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建构理念与实践路径研究
——以深圳大学为例
2019-01-19汪永成胡胜全
汪永成 胡胜全
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大而质量不佳成为社会舆论批评的一个教育热点问题。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都普遍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研究生教育中存在着“刷学历”、“混文凭”的现象,没有像英美等研究生教育强国建立良好的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研究生教育虽进行了大量探索,但始终未能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相关探索效果不佳。如何建立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并有效破解实施中的困境,切实发挥其质量保障作用,一直以来都是研究生教育领域的难题。
一、我国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发展过程及现状
我国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合理的淘汰制和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等教学制度,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这是官方文件首次提出在教育领域建立分流退出机制。此后,教育界和理论界对此进行了更多的研究。
(一)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探索过程
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研究生教育发展较早的高校在研究生教育领域引进了分流退出机制,总体上形成了两种分流退出实践模式:一是过程间综合考核分流退出模式,即所有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全面综合性的考核,未达标的学生将被分流退出,如南京师范大学于2002年推行的博士、硕士资格考试制度等;二是末位淘汰分流退出模式,即硬性规定一定比例的学生被分流退出,如北京大学规定每年硬性淘汰2%的学生。①王晓陆:《建立并实施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的研究》,南京:河海大学,2005年,第32-34页。
新时代以来,随着人才强国战略和高等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理念的提出,建立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2012年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部委先后发布多个综合性改革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分流、淘汰制度,要求各培养单位制订研究生培养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2017年教育部选定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4所高校推进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尝试建立博士生分流淘汰机制。受到有关政策的导向和鼓励,许多高校纷纷开展了相关实践探索,在高教界形成了一种群体性现象。14所试点高校均在培养环节中实施分流淘汰的质量监控环节,分别称作“博士生中期考核”“博士生资格考试(核)”“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评)”等,主要考查前期基础知识预备情况并对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阶段应具备的科研能力开展测评。②陈谦:《构建有效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弹性分流淘汰机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9年第4期。
(二)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相关研究
理论界对于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研究、实践对策研究和国外经验比较研究三个方面。理论研究方面,对研究生教育中实施分流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了深入阐释。比如,李淑珍的研究指出,高校扩招为淘汰制的实施提供了可行性,实施淘汰制是著名大学提高质量的通行做法,淘汰制对于调动学生积极性从而提高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③李淑珍:《研究生培养建立淘汰制的思考》,《福建高教研究》2002年第1期。戚蕊等的研究认为,社会需求与培养方式的矛盾、现行培养方式的弊端、研究生与导师的支持是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的重要原因,从现行政策、经验以及配套措施来看实施淘汰制是可行的。④戚蕊、马桂敏、曹贵平等:《高校研究生淘汰制改革之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化工高等教育》2004年第2期。姜尔林等的研究指出,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思想观念、人情因素、制度建设不足等是研究生教育“零淘汰”的原因。⑤姜尔林、马桂敏、戚蕊等:《研究生教育“零淘汰”必须打破》,《中国高教研究》2003年第12期。
实践对策研究方面,主要关注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实践效果、高校的实践案例及相关建议等。王德林的研究认为,“末位淘汰制”对仅在实行高度竞争性教育的学校和专业才适合实行。⑥王德林:《高校考试“末位淘汰制”之适用性分析》,《大学教育科学》2004年第2期。姜尔林等的研究建议改革招生制度,完善培养制度,改革考试考核制度,改进论文评阅答辩制度,完善善后制度。⑦姜尔林、马桂敏、戚蕊等:《研究生教育“零淘汰”必须打破》,《中国高教研究》2003年第12期。仲建峰等的研究指出,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应以转变研究生培养观念为基础,以建立科学考评体系为核心,以完善预警机制为保障,以改进淘汰善后措施为重点。⑧仲建峰、王慧、郝晓美:《质量保障视角下的研究生分流管理探析》,《文教资料》2016年第11期。张良等的研究认为,当前淘汰制实施成效不显,缘由淘汰制定位失偏所致,根本原因是学籍制等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应以岗位制为导向构建研究生分流与退出制,以取代淘汰制,同时尝试建立与研究生分流与退出制相匹配的各项制度。⑨张良、丛杭青:《岗位制:研究生淘汰制的新路径》,《中国高教研究》2015年第1期。白宗颖的研究指出,博士生培养的分流退出需注意时间节点的把控、不同博士生类型与学科专业的差异、考核标准的采用以及善后保障工作等。⑩白宗颖:《基于过程管理的博士生分流退出机制研究》,《研究生教育研究》2017年第6期。
国外经验比较研究方面,部分学者研究了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如曹菱红《与英、法、德、美研究生淘汰机制之比较》、王颖《美国研究生教育的淘汰机制及启示——以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为例》、曹芳荣的《中外研究生淘汰机制的比较与研究》、周永强的《中美研究生淘汰分流机制研究》等等,这些研究从综合素质、科研水平、培养过程、评价考核及论文标准等几方面介绍了相关分流退出经验,对我国建立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三)相关探索与研究存在的问题
由于长期“严进宽出”的培养模式、培养中的人情因素干预以及制度建构不足等,相关分流退出管理机制面临着执行难、效果不佳等困境,无法发挥其质量保障作用。而诸如末位淘汰等一些做法,由于所造成的巨大压力及其公平性和科学性成疑,被师生及社会舆论所批评。此外,救济机制的缺乏导致学生分流退出后被贴上“失败者”的标签,形成了新的社会歧视现象并造成学生就业困难等现实问题。新时代以来,虽然分流退出机制的实践探索范围更广、力度更大,但未能覆盖至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实施过程中往往注重事后处置而缺乏事前干预及补救,被动性处置较多,主动性管理较少,使其逐步演变为一种惩罚性机制而非质量保障机制,引发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讳疾忌医”现象。
理论界的研究在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达成了共识,诸如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和考核模式、建立分流退出的善后机制等相关建议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对于分流退出机制的理念定位、具体建构和实施路径等尚缺大量研究和经验性的模式总结,特别是理念上没有将分流退出机制从“立德树人”和质量保障的高度加以阐述和研究,而是将分流退出机制单纯地定义为一种学生管理机制,致使分流退出机制在实践中产生偏差,转变为一种惩罚机制。深圳大学建立的“温馨提示——学业预警——分流退出”培养过程管理机制,从分流退出机制的建构理念、实施路径和运转特征入手,为当前分流退出机制的建构和实施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或模式借鉴。
二、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建构理念
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作为一种高校管理机制,是依循一定的价值理念而构建的,没有价值理念的管理机制是不存在的。①黄鸿娇:《论研究生淘汰机制的德育功能》,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第13页。深圳大学在建设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时,始终将其定位为一种育人树人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坚持将立德树人作为其灵魂,将提升质量作为其根本,将预防引导作为其基本手段。
(一)以立德树人为核
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立德树人,任何教育机制的建立也应当始终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②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16年12月8日。“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③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16年12月8日。“要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大学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④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网,2018年5月2日。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作为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举措,贯穿于研究生教育培养的始终,“其施行必须充分考虑学校教育培养人的独特要求,必须体现社会赋予学校教育的职能”,⑤黄鸿娇:《论研究生淘汰机制的德育功能》,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第12页。因而将其定位为一种树人育人机制,夯筑立德树人的思想内核,这是教育的本质要求。此外,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在实践中本身是培养人的过程,具有督导、激励、诫勉和引导学生自律的育人功效,⑥黄鸿娇:《论研究生淘汰机制的德育功能》,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第13页。因而熔铸立德树人的思想理念,也是其实践内容的体现。深圳大学以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建构的灵魂是立德树人,因而始终将育人树人渗入管理机制的方方面面,发挥制度育人的效应。
(二)以提升质量为本
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阶段,质量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但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领域“严进宽出”的“零淘汰”现象十分普遍。学生入校后未能得到严格培养,玩乐思想和“刷学历”思想严重,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中缺乏一个让研究生自己产生前进动力的内生机制,①冯烈:《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视野下我国硕士生淘汰机制研究》,贵阳:贵州大学,2015年,第24页。这实际上是研究生教育生态失衡的表现。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着眼于过往研究生培养过于宽松的现象,将分流退出融入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建立分流退出的压力传导机制,以培养结果倒逼培养过程和培养方式的改进,以分流退出的压力调动培养主体和被培养者的动力,起到了很好的“鲢鱼效应”,成为研究生教育生态链上的关键一环,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内生机制。②罗吉:《耶鲁大学研究生淘汰机制及其启示——基于教育生态学理论视角》,《亚太教育》2015年第1期。深圳大学建立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时,不单纯视其为一种研究生管理举措,更将其视为一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通过该机制,不仅激活研究生培养各主体,也调动培养各要素等客体,从而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让“严进严出”成为常态。
(三)以预防引导为主
当前,各高校的分流退出机制实为“刺激——反应”型的被动应激反应机制,即学生触发分流退出机制,教育管理者事后做出分流退出反应。该机制是在教育活动发生后关于教育效果的判断,在实践中体现为一种具有明显惩罚性倾向的教育管理手段。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最终达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因而惩罚性不应成为分流退出机制的内核。深圳大学创新性地建立了分流退出前的提醒预警机制,在可能出现分流退出的不良结果之前,通过短信、公文或通知的形式将此可能的后果传达至学生、导师或所在学院,从而引起其重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从而抑制或消除可能的不良后果,形成负向激励效应。因而,深圳大学建立的“温馨提示—学业预警—分流退出”机制,不是一种被动应激反应机制,而是主动将预防引导作为分流退出的前置手段,将分流退出的惩罚性后果作为不得已而为之的兜底或威慑手段,在本质上是一种立德树人机制和质量保障机制,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种干预和补救机制,其直接目的在于监督和引导学生专心学业。
三、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建构路径
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构建不是一个简单的套用过程,需要对研究生培养中的诸多环节和培养主体的责任有清醒的认识。通过厘清培养环节,明确培养主体责任,进而采取相应的举措,建立覆盖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全时段的分流退出机制,形成培养主体积极主动、培养要素功效显著发挥的良好局面。
(一)厘清培养环节
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作为一种育人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如何落到实处,其首要的关键在于厘清可能存在的研究生分流退出环节。就当前社会舆论报道的部分高校分流退出的情况来看,研究生分流退出主要集中在报道注册和学位申请等环节。而事实上,研究生培养是一个持续时间较长涉及环节较多的过程,包括报道注册、课程学习和考核、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查重、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学位评定等,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学生都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被分流退出。比如,学生逾期未报到注册被取消学籍、课程学习考核不通过需要重修、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被延期申请学位等等。深圳大学在建立分流退出机制时,充分意识到研究生培养的过程即是育人的过程,要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立德树人”理念,不让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出现育人的真空和管理的真空,就要始终坚持制度育人以及全时段、全过程育人和质量管理的意识。深圳大学将研究生的入口到出口进行全链条式的梳理,厘清研究生培养的每个环节,将分流退出贯穿于培养的全过程全时段,发挥管控实效,使培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时间节点均形成分流退出的压力,促使学生专心学业,从而形成以分流退出机制为主要手段的过程育人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
(二)明确主体责任
研究生培养是一个多元主体综合作用的过程,除学生本身外,还包含研究生院等教辅管理部门、院系及学位点等培养单位以及研究生导师等。研究生分流退出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涉及过程中每个主体的责任。没有主体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将无法保证分流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行。当前许多高校的分流退出机制大多直接关注学生本身,单纯强调学生的个体责任,而忽视了学生面临被分流退出可能是多个主体因素造成的结果(比如课程设计不合理、授课教师管理学生不严、导师指导过于松懈等),以致学生压力过大,起不到提升培养质量的作用。任何教育机制的落实都需要教育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圳大学在建立分流退出机制时,通过学位点评估、教学评价、导师考核、绩效考核、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等举措强化研究生培养和管理主体立德树人的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并充分明确每个主体在分流退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责任。研究生院对学生的培养具有质量监测和督导提醒责任,院系及学位点对学生的培养方案和计划具有直接管理责任,而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成长具有全方位的指导和教导责任。在具体实施时,研究生院会将面临分流退出的学生信息通知到学院、学位点及导师,提醒导师和学院及学位点给予关注,对于分流退出学生较多、问题突出的学位点和学院,研究生院会要求进行相关培养方案、教师授课、课程设置等培养环节的检查,而导师则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谈话和指导,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通过明确不同主体在机制中的责任,以此将分流退出的压力传导至研究生培养的每个主体,从而调动主体的积极性和培养的各要素,最终确保分流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培养质量的提升。
(三)建立干预机制
当前,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在执行中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师生及学生家长心理准备不足,面临较大执行阻力;二是因其所传导的压力过大,以致可能存在学生安全隐患,作为机制的执行者也有所顾忌,因而执行效果不佳。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现行的分流退出机制在实践中表现为明显的被动反应,没有主动提前预防和干预,更没有给予学生必要的心理缓冲时间和补救时间。深圳大学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和分析引发学生分流退出的各种因素,强化干预意识和预防意识,主动将分流退出的工作提前,并明确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和各培养主体的责任,建立了“温馨提示—学业预警—分流退出”三环相扣、较为完善的培养过程管理机制,即事前由研究生院以短信、公文或公开的信息公告等形式向学生、导师及院系发出温馨提示,后期没有改进则进行预警,最后如越红线则清理劝退。通过提醒和预警既将分流退出的压力合理地传导至学生,又给予学生以应对和补救的时间,从而将分流退出的压力分散化,最终大大减少分流退出的人数,切切实实发挥分流退出机制的制度育人效应和质量保障作用。该机制的核心在于事前的提醒和预警,将事后被动反应转化为事前主动干预,其目的是在坚守育人树人理念和质量管理理念的前提下,引导学生专心学习,最终成人成才。
四、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实践特征
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建立相对容易,关键在于能否有效运转并发挥作用,特别是面对不同的学生情况和实施中的阻力,能否有效予以执行。深圳大学坚持立德树人的初心,利用常态化的手段,公平、公正、公开而又不失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探索形成了“四化”实践工作方法,使分流退出机制得以有效落实。
(一)分流工作常态化
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实践特征之一就是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进行常态化的日常监控。在每学期报到注册、课程考试、中期考核、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每个工作环节结束后,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均会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每个学生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将学生分为需提醒类、需预警类和需退学分流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基于网络信息系统的分流退出成为日常培养管理过程的常态化工作,其结果是分流退出的压力或阻力定期释放,防止了集聚,使得看似困难的工作变得顺畅有序。①《深圳大学不断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2019年9月20日。
(二)压力信息公开化
信息公开化的过程即是压力传导的过程。研究生院利用手机短信、公函、网络等各种渠道,通过定期信息公布传导学业压力。例如,新学期一开始即公布学习年限即将或已超期研究生名单;论文查重后公布取消论文答辩资格者名单;答辩前公布论文统一送审结果及专家意见;博士生申请学位前公布已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学位评定结束后公布当期学位申请与授予情况,包括按期毕业率、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个环节退出的情况等。学校建立了研究生学生工作例会制度、导师学期专题培训制度等,要求各单位将全校或本学院研究生的学业预警、论文答辩通过率、分流退出等信息传递到每个研究生和导师。通过信息公开,直接让所有研究生产生无形压力,间接让导师产生督导压力。其效果是通过信息暗示,让全体师生对分流退出“习以为常”,消解抗拒心理,提高心理承受能力。②《深圳大学不断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2019年9月20日。
(三)个案处理公平化
分流退出机制“内隐地影响着研究生群体对公平公正的价值判断”,③黄鸿娇:《论研究生淘汰机制的德育功能》,南京: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2年,第16页。这种判断本身也是机制得以实施的认知基础,因而作为管理者,其处理方式是否公平公正显得尤为重要。深圳大学对于所有研究生,包括招生数量非常少的博士生在内,在分流退出机制面前均一视同仁。学科带头人或学校领导,也和其他导师一样,每学期可能都会收到自己指导研究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告知书,该退学的退学,没有例外。碰到说情、求情、无理取闹甚至缠闹等个案,学校也态度坚决,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处理。有的复杂个案,学校会组织保卫、宣传、心理咨询室、法律顾问室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严格依规依纪处置,避免形成“破窗效应”。④《深圳大学不断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2019年9月20日。
(四)处置方式人性化
被分流退出的学生不能机械地将其定义为“失败者”或群体中的“劣币”,应当始终重视其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因此,在面临分流退出的惩罚性后果时,学校特别注意避免让研究生感到“冷冰冰”或“杀气腾腾”,充分做到以人为本、充满人文关怀。2017年3月以来,研究生院定期进行学业温馨提示、学习成绩预警、学习年限预警,清理劝退则放置最后。对退学处理决定不服的,开通申诉渠道,允许学生申请复查,保障学生权益。即使劝退处理的研究生,学校也要求导师、辅导员或学院副书记进行个别谈话,与其家人进行沟通对接,关心其就业等具体困难,在办理退宿等离校环节尽量给予协助和关心。对于因为各种原因超过标准学习年限者,在规定最长年限内,经个人申请、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等程序,一般允许其延长学校年限,而且博士研究生还可以继续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和宿舍安排,以保障其安心于学业。⑤《深圳大学不断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2019年9月20日。
五、结语
近年来,深圳大学通过建立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全时段的“温馨提示——学业预警——分流退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机制,实现了对研究生培养每个环节和关键要素的有效管控,大大提升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效益。
据统计,2017年3月以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共进行了4645人次学业温馨提示、366人次学习成绩预警、3083人次学习年限预警;对57名无法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进行结业处理;对317名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所有结业或退学的案例,都确保理据充分,程序完备。①刘盾:《打造分流淘汰机制 两年清退317名研究生——深圳大学建全链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国教育报》2019年5月16日(11)。国家推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改革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单证班研究生)的分流退出难题也获得破解,2017年1月以来,单证班研究生被平稳清退607人,主动提前释放了管理风险。
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和学位点建设也取得较好的效果,截至2019年上半年,有超过100人次由于学位论文复制率过高,②刘盾:《打造分流淘汰机制 两年清退317名研究生——深圳大学建全链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国教育报》2019年5月16日(11)。被直接取消当次学位申请资格,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合格率保持在100%,硕士论文合格率超过98%,学位点专项评估合格率100%。③《深圳大学不断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官网,2019年9月20日。研究生培养效果和就业质量持续向好,得到了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认可。2018年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获全国奖八项;研究生就业竞争优势明显,初次就业率超过95%,就业满意度超过80%,自主创业新秀不断涌现,在就业市场中呈现出首次签约率高、平均薪酬高、就业满意度高、毕业生对母校认同度高的“四高”特征。④李科浪、胡胜全:《地方高校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全方位质量体系的构建——以深圳大学为例》,《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9年第11期。
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的基本原理是优胜劣汰效应,作为具有惩罚性质的压力型倒逼机制,在实践中具有明显的负向激励功效,但惩罚或压力倒逼不应成为分流退出机制的内核或主要手段。深圳大学坚守立德树人的教育初心,以为学生负责的本心,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理清研究生培养的环节,明确培养主体责任,创造性的建立了“温馨提示—学业预警—分流退出”的实施机制,将提醒—预警作为分流退出机制的干预和补救措施,以主动预防引导为主要手段,调动培养中的各要素,激励学生专心向学,充分发挥了机制的“鲢鱼效应”和育人树人效应,显著提升了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和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