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厚裕《栽苎麻法略》考述
2019-01-19熊帝兵
熊帝兵
中国栽培和利用苎麻的历史悠久。在棉花传入之前,麻是百姓最主要的衣料来源,“所为布皆以麻,上自端冕,下讫草服,咸于是乎资之。”[1]213棉花传入之后,麻则与棉花并称“棉麻”。正因其用途广泛,古代典籍对苎麻多有提及,栽植和利用技术常见于农学史料中。遗憾的是,古代植麻专著并不多。清末黄厚裕所撰的《栽苎麻法略》①即是清代乃至整个古代仅有的几部苎麻专书之一,成就较高,其内容常被学者引用,但尚无专题研究,目前仅见提要三则,一载于王毓瑚的《中国农学书录》,[2]293-294一载于《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3]565-566一载于《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4]111相关工具书偶尔收录有“黄厚裕”条[5]340或“《栽苎麻法》”条。②一方面,《栽苎麻法略》的研究现状与其成就和影响不相协调;另一方面,由于研究的不足,导致论及此书者,多有舛误。有鉴于此,笔者拟采用考证法和文献分析法,对黄氏的《栽苎麻法略》作简要探讨。
一、黄厚裕的《栽苎麻法略》及其著录勘误
(一)黄厚裕及《栽苎麻法略》的撰写
黄厚裕,滁州人,生平事迹欠详。马文祥主编的《中国大田作物文献题录》一书认为黄氏生活于清朝同、光年间;[6]615刘尚恒称其是光绪间人。[7]今考,清宣统年间,《各省咨议局议员名录》中“安徽省”项下列有滁州“黄厚裕”,[8]569可见黄氏于宣统年间仍然健在。宣统帝在位仅三年即入民国,故此,黄氏生活年代很可能延续至民国初年。张朋园在《立宪派与辛亥革命》一书中曾提及黄氏为清末廪贡,候选训导。[9]219查光绪《滁州志》,未见相关记载,不知所从何据,今录以备参。
滁州多山、多旱地,地理和气候环境较适宜苎麻生产,但是直到清末,当地种麻者少,且尚未能够熟练掌握种植技术,“麻利”依然未兴,滁州太守熊祖诒③在《栽苎麻法略·序》中说:“滁之为地多山,其土宜麻,数年来贩客麕至,人始知麻之为利,而种植之法未详。”[1]213女性劳动力闲置率较高,“滁境棉丝,所产甚少,故女红未及讲求”。[1]217另一方面,滁州紧临南京,因受太平天国运动影响,当地人口流动频繁,乱砍滥伐现象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黄氏就记载了太平天国前后滁州地区的环境变化:“滁境山田参半,乾、嘉、道、咸间,人烟稠密,田野尽辟,竹苞松茂,林木丛盛,四境皆然。迄兵燹后,户族凋零,土人稀少,而徐、泗、颍、凤、光、固客民寄居者多,大半藉砍柴为生涯,肩荷斧斤,不时戕伐,是以若彼濯濯,几类牛山。”[1]216
正是在上述背景之下,黄氏充分结合当地农业实践,撰“栽苎麻法略二十九则”和“栽麻利益浅说八则”,冠以柯逢时、熊祖诒二序,合为一书,详陈苎麻栽植技术与栽植之利。熊序题款时间为“光绪二十有七年仲夏”,由此可知,此书可能初刊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熊序中还提到:“己亥之秋,诒重莅斯土,得州人黄君厚裕所著《种麻法》一书,自播种以至剥麻,详著其法,又畅陈利益,冀种罂粟者,改而从善。”[1]213从内容上看,熊氏所言《种麻法》应当就是《栽苎麻法略》。此处“己亥”当为光绪己亥(1899),据此推断,《栽苎麻法略》可能成书于此年或稍早。
(二)《栽苎麻法略》著录勘误
黄厚裕的《栽苎麻法略》曾被多部重要文献著录,但是,著录中多有舛误。《清史稿·艺文志》“农家类”最早著录此书:“《种苎麻法》一卷,李厚裕撰。”[10]4336《清史稿艺文志及补编(上)》“农家类”则著录为:“《种苎麻法》一卷,黄厚裕撰。”[11]173通过对比以及查阅《栽苎麻法略》原书,可见《清史稿·艺文志》的著录显然误“黄厚裕”为“李厚裕”。
王毓瑚的《中国农学书录》为此书(题作“种苎麻法种麻说一卷”)撰写了提要,校正了《清史稿·艺文志》的著录之误,但称黄厚裕籍贯为“江苏滁州”。[2]393《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栽苎麻法略》(题作“种苎麻法”)提要,称黄氏为“河南滁州人。”[3]565二则提要对滁州隶属的记录均有误。光绪《滁州志》载:“明初废清流县,以滁属凤阳府。洪武二十二年升直隶州。永乐后,直隶南京;景泰后,隶庐凤淮扬巡抚。国朝隶安徽布政司。”[12]238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明确显示清代滁州隶属安徽。[13]18-19严格意义上说,清代滁州并未隶属过江苏,亦未隶属过河南。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在评价黄氏《栽苎麻法略》时说:“厚裕颇思江西之利施于其乡,兼以重讨旧法,复兴利源,遂先成此书,以为导扬。……厚裕所著亦合于地利,非强效其法者”。[3]565此处误认为黄氏把江西之法施于滁州。柯逢时序说:“豫章织绩苎布,工致甲天下,为土产之大宗。所种麻无几,半由鄂运至,费且不赀,……适滁州刺史熊鞠生前辈,以是刻见贻。……鞠生刺史既倡于滁,且有效矣。吾知章贡间,必有闻风兴起者,爰付削氏,以资流布。”[1]213作序期间,柯氏正于江西作官,序中的“滁州刺史熊鞠生”即熊祖诒,柯序已经表述得很明确,是柯氏引黄氏之植麻技术施于江西,而非“厚裕颇思江西之利施于其乡”。
此外,《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开列了“《栽萱麻法》”的藏书情况,该目录记载:“《栽萱麻法》(清)黄厚裕撰,清光绪二十七年刻本”,藏于沈阳市图书馆;“《种萱麻法》(清)黄厚裕撰,清刻本,藏于吉林市图书馆”。[14]70此二处之“萱”字显然为“苎”字之误,《中国古籍总目》之“子部”也延续此误。
(三)《栽苎麻法略》版本及馆藏
《栽苎麻法略》撰成后,曾多次刊行,其中有光绪二十七年刻本,光绪二十七年抄本,宣统元年(1909)江西官纸刷印所石印《种苎麻法略广义》本(《江西农报》宣统元年第28期)等。特别是在江西,官方曾多次刊印散发民间,是否为同一刻版的多次印刷待考,表1是笔者所见该书版本及馆藏情况。
表1 《种苎麻法略》版本及馆藏表
《续修四库全书》影印了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藏清光绪二十七年刻本。此本“栽苎麻法略二十九条”之最后一条为行草书抄写内容,总结硫黄熏麻以提高纤维品相的技巧,其内容为:“麻皮剥后用竹竿晒起,置于房内,取煤之带硫黄气味者为炉烧之,扁闭房门,使暖气充满一室,半日即干,既无天气之虑,且麻得硫黄熏过,色极白亮,其值较黄暗者为高。汉口洋庄非此不售。”[1]215细数条目,此条不在“二十九条”之中。今考,该句出自何刚德《抚郡农产考略》,[1]835书成于光绪二十九年,晚于黄氏著作的成书时间。因此,此句当为后人据《抚郡农产考略》抄录添入。
二、《栽苎麻法略》的成就
(一)苎麻繁殖技术
苎麻繁殖分为有性繁殖和营养繁殖两种,其中有性繁殖主要是种子繁殖,营养繁殖包括分根、分株、压条繁殖等。利用种子繁殖具有一定优势,实生苗根系强大,萝卜根发达,能获得更多水和养分,且不容易传染病害。但是,此种繁殖法的明显不足在于:“种子易混杂(本身为杂合体,而且异花授粉)。后代易发生变异,影响原麻的产量和质量(麻皮厚薄不均,纤维发育不匀)。”[15]80另外,在技术不发达的古代,采用此法繁殖,从播种至收获的周期较长,明王象晋的《群芳谱》曾言及于此:“子种者三、四年之后方堪一刈。”[16]151清张宗法的《三农纪》也指出:“子生者三五年方可刈。”[17]393这无疑会影响到经济效益。
尽管存在上述不足,但是古代种植苎麻还是偏重于种子繁殖。北魏《齐民要术》在论种苎麻法时说:“止取实者,种斑黑麻子。斑黑者饶实。”[18]90元代《农桑辑要》中提到了种子、分根、分科等繁殖法,但以种子繁殖法论述最详,对分根繁殖法仅顺便提及:“其移栽年深宿根者,移时用刀斧将根截断,长可三四指。”[19]124-125《农政全书》在总结苎麻栽种技术时,亦重视种子繁殖:“苎,初用种子;一种之后,宿根自生。数年之后,根多纠结,即须分栽耳。……无种子者,亦如压条栽桑,趣易成、速效而已。然无根处取,远致为难,即宜用种子之法。”[20]996诸多论述虽然略及分根繁殖,但都没有详细总结种根的选择。《栽苎麻法略》不但提倡分根繁殖,还介绍了种根选择的关键技术:“栽时只将嫩根分劈,取用其老根,下垂如芋者,俗谓之麻肚,弃之不用,以其无萌芽之可生发也。去净麻肚之嫩根,每一斤约可劈栽五株,每百斤约可劈栽五百株,计每株约重三两余。”[1]214以此种方法繁殖苎麻,可以克服种子繁殖的不足,而且当年便可收获:“本年春新栽之麻,至五月间,仅长尺许,宜尽行砍伐;至秋始可剥”。[1]215
(二)麻园选择与苎麻栽植
《栽苎麻法略》对苎麻的生长习性作了概括性总结,大致可以分为四点:1.“喜干而恶于湿”;2.“畏茅”;3.“畏风而尤畏北风”;4.“受肥”。此四点认识与现代科学结论基本一致。对麻性的正确认识是麻园地址选择的理论依据,黄氏提出:“栽处须在山地或料田。”而多茅根之老荒田和向北多风之地不宜栽麻。[1]214要求选择避风向阳处作为新麻园,这与现在麻园选择的要点基本相同,王维鑫的《作物栽培学》中即说:“最好选择背风向阳,排水条件较好的地方种植新麻。”[21]247
深耕麻园,不但有利于苎麻根系发展,而且可以增强蓄水、保肥和抗风能力,是获得高产、稳产的基本措施,农谚有“宽一尺不如深一寸”的说法。黄氏在《栽苎麻法略》中明确提出麻园翻耕“松”“深”的两项重要原则,“须于正、二月间,先将土全行刨劚极松,而尤以深耕为妙,至浅总须一尺外。其根易于生长而滋蔓,一栽之后,其根可历三十年,无须移动。图始难而守成易,不可草率从事也”。[1]214现代麻园整地深度的科学要求与黄氏的“至浅总须一尺外”基本相当,新开荒地应深耕35cm以上。[21]248
苎麻栽植密度与纤维产量也有一定关系,密度高,满园快,当年产量高,但寿命短;栽植密度低,当年产量低,满园慢,但寿命长。因此,苎麻栽植密度应以当年高产为前提,同时兼顾常年稳产以及麻园生命周期。黄氏即明确了栽植密度:“每株相离至密不得在一尺五寸内,至疏不得越二尺外,纵横对待,无或参差……如一尺五寸对方栽一株,计一亩应栽二千六百六十六株有零;如二尺对方栽一株,计一亩应栽一千五百株。”[1]214在目前的施肥和技术水平下,分根繁殖的麻园,每亩也在1500-2500蔸左右,可见黄氏当时的总结是合理而科学的。
(三)苎麻管理及收获技术
麻园管理是保障苎麻丰收的重要手段。常规管理主要有春后培育和冬季培育。《栽苎麻法略》对春后培育略有论及:“每年春三月麻初长时及五月麻甫剥后,须薅锄一次。”[1]214薅锄能起到疏松土壤,保水保肥及消灭杂草的作用,是苎麻生长和增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苎麻冬季培育是争取来年丰收的基础。冬季培育得好,可以显著提高产量。胡立永的《作物栽培学》明确提出:“冬培是夺取常年麻园高产稳产的关键措施。增产效果可达36.6%-44.8%。”[22]353《栽苎麻法略》对冬季培育总结较详,提出:“每年冬必挑土,以培其根,约两株须土一担,以塘泥为最好。年年如此,不可闲断,概麻根向上行,不培则不生发也。”[1]214在培育过程中,重施冬肥是苎麻来年高产的另一重要原则,农谚有“春肥保一季,冬肥保全年”之说。学者指出:“冬肥施用量约占总施肥量的40%-60%,以有机肥为主。”[22]353《栽苎麻法略》就强调了这一环节,且建议施用饼肥:“麻性受肥,宜上粪饼,其法,用饼研细末,冬令洒于其上,旋挑土以覆压之。毋令被风吹散,按每亩可用饼百斤之谱。”[1]214饼肥恰是含氮量比较多的传统有机肥,有机质含量高达75%-86%。
苎麻收获过早,韧皮纤维未充分发育,不但影响产量和质量,还会影响麻蔸发育。若收获过迟,纤维老化,粗硬,支数低,损耗大,胶质多,品质差。古代学者对剥麻时机多有总结,《士农必用》依据根旁小芽高度判断剥麻时机:“割时须根旁小芽高五六分,大麻即可割。大麻即割,其小芽荣长,即二次麻也。若小芽过高,大麻不割,芽既不旺,又损大麻。”[23]223《农桑衣食撮要》以根部颜色判断收获时机:“看根赤、便刈”。[24]83《栽苎麻法略》说:“视麻之皮转灰黑至梢,则可剥。尽半月内须剥尽。过早则太嫩,过迟则浆干。”[1]214-215依据麻干皮色确定收获时机,较前述两种方法更为科学。
(四)详述滁州栽苎麻之利
除了总结技术以外,《栽苎麻法略》还畅陈栽麻之利,以劝导乡农积极发展苎麻生产。黄氏撰“栽麻利益浅说八则”,针对滁州地区当时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困境总结了植麻的八个方面优势,具体分别为:1.栽麻可尽地利;2.栽麻可添花利;3.栽麻可使塘日深;4.栽麻可省牛力;5.栽麻不妨农事;6.栽麻有益女红;7.栽麻可消暗害;8.栽麻可获厚利。《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种苎麻法》”提要的撰写虽多有商榷之处,但是其对黄氏著作的总结和评价却相对客观,其在评价“栽麻利益浅说八则”时说:“反复引论,辟愚开蒙,足为苟安惮动之乡民劝,其究心民利,关怀桑梓,盖亦厚矣。”[3]565
八则利益之中的第七则颇值一题。黄氏所谓的“暗害”是指各地盛行的种植罂粟之风,黄氏说:“通商以来,洋烟之流入中国,其害无穷,民间吸食者多,而又贪获利之厚,往往舍稼穑而种罂粟。……病国损民,莫此为甚。以近地言,江苏之徐州、安徽之颍、凤、泗等处,种植遍野,土产日多,滁境近亦渐染其习,所幸尚未广耳。考罂粟之性,亦喜燥而恶湿,故亦必种于旱地,而其利极厚,然亦不过与麻等。诚能遍处栽麻,则将来旱地渐少,而种罂粟之风气,不至大开,则弭患于无形者多矣。”[1]217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黄氏主张以栽种苎麻取代罂粟种植,在保障百姓经济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之下,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改变种植罂粟的不良风气,颇有见地。对此,熊序称赞说:“冀种罂粟者,改而从善,亮哉仁人之用心哉。”[1]213
三、《栽苎麻法略》的影响
(一)对江西的影响
《栽苎麻法略》成书以后,“适逢大宪垂询物土之宜,因镂版以进。”[1]213可见,该书曾被熊祖诒进呈上级,产生重要影响,其中对清末江西种麻技术影响最大。按察使柯逢时曾将此书在江西刊印分发,柯序中即明确说:“鞠生刺史既倡于滁,且有效矣,吾知章贡间,必有闻风兴起者,爰付削氏,以资流布。”[1]213光绪三十一年七月,宜黄县将江西农工商矿总局发至县里的黄氏著作刊刷数百本,分送城乡绅民。在弋阳县,“民间种植大都松树、席草、甘蔗等项,而以苎麻为最多,惜尚不知培壅诸法。光绪三十一年(1905)三月刻印滁州黄厚裕所著《栽种苎麻法略》200本,分乡散给,并谕乡绅随时演说,使人周知。”[25]
据傅春官《江西农工商矿纪略》记载: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广昌县“刊刷柯前护院所发《种麻说》一书,发给乡民,广劝种麻。”[25]柯前护院即柯逢时,其所发之《种麻说》即是黄氏的《栽苎麻法略》。万戴县农会会长辛观涛在此基础上撰成《种苎麻法略广义》,刊于《江西农报》宣统元年第28期。[26]70《江西农工商矿纪略》对此作了记载:万载县农会试验场,“按照滁州黄厚裕所著《种麻新法》,酌量试种,详细考验。会长辛观涛加注按语,编为广义,刊印一千本,散发各乡”。[25]光绪三十三年,广丰县“劝谕广种苎麻。将《种麻法略》排印千余张,由劝学所学董赴乡劝学之所,散给各乡,俾行仿行。散布《种麻法略》以后,闻有预备栽种者。”[25]
(二)对浙江、河南农书撰写的影响
浙江向以蚕桑为重,清末浙江劝业道董元亮说:“浙省夙饶蚕桑,向亦不乏种麦之处,其栽植艺获,老农能言其法,毋俟斤斤为计,惟麻则知其利,而种之者尚少。”[1]223可见清末浙江植麻风气尚未形成。江苏镇洋(1912年并入太仓)汪曾保曾长期在浙江做官,为推广植麻技术,辑录《艺麻辑要》一书,约成于宣统二年。全书由汪氏编著的“栽苎麻略法”“栽麻利益浅说”,周以翰辑“种麻说”和日本高桥重郎的“麻栽制法”等四篇组成。其中汪氏两篇内容大部分取自黄厚裕的《栽苎麻法略》,只是个别词句略作改动,删去黄氏“载麻利益浅说八则”之最后一则,补以游历日本所亲见株式会社机器制麻细节及全过程。此书后经董元亮付之排印,“颁诸各属,用牖吾民。”[1]223
清末河南设商务农工总局,推行实政。该局曾撰写并拟呈《农务十条》一书,《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稿本)》“农务十条”条说:“为拳乱之后,励精图治,竞争举新政时期所成者,要可考而知之也。凡所条陈,皆以农务为本。”[3]567《农务十条》内容分别为垦荒、开山、种麻、种棉、种果、种茶、造油、造纸、畜牧、水泽等。其中“种麻”条被列在经济作物之首,而且明确提出其内容来源于熊祖诒所刊行的《种苎麻法》,[27]其实,熊祖诒所刊行之书就是黄厚裕的《栽苎麻法略》,《农务十条》在具体收录其内容过程中,稍予裁正。
(三)对文献著录的影响
《清史稿》多有漏、误、分类不当等问题,向为学人诟病。但是,总体上,其取材“以实录为主,兼采国史旧志及本传,而参以各种记载,与夫征访所得,务求传信,不尚文饰焉。”[10]14738作为正史,其价值和地位不可否定。《清史稿·艺文志》“农家类”共收录农家著作44部,其中清代31部,清以前13部(包括辑佚书),涵盖耕作、物产、蚕桑、棉等农业生产的诸多领域,黄氏《栽苎麻法略》是唯一被著录的麻类著作。王达考证明清农书的总数达1388部之多,其中麻类专著8部,[28]且皆为清代所撰,具体如表2所示。在浩繁的农学著作之中,《清史稿·艺文志》“农家类”仅著录清代31部,可见其著录标准之严格,而在8部麻类专著中,舍其他7部而独取《栽苎麻法略》,虽然著录有瑕,但足以反映出该书具有较高的地位和价值。
表2 清代麻类专著表⑤
民国期间,部分学者撰写了《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依据此提要可见,其“子部·农家类”收录农家著作总计274部,其中总录146部,农桑81部,蔬果花木34部,畜牧水产13部,麻类专著3部,黄氏著作名列其中,另外两部分别为《浏阳麻利述》和《艺麻辑要》。[29]170-173《续修四库全书》工程从1994年启动,历时8年,完成了全部1800册的编纂出版工作。经过精心搜求和筛选,《续修四库全书》“子部·农家类”共收录农家著作67部,其中麻类专著3部,与民国间拟修的《续修四库全书》收录相同。由于时代不同,两次续修四库全书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可选择的范围也不尽相同,但是黄氏著作依然能够被收录,足见不同时期的续修《四库全书》工作者对黄氏《栽苎麻法略》价值的认识具有高度一致性。
四、结语
中国古代栽种和利用苎麻技术先进,然而植麻专著却屈指可数,《栽苎麻法略》是其中的代表之作,其在形式和技术上都取得较大成就,是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黄厚裕在洋务大开,西学之风渐浓的清末,能够密切联系地方实际,坚持从传统中发掘适合当地农业生产的途径,撰成《栽苎麻法略》一书,并取得较高成就,可谓难能可贵。在西学东渐的重要时期,引用西方的科学技术著作成为时尚,这对于学术研究来说,无疑是巨大进步,但是对于农业技术普及和推广而言,未必是一件好事,因此,熊序指出:“近时士大夫风气,好引西书,往往同是一物,而名目改变,所述农学,皆怪幻离奇,耳目为忙。”[1]213今天看来,黄氏立足本国、本地的实际,发展农业生产的思路亦颇值得借鉴。
[注释]
① 此书名称目前尚不统一,有作《种麻说》者,多题作《种苎麻法》,亦有称《栽苎麻法》者。《续修四库全书》“子部·农家类”收录此书,题作《栽苎麻法略》,拙作行文之中从此名。文中引文部分涉及此书名称者,尊重被引文献原貌,不作改动。
② 分别见:盛广智、许华应、刘孝严的《中国古今工具书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035页)、吴枫的《简明中国古籍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628页)、农业大词典编辑委员会的《农业大词典》(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2170页)。
③ 熊祖诒,青浦县人,字菊生,光绪《青浦县志》载:“其光子,北榜,丙子进士。”翰林院庶吉士。生平事迹载于汪祖绶、熊其英、邱式金纂修的《青浦县志》卷十五“选举上”(清光绪五年刻本)。
④ 《续修四库全书》“子部·农家类”收录此书,题作“汪曾保等撰”。见《续修四库全书》第97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23页)。
⑤ 此表根据王达《中国明清时期农书总目》制,稍加厘正,见:王达.中国明清时期农书总目(续)[J].中国农史,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