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9-01-18赵华灵

关键词:党的领导党组织国有企业

赵华灵

(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开封市 475001)

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迎接着严峻挑战。如何化解发展危机,实现突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注入新动力,为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性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根基,中国共产党再次阐述了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提出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强调了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意义,完善了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设计,严格了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的纪律要求,力求通过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使企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使国有企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依靠力量。

一、强调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之后,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经历了由强化到弱化,再到强化的过程。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并尤其强调了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对国企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改革进程中被逐渐下放,但企业的领导体制并没有根本变化,仍然主要采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后,在逐步推进厂长负责制过程中,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地位开始弱化,党组织只对企业的厂长负责制进行监督,处于行政从属地位,政治核心作用被削弱。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逐步纠正党的领导弱化问题,重新强调国企党的建设工作,明确国有企业在坚持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则被确立为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的目标。之后,如何创新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结合,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不仅是政治领导,而且是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思想成为国企党建中的基本要求。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工作,并先后在2013年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2015年又出台《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十八大后,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工作的重要意义,他首先指出,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其领导作用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企业自身发展。“把方向”就是既把握符合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方向,又把握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方向;“管大局”就是要维护国家平稳发展的大局;“保落实”就是保证中央决策和部署的顺利落实。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企业才能与党的决策和国家的发展保持高度一致并随同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一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过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坚持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1]。其次,习近平总书记分析并指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对当下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2]。新形势下,面对国内传统产业有待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新发展理念要求落地生根,现代经济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国外则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逆全球化呼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更需要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3]。十九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角度概括了党的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意义,再次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4]。这一思想在国有企业建设和发展中的具体要求和表现则是,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同样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领导核心,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5],这些规定进一步为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依据、指出了方向。

二、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工作的制度建设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目标提出后,如何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完美结合,使党组织能够在现代型企业中实现准确定位,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探索的重要目标之一。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其治理结构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企业决策由董事会集体决策、总经理具体经营,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人和企业运行实施依法监督。这种治理结构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如何体现,党对企业的领导如何实施,国企改革中探索出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法被逐步推向实践。十八大后,中共中央进一步要求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以从组织结构上保证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合法地位,使党的领导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得到制度保证。

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6]。“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法是较好体现这一要求的机制创新。“双向进入”一方面是指使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委会成员依法依规进入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另一方面进入,是指使符合条件的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成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国有企业党委会。“交叉任职”则指由具备党务和业务双重素质的干部既担任负责企业业务工作的董事长,又担任负责企业党务工作的党委书记,并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主要抓党建同时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最早出现在1997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这一通知标志着国企党建和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在具体操作方法上的突破,通知第五部分“突出抓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提高领导人员素质”中,提出“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由一人担任的,应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同时配备1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成员可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7],初步表述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安排,但当时还仅仅把这种方式看作是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2004年下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中把这种企业领导体制正式概括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概念,并从企业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机制的角度进行展开和定位,并具体体现在《意见》第二部分“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和机制”中。

十八大以后,中共中央进一步下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提出以企业法人形式存在的国有企业中,同样存在党组织,并且党组织的存在具有法定地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开始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在国有企业章程中,使“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具有了制度保证,并得以完善。

三、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工作的纪律要求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必须强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控制国有企业腐败、防止国有企业资产流失。国有企业既是市场主体,又是具有特殊使命的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作为面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需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以完成其经济性目标;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又需要强调其社会或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借助具体的制度、机制和治理结构来体现,其中任何一端如企业社会目标或价值信仰弱化、或企业制度安排、或监管乏力,都会导致企业管理者个体腐化或权力滥用而产生腐败,进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社会目标的偏离。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解决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是加强企业党的领导的基础。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通过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严格纪律执行、强化教育宣传等举措,加强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工作的纪律要求,为遏制国企腐败、防治国资流失、推动国企健康发展,取得一定效果。

(一)规范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的党建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存在脱离实际、不便执行的情况,如“一岗双责”要求国企一把手主抓党风廉政建设,但由于一把手的生产经营任务具体而繁重,便经常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移交纪委具体负责,而纪委的位置设定又使其难以有效行使权力,因纪委的提名权和工作经费签字权都在企业一把手手中。国企纪委书记往往受制于企业一把手,一把手对纪委工作不够重视,纪委就会成为弱势部门。十八大后,国企内部监督通过强调纪检为主、合力办公,整合了组织力量,规范了制度建设。如加强了纪检和审计、监事会等部门合作,通过从具体事物的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后,再由纪委出面,增强了对国企监督的力度,提高了纪委办事效率。此外,通过阻断国有企业和政府高级官员的利益关联减少国有企业制度腐败。如针对上市国企聘请前政府官员作为高管的现象,中组部2013年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该文件对目前在岗的党政领导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在岗期间不得在企业兼职,如果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也需要在3年锁定期结束后,才可到企业兼职(任职),进而从制度上减少国企腐败发生。

(二)严格纪律执行

党的纪律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担负着保障职责,执行党的纪律构成党的伟大事业的一部分。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强调从严治党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对党忠诚,清正廉洁,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党内规矩,强化“红线”意识;另一方面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严惩不贷,对国企腐败出重拳、下猛药。

(三)强化教育宣传

良好风气依赖自觉学习和宣传教育,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坚持党性和道德教育,一方面通过国企党组织加强宣传教育,如加强“三会一课”制度和基层党支部建设,通过“三会一课”进行党性宣传和教育,通过推动基层党支部实现对职工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的共同解决、达到基层党支部团结群众和教育党员的密切结合。一方面创新教育方式和载体,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党课、微咨询、在线测试等途径,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使国有企业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

猜你喜欢

党的领导党组织国有企业
坚持党的领导
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清华党组织公开
学习百年党史 坚持党的领导
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探讨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引领工作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考和实践
履职尽责 主动作为 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作用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