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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考父校“商颂”与《商颂》的形成

2019-01-18张劲锋

天中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宋国诸侯礼乐

张劲锋



正考父校“商颂”与《商颂》的形成

张劲锋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宋戴、武、宣三公时期,宋国先面临周朝经营东方以及郑国东迁对其生存空间的挤压,后又逢东迁之变,方伯竞起,为求自保宋国不得不改变“于周为客”的身份,转为“服事于周”。正考父校“商颂”于周太师,其工作在于献诗于周,谱为周乐,从而将“商颂”纳入周乐,使宋国诸夏地位得到承认,争夺宋国在“同恤王事”上的话语权。现存《商颂》中只有《那》《烈祖》《玄鸟》为正考父时所校,其余两篇是宋襄公时最后定本。正考父“校颂”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重要表现,其对鲁国“请颂”与《鲁颂》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

正考父;商颂;鲁颂;宋国;于周为客

《国语 · 鲁语下》称:“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以《那》为首。”[1]205这是现存关于《商颂》形成过程的最早的直接记载。而《史记 · 宋世家》云:“襄公之时,修仁行义,欲为盟主,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汤、高宗,殷所以兴,作《商颂》。”[2]1633《集解》又记:“韩诗《商颂》章句亦美襄公。”[2]1633以《商颂》为宋之诗,二说相歧。以往的研究,常常局限于史籍对正考父生存年代记载的分歧,关注于《商颂》是“宋之诗”还是“商之诗”的争论[3]68,而对其校颂的原因、背景、具体工作、所校篇目等却缺乏深入探讨[4]59―62,然而,这恰恰是解开《商颂》形成谜团的关键。只有从“正考父校颂”这一重要信息入手,将其置于两周之际宋国现实处境的变化以及《诗》之结集的历史背景中考量,对“正考父校颂”一事进行还原,才能解决《商颂》形成的问题。本文试论之。

一、“服事于周”与宋校“商颂”的政治动因

武王克殷之后,将殷遗一分为二,一部为居殷之武庚统辖,由“三监”监之;一部为微子所领。这实际上是一种分而治之的策略,通过让殷人内部形成两个政令与祭祀中心,以消弭殷人反叛的组织力[5]104。可见,宋国的地位,一开始是为瓦解遗民力量而存在的。“三监之乱”时,由于殷民内部不统一,在战争中没有大的作为,最终被周公成功平定,微子一系因没有参与禄父的叛乱,所以在战后,周公“乃命微子开代殷后,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国于宋”[2]1620。微子之后正式成为宋公,取代禄父承继殷祀。

取代武庚后,宋国名义上的地位“陡然提高”。《尚书 · 微子之命》言:“殷王元子,惟稽古,崇德象贤,统承先王,修其礼物,作宾于王家。与国咸休,永世无穷。”[6]200意令宋国继承商祀殷礼,以周王宾客的身份,同周朝永享荣耀。《左传 · 僖公二十四年》也说:“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丧拜焉,丰厚可也。”杜预注云:“有事,祭宗庙也。膰,祭肉。尊之,故赐以祭胙。”由此可见宋国可以客人之尊参与周天子的宗庙祭祀等重大礼仪活动。《周颂 · 有客》:“有客有客,亦白其马。”《振鹭》:“我客戾止,亦有斯容。”都是对宋人参与周王重大典礼的描述①,而周乐中对于宋人助祭还特作乐歌,更可见其尊荣。

对于宋“作客”之义,《公羊传 · 隐公三年》何休注称:“宋称公者,殷后也。王者封二王后,地方百里,爵称公,客而不臣也。”意宋国之于周王并非臣属关系。《左传 · 昭公二十五年》载,赵简子以王事命诸侯输粟,宋国言“我不输粟。我于周为客。若之何使客”。此时已至春秋,宋国仍可以客为借口,可见周初时,宋之于周,只是服从周天子“天下之共主”的地位,而不是一般的诸侯,即“自天下言之,则侯服于周;自其国人,则以商之臣事商之君,无变于其初也”[7]。

鉴于“三监”之乱,周公进一步扩大了对殷民分而治之的策略,在命宋保殷祀的同时,又将殷民分封给诸侯[6]2134:除鲁、卫外,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殷民,被迁往成周、宗周;同时周公还封太公于齐,位于商征淮夷的东方据点一带;封召公于北燕,位于商在北方的据点。经考察,齐、燕也都有大量的殷民遗存。如此,宋国一方面临近曾经的敌人淮夷,不敢轻举妄动,一方面又面临“周人势力最强、地位最高最精干的大臣所封之国”的重重围困,表面上有为客之尊,实际上是被监视的对象,处于周朝政治的边缘[5]120―148。

对周室而言,令宋国客居而不让其参与王事,既可以显示对前朝后嗣的优渥,又可以防止殷遗壮大,重蹈覆辙。对于宋国而言,这种被边缘的地位,虽让其复国无望,却可让它一方面享受国宾的崇高待遇,另一方面在限定的活动范围内也有比其他诸侯更加充分的自由。宋国作为商王的继承者,“世为长侯”[8],在周边的殷民中,有相当的号召力。西周时期的地方国家,作为一种城市国家的建构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疆界范围[9]27,因此在卫之东、齐鲁之西没有周之诸侯控制的地方,都可以成为宋的势力范围,如此宋的活动空间是相当大的。西周中期后的一段时期内,周王对东方的控制逐渐松懈,周王室与东方诸侯的来往很少[10],这就更给了宋国施展拳脚的机会。

然而,这种状态在西周晚期逐渐发生了改变。自周昭王始,周朝开始走向衰落,周昭王征楚失败,“丧六师于汉”[11]46,使得宗周的实力大为削弱。此后,周朝在征伐与自卫的过程中,不得不更多地依靠以殷民为主的“殷八师”,并借助东方诸侯的力量。到了西周晚期,力图中兴的周王们在西北与猃狁的作战中屡屡失利,加之畿内封建邦伯众多,使得周朝的生存空间变得局促。周王不得不将目光投向东方,希望通过对东方的开拓,一方面打压荆楚与淮夷的势力,充实在东方的力量,缓解生存压力,一方面也在东方重振王室的威信,找回颜面与信心[12]。于是,在东南,宣王封申、吕于南阳盆地,加强长江中游的防御。在东方,一方面加强王室与诸侯的联系,如《大雅 · 韩奕》中记载的与韩侯的沟通,《烝民》亦载宣王命仲山甫使齐,而宣王继周夷王烹齐哀公之后[11]56,又于三十二年伐鲁,干涉东方诸侯的继任,力图恢复周对东方的控制[2]1527;另一方面,西周后期天子也曾驱使晋、齐等诸侯多次与淮夷作战。

周经营东方,难免要与宋国及大量殷遗打交道,而宋国与徐毗邻,处于伐淮的必经之路上,因此对于周而言,要充实东方,必定要与宋取得联系,利用宋与殷民的力量。而周在南阳盆地与东方的扩张,必然会压缩宋国的活动空间,周王在东方权威的重振,以及对淮夷的征伐,也在某种程度上对宋国产生了震慑。因而,宋国有必要改善与周王之间的关系,增强与周的联系。

到了两周之际,这种必要变得尤为迫切。由于周王室的衰败,以及渭河流域生存空间的日趋局促,在周王经营东方的同时,众多诸侯选择向东发展,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郑的东迁。幽王时,郑桓公以周将衰,听从史伯建议,将其民迁往“济、洛、河、颍之间”的真空地带,并在平王时彻底兼并了虢、郐[1]406。而郑国迁往的成周之东、右洛左济、溱洧一带,恰恰原本是殷遗与宋国活动的区域,这就对宋国的生存空间造成了严重挤压。

周天子失势后,诸侯竞相兼并,开始由城市国家向领土国家转变,国与国之间以城邑为中心有了较以往略为明确的界限[9]27。因而,郑国在成周之东的发展,必然伤害宋国的利益,导致两国不断产生摩擦。由《左传》可知,春秋之初,郑宋为了争夺地区的霸主地位频繁爆发战争②。《尚书 · 毕命》云“毖殷顽民”,在姬姓诸侯眼中,宋虽贵为公爵国宾,但仍属于外族蛮夷,宋国要与周之近亲郑国相抗衡而自保,就必须要改变过去“客”的地位,拉近与周室及周姓诸侯的关系。

平王东迁后,宋国面临的不仅有来自郑国的压力,还有更加复杂的挑战与机遇。《史记 · 周本纪》云:“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当周王这个主人逐渐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作为客人的宋自然也无法保持以往的雍容,在天下势力重组的进程中,宋国已经无法也不甘心继续单纯地“于周为客”,而必须真正地“服事于周”,获得参与王事的话语权,如此才能得以自保,并通过周之重建,获得更多的利益。此外,在“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的背景下[6]2249,宋国也无法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它必须参与到由方伯主导的“尊王攘夷”的事业中去,并在其中寻求主导权。

面对这样的形势,宋国力图改变边缘化的政治地位,拉近与周的关系,使自己成为周之诸侯的一员,使自己诸夏的身份得到认同。首先,宋国从宋武公时便积极参与东方诸侯与夷狄的战争,如《左传 · 文公十一年》载,宋武公时,宋国即曾与狄人“鄋瞒”作战,“败狄于长丘,获长狄缘斯”。其次,宋国还采取与姬姓诸侯联姻的方式,加强与周的联系。因为鲁国与宋相邻,且其民又多为殷裔,故而宋武公将女儿嫁给鲁惠公,即为鲁桓公母,维持与姬姓诸侯的甥舅关系。1985年河南永城出土的铜匜上铭文言“奠(郑)白乍宋孟姬媵也(匜)”,经认定为西周末期器,可见宋国亦曾与郑国通婚[13]104。同时,卫国本即殷民的聚居区,宋国欲与郑抗衡,必须联合同样受到郑国挤压的卫国,从《春秋》所载看,宋卫多联手伐郑,可见二国关系极其密切。

但是,仅仅这些并不足以让宋国融入诸夏,“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14],遵从中国礼乐是成为诸夏的前提与标志。雅夏字通[15],音乐是否符合周之雅乐的特征,似乎最能反映其国是否属于“诸夏”。因而,原本传承殷商礼乐文化的宋国,若想为诸夏所接受,被认定为中国诸侯,其有必要在礼乐文化采取措施,输诚于周,摆出臣服于周礼周制的态度。

二、“正考父校‘颂’”的含义及意义

《那序》称“微子至于戴公,其间礼乐废坏”,《诗谱》从之云“自后政衰,散亡商之礼乐”,认为所谓正考父校颂,即至周太师处校补亡佚的旧颂。然《左传 · 襄公十年》载,宋公曾享晋侯以《桑林》,其时荀偃称“诸侯宋鲁,于是观礼”,可见宋国是以存礼著称的。其所记虽稍晚,然宋之得国在以存商祀,虽礼乐废坏,四时祭祀先王的颂歌当不至遗失。那么,正考父校颂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正考父校商颂最终给宋国带来了什么?产生了什么影响?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先讨论一下“颂”与《商颂》的含义与用法。

“颂”为天子之乐,《毛序》称:“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美盛德之形容,非诸侯可为。近人提出“颂”与商人的乐器“庸”有关,“庸”一般在商王祭祀祖先、召唤祖先神灵的仪式中演奏,而颂则“是一种源自商代‘庸’式音乐文化的音乐体式”,“周、鲁统治者们采用了商代风格的乐器和音乐体式,分别名之曰‘周颂’和‘鲁颂’。宋国本为微子启之后,商王朝的礼乐一直沿用下来”[16]。故“颂”当是周继承商文化而来的庙堂祭祀之乐,是与先祖和神灵沟通的媒介,其创作权属于周天子,诸侯不得作颂[6]986。

至于宋国之有颂,是因其奉命“统承先王,修其礼物”,《吕氏春秋 · 慎大》亦言:“武王胜殷,立成汤之后于宋,以奉《桑林》。”宋以殷商旧乐奉其先祀,故有“商颂”。不过,宋国虽可用殷商旧颂,但使用受到很大限制,正如孔颖达所言:“鲁唯文王周公庙得而用之,若用于他庙,则为僭也。若他国诸侯,非二王之后,祀受命之君而用之,皆为僭也。”[6]1448鲁国可以天子礼乐即《周颂》祭周公,但不得将之用于他庙,且如孔颖达言:“四海如一,歌颂之作,事归天子,列国未有变风,鲁人不当作颂。”更不可自作新颂。宋国作为二王之后,其用颂同样止于祀汤等受命者,而不能祀其他祖先,也就是说对于宋国,即便有一些商代的旧颂传了下来,但因为它们歌颂的是汤之外的列祖,宋亦不得用之配乐享祀,就更不用说自作新颂赞颂历代商王与宋公了。

宋人不得作颂,因而在西周时期,使用的都是殷商传下来的旧颂,始终保持着商的风格。与宋人做客的地位相同,“商颂”同样不属于周的礼乐体系,从某种程度说是亡国之乐。《左传 · 昭公七年》称“正考父佐戴、武、宣”③,戴、武、宣三世正跨周宣、幽、平三朝,恰恰与前面所述的宋国面临危机,迫切要求改变“作客”地位的时期相符;而想要改变“作客”与蛮夷的地位,在文化上就需要将宋之礼乐纳入周之礼乐的体系之内。好在,无论是西周后期希望经营东方的宣王、幽王,还是东迁成周的平王,都需要争取宋国的力量。尤其是对于完全丧失宗周,迁居殷遗聚居之成周的平王而言,公国宋不容小觑的国力,在殷人之中的威望,更可以用来制衡日渐强大的郑国,有利于平衡诸侯的力量,使东方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中。

因而,周天子有理由接纳主动投靠的宋国,通过周太师校“商颂”这一行为,承认其作为诸夏的地位,给予其与中国诸侯在周朝事务中同等的话语权与文化地位。平王时是《诗经》结集的关键时期,各国风诗得以进入周乐体系[17],综合前面对历史线索的梳理,宋国遣人校颂于周太师,并非是因“礼乐废”,而是希望通过校颂,使“商颂”乃至商之礼乐文化纳入周之礼乐体系,提高“商颂”的地位,进而满足宋国的利益诉求,即使其成为中国诸侯的一员,使其“长侯”的地位现实化,参与东周争霸。因而,正考父校“商颂”所做的工作,除了献上作为“六代之乐”的“商颂”以示臣服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去除商文化的特色,使其尽量符合于周的风格,并让周室确认“商颂”的资格以及宋国用颂的权力。

正考父校颂的合作者证明了这一点,《周礼 · 春官宗伯》云:“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正考父既校颂于周太师,其重点应该是校改乐律,同时为配合音乐形式对文字进行一些修改,而不是单纯的文字校补[18]。商代流传下来的“商之名颂”,原本与之相配的当是殷人的音乐风格。《礼记 · 乐记》云:“故商者,五帝之遗声也……肆直而慈爱,商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尽管这是战国秦汉人对商声商乐的认识,但仍能说明“商之遗声”具有不同于周的特色,即用商音。而从音乐考古学上的资料看,西周雅乐中确实没有商音,而商乐中却已有完整的五音[19]70。商乐五音俱全,因而与之相配的歌词也更加灵活,很可能不拘泥于四字一句。

《左传 · 昭公十六年》子产云:“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翟而共处之。”《汉书 · 地理志》云:“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 · 风》邶、鄘、卫是也。”《郑》《邶》《鄘》《卫》都是殷民聚居地之诗,应有着商乐的风格。有学者注意到,《诗经》中四言句占93%,但《郑风》中的杂言则高达21%[20]33。实际上,《邶》《鄘》《卫》中同样有很多杂言句,其中《邶风》有杂言30句,《鄘》有22句,《卫风》有14句。同时,《邶》《鄘》《卫》中都有大量的“只”“兮”等语气词。如果这种特征代表的是商诗商乐的风格,那么正考父所校之前的“商颂”,因所配为商乐,很可能也包含着大量的杂言句和语气词。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校颂,即将以三字句为主的殷商乐体改为周人习用的四字句,因而《商颂》去掉一些虚词后,仍可三言成句[21]87。其实,通过对《邶》《鄘》《卫》的考察可以推测,商乐中未必一定是以三字句为主的,而可能包含有很多杂言。周太师校“商颂”,实际上就是将“商颂”配上周乐,反映到文字上,亦即将商颂原本的杂言,尽量调整成与雅乐节拍相符的四言。同时,《商颂》五篇中见于商代甲骨文或金文的字占总体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22]44,这说明《商颂》中继承了商代旧辞的可能是成立的。但同时,《商颂》中仍有一部分词汇不见于商甲骨、金文,甚至有学者认为一些词如“也、所、其、之、而、且、是、斯”等,属于“西周以后甚至更晚的语言现象”[23]92。此外,《商颂》中还有大量《周颂》、二雅中习见的词汇[24]。

甲骨与铭文因其功用与质地的特殊性,其文字内容至少在商代时应该是追求简洁的,所以在镌刻时也许会省略很多虚词。甲骨文中所没有的词汇,未必在口头流传的诗歌中也一定没有。但是总体来说,《商颂》中确实存在较晚的语言现象,这应该都是经过“校”而补充进来的。也就是说,正考父校颂的工作,还应包括在“商颂”中融入一些具有时代特色或周诗习用的词汇。从韵律角度讲,《商颂》用韵频繁,较《周颂》更为华美,当非商人所能为,显然是经过调整的;《商颂》更相近于《执竞》等作年较晚的周颂,虽是颂体但语言更类同于《大雅》,这是合乎正考父校颂之年代的。

另外,《左传 · 襄公十年》载,宋国曾享晋平公以《桑林》:

舞师题以旌夏,晋侯惧而退。入于房。去旌,卒享而还。及著雍,疾。卜,桑林见。荀偃、士匄,欲奔请祷焉,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犹有鬼神,于彼加之。”

晋平公看过《桑林》后竟惊吓生病,故其曲辞乐舞可能包含有一定的恐怖、原始的色彩。《桑林》虽已失传,但其作为殷人世代相奉的重要乐曲,虽未必代表了商代诗乐舞蹈的典型特征,但至少说明有一部分商诗商乐是具有在周人看来“不雅驯”之色彩的。然而,今日所见《商颂》诸篇,尤其《那》这首《国语》准确提及为正考父所校的诗篇,完全看不到任何恐怖的情境与话语。

故此,正考父校颂,大致即是将原本商代流传下来的旧颂,配上周之雅乐,而为满足谱诗入乐的需要,通过增删字词使之成为《周颂》那样的四字结构,并在韵律上进行润色,同时加入周人习用的词汇,并可能去掉了“商颂”中原本存在的恐怖、原始的内容,使之符合周人的审美情趣,与周诗、周乐更加相似。

正考父校“商颂”于周太师,其意义在于将“商颂”纳入周乐体系,以提高“商颂”的地位,使宋国同鲁国一样,成为能在周礼体系内使用天子礼乐的诸侯。校颂于周,也拉近了宋国与周王室的关系,使宋国诸夏地位得到承认,能够为宋国争夺在“同恤王事”上的话语权。更重要的是,原本有一部分“商颂”虽有文字,但因其本为商王祭祀之歌,限于宋国仅能以颂祭祀“受命之君”的地位,并不能用于宋国的礼乐祭祀。经过周太师的校审,这部分“商颂”或许亦得以入乐享祭,提高了宋国的祭祀规格,扩大了享祀范围,超出了原本周天子仅允许宋国“奉桑林”等天子礼乐“祀受命之君”的限制,而使得校后的商颂得以“别祭群王”。

另外,宋国虽校颂于周太师,从而确认了“商颂”的地位与合法性,但校颂的主导者仍是正考父,所校所献之诗是否都是商之旧诗,周太师也无法详查。同时,“校颂”必然涉及文字的变易,其实这同样是一种创作,故而周在事实上默许了宋通过校颂权即对颂进行改编的权力,进而间接获得了作颂权。既然正考父校颂,可以间接地使赞颂后代商王的颂入乐,甚至使宋国自作之诗成颂,那么日后宋国自然可以自作颂用于祭祀了,这或许即是“礼乐自诸侯出”的引线。

正考父校颂对《鲁颂》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诗序》言:“僖公能遵伯禽之法,俭以足用,宽以爱民,务农重穀,牧于坰野,鲁人尊之,于是季孙行父请命于周,而史克作是颂。”依礼,鲁用颂止于祭周公,更不得作颂,故只能至周“请颂”,希望获得天子的准许,这实际上是将鲁国用颂的权限提高了,范围扩大了。但请颂实际上也是僭越,贸然提出恐怕骇人听闻,唯前有先例,或许尚情有可原。出于鲁宋地位的相近,以及二者文字的雷同,而僖公又晚于正考父之校颂,我们在这里可以大胆地推测,鲁国“请颂”的先例,就是宋国的“校颂”。

三、正考父所校“商颂”的篇目

《国语》言正考父曾校“颂”12篇,日后学者即认定今见《商颂》均为正考父所校,甚至为迁就其说,在正考父的年龄上大打官司。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史料虽言正考父校了12篇颂,却并未明言是哪12篇,今日所见《商颂》诸篇,是否都在此12篇内,更没有确切记载。如果《商颂》诸篇都为当年正考父所校定,那么现存《商颂》的5篇应当是同时定本,为周所承认,后来也当被同时编入《诗经》,如此《史记》及三家诗中“美襄公”一说也就自然无法成立了[2]1633。因此,为了解决争论,我们有必要对《商颂》各篇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判断它们是否定本于一时。

从各篇在春秋文献中的赋引情况看,《玄鸟》仅见于《左传 · 隐公三年》,称“《商颂》曰”,于诸篇最早;《长发》见于《国语 · 晋语四》,载公孙固与宋襄公的对话,称“商颂曰”,又见于《左传 · 成公二年》《昭公二十年》,均称“《诗》曰”;《烈祖》始见《左传 · 昭公二十年》,称“《诗》曰”;《那》不见于《左传》,然《国语》明言“商颂”以《那》为首,当最早入《诗》。以此推测,《商颂》此四篇除《玄鸟》无法确认入《诗》年代外,其余三篇都当最晚于鲁成公时已被编入。而《左传》中赋引《殷武》凡两见,一为襄公二十六年,称“《商颂》曰”,二为《哀公五年》:

子思曰:“《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不守其位,而能久者鲜矣。《商颂》曰:‘不僭不滥。不敢怠皇。命以多福。’”

更与《诗》并提。可见《殷武》在哀公五年时,仍未入《诗》。若《殷武》与其他诸篇同为正考父所校而为周太师承认,自当是同时被编入诗文本中的,为什么单单将《殷武》扔下呢?

既然《商颂》经过了正考父与周太师之“校”,且《国语》言正考父所校“以《那》为首”,并云“其辑之乱曰”,可见其所校12首当是一辑组诗,以“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温恭朝夕,执事有恪”为乱,那么它们的体式也应该是整齐的,并尽量与《周颂》保持一致。但从各诗的体式看,《那》《烈祖》《玄鸟》均不分章,与《周颂》相同,且格式整齐,均为每首22句,而《长发》为7章,《殷武》为6章。有学者统计,《大雅》平均每篇7章。由此看来,《长发》《殷武》两篇与《大雅》更加接近[25]82。故此,王夫之、程俊英、陆侃如等均有“三商两宋”之说,认为《那》《烈祖》《玄鸟》创作时间较早,或为商诗,《长发》《殷武》当是春秋时创作的宋诗。因有“正考父校商颂”一事,《商颂》各篇应都经过了两周之际人的手,单从文字与诗体上判断它们的创作年代是不科学的,但对于推测它们定本的先后却是有帮助的。

从诗歌表达的内容看,《那》《烈祖》《玄鸟》都在述商之得天命,如《玄鸟》中的“武丁”是“武汤”或“武王”之讹,均为祭商汤之诗[26]。这3首都描写了祭祀的场景,又都叙述了诸侯助祭的场景,应都是祭祖告神之诗;而《长发》赞有娀、契、相土、武汤、乃至伊尹之德,类似于《大雅》中《生民》诸篇,《殷武》则先言伐楚之功,后美寝庙之成,或为庙成告祖之歌。显然前三篇在内容上更加相似,诗中僭越之处不多;而后两首稍显不同,尤其是《殷武》言“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这种言辞或许很难让当时的周太师接受。

就诗歌风格而言,《礼记 · 乐记》言:“肆直而慈爱者宜歌《商》。”此《商》或为商乐,并非一定指《商颂》,但《那》《烈祖》基本符合“肆直而慈爱”的风格,《玄鸟》难以看出,但《长发》《殷武》中的“如火烈烈”“曰商是常”似乎都不合于“肆直而慈爱”。也就是说《长发》《殷武》的风格与当时的人对《商颂》或商乐的认识不相符,而作为颂商王之德的《商颂》,在正考父校定之前,当不可能流行于各诸侯国,人们对《商颂》这种认识应即来自经过周太师的正乐。

综合以上证据,《长发》《殷武》无论是从春秋人的态度、诗歌的体式、表达内容乃至语言风格上看,都与其他3首有很大不同,如果也为正考父所校,当不致有此差异。因而,我们可以得出《长发》《殷武》当不在正考父所校诸篇中的推论。《长发》与《殷武》因为没有经过正考父与周太师的校定正乐,因而在各国的传播与接受要晚于其他各篇,入《诗》也较晚,在风格、形式上也与其他几篇有很大不同。亦即现存《商颂》中最多只有《那》《烈祖》《玄鸟》属于正考父所校。

那么正考父所校其他9篇颂又去了哪里呢?前人皆以为是孔子时已亡佚,其实不然。正考父既校定诸颂“归以祀其先王”,当是祭祀日用之歌,宋国怎会使之散失?考《左传》等春秋典籍,其所引《商颂》只有今日所存5篇,别无佚句。《国语》引正考父校颂事时,已值哀公,犹称“十二篇”,可见至春秋晚期12篇仍为人所知。正考父所校既为组诗,当有乱、开篇、高潮等关键诗,其他或为重唱之类。如《那》《烈祖》《玄鸟》3篇属于正考父所校,每首复领3篇重唱,恰合9遍之数。很可能其他9篇与今所存3篇文字重复较大,所取之处不多,故时人不赋,孔子不收。

此外,《长发》与《殷武》既非正考父所校,但从与甲骨文、金文的对比,以及繁美的语言看,《长发》与《殷武》也一定不是原原本本的商代旧歌,其即便不是宋人所作,也一定受到了后人的校改。那么,它们的校改定本又是何时完成的呢?既然没有证据支撑《长发》《殷武》两篇定本于宋戴公之时,而《殷武》曰“挞彼殷武,奋伐荆楚”,《长发》又多僭越之辞,考察宋国历史,春秋早期唯宋桓公、宋襄公父子时,与楚国交恶,且宋较强,汉人言之凿凿《商颂》为“美襄公”所作,故而《殷武》《长发》最终定篇于宋襄公时是可能的。

宋襄公之时,政出方伯,周王已彻底丧失直接控制诸侯的能力,因而《长发》《殷武》不必像正考父之时完全屈服周礼、周乐,而是较多逾越周礼的限制,遍颂商之列祖,并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留了商文化“直肆”“尚武”的特色,多扬厉僭越之辞。同时,宋襄公也无法或无必要至周校颂,获得周太师的首肯与谱定,因而相比于《那》等3篇的周颂体制,《长发》《殷武》更合于当时诸侯所熟悉的二雅风格。

经过正考父和宋襄公时期的两次校正,今本《商颂》5篇先后完成了定本,进入国家祀典,并先后入《诗》。其中,随着齐宋“尊王攘夷”事业的推行,《长发》因其保留了商代古风,内容还相对容易令周人接受,故较《殷武》更早入周并传播开来,进入《诗》文本。相反,《殷武》中混入了大量对宋国伐楚的描写或暗喻,且言语更加放肆僭越,或被诸侯看作宋襄公僭礼所作,因而其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同鲁国自作的《鲁颂》一样,不被外人接受,直至春秋晚期才进入《诗》文本。而由于时代悬隔,汉人误将宋襄公时“定”《商颂》传为宋襄公时“作”《商颂》,由此而成千古公案。

注释:

①《毛传》释《有客》云:“微子来见祖庙也。”释《振鹭》言:“二王之后来助祭也。”

②鲁隐公时,宋国于四年、五年伐郑,六年取郑长葛,十年郑伯入宋。鲁桓公六年,宋执祭仲,十四年与齐伐郑,十五、十六年与诸侯再伐郑。

③《毛诗序》认为正考父校颂在宋戴公时期,而戴公跨宣、幽、平三王,不知具体在何时,《诗谱》言其“当宣王之时”,所据不详。不过若正考父确在戴公时校颂,其应当在宋与周均较有威望,故其在平王时校颂的可能性更大,也更符合周东迁后重建礼乐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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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7JZD044)

张劲锋(1990―),男,黑龙江绥化人,博士研究生。

I206.2

A

1006–5261(2019)01–0081–08

〔责任编辑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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