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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导师选择模式”探析

2019-01-20苗玥明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初试调剂导师

苗玥明,肖 磊

导师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德国,旨在调动导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1]导师制是当前我国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方式,也将长期地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中起基础性作用。从以学习知识为主的本科生转型为以学习研究为主的硕士生,无论是学习内容还是学习方式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而导师将是引领学生完成角色转变、顺利将其带至学术殿堂的关键人物。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这一角度来看,导师的选择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我国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至今,不同研究生培养机构根据其自身情况的差异有着不同的导师选择模式。那么何时选导师?怎样选导师?不同的导师选择模式有何利弊?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析。本文将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作为一个环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其他环节相结合,根据硕士研究生选择导师时间点的不同,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将我国研究生恢复招生至今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模式概括为:“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统一分配模式”、“师生互选模式”。本文将对这三种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够对研究生培养机构在选择与实施导师选择模式时有所指导,有利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开展。

一、报考时:“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

1978年我国开始恢复研究生招生,自恢复招生后,由于受主管招生部门对招生工作指导性措施的限制,考生在报考时就要选择导师,通常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了导师。[2]在此,笔者将报考时选择导师与之后的初试、复试及录取等环节相结合称为“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

(一)“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的具体流程

“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学生初选—参加初试—参加复试—教师决定—正式录取。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考生在报名时除了从专业目录中选择填写自己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外,还需要填写所要报考的导师,之后统一参加初试。若考生的初试考分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则可进入报考学校的复试,再由导师从报考其方向的考生中根据具体招生指标及考生综合情况决定录取哪些考生。若最终录取,一般按本人报考时所填志愿确定导师。未进入复试或复试淘汰的学生面临调剂或考研失败。个别进入复试,但未被所报考导师招录的考生,在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其他导师招生指标有空缺时可被调剂录取。这些在本专业、本系或校外被调剂录取的考生相比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而言,基本失去了选择研究方向和导师的余地,大多只能被动地接受招生单位的安排。研究生进校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改变录取时确定的导师。

(二)“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的利弊分析

考生需要在报考时就选择所要报考的导师,导师只能在报考自己的学生中选择符合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被调剂录取的考生没有选择导师的权利,而是由学校统一安排导师。这是“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的本质特征,由于该模式的这些特征,其在运行过程中就存在相应的优势和弊端。

1.“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之利

“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的同时填写所要选择的导师,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学生尽早了解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想要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学术兴趣并对导师的性格与爱好有所把握。[3]从学生层面看,“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给予了学生选择的权利,有利于学生了解导师相关信息,尽快实现角色转变。同时,在明确了自己想要选择的导师之后,考生在入学考试的复习过程中以及在录取后入学前的“空窗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自学,有利于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入学后导师研究工作的开展。

从导师层面看, 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教师的自主决定权,导师的选择对考生是否予以录取起着较大的作用,学校主管部门只是起到协调的作用。同时,由于考生在报考时就选择了导师,导师在复试过程中即可根据考生的选择情况有针对性地对选择了自己的考生进行考查与选择。

从学校招生看,对于生源较好的学校,“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增强了选择同一导师间学生的竞争力度,有利于学校在进入复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优秀学生。

2.“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之弊

“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是我国最早开始使用的研究生导师选择模式。目前大多数高校已用“统一分配”模式和“师生互选”模式取代了该模式。该模式之所以被取代是因为它存在着较大的弊端。

对学生而言,首先,引发考生作出违心选择。不排除部分考生在较倾向的“知名导师”与“普通导师”之间,为了避免激烈的竞争而选择一个相对“好考”但并不喜欢的导师。其次,剥夺了部分考生选择的权利。个别在本专业、本系或校内外被调剂录取的考生失去了选择研究方向和导师的余地,只能被动地接受招生单位的安排。自主选择的权利被剥夺,对此类学生是不公平的。第三,导致学生的学习热情减退。对于被安排导师的调剂考生来说,因师生间的了解较少且片面,学生若无法与分配的导师融洽相处而又无法更换导师,对学生和导师来说都无疑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这种彼此内心排斥的师生关系将会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对教师而言,可选择范围有限。相比复试后或开学后选择导师而言,在“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下,导师只能从报考自己的考生中进行选择。面对那些表现优异但没有选择自己的考生,导师即便有意招入麾下却也无计可施,导师可选择的学生范围有所缩减。

就学校招生而言,“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有可能存在招生指标浪费的情况。一般招生单位会基于学校招生指标实行等额或差额的复试形式来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若出现报考某一导师的所有学生均未进入复试,或考生进入复试但未被目标导师选择而落选,又不接受调剂到本专业或本系其他导师名下的情况,就白白浪费了一个招生指标,这也是该模式存在的最大的弊端。

就教育公平而言,“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存在赌博心理,是一种博弈。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需要利用各种资源,深度挖掘信息并综合收集到的各种信息选择最终要报考的导师。对于那些报考“名气很大”的知名导师的考生来说,他们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赌博”。“赌”当年报考知名导师的人数,“赌”自己的运气。假若一名报考知名导师的考生当年初试成绩较高,但由于报考知名导师的人数较多,该考生的成绩有可能并不足以被知名导师录取而遗憾落选。但相比其他报考一般导师被录取的考生,其成绩或综合实力又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录取综合素质较低的学生本身就是一种教育不公。由此可见,该模式对这类“赌”自己能考上知名导师研究生的考生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复试时:“统一分配”模式

“统一分配”模式和“师生互选”模式都是当前高校主要采用的研究生导师选择模式。目前,少数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选择采用的就是这种“统一分配”模式。

(一)“统一分配”模式的具体流程

“统一分配”模式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报名—参加初试—参加复试—正式录取—协调分配—确定导师。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考生在报名时,只选择填写自己报考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之后报考学生统一参加初试即全国统考。若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校复试分数线,则可进入所报考学校的复试环节,而后综合初试和复试成绩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录取后由导师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协调、分配导师,分配结果一般在复试后便可知晓。未进入复试或复试淘汰的学生面临考研失败或调剂。个别在本专业、本系或校内外被调剂录取的考生也由招生单位统一安排导师。入学之后,一般不得改变录取时确定的师生关系。

(二)“统一分配”模式的利弊分析

相比“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而言,“统一分配”模式由学校研究生相关管理部门和导师,直接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对学生进行导师分配,该模式在形式上对考生一视同仁,较为公平,且避免了招生指标的浪费。因存在以上特征,“统一分配”模式有以下优势和弊端。

1.“统一分配”模式之利

对学生而言,“统一分配”模式中导师的分配主要由导师或管理部门决定,学生不用将过多的精力放在“选择哪个导师”,“能不能顺利选到心仪的导师”等耗费心力的问题上,从而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上。复试后直接分配导师,既节省了学生选择导师的这部分时间,又有利于学生在复试过后就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提前适应研究生的学习状态,尽快地完成从大学生向研究生的角色转变。

对教师而言,“统一分配”模式扩大了导师选择学生的范围,相比“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该模式下的导师们可在所有进入复试的同一专业的学生中进行选择,甚至跨专业(相关)进行调剂,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导师可选择的范围,从而可以选出自己心仪的学生。

2.“统一分配”模式之弊

对学生而言,“统一分配”模式剥夺了学生选择的权利,无视学生的意见。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学生与导师间的关系更像是一种合作关系,而只有有了彼此认可的基础,这种“合作”关系才能更好地建立。因此,“统一分配”模式这种单方面被动的选择形式,仅参考导师一方的意见,而忽视学生的意见,容易引起学生的不满,可能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对教师而言,首先,选择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论资排辈”的现象,造成一些年轻的教师因为资历过浅而只能选择“别人不要的”。这种不平等的选择,不但会打击年轻教师在教学和学术上的积极性,也会造成教师与教师间关系的恶化。其次,由于对学生的了解只能通过初试成绩和复试表现等表层信息,而初试成绩和复试表现可能出现准备过度和装假倾向,这些信息可能不足以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仅仅通过初试成绩和复试表现就对学生进行选择,容易使一些实际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与心仪导师擦肩而过。同样,导师也可能因为自己较为“草率”的决定错失更适合自己、更“投缘”的学生。

对师生关系而言,“统一分配”模式本身就是一种不对等、不公平的单向选择。本应有权利选择的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导师分配的结果。即使每位导师都是有实力的、优秀的,但该模式剥夺了学生根据自身性格、兴趣爱好、擅长方向等自主选择导师的机会。这样被动的分配结果换来的不仅有学生的不甘心,可能还有因抵触心理而造成的师生关系的恶化,这些都会影响学生学习、科研的进行,甚至会影响导师科研工作的开展。

对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而言,虽然“统一分配”模式会换来短时的因流程减少而减少的工作量,但隐藏在背后的可能是诸多无法调和的工作。例如,调和因不满意分配结果而恶化的师生关系;学生与导师始终难以相处,学习和工作活动都无法开展;学生因不满导师分配结果而选择退学,等等。

就教育公平而言,“统一分配”模式存在着潜在的不公平。首先,信息的不对等和资源的不均衡造成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矛盾。一部分学生可以通过私人途径提前与导师取得联系,使导师在复试前就了解了其基本情况,或在复试前就已经得到导师的选择,这对于那些无法提前与导师取得联系的考生来说是不公平的。其次,由于选择的主导权在导师手中,这种主观的、较不受约束的权力实施可能会演变成人情的交易或权益的交换,使得原本是招收优秀学生、推动学术发展的高校变成了个别人的“关系集团”或“人情交换所”。[4]

三、录取后:“师生互选”模式

1986年上海交通大学开始实行“师生互选”制,实施“师生互选”制在最开始是为了较好解决部分落选导师的安排平衡问题,以及导师人数多硕士研究生人数少而引发的缺乏竞争的问题,[5]以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目前许多高校在研究生新生选择导师上多采用“师生互选”制。笔者在此提出的“师生互选模式”是将“师生互选”这一过程看作整个模式的一个关键环节,与硕士研究生报名、笔试、面试、正式录取等其他环节共同组成“师生互选”模式。此模式既能确保招录名额不浪费,又能考虑到学生的意愿,虽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整体而言可能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

(一)“师生互选”模式的具体流程

“师生互选”模式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报名—参加初试—进入复试—正式录取—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具体流程如下:

考生在报名时填写自己报考的学校、专业、研究方向。之后,报考学生统一参加初试,若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校复试分数线则可进入所报考学校的复试,而后综合初试及复试成绩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未进入复试的考生则面临调剂或考研失败。个别在本专业、本系或校内外被调剂录取的考生也同一志愿录取考生一起在开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大多数高校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一至三个月内,[6]在师生彼此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开展“师生互选”。学生首先填报志愿,选择心仪的导师,学生一般可选择三个意向导师。其次,学生将“意向表”统一呈交给导师组。第三,导师组长或学科带头人组织导师进行协商,导师们根据自己的标准和招生指标从选择了自己的学生中进行选择,完成师生互选。最后,对于三个志愿都落空的研究生则由学院进行相应的调剂和填补。

(二)“师生互选”模式的利弊分析

“师生互选”模式的特征是:入学一段时间内,学校研究生相关管理部门在参考师生双方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师生互选结果对学生进行导师分配。“师生互选”模式看似与“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有相似之处,但实质上二者之间却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学生初选,教师决定”模式是先选择导师再进行考试,而“师生互选”模式是先进行考试后再进行选择导师。正是选择时间先后顺序上的差别,造成这两种模式在利弊表现上有着较大的差异。

1.“师生互选”模式之利

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师生互选”模式作为研究生培养方式改革后的“产物”定有其存在的价值或必然性,而这些必然性的表现就是“师生互选”模式的有利之处。

对学生而言,首先,“师生互选”模式引入了竞争机制。每个学生都想选到好导师,这样就会在同专业的学生与学生之间产生竞争,而学生为了受到“好导师”的青睐就会努力提升自身专业修养,这样的良性竞争有利于学生和导师科研工作的开展。其次,“师生互选” 模式较为尊重学生的意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心仪的导师,相比“统一分配”模式而言学生有较大的选择权。

对导师而言,“师生互选”模式有利于导师加深对学生的了解,较好地避免了因了解过少而错误选择。导师通过日常的学习生活更容易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更能够选出与自己性格、研究方向等方面较为契合且更满意的学生。除此之外,导师们为了吸引优秀学生也会产生竞争,这样就鼓励和促使指导教师特别是年轻的指导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和研究生指导水平,这对于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加强学科建设都具有积极影响。[7]

2.“师生互选”模式之弊

“师生互选”模式同前两种模式一样,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弊端。

对学生而言,首先,“师生互选”模式周期过长,耗费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正常学习。师生互选环节正式开始的时间一般都是在入学后的一到三个月内进行。新入学的研究生在没有确定导师之前基本处于“放羊”状态。因无人引导和告知在入学后应该首先做些什么,很多研究生都是在迷茫中浪费了一个月甚至三个月的时间,并没有抓住这个关键时期进行自我充实与提高,从而完成由大学生到研究生的角色转变。这既不利于学生树立目标也不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积累。其次,学生缺乏科学引导,选择具有盲目性。“师生互选”经常会出现扎堆的现象,这是由于学生不清楚在选择导师时应考虑哪些因素,而只能通过外在的、对自己有利的、大家都认可的标准去选择导师。例如,很多学生希望自己能够在学术上有更好的发展,能够多发文章、多出成果或继续深造,往往会选择手里资源较多,在学术界影响较大,平台较好的“知名导师”,而一些很有实力但并没有那么大影响力或较多资源的青年教师却有可能无人问津。

对导师而言,导师在师生互选中较为被动,与学生的互动有局限性。[8]导师在师生互选中往往只能通过学生最终提交的“意向书”这一单一的形式来了解学生,很少有学生能够获得与导师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即使学校开展导师见面会,导师对学生的了解也可能因时间过短而流于“表面”。在选择导师之前除带有新生课程的导师有机会在课堂中对学生进行更为深入的观察外,其他导师只能静待学生的选择。

对师生关系而言, 该模式可能会影响师生间的感情。在学生与导师互相观察阶段,一些学生会提前联系导师,如果一个学生在向一位导师表达过自己有选择他的意愿之后又联系了其他的导师,那么这两位导师知道后可能会对这位学生有意见。[9]同理,假若一位导师只能带一名同学,但他同时向两位甚至更多的自己较为满意学生抛出“橄榄枝”,那最后落选的学生也可能会对这位导师有不满的情绪。因此,这种“备选项”较多的选择,很容易造成误解,影响师生间、学生间、甚至导师间的良好关系。

对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而言,导师之间难以协调,工作难度加大。由于学生在导师选择上存在盲目性与从众性,因而经常会出现扎堆的现象。虽然学校管理部门在导师所带学生方面有指标限制,但因某些原因,一些导师所带学生数量往往会出现超出学校管理部门规定人数的情况。[10]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势必会出现个别导师没有学生带的尴尬局面。管理部门不仅要考虑导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还要协调各导师所带学生的具体人数,处理不当既会影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会影响导师的科研和工作热情。

就教育公平而言,可能会出现人际关系复杂、资源不匹配、缺乏公平性的情况。为了获得较好的资源选到“好导师”,一些学生动用一切可用关系提前与导师取得联系,在“师生互选”开始之前甚至复试时就已经确定了自己的导师。而对于无法获得有利信息,无法提前与导师取得联系的学生只能在茫然等待中进行看似公平的“互选”。而如果学生选择的导师,恰好是已经确定所带学生的那位导师,那他的选择还未开始就已经宣告结束,等待他的只有最后由学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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