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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法治思想对我国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价值研究

2019-01-21徐曼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关键词: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马克思

摘 要 马克思主义学说对法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包括法的起源、发展及本质等,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马克思思想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系的灵魂,为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法具有强制性,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在立法时,应秉持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保证法律起到相应的效果。法律应具有科学性,通过法的约束,强化人民对法的认识,保证社会稳定和谐。在落实法律时,应保证监督力度,使法律能够真正起到制约作用,规范人们的行为。本文从多个角度对马克思法治思想的价值进行分析,以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关键词 马克思 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徐曼,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04

在马克思主义思想中,法治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马克思法治思想充分诠释了法的意义和价值,从内容到形式对法律进行了分析,有效的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在社会主义法治國家中,人民对法具有极高的依从性,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做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马克思法治思想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法制思想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出身于法学世家,其祖父和伯父是著名的法学专家,其父亲亨利希·马克思是一位知名律师,曾经是特利尔城市的高级诉讼法庭的法律顾问,多年来一直担任特利尔律师协会主席。青年马克思一度深受其父亲的影响,经常与父亲探讨交流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法学思想。正是在这种浓厚的家庭氛围影响下,马克思在大学时代选择了法学专业,主攻法律。

进入波恩大学后,马克思涉猎了许多法学典籍,先后学习了六门法学专业课程:《法学全书》、《法学纲要》、《罗马法史》、《德意志法学史》、《欧洲国际法》、《自然法》。他深受当时两位杰出法学教授影响:一个是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另一个是爱德华·甘斯。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代表,甘斯是黑格尔法学派的代表。这两个学派的对立不仅体现在理论层面,而且表现为政治立场上的差异。历史法学派主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诉诸历史,以引出现实法律的基本要素。马克思法制思想是马克思对法的看法以及观点,是有关于法的理论观点。马克思法治思想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其实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进行发展的,结合了费尔巴哈以及黑格尔的思想,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从而走向了唯物主义。马克思听过长期的洞察,不断将自身的思想进行了改变,并得以完善。马克思的法律观点与马克思法律体系存在一定的区别,法律体系包含的内容较多,例如历史学、法学等,而法律观点则是法学发展的核心体系,具有指导作用。

(二)马克思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法制思想包含较多内容,主要涉及到法的本质、法的起源以及法与每个单独个体之间的关系。接下来我们逐个分析。

法起源于马克思的资本论,其中提到人的习惯和传统造成的各种限制要通过法律来固定下来。马克思认为法是不可调和的一种产物,是对阶级矛盾的限制,马克思认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法律在其中起到调和作用,关系到人们的物质生活,并且作为政治上层建筑,能够对人们起到约束作用,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产物,是必然的。法的起源之前认为是源于上帝,马克思提出唯物主义思想后,得出结论为法的起源是物质。

法的本质是对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一些合理的统治阶级意志成为了法律,但不是所有统治阶级的意志都能够成为法律,并且法律源于统治阶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法律不全都由经济做决定,因此应该辨证的看问题,认清法的阶级性。

法与国家的关系中,马克思指出通过国家制定有效的措施,加强国家法律的阶级性,才能够对国家的意志进行体现,更好的对人民进行限制以及约束。国家制定法律,但国家不能够决定法律,马克思认为正是由市民决定了法律,才能够将国家的意志在这一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得以体现,可见法与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联系,正确的解答了国家与法的关系。

法与人的关系中,马克思指出,法充分表现了对人的关怀,是人创造了一切,而不是历史,因此马克思将法学作为法律的出发点,法的价值在于实现了人的自由以及权力,法中强调自由这一词语,将人的自由与法律的价值目标定位一致的,才能够提升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必须充分保证人的权力以及自由,人在交往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矛盾,法在其中起到协调作用,要加强对个体利益的重视,对好的方面弘扬,坏的方面制止,才能够促进社会的治安。

法与其他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主要是指法与政治以及思想之间的关系。法要依赖于国家权力的关系,法应该从政治方面进行考虑,促进社会的安定,马克思认为经济在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对经验进行分析以及理解,马克思不否认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但不是唯一原因,还存在其他原因。

并且法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马克思认为发随着国家产生,国家要是消亡了,法也随之消亡了,法是经济基础,是超社会的观点,也对社会发展的规律进行了总结,是社会发展的一种产物。

二、马克思法制思想对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确定我国向全面小康推进,并加强制度化、法制化保障,该治国方略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推进,挖掘了马克思法制思想对当代的价值,并且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来对我国依法治国战略进行发展。

(一)对我国立法建设的启示

立法过程中需要对多因素进行考虑,保障人民的民主,增强立法的民主化。马克思提出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当前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对人民的意志进行考虑,而不能够只考虑到立法者自身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的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体现民主,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从劳动人民本身出发进行考虑,为老百姓进行思考,并且将立法内容做到为民所用,保证公平以及合理性,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民众的声音,反复思考和研究,做到严谨,将立法质量提升到最高。

并且立法过程中要加强法的形式,增强科学性,将政府作为行政主体,人民作为真正的主体,从而提升立法的科学性,除了增强法律的规范性描述,还要不断提升立法者的综合素质。

(二)提升我国执法建设的启示

执法是对法律进行实施的过程,执法者对法律进行实践,这一过程中要对马克思关于人与法律关系的分析进行汲取,将法律真正的为民所用,并且不断地提升执法者的素质,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发现,并不断的改正,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豐富监督形式,对不符合规范的内容严厉的惩治,并想办法杜绝,提升执法的科学性。

(三)加强我国普法的建设

我国普法建设宣传应该进行进一步的开展,马克思指出每个人都是法律的主体,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人民在法律前的平等,加强依法治国,我国农村人口所占比例较大,更是需要对以上人民开展法律意识的提升教育活动,帮助他们了解法律,并且对自身的权利进行维护,并且不断的提升人们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帮助其认识到法律起到的作用。还应该不断地提升法律的权威性,增强人们在生活中对法律的依赖,提升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在执法过程中也应该将人民作为主体,做到立法为公,执政为民,帮助人们通过法律来进行自身权利的维护。

三、结语

马克思将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立法的基础,人们应该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将人民作为主体,随着我国经济方面的不断发展,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依法治国也逐步得以重视,并提上发展的日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结合,才能够真正的做到依法治国,这一过程中除了应该对法律进行普及外,还应该加强立法、执法等环节人员的素质以及秉公办事的能力,从而更好的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进行进一步的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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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聂海杰.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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