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常见问题与对策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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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展开,整个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各地各村情况千差万别。笔者结合河南省焦作市前期工作实际对村集体资产清查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供解决的办法供各地工作参考,以期对加快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有所帮助。
一、清产核资工作遇到的常见问题
焦作市前期在清产核资时由于对固定资产少的村采取了特殊办法固定资产的清查进度较快。而对债权债务、集体资源性资产多的村因情况复杂、问题较多、解决难度而清查进度较慢。这部分资产资源的清查是制约清产核资工作的瓶颈。我们遇到的问题可归纳以下几方面。
1. 承包合同不完善。因合同内容不完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合同正常条款缺失等,导致村集体与承包人纠纷,清理合同时纠纷不断又缺乏解决办法。
2. 产权有争议。个别村干部为实现长期占有集体土地的目的在承包合同签订时,只签土地租赁合同,对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处置没有规定,造成集体与承包方在合同到期后产生纠纷。如一村村委与一汽修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承包方承包期在承包地上盖了大量厂房,合同到期后承包人要求村集体赔付厂房损失,村集体几年收取的承包费还不到厂房价格的五分之一。
3. 承包费收缴不及时。清查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合同承包方不能按期上缴承包费,随着时间流逝加上村委换届村干部换人,承包人不愿再上缴承包费,造成集体经济损失。
4. 承包合同与实际不符。主要表现为村干部或干部亲戚实际承包土地面积大,合同显示面积小,长期侵占集体利益。
5.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过长。相当一部分土地承包合同超过国家规定的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按照现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超出二轮承包期部分的土地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多数村干部和承包人对此规定不清楚。
6. 资产资源处置不公开。主要涉及到土地、门面房发包、其他集体资产(树木、农机、设备等)的处置问题。表现为处置不招标、个人一言堂,或村委、小组代表形成利益小团体,互相配合,攫取集体利益。
7. 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因种种原因,超出有效追收期限而无法收回。对税费改革前的村提留、乡统筹费尾欠如何处置拿不准。
二、处置办法
对固定资产的清理针对多数村数量少、账目不全的实际情况,焦作市采取的办法是先将固定资产全部按盘亏处理,然后重新盘点清查、公示,在征求村民意见查漏补缺后重新公示,直至得到村民认可。对盘点清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的固定资产按盘盈登记入账,重新建立登记簿或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明确管护人,首先完成对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由于这类村占多数,加上该类村经营性资产不多,大大加快了全市的整体工作进度。目前全市有90%的行政村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1. 对不完善的合同的解决办法。清产核资小组会同村委会与承包方重新补签和完善合同。如温县祥云镇西沟村二组刘建新承包西出村路林地没合同,清产核资小组发现后经村委会协调承包方补签了承包合同。
2. 对产权有争议合同的解决办法。走访取证、明确产权,然后予以登记。如温县留尚村幼儿园原建楼房3层、27间,现由公立幼儿园占用,是否予以登记村里与乡政府发生纠纷,后经县里协调将资产登记在村委会。
3. 承包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问题的解决办法。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在核实事实前提下,发挥“五老人员”的作用做好思想工作,根据欠费情况予以催缴。对核实欠费事实后后仍赖账不缴普通村民,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对是党员干部协商不成的交由乡镇纪检部门处理。
4. 承包合同与实际不符问题的解决办法。由清产核资小组重新丈量,据实补签合同。
5. 承包期限过长的处置办法。明确土地承包期限在2028年前有效,超出年限部分到2028年时再重新签订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时,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优先承包,不愿再承包的承包方当事人提前妥善处理地上附属物,避免纠纷发生。还要通过建立“三资”监管平台,加强对到期承包合同资金收缴及预警监管,提前通知承包方及时缴费。
6. 各种形式抢占强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解决办法。弄清原因,补缴承包费。如黄庄镇北镇村六组耿素珍承包西地土地0.9亩,无合同未交款,长期占用,资源清查后,村里与其重新签订合同,及时收回了租金。
7. 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超过法定追收期限或债务人死亡而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清产核资小组核实、村两委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的程序予以核销。对资产资源处置不详、村干部故意漏登、不登,规避监管的在核清事实的基础上由乡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补登补录相关资产资源。对村提留、乡统筹尾欠由村民大会决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