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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融入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2019-01-18黄庆林

天中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社会化监狱家庭

黄庆林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融入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黄庆林

(广东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090)

刑满释放人员由于之前的犯罪经历和长时间的监狱关押,回归社会的历程异常艰难,需要家庭、社会各界的关怀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对于从监狱回归社区的刑释人员,政府和社会应该构建相应的政策服务与制约机制,并使这种机制覆盖刑释人员回归社区生活的全过程,使刑释人员“监狱—社区”的生活更加连贯与完整,实现无缝对接,从而帮助其回归社区,正常生活,避免其重新犯罪。

刑满释放人员;社区融入;社会化

由于之前的犯罪经历和长时间的监狱关押,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的时候,往往成为人们眼里存在“污点”的标签人物,导致其在社会融入方面困难重重,使其回归社会的历程异常艰难。有的刑释人员饱受社会排斥,难以融入社会正常工作和生活,从而重新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让人痛心,也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和社会治理的危机;而有的刑释人员因关押时间较长,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等方面与社会疏离,心智也停留在关押前的水平,不能适应社会,也无法承担起其所处年龄阶段应承担的家庭和社会责任,从而成为家庭和谐、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风险和隐患因素。社会越进步,越应关注弱势群体,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帮助刑释人员重新融入社会,从而使其顺利回归社会,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家庭、社会的责任。加强此方面的研究,对于促进社会政策的完善,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提升刑释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互助进步社区氛围的形成,最终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无疑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结合佛山市南海区自2014年开启的“‘监狱—社区’无缝对接社会工作服务”实践活动,就此做些理论探讨工作。

一、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困境

只要存在监禁刑,就会出现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回归社会的问题。刑满释放人员在其曾经的犯罪经历和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下,普遍面临身份融入、家庭融入、职业融入、社会交往融入等方面的困难,原因主要来自社会和个人两个方面。

社会原因包括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的某些限制性规定、社会歧视、后续帮教措施不完善等方面。如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从事某些领域的工作,某些具体职业不能由有犯罪前科的人员从事,或者某些具体职业不能由某类刑满释放人员从事,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空间;与此同时,受我国传统文化惯性的影响,刑释人员曾经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大的犯罪行为,使其被贴上了“污点”的标签,很多人不愿意与之交往,对其唯恐避之不及,而不少企业也不愿意雇佣这类人员[1]。这种社会排斥和歧视无疑限制了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进程,在其出狱重新踏入社会的那一刻起,就遭遇情感危机。原本就缺乏社会关爱的刑满释放人员,在经过监狱改造重回社会的关键时刻,社会、单位甚至家庭都普遍表现出对其歧视和排斥。而目前我国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的帮扶主要是在个人生活方面,在社会舆论和社会环境的支持上倡导作用并不明显。

个人原因则包括心理障碍、人力资本缺乏、社会资本缺乏等。刑满释放人员因为曾经的过错和“坐过牢”的历史,在自我认知方面往往有着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害怕别人异样的眼光,觉得自己低人一等,不受欢迎,从而不敢走出家门。这是一种自我排斥的心理,也是一种自我的标签意识,限制了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在经历长时间与社会隔离的监狱生活后,对变化很大的社会感觉难以适应,缺乏对社会新生事物的了解和认识,他们希望重回社区,但困难重重。

总之,多种因素导致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踏入社会时很难找到工作,他们刚走出监狱就可能在物质生活上面临经济危机或困境,在情感上遭受排斥,在精神上感受孤单和失落。

二、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困难的深层原因

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通过学习和掌握知识、技能、语言、规范等社会行为方式,以适应社会并积极作用于社会、创造新文化的过程。它是人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化贯穿于人生始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满释放人员在人生前几个阶段的社会化过程中都属于弱势群体。

第一,刑满释放人员之前的犯罪行为彰显出其初始社会化的失败。社会化是个体将外在的社会行为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行为标准的过程,这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对个体进行教化;二是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从而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个体的社会化是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避免反社会因素的操纵和控制,获得自己的人格,学会参与社会或群体的方法。刑满释放人员曾经的犯罪行为,说明他采用了反社会的行为方法参与社会或群体,标示出其与社会要求和规范相悖的心理、行为方式、价值观念。基于过往的人生经历、家庭环境及所受教育等方面的缺陷或问题,刑释人员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规范,不能很好地获悉社会参与的方式,从而导致其初始社会化的失败。这也就说明,在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方面,刑释人员在一开始便属于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个体相比,其在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在为人处世、行为规范、情绪控制等方面一开始就存在问题,最终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入狱服刑期间重新社会化的不完整性。监狱旨在对服刑人员进行社会化教育,让服刑人员自我反省,转变犯罪心理,重新塑造自我,从而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早日回归社会,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然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也就决定了采取综合的手段和方式对罪犯进行改造会更加有效。正如前文所述,犯罪行为发生标示着犯罪行为人初始社会化的失败,因而对罪犯进行改造也就是对其进行再社会化的过程。而在再社会化的过程中,个人与社会的交互作用越多,社会化的程度就会越高。然而,监禁刑是通过封闭监禁的方式羁押犯罪人,将其与信息快速、多元传播的现代社会隔离开来,从而使其在接受社会信息方面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这无疑限制了犯罪人参与社会的程度和方式,最终导致了犯罪人重新社会化的不完整性。另外,封闭式服刑生活,多种罪行的罪犯朝夕相处,很容易引发交叉感染,在该层面来说并不利于他们的再社会化。总之,从以上多种因素可以看出,监狱服刑期间犯罪人在重新社会化方面依然处于一定程度的弱势。

第三,犯罪和服刑经历导致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遭遇继续社会化方面的危机。一方面,刑满释放人员往往会通过自己观察和理解的社会来对自己进行定位,给自己贴上标签,他们倾向于认为自己与别人是不一样的,倾向于认为社会在歧视与排斥他们,他们社会生活的耐挫力差,故而害怕主动融入社会,有的人甚至因为害怕社会的歧视而不敢走出家门或工作,有的人只有混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人际交往圈,才能感觉到脱离了异样眼光的自在。另一方面,刑满释放人员的生存能力大多不足,很大一部分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较低,缺乏职业技能、生存本领,再加上在押服刑的生活导致其多年与社会隔离,他们很难掌握现实社会中各种新的技能,回归社会后往往不能满足就业市场的需要。再者,由于刑满释放人员之前的罪行,社会大众对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排斥心理和防范心理,招工单位难以对其建立信任。因此,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区之后,由于社会参与程度低,社会交往关系单一、就业困难等问题的存在,又一次面临社会化危机。刑满释放人员再社会化一旦失败,其重新犯罪的风险便会增加[2]。

三、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区需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实践工作,我们发现,要适应社会,顺利回归社区,刑满释放人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正确认知社会及自我定位。心理学的相关理论认为,人往往会对自己感知和观察到的世界做出相应的回应。然而,有的时候真实的世界并不是人所观察到的世界。刑满释放人员通常通过逆向思维方式观察和感知社会,从而进行自我定位。遗憾的是,很多时候他们的这种定位是在自我认知和评价偏差的基础上进行,他们很容易主观地判断自己是不受欢迎的人,因而将自己排斥在社会之外。毫无疑问,正确的社会认知和自我定位能够更好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在主观上快速适应和融入社会,正常地工作和生活。

第二,及时适应新环境,培养归属感。刑满释放人员长期的服刑经历,导致其与外部世界的隔离。他们往往在回归社会后对新的环境存在陌生感和不适应感,很难接受现实生活中的巨大改变。而快速适应新的环境能够帮助其在回归社会之后迅速进入社会角色,进行角色转换,增强社会耐受力及抗挫折的能力。归属感的培养也能够让其迅速地感受周围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有利于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第三,提升职业技能。不少服刑人员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原本就低,再加上其服刑期间职业技能发展受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要求相脱节,与社会需要的职业能力存在较大差距。刑满释放人员要想顺利回归社会,获得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这就要求他们具备足够的职业技能。

第四,及时被家庭接纳。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回到社会后,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回归家庭,这关系到其社会回归是否顺利。故而,成功的家庭回归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家庭是个体温暖的港湾,能为个体的发展提供巨大的精神支持和动力,很多时候也是资源的提供者。被家庭成员接纳和理解,感受家庭的温暖,能使刑满释放人员拥有坚定的勇气去面对回归社区和社会中的各种难题,最终实现顺利回归社会。故而,家庭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坚强后盾。

第五,重建社会支持网络。人是社会中的个体,任何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离不开他人的支持。一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大,其社会适应能力就越强,反之则越弱,解决困难的能力就越低。长期的服刑生活,导致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交往关系单一、社会排斥感强烈、社会参与程度低等。再加上标签化及社会歧视等因素,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社会支持网络往往无力甚至缺失。毫无疑问,社会支持网络的增强,能够显著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及应对生活中种种困难或问题的能力。当其社会支持网络适时介入到有压力的环境中后,可以预防或者减少危机的发生,减少压力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促进问题或困难的解决。

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踏入社区,不仅需要自己主动融入社区,承担社会责任,更需要家庭、社会等各界的关怀与政府的大力支持。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包括生活上缺少衣食住行等物质上的保障,也包括精神上缺少关爱,还包括制度上缺少服务管理等。缺乏正式和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刑释人员很容易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因此,刑满释放人员离开监狱之后,面临的是如何融入社会、融入社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社区的家庭、朋辈、邻居、单位、组织团体等的认可和接纳,能形成一股对刑释人员的有效“拉力”,推动其融入社区。相比那些饱受社会排斥的刑满释放人员,感受到社会尊重和关爱的刑满释放人员,将更愿意主动进入社区、参加社会生活,从而能更好地融入社会,重新犯罪的概率便会降低,反之则高。因此,对于从监狱回归社区的刑满释放人员,政府和社会应该构建相应的政策服务与制约机制,覆盖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区生活的全过程,兼及其身心、社区各层面,使刑释人员的“监狱—社区”过程更加连贯与完整,实现无缝对接,以防止其重新犯罪,这是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与此同时,通过社会倡导提升政策对社会意识的影响,减少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斥,为刑满释放人员创造相对友好的回归社会环境,也是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的必由之举,是推动社会关注该弱势群体利益的一个重要渠道。

与此同时,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实现社会融入,不仅是依法开展安置帮教服务工作的内容,更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社会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和实现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有力杠杆,应当在促进刑满释放人员社会融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治理当中来,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服务策略,使社会工作者以合理的身份与地位干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区的过程,使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回归社区的过程中贯穿着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从生活关怀到心理疏导,从家庭帮扶到社区资源的链接,从家庭困难到个人难题的解决等,都能有相关的介入机制,从而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融入家庭和社会。

基于此,在笔者的推动和亲自参与下,佛山市南海区自2014年开启了“‘监狱—社区’无缝对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旨在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出发,运用社会工作专业工作方法,在尊重、接纳、平等、保密和个别化等专业原则的指导下,从个人、家庭、社会等多个层面入手,对在押的服刑人员进行帮扶,协助刑满释放人员链接并获得各种有效的社区资源,解决刑释人员及其家庭面临的困境,挖掘并发展刑释人员的潜能,搭建社会支持网络,帮助刑释人员再社会化,促进其观念、行为方式适应所处的社会环境,帮助服务对象重新回归家庭、社区,使服务对象尽快回归正常社会生活。这一服务模式由佛山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启并操作运营,目前已经开展了五个年头,已形成了一个司法部门、监狱和社工机构等多部门的协调机制,构筑了对在押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到社区的,覆盖其身、心、社、灵各领域的帮扶体系。在社工的跟进下,目前从佛山监狱释放的刑满释放人员已顺利回归社会,稳定就业,再犯罪率为零,对接率为100%。该做法有效减少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概率,推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由此,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工作除了对其回归社区生活本身的关注外,应该更多地转向对其深层自我的重建、家庭关系的修复、社会资源的整合以及社会融入的推动。无疑,这是将社会工作贯穿于监狱、社区与家庭的重要举措,也是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推动社会工作实务本土化发展的重要渠道。

总之,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防范不能仅仅止于对其曾经罪行的纠正,而应该致力于帮扶系统的整体介入。为了帮助刑满释放人员真正回归、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应创设多方联动的、从监狱到社区的无缝对接模式,找出刑满释放人员当初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心理因素,注重解决这些问题,让其感受社会的温暖,提升其社会融入能力和解决困难的能力,最终提升其生活能力,使其顺利地回归社会。

[1] 莫瑞丽.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中的社会排斥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40―245.

[2] 王志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状态的分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6):35―37.

2018-06-12

黄庆林(1977―),女,湖南宁乡人,副教授,博士。

C913

A

1006–5261(2019)01–0068–04

〔责任编辑 叶厚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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