受到政府干预较多,拥有更多社会责任,经营目标受到一定程度的扭曲。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更加市场化,其经营目标比较明确。为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非国有企业有很强的动机去追求高杠杆,进而产生过度负债。
其次,公司规模越小,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邓可斌和曾海舰,2014)。一般来说,小规模的公司上市时间短,外界能够获得的关于公司信用的信息相对较少。小规模公司的抵押品缺乏,公司风险较大,融资约束强。大规模的公司经营时间久,信用记录较长,财务报表完整丰富,减少了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融资约束小。由于银行和公司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更倾向于将银行贷款发放给抵押品充足、风险较小的大规模公司。小规模公司则更倾向于会积极运用高管银行背景这种非正式制度来克服正式制度欠缺对自己发展的约束,获得融资便利。因此,当小规模公司可以凭借高管银行背景来获得关系型贷款时,公司可能会大量增加企业贷款,以至于使得企业的实际负债水平高于企业最适负债水平。
同时,融资约束较强的企业股利支付率低、留存比率较高。因此现有文献中较多运用是否支付股利来衡量企业是否面临融资约束(连玉君等,2010)。基于此,本文选用股权性质、企业规模和是否支付股利作为融资约束的度量指标,本文提出假设2。
H2:融资约束越强,高管的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越强。
大多数公司存在着严重的代理冲突问题,公司治理越差,代理冲突问题越严重。在公司融资决策时,由于代理冲突问题的存在,管理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一味追求财务杠杆利益,不断加大公司的债务筹资,管理者这种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的行为可能造成公司的过度负债。现有文献将是否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作为公司治理程度的衡量依据。股改完成显著改善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汪昌云等,2010),提升大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作用,减少代理冲突问题。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也是公司治理程度的重要衡量依据,一般来说,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会积极发挥监督制衡作用,而机构投资者的退出行为也同样可作为一项公司治理机制(Parrino et al.,2004)。以基金持股为例,为了使基金持有人获得合理的回报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基金机构投资者会对上市公司进行动态分析,进而成为监督上市公司内部人的重要力量,在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两权分离度也是现有文献中大量使用的衡量公司代理冲突问题的重要指标,两权分离度越高,公司治理环境越差(Parrino et al.,2004;汪昌云等,2010),代理冲突问题越严重。基于此,本文选取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情况、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两权分离度作为代理冲突的度量指标。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假设3。
H3:代理冲突越严重,高管的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越强。
当公司存在融资约束,公司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公司通过聘请具有银行背景高管缓解融资约束,进而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增强。此时,存在融资约束的公司可能大量增加银行贷款,以备不时之需,增加的银行贷款可能使得公司的资本结构偏离最适资本结构,进而产生过度负债。但是,此时的过度负债是由于企业缓解融资约束这一有益动机下产生的,原本的目标资本结构是原有的融资约束条件下根据公司情况所得,没有考察融资约束的变化。同时,在原本存在融资约束的情况下衡量出的过度负债可能是不准确的,公司本可能是在融资约束下的负债不足,公司基于此增加负债,即便导致表面的过度负债情况,但实际上是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因此,本文有理由认为处于缓解融资约束动机下的过度负债有利于公司。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4。
H4:在缓解融资约束的动机下,公司通过聘请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所导致的过度负债可以增加公司价值。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
本文以沪深两市2004~2016年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由于2003年国泰安CSMA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才开始披露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性质,本文计算目标负债率是需要利用滞后一期的数据,故而本文样本期开始于2004年。筛选样本过程中,由于金融行业的公司负债不同于非金融行业的公司,本文剔除金融行业公司,同时剔除ST公司的年度样本,最终得到10746个观察值。为了排除异常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做1%的Winsor处理。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关键变量的度量
1.过度负债。为了衡量企业过度负债,本文参考陆正飞等(2015)的做法,通过公司资产负债率对其主要影响因素的滞后一期分年度回归的方式预测公司的目标负债率,回归模型(1)如下:
其中,参考陆正飞等(2015)的做法,选取股权性质(SOE)、盈利能力(ROA)、行业资产负债率的中位数(IND_LEVB)、总资产增长率(GROWTH)、固定资产占比(FATA)、企业规模(SIZE)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OLD)作为影响公司目标负债率的因素。公司实际负债率减去模型(1)预测的目标负债率即式(1)中的残差为企业过度负债率(EXLEVB),该指标越大,说明企业过度负债水平越高。
2.高管银行背景。本文根据邓建平和曾勇(2011)等的做法,将高管银行背景(BANKEXP)定义为:公司高管曾经或目前在银行任职时,BANKEXP取1,否则取2。
(三)检验模型设定
1.假设1的检验模型(2):
在计算公司的过度负债率之后,利用模型(2)来检验本文假设1。被解释变量公司过度负债水平,即模型(1)中的残差。主要解释变量为公司高管的银行背景(BANKEXP)。Controls为控制变量集,本文参考陆正飞等(2015)、张会丽和陆正飞(2013)的做法,选取影响公司负债水平的其他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包括:企业性质(SOE)、企业规模(LN_SIZE)、企业盈利能力(ROA)、行业负债率中位数(IND_LEVB)、总资产增长率(GROWTH)、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OLD)、固定资产占比(FATA)、账面市值比(MB)、管理费用率(EXP)、管理层持股比例(MANAOWN)、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HOLD)、股权分置改革(REFORM)和股利支付(DIV)。本文引入年度和行业哑变量来控制年度和行业固定效应。其中行业分类选用证监会2012年行业分类代码,其中制造业选取行业代码前两位,其余均选取行业代码第一位。
2.假设2的检验模型(3)~(5):
模型(3)的主要解释变量为高管银行背景(BANKEXP)与股权性质(SOE)的交互项,用以检验是否在非国有企业中,高管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的影响更强;模型(4)的主要解释变量为高管银行背景(BANKEXP)与企业规模(LN_SIZE)的交互项,用以检验是否公司规模越小,企业的高管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越强;模型(5)的主要解释变量是高管银行背景(BANKEXP)与股利支付(DIV)的交互项,用以检验是否不支付股利的公司,公司过度负债效应越强。由于股权性质为非国有、企业规模越小以及不支付股利,代表着公司的融资约束越大(邓可斌和曾海舰,2014;Fisman,2001;连玉君等,2010),因此,模型(3)~(5)共同检验假设H2,公司融资约束越强,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所在公司过度负债程度越高,即缓解融资约束问题是否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所在公司过度负债的动因。
3.假设3的检验模型(6)~(8)
本文模型(6)的主要解释变量为高管银行背景(BANKEXP)与股权分置改革(REFORM)的交互项,用以检验是否公司完成股改后,代理冲突问题减弱,会减轻高管银行背景的过度负债效应;模型(7)的主要解释变量为高管银行背景(BANKEXP)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HOLD)的交互项,用以检验是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代理冲突越弱,高管银行背景的过度负债效应越低;模型(8)的主要解释变量为高管银行背景(BANKEXP)与两权分离度(SEP)的交互项,用以检验是否两权分离度越小时,代理冲突问题越弱,高管银行背景的过度负债效应越低。由于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大以及两权分离度较小均意味着公司治理环境越好(Parrino et al.,2004;汪昌云等,2010),公司代理冲突问题越弱。因此,模型(6)~(8)共同检验假设3代理冲突越严重,高管的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越强,即代理冲突问题是产生企业过度负债的动因。
表1 主要的变量说明
4.假设4的检验模型(9):
本文利用模型(9)检验假设4。其中被解释变量为托宾Q,用以衡量公司价值(Morck et al.1988),主要解释变量为过度负债以及过度负债与高管银行背景的交乘项。CONTROLS为控制变量集,参照姜付秀和黄继承(2011)等的做法,主要包括:企业性质(SOE)、企业规模(LN_SIZ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HOLD)、股票收益率(YRETURN)、企业盈利能力(ROA)和总资产增长率(GROWTH)。
(四)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2中数据可知,BANKEXP的均值为0.591,这说明2004~2016年期间我国非金融上市公司中大约有59.1%的公司的高管具有银行背景。样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LEVB)的平均水平为0.494,标准差为0.221,说明样本公司间的资产负债率差异较大。过度负债率(EXLEVB)的平均水平为-0.003,中位数为0.004,说明存在过度负债的样本公司超过50%。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高管银行背景与公司过度负债
表3列示了公司过度负债率与高管银行背景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被解释变量为公司过度负债率,采用OLS回归,从回归结果可见BANKEXP的系数为0.02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具有高管银行背景的公司的过度负债率平均高于不具有高管银行背景的公司过度负债率2.3%。就控制变量而言,公司过度负债水平与盈利能力、行业资产负债率和非债务税盾显著负相关,与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占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所得税率、账面市值比、管理费用率和盈利波动率显著正相关。第(2)列在第(1)列的基础上采用了稳健标准误回归,回归结果与第(1)列一致。综上表明,聘请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的公司存在过度负债的程度更高,验证了研究假设H1。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3 公司过度负债与高管银行背景
(二)融资约束、高管银行背景与公司过度负债
在表4中,根据第(1)列所列示的结果来看,在引入高管银行背景和股权性质的交互项后,高管银行背景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高管银行背景和股权性质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说明,相比国有企业,在非国有企业中,高管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的影响更强。第(2)列在第(1)列基础上采用了稳健标准误回归,回归结果与第(1)列一致。根据第(3)列所列示结果,在引入高管银行背景和公司规模的交互项后,高管银行背景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高管银行背景和公司规模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说明,公司规模与高管银行背景的过度负债效应呈显著负相关,公司规模越大,高管银行背景的过度负债效应越弱,公司规模越小,高管银行背景的过度负债效应越强。第(4)列在第(3)列基础上采用了稳健标准误回归,回归结果与第(3)列一致。根据第(5)列所列示结果,在引入高管银行背景和股利支付的交互项后,高管银行背景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高管银行背景和股利支付的交互项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企业不支付股利时,公司存在融资约束,具有银行背景高管产生的过度负债效应强。第(4)列在第(3)列基础上采用了稳健标准误回归,回归结果与第(3)列一致。总体结果表明,当公司为民营企业、公司规模较小、不支付股利时,公司融资约束较强。公司融资约束越强,高管银行背景所产生的过度负债程度越高。由此可以说明,高管银行背景下的过度负债效应是出于缓解融资约束的动机,融资约束越强,过度负债的动机越强,过度负债的程度越高。综合以上显著性结果证明,假设2显著通过检验。
表4 过度负债与融资约束
(三)代理冲突、高管银行背景与公司过度负债
在表5中,根据第(1)列所列示的结果来看,在模型中加入高管银行背景和股权分置改革的交互项后,高管银行背景的系数不显著,高管银行背景和股权分置改革的交互项系数也不显著,说明股权分置改革对于高管银行背景下的过度负债效应没有显著影响。根据第(3)列所列示结果,在模型中加入高管银行背景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交互项后,高管银行背景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而高管银行背景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交互项系数不显著,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对于高管银行背景下的过度负债效应没有显著影响。根据第(5)所列示结果,在模型中加入高管银行背景与两权分离度的交互项后,高管银行背景与两权分离度的交互项系数在10%的水平下不显著,说明两权分离度不能显著影响高管银行背景下企业过度负债效应。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两权分离度都是企业代理冲突的代理变量,三个代理均不显著意味着代理冲突问题并不能显著影响高管银行背景的过度负债效应。第(2)、(4)、(6)列是在(1)、(3)、(5)的基础上采用稳健标准误回归,回归结果与第(1)列、第(3)列和第(5)列一致。以上结果表明,企业代理冲突问题的存在并不是高管银行背景下过度负债的原因。显著性结果证明假设H3不成立。
表5 代理冲突与企业过度负债
(四)过度负债与公司价值
在表6中,根据第(1)列所列示结果,公司过度负债与公司价值呈1%的显著负相关,说明公司在不存在高管银行背景时所产生的过度负债会降低公司价值。同时,公司过度负债与高管银行背景的交互项与公司价值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在公司聘请具有银行背景高管下,公司过度负债会增加企业价值。第(2)列在第(1)列基础上采用了稳健标准误回归,回归结果与第(1)列一致。显著性结果证明假设4成立。综上可知,高管银行背景下的公司过度负债实际上增加了公司价值。
表6 过度负债、高管银行背景与公司价值
(五)稳健性检验
1.其他衡量过度负债的指标
本文采用变量重构法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主要是采用公司实际负债率减去公司所在行业当年负债率中位数来计算过度负债水平(张会丽和陆正飞,2013),即 EXLEVB1=LEVB-IND_LEVB。检验结果①由于文章篇幅受限,具体检验结果未给出,留存备索。与上文结果基本一致,本文的研究假设再一次得到验证,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模型是较为可靠合理的。
2.其他衡量高管银行背景的指标
本文根据邓建平和曾勇(2011)等的做法,构建另一个高管银行背景变量BANKEXP_chceo,当公司的董事长或CEO当前或以往具有银行从业经历时BANKEXP_chceo为1,否则为0。检验结果与上文结果基本一致,本文的研究假设再次得到验证,故而本文的研究结论是较为可靠合理的。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2004~2016年中国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高管银行背景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及其原因。研究发现,公司高管的银行背景显著影响公司的过度负债行为,即当企业聘请具有银行背景的高管时,公司过度负债的程度更高。进一步研究发现,非国有企业、小规模公司以及不支付股利的公司存在着越强的融资约束,融资约束越强,高管银行背景的公司过度负债效应越大,这说明缓解融资约束是高管银行背景下公司过度负债的原因。而代理冲突问题并不能显著影响高管银行背景的公司过度负债效应。同时本文研究发现,出于缓解融资约束的原因,公司利用高管银行背景而产生的过度负债能够满足企业的融资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增加了公司价值。
本文的研究为理解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因素及其原因提供了更为细致的线索,对于当前解决公司过度负债、降低非金融类企业杠杆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首先,防范公司高杠杆风险应当关注非正式制度对公司过度负债的影响。当前我国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阶段,经济杠杆风险日益凸显,公司过度负债引发的高杠杆率不仅会诱发债务风险,同时会增加公司的债务成本,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破产风险。本文已检验发现高管银行背景会显著影响公司的过度负债,因此,在防范和控制公司过度负债风险、解决高杠杆风险问题时,应当关注银企关联等非正式制度以及高管特征对公司过度负债影响。其次,政府既要监督和防范公司过高财务杠杆行为,又要关注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要不断消除信贷歧视和所有制歧视,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金配置,缓解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为我国企业创造更好、更公平的企业融资环境。这对于解决企业过度负债、化解高杠杆风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政府应当加大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发展力度,改变现有的以国有银行为主导、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体系。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