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的宗教观:超越理性之对人生意义的行为选择
2019-01-21王娟
王 娟
(上海师范大学 哲学与法政学院, 上海 200234)
维特根斯坦作为20世纪西方杰出的哲学家之一,对同时代以及后世的思想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的代表作品有《逻辑哲学论》《哲学研究》《文化与价值》《论确定性》等,其中他虽然没有专门写作宗教专著,但是散见于其个人笔记、演讲、谈话及其他作品中的相关论述,却体现了他非常独特的宗教思想。
后世对维特根斯坦宗教思想的研究,形成了两种相对立的观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维也纳学派与“维特根斯坦信仰主义”学派。维也纳学派主要以维特根斯坦早期著作《逻辑哲学论》为研究对象。他们根据书中“不可言说”、不能用逻辑分析等内容,认为维特根斯坦主张宗教是被拒斥在理性范围之外的一种迷信活动,应予以强烈反对和打击。“维特根斯坦信仰主义”(Wittgenstein Fideism)学派则更加强调维特根斯坦提出的用“信仰”的态度而非理性的方式对待宗教,主张满怀激情地信仰上帝。前者由于依据资料的单一,因而缺乏全面的把握;后者则由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影响较大。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对维特根斯坦的宗教思想作进一步的解读。
一、激情信仰,而非理性论证
维特根斯坦坚持用“信仰”而非理性真理的态度对待宗教。他认为,宗教的归宗教、理性的归理性,二者只能使用各自的话语系统来对待;对待宗教,能做的不是去论证,而是去“信仰”它。此外,维特根斯坦虽然认为宗教不是科学,但也反对将宗教看作迷信。
(一)宗教不是理性真理,不能论证
在《关于基督宗教的沉思》一文中,维特根斯坦重点阐述了“理性真理”的思想。他认为“理性真理”解决的是科学问题或事实命题;而宗教信仰既不是历史真实(可能性),也不是“理性真理”,不需要在理性或经验中为宗教信仰寻找证明或根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宗教信仰无法自证其合理性。维特根斯坦直言:“宗教说:做这件事!——那样地想!但是宗教不能对此做出论证。而且,一旦它试图做这种论证,它就会引起反感;因为对于它提出的每个理由,都存在着一个无可反驳的对立理由。”[1]40另一方面,人们也无法对宗教作出真与假的判断,因为它本身就不是“结论性的”[2]383。同时,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宗教信仰的本质不是理论,它的存在“不取决于词是真的还是假的,或者是无意义的”[3]80。人们不能以理性思维的逻辑去分析教义的合理与否,并借以去评判宗教信仰。因为它们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不能用同样的方法处理。任何想要通过理性分析对宗教进行论证,本身就是无意义的。
从维特根斯坦关于理性真理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出他对宗教与理性关系的思考。所谓“耶稣的归耶稣,凯撒的归凯撒”——宗教的归宗教,理性的归理性,二者并行,各自有自身使用的话语系统。人们没有办法证明上帝的存在,但也无法证明其不存在。因此,维特根斯坦认为,对于宗教信仰,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给出任何理性的证明或经验的证实。在他看来,对于宗教能做的不是去论证,而是去“信仰”它。
(二)宗教是一种信仰,需要激情
维特根斯坦主张,宗教是一种信仰。“如果我的确得到拯救,我所需要的是肯定性,而不是智慧、梦和玄想——这种肯定性就是信仰。”[4]46信仰为人的心灵、灵魂所需要,而不为思辨的理性所需要。因此,他反对采用理性的方式对待宗教,主张宗教有把握自身的方式,那就是“激情”与“爱”。
他在《哲学研究》中提出,宗教“信仰”立足于“激情”之上,而不依赖于理性,也不依赖于历史事实。信仰一种宗教,就是满怀激情地相信、接受其一切,热爱其“教主”——上帝(维特根斯坦关于宗教的观点以基督教为例),自愿融入到这种宗教生活中去,而其教义、仪式的合理与否不在考虑的范围。
维特根斯坦采用语言分析的方法表达了他对信仰的看法。他认为,语词可以脱离实体而存在,不能与实体相对应的语词依然有其价值和意义。因此,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所包含的一系列命题诸如“上帝”“魔鬼”“末日审判”“拯救”等,并不需要是事实存在。信仰者讨论上帝的意义时,不需要证明上帝的存在,就像我们讨论一部小说的意义,并不需要小说中的人物必须真实一样。信仰者不需要也不可能用自己的理智去证明“上帝存在”。
(三)宗教真实可信,不是迷信
维特根斯坦虽然主张宗教是一种信仰,但他又反对将宗教信仰看作迷信。他说:“宗教信仰完全不同于迷信,其中之一(迷信)是由恐惧引起的,是一种伪科学,而另一个(信仰)却是可信的。”[2]98维特根斯坦认为迷信源于恐惧,是误将违背科学真理的、不可能发生的虚幻当作了真实,因而是伪科学、不可信;而宗教体现的是信徒真实的情感与信念,不是科学,却是可信的。这表现出维特根斯坦在对待宗教问题时带有一定的理性思考。
基于对宗教与迷信的分析,维特根斯坦在《评弗雷泽的<金枝>》[5]11-32一文中对宗教与“巫术”等概念作出区分。他认为“巫术”是“迷信”,反对将“巫术”当作宗教。
维特根斯坦通过迷信是基于恐惧产生的虚幻,宗教是真实的情感这一点来将宗教区别于迷信。但他忽略了一点,恐惧也是一种真实的情感。出于恐惧的信,与基于敬畏、崇拜等的信,不是“迷信”与“信仰”的根本区别。其区别在于信奉的过程中信奉者有无选择、是否经过一定的理性分析、信奉后是否还有正常人的理智、是否相信伪科学的奇迹、信奉活动有无社会危害等等。简言之,迷信是一种错误有害的信仰;宗教信仰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维特根斯坦将宗教作为一种不能论证的信仰,完全归之于心理、意念的层面,从而避免了与客观真理的冲突,以及任何试图通过逻辑理性否定宗教的可能性。这对宗教的发展的确有很大的意义。
二、信奉、参与及言说
信奉、参与及言说是维特根斯坦思考宗教问题的三个方向。而其宗教思想的前后转变,不是由“不可言说”到“言说”,而是由怎么“言说”到是否“参与”。在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中,“不可言说”不是不说或不能说,只是尚未找到“有意义”的思维表达方式即语言。当参与到宗教的“语言游戏”之后,就获得了言说宗教的资格和内容;遵守宗教活动规则、相互交流与沟通,就获得了宗教赋予的人生意义。
(一)有意义语言表达下的“言说”
宗教究竟是否可以言说?维特根斯坦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可以采用他在早期代表作《逻辑哲学论》中阐述的划分界限的标准来进行分析。
维特根斯坦划分界限的标准是思维的表达方式——“语言”有无意义。他说:“本书是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的表达方式划一条界限。因为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只能在语言中划界限,而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则根本是无意义的。”[6]187他采用语言分析的方法,将思维的表达方式划分为三个层次:“有意义的”与“无意义的”、“可以思考的”与“不可以思考的”、“可言说的”与“不可言说的”。这三种划分为我们理解他的宗教思想提供了方向。
他认为处于界限一侧的“有意义的”“可以思考的”“可言说的”思想都是能用语言描述的;处于界限另一侧的“无意义的”“不可以思考的”“不可言说的”都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因为一旦描述就会都是“无意义的话”。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对界限两侧的思想有无意义、能否言说的考察,是以能否用有意义的语言进行描述为区分标准的。
使用以上标准来分析维特根斯坦对宗教的看法,那么,他要讨论的不再是宗教能否言说的问题,而是宗教能否用有意义的语言进行表达的问题。如果描述者不能使用有意义的语言进行表达,宗教就属于“不可言说”、需要“沉默”的范围。正因如此,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对宗教暂时保持沉默。当找到合适的表达路径,能将宗教思想“有意义”地表达后,他要做的就是对《逻辑哲学论》中没有写出来的宗教、伦理等思想进行“言说”。这个工作主要在《哲学研究》中完成。
由以上分析可见,维特根斯坦将宗教的言说建基于有意义的语言表达之上。只要描述者能够使用有意义的语言进行表达,宗教就属于“可言说”的范围。
(二)成员互动、家族相似、遵守规则下的“参与”
伴随着“语言游戏”“家族相似性”等重要概念和命题的提出,维特根斯坦展开了宗教论述的另一个重点——“参与”。
“语言游戏”概念的提出,源于维特根斯坦对一场球赛的思考。他认为足球的意义体现在足球赛,同理,词语的意义也只能存在于“语言游戏”(世界由多种多样的语言组成,各种语言的语词组成“语言游戏”)之中,也即体现在使用的具体语境之中。
“语言游戏”中的语词主要有三个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互动与参与。单个球员无法完成足球赛,单个语词也无法构成“语言游戏”。作为一种游戏,“语言游戏”是由多个游戏参与者共同完成的群体活动。第二个特征是“家族相似性”。就像“家族成员之间各种各样的相似性:如身材、相貌、眼睛的颜色、步态、禀性,等等,等等,也以同样的方式重叠和交叉。”[7]46参与“语言游戏”的多个语词也需具备“家族相似性”的特征。第三个特征是遵守规则。既然是游戏,“语言游戏”的参与者也就需要遵守游戏规则,否则游戏就无法完成。在“语言游戏”的三个特征中,最重要的是“互动与参与”。因为只有参与其中,形成互动,才会产生是否具有家族相似性、要不要遵守规则的问题。
将语言哲学与宗教有机结合起来,是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的独特之处。因此,以上关于“语言游戏”的分析也适用于分析其宗教思想。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宗教活动是一种蕴含着宗教性方式的“语言游戏”,其“游戏”从属于宗教活动整体。宗教活动的参与者同样具备互动与参与、家族相似性、遵守规则三个特征。其中,以参与到宗教活动(“语言游戏”)之中为首要之处。只有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多个成员共同参与、相互交流、遵守规则,宗教活动才能完成,宗教价值才能得到理解与实现。
作为宗教研究者,要想言说宗教,也需要尽可能地理解、同情及参与到宗教活动中。正如维特根斯坦曾对德鲁里(维特根斯坦以前的学生和后来的好友)所说:“我不是个教徒,但我不得不以宗教的观点观察每一个问题。”[8]115维特根斯坦生活在一个世代信教的宗教家庭,高祖父信奉犹太教,祖父信基督教,父亲是新教徒,母亲是天主教徒。维特根斯坦年幼时也接受过正规的宗教教育,并在天主教堂接受洗礼。成年以后,他也曾想要从事牧师工作或献身修道院。这样的家庭环境,使他对宗教有非常深刻的理解与同情;而他的生活经历,则表明他曾经参与并多次想参与到宗教中去。这些都成为他思考分析宗教问题的重要生活基础。
(三)以“信奉”为前提的“参与”及“言说”
维特根斯坦后期对宗教的言说,以及提出的一系列宗教命题,貌似是对早期观点的修正,实际是由于参与到宗教活动之中从而找到了有意义的思想表达方式。当宗教有了自己的话语方式,言说就是可能的,也是必然的。
在维特根斯坦的宗教思想中,言说与参与具有一个共同的前提——“信奉”。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宗教需要的是激情信仰。因此,能否言说、是否参与其中,都取决于是否信仰宗教。信,就会参与其中,进而找到有意义的语言表达,宗教就是可以言说的;不信,当然不会参与,宗教就是不能言说、需要沉默的。具有一定的“家族相似性”的信徒们参与到宗教的“语言游戏”之中,遵守其各自宗教的规则,拥有其各自宗教的话语体系,相互之间能够交流各自的宗教信仰与体验。而非本教的信徒由于没有参与这个游戏,所以无法与信徒达成关于宗教信仰的一致意见;一切宗教教义、体验对他们来说,永远是陌生的、非理论的、不可论证的;自然,保持“沉默”就成为他们对待宗教的唯一方式,否则他们所说的话都只能是无意义的。因此,言说与参与二者是统一的。以“信”为前提,参与宗教之中,就找到了“有意义”的表达方式,就能展开对宗教的言说。否则,就须对宗教保持沉默,保持沉默才是合理的。
维特根斯坦提出了宗教活动的三个层次:信奉、参与、言说——信奉宗教,参与到宗教活动之中,找到有意义的语言言说宗教。宗教研究者,即使不信奉宗教,但要以宗教的观点观察宗教问题,也需要尽可能地参与其中,以便能获得言说某一宗教的有意义的语言。
三、有意义但不神秘、可选择的“生活形式”
维特根斯坦认为宗教虽然能够赋予人生以意义,但只是具有某种情感体验的人的“生活形式”,不仅不神秘,而且可以去选择。
(一)有意义但不神秘的“生活形式”
维特根斯坦认为宗教是一种有意义但不神秘的生活形式。
关于宗教与人生意义,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曾论及二者的关系,但未作深入说明。或许正如一般所常见的,在恐惧、面临死亡等悲观绝望的时刻,距离宗教会最近。维特根斯坦在一战战壕中所撰写的笔记中,多处谈论人生的意义、上帝等话题。他说:“我们可以把上帝称为人生的意义,亦即世界的意义。上帝之比做父亲就与此有关。”“信仰上帝意即理解了人生意义的问题。”“信仰上帝意即看到了人生有一种意义。”[5]153-155大意为,信仰上帝就理解、找到了人生的意义,这可视为维特根斯坦对宗教与人生意义关系问题的总回答。
同时,维特根斯坦提出,宗教只是不同生活背景下的人们真实的情感体验,只是一种特殊的“生活形式”。宗教不是一种学说,不是“一种对人的灵魂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事情的理论,而是对于人的生活中实际发生的事情的描述。由于‘悔罪’是一种真实的事情,因而绝望和诉诸宗教信仰的拯救也同样是真实的。议论这些事件的人(如班扬)仅仅是在描述对于他们发生的事情,而不管人们可能想给这类事件抹上什么光泽”[6]37。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宗教没有光泽,仅仅是日常生活中的实际经历,也即“生活形式”。对于生活在“宗教”这种生活形式下的人,宗教不特殊、不神秘,他们内心的痛苦、害怕、希望得到拯救等,都是对真实的生活经历做出的情感反应。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情感体验,因此宗教作为一种“生活形式”,允许存在差异,可以丰富多彩。
在《论确实性》中,维特根斯坦又提出“世界图景”的命题[9]208。实际上,每个宗教,或者可以说每种信仰都构建了自己的世界图景。例如佛教的十方世界、四大洲、三界六道,基督教的天国、炼狱、末日审判、耶稣上帝等。作为一种“生活形式”,宗教需要以一定的“世界图景”为前提。信仰者以宗教提供的“世界图景”为其宗教生活的信念支持和目标。维特根斯坦甚至认为在宗教背景下,“世界图景”可以等同于“生活形式”。
“生活形式论”“世界图景论”及上文提及的“语言游戏论”,都表明维特根斯坦认为宗教并不神秘,而只是日常生活常常经历的事情。维特根斯坦揭开了宗教的神秘面纱,使其走下神坛,成为一种特定人群的生活形式。这既肯定了宗教体验的客观真实,也未损毁宗教的神圣性。当然,“生活形式”也无所谓真假,无需进行理性分析与论证。
(二)可选择的“生活形式”
尽管人生的意义需要从上帝、宗教那里去寻找,但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宗教只是一种“生活形式”。对于这种“生活形式”,人们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他在1914年12月8日的笔记中写道:“毫无疑问,基督教信仰是通向幸福的唯一可靠的路径。但是,如果一个人鄙弃这种幸福,情况又会怎么样?!难道这样做不是更好吗?——在与外部世界的毫无希望的斗争中走向毁灭?但是,这样的一种人生是没有意义的。但是,为什么不能过一种无意义的生活?它不体面吗?”[10]90-91
这段话中,维特根斯坦首先充分肯定基督教信仰通向幸福的唯一性。由于基督教是维特根斯坦论述所有宗教问题的基点,因此此处也可以理解为维特根斯坦视宗教信仰是通向幸福的唯一可靠的途径。其次他提出,“如果一个人鄙弃这种幸福”,而“在与外部世界的毫无希望的斗争中走向毁灭”,这就是过着一种毫无意义的生活。最后他反问“为什么不能过一种无意义的生活”?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信仰宗教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反之,则是无意义的人生。但一个人完全可以不信仰宗教,过“无意义”的生活。
维特根斯坦虽然肯定需要宗教、上帝赋予人生以意义,但不是每个人都必须要过这种“意义”的人生。面对宗教这种“生活形式”,人们拥有选择的权利。信或不信只是不同的生活选择,不同的情感表现。
四、结语
根据上文的分析,维特根斯坦的宗教思想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其一,宗教需要激情信仰,而非理性论证。他提出宗教是人内心的体验,人们能做的是满怀“激情”去信仰。逻辑性、合理性等都不是宗教的应有之义,不能也无需采用逻辑论证的方式来检验宗教教义的合理与否、体验的真与假。
其二,宗教活动具备三个层次:信奉、参与、言说。信,则参与宗教的“语言游戏”之中;不信,则对宗教保持沉默。而参与,才能真正体会宗教的内涵与意义。因此,信奉、参与是获得宗教言说资格与内容的前提。具有一定的“家族相似性”的信徒,自愿融入该宗教的“生活形式”之中,成员互动、遵守规则,最终获得宗教言说的资格以及宗教赋予的人生意义。
其三,宗教作为一种“生活形式”,能够赋予人生意义,但既不神秘,也不是必须选择的途径。对于是否要拥有由宗教赋予意义的人生,人们有选择的自由。
维特根斯坦对哲学史的变革意义,在于其走出语言封闭,使语言回归其所属的“活动”。表现在其宗教思想中,就是打破了以理性思维去论证宗教对思维的束缚;同时,宗教活动也显现出和具有了完全属于自身的特征,以及其作为“一种游戏方式”具有“自身语言言说系统”的可能与必然。
需要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对宗教的论述都是围绕基督教展开的,即使范围可扩大至欧洲宗教,但依然缺乏对世界其他地区宗教的考察,尤其是佛教等。因此,其结论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否放之四海而皆准,还需要作进一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