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生育伦理与子从母姓
2019-01-17范瑞平
白 劼,范瑞平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香港 九龙,jiebai6-c@my.cityu.edu.hk)
生育不仅是一项个人或家庭决策,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命题。随着中国人口正在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担忧不断加剧,中国的生育政策逐步展示出开放的趋势。然而众多统计数据显示,旨在促进生育率的二胎政策并未能够有效地达成政策目标。相关研究发现,个人主义的兴盛、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理想家庭规模等,塑造了年轻一代的生育观念;生育和照料成本过高、双薪家庭的工作-家庭间的冲突等现实因素,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年轻一代的生育意愿。从对个人事业的影响、经济的压力、时间的挤压来看,生育甚至成为一项不理性的选择。与此同时,作为最为直接、明显的触及生育伦理并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项政策,数十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其影响绝不仅限于人口学意义上,更是对整个生育伦理和生育观念产生了重大变革。阎云翔[1]提及计划生育政策时认为其极具戏剧性,并且影响深远,因为其“改变了中国传统家庭结构,使城乡中国人的私生活都有了彻头彻尾的变化。”
儒家传统中的不少观念,包括家庭伦理等,仍在现代生活中有重大意义[2]。中国的生育伦理传统被认为集中体现为在历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儒家生育伦理观,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生育伦理观,又与儒家的孝道密不可分。“孝”是儒家所推崇的一个基础德性,也是“仁”的具体实践。孝意味着敬重祖先、延续祭祀,这就需要每个家族后继有人,因而生育成为儒家孝道的德性义务。
随着祭祖在现代社会的日渐式微,姓氏继承成为家族延续仅存的标志。然而,“从父姓”的传统似乎令女性后代无法起到传递家族姓氏、实现家族传承的作用。以往涉及子女姓氏继承问题的文献都不约而同地提到“儒家文化传统”或“传宗接代思想”,认为儒家对父权价值的遵从是抑制从母姓的首要原因。但事实上,儒家的思想内涵并不实际构成“从母姓”的阻力。重视家族延续是儒家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姓氏作为家族传承最为重要的标志,也应该在后代的姓氏继承中平等地得到体现,因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家族传承的意愿和权利。并且,女性同样在儒家传统孝道的实践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1 孝道与生育伦理
1.1 孝作为儒家的基础德性:“孝弟,仁之本也”
“孝”是极为重要的德性,也是家庭伦理中最重要的观念。在儒家德性中,“孝”处于基础地位,被认为是其他德性的源头。孝与德的关系值得梳理。《论语》中,孔子在论述儒家的全面德性——“仁”的时候,屡屡将“孝”与“仁”联系起来,如“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并且认为“孝”乃是“仁”的基础和根本:“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 (《论语·学而》)李泽厚[3]将其解读为构成孔子仁学思想的四个因素之“血缘基础”。他认为,参以孟子“亲亲,仁也”“仁之实,事亲是也”,可以确证强调血缘纽带是“仁”的一个基础含义。“孝”强调父子关系,而“弟”强调兄弟关系,因此二者通过血缘可以“从纵横两个方面把氏族关系和等级制度构造起来”。“仁者爱人”之实现首先是“亲亲”即人对血亲自发的内在感情,由此形成“孝”的要求。
在孟子看来,仁义礼智信构成了五德,孝通过仁成为基础之德,孝也直接被认为是德之本。《孝经·开宗明义章》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同时,孝作为德的具体实践,并不是德所强加的义务,而是德的自然生发。但将孝作为基础德性,事实上也有助于维系德性的养成和实践。从家庭生活看,孝是通行于家族内部的基本原则,子女孝顺父母是基本德性要求。如同晋人刘斌所言:“敦叙风俗以人伦为先,人伦之教以忠孝为主。”(《晋书·庚纯传》)在一般情况下,将孝作为德性义务更符合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因为基于浓重的血亲关系而形成的家庭则是人们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
周人将殷人的祖先崇拜的自然宗教向人文方向发展,并赋予了道德伦理的内容。也就是说,周人发展了一种新的“以德配天”的思想,即周人承认天意主宰人事,但人事一定程度上也弘扬天命。那么人事如何才能弘扬天命呢?周人在这里提出了自己的 “孝”和“德”的思想。“德”是处事得宜,包括敬天、孝祖、保民三项内容,运用在政治上即是要求明察和宽厚。周公反复强调周人之所以受天命代殷,是修德所致,要求后代实行“德政”。孝就是对祖先的祭享,祀祖祭先仍是西周孝道观念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但这一祀祖祭先的内容和形式包含着返本复始、回报父祖恩情、追随先祖功绩的道德伦理。周人德孝并称,“有孝有德”《诗经·大雅·卷阿》,强调“德以对天”“孝以对祖”,这是周代伦理的特色[4]。有学者在列举了西周金文和典籍中“德”字的用例后指出,“德的实质仍然是孝,它包含着孝的内容。周人将奉养父母、祭享先人称为孝,而将崇敬上帝唯天命是从谓之德,其实质是对上天克尽孝道,……在周人的意识形态中,孝敬父母、先祖谓之孝,孝敬昊天上帝谓之德,亦称敬天或敬德,可见德是对上天行孝的代名词”[5]。
1.2 生育后代的德性义务:“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尽管儒家经典中对孝的解读和具体阐释有不少差别,但不孝的标准却广为流传,即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句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上》,但孟子并没有展开说明。“无后”最早被解读为“没有后代”是在赵岐所著的《十三经注疏》中:“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对于赵岐注释的“不孝有三”是否准确,后世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此注为后代学者所广为沿袭,更重要的是,这一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国人的婚姻和生育观念。王长坤[4]认为,孟子视“无后”为最大的不孝反映了“孝”所具有的生命繁衍的本质含义,同时也适应了战国时期生产关系和宗法制度在道德上的需要。在传统社会,“不孝”是一种极为严厉的道德指控。韦伯[6]曾提到,对作为社会基本义务的“孝”的侵害,是儒教徒的“罪孽”。因此,孝道一直将生育后代作为每个人需要为家族履行的义务。
正如蒋庆[7]所指出的那样:儒家之所以以“继后”为大孝,是因为“继后”可以“事宗庙”。而祭祖的意义是使祖宗的生命可以通过婚姻活动传至子孙,以便永远延续下去。反观,“无后”之所以是不孝的理由,是因为绝嗣而导致后继无人,香火断绝,无法祭祀祖先。古人重祭祀,若绝嗣则祖先无人祭祀,自然是大不孝。如《魏书·李孝伯传》记载有“不孝之大,无过于绝嗣”。进一步深入来看,儒家所谓的孝,“乃通过延续族类生命以使个体生命达至永恒意义上之孝,即生命不死意义上之孝”。蒋庆认为这种“孝”具有强烈的宗教性,“乃儒教解决生死问题的独特方法”。可以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在今日中国社会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生育子女、传宗接代至今也被视为一项尽孝的德性义务。一些人生育子女时,通常将父母希望得到孙辈的愿望考虑在内,并将其阐释为“尽孝”的行为。而一些父母在催促子女生育后代时,也常常会使用“孝道”作为依据和理由。
1.3 后嗣与祖先的联结:“非其鬼而祭之,谄也”
中国传统社会强调对祖先的信仰。商代的上帝崇拜是从祖先崇拜演变而来,带有明显的祖先崇拜色彩[8]。到了周代,“天”的概念逐渐取代了商的“帝”,并逐渐形成天命观。孔子曾有言:“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第十六》)然而不管商人所崇拜的“上帝”,还是周人所敬畏的“天”,其原型可能都是来自祖先的神秘力量。
由祖先崇拜进而产生出孝的观念及其表现形式——祭祀。李泽厚[9]认为,孔子并没有把作为宗教三要素的“情感、观念和仪式”引向外在的崇拜对象或神秘境界,而是把这三者引导和消融在以血缘为基础的时间内关系和现实生活中。因此,中国传统社会并没有走向对诸如“上帝”“真主”的绝对崇拜,而是使信仰转向“伦理的社会人生中”。这种祖先崇拜就必然诉诸嗣传承,使得家族姓氏后继有人。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梁漱溟有著名的“伦理有宗教之用”和“中国以道德代宗教”之说。敬天祭祖,似乎可以视为中国宗教的面向。胡石青将世界宗教归为三大系,而中国为其中一系,其要义有三:尊天、敬祖崇德报功。对此梁漱溟[10]评论说:“其自古相传未断之祭天祀祖,则需分别观之:在周孔教化未兴时,当亦为一种宗教;在周孔教化即兴之后……中国文化,其中心便移到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上,而祭天祀祖只构成周孔教化之一条件而已。”简言之,儒教就其意义而言是面向今世的,是为了人在此岸的命运——长寿、子嗣、财富以及对祖先的祭祀。
贺雪峰[11]同样认为儒家扮演了宗教性的角色,他指出,中国人的本体性价值并不完全依靠宗教,依靠对来世的想象,而更多来自对祖先的崇拜和子孙延续事业的热情。在传统社会中,构成中国人安身立命基础的便是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纲领的传宗接代,是通过繁衍子孙来延续个体有限生命的意义。对于近乎宗教意义的传宗接代,贺雪峰进一步做了阐释:“人是有灵魂的,这个灵魂就被安置在安葬肉身的坟墓及祖先牌位上面。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个人有限的生命在无限的子孙延续的事业中获得了意义。”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故去的祖先并没有消亡,而是活在后嗣的祭祀中。《中庸》有言:“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这种“事死如事生”的理念要求后世对祖先的祭祀不能断绝,但只有同姓的后人的祭祀,祖先才能够消受,这也正是延续至今的清明祭祖的重要意义。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这所含的意义便是,祭祀需要指向本家族的祖先,而“同姓”正是连接家族的纽带。以姓氏作为标志的家族通常“居住在一个共同的区域,拥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有一个共同的祠堂,有一份共同的宗谱”[12],这种空间和精神维度的认同,强化了家族认同。中国人所谓的“香火”便是指家族祠堂里有后人祭祀,而这种同姓后代的持续不断的祭祀仪式,也正象征着祖先的血脉和德性延续不绝。
在当下的中国,缺乏男性后嗣仍然会给中国人带来家族传承中断的感受,并且往往以“老X家后继无人”作为表述。不可否认的是,“断子绝孙”“香火断绝”仍是中国人思想深处根深蒂固的恐惧之一。
2 姓氏与女性
2.1 同姓同德: 家族是儒家文化的基本共同体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族延续主要通过祭祀祖先的仪式来体现,祭祖仪式有助于增进家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阎云翔观察到,在1949年以前,父权与宗族团结的重要性充分体现在清明节的祭祖活动上。然而,在当下社会,特别是在城市中,祭祀已经日渐式微。因此,对姓氏的继承似已成为家族传承的仅有标志。
《国语·晋语》中有如下文字:“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这里所提到的“异姓则异德”“同姓则同德”,实际上是将德与姓联系起来,意味着姓(也就是家族、宗族)是德的来源。由于姓是家族最为重要的标志,儒家的家族认同实际上也是基于“同姓”的认同,家族传承实际上也是姓氏传承。有学者认为,“德”字最初的意思可能是通过举行祭祀天地和祖先的礼仪而获得的一种力量,所以德与家族和祖先是紧密关联的。同姓,同祖也,而相同的祖先会赋予后代相同的德性,故而“同姓”会与“同德”相联结。
“姓”之所以会与“德”相关联,本质上还是诉诸对共同祖先的信仰。葛兆光认为,“按照汉族人的想象,同一个姓意味着也许有一个共同的祖先。同姓意味着是同一血脉的延续,是以父子关系为主轴的血缘关系的兹曼衍生,它是一个认同的标志,在某种意义上说,同一个姓是一家人的象征。”德来源于祖先,而相同祖先的表现就是同姓,因此会有“同姓同德”。来源于祖先的德性不会消失,而是会在家族后代中不断得到延。
2.2 女性与德性:“合二姓之好”
儒学往往被打上父权的标签,被认为是强化了女性在两性关系中不平等地位的文化基础。罗莎莉[13]就认为,“中国的性别歧视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读为强调家族延续的逻辑以及家族延续只能通过男性后嗣来完成的主观认定。”在她看来,孝道、祖先崇拜和家族姓氏延续是一以贯之的,这三种文化因素不仅共同融汇成儒家所倡导的家庭美德,同时也奠定了男性至上的社会规则。女性不入族谱、已婚女性不得祭祀其出生家庭的祖先、女性无法延续其自身家族的姓氏,而是承担为其夫家生育男性后嗣的责任。传统社会的这些情况都令女性在孝道、祖先崇拜和家族姓氏延续中所扮演的角色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
事实上,女性的在家庭伦理中的重要性很难被忽略。罗莎莉在其著作《儒学与女性》中强调中国传统社会隐藏女性的才能并转而“巩固女性作为妻子和母亲的纯粹功能性角色——生育男性后嗣,为了满足孝道、祖先崇拜和家族血脉延续等三种文化因素的需要。”初看之下,此说似乎颇具说服力。但实际上,女性的多重身份,即作为妻子、母亲和“合二姓之好”的家族缔结者,在孝和德的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符合儒家经典中的主要观点。
首先,姓氏继承虽然是父权制的产物,但姓的发端却与女性密切相关。“姓”包含“女”和“生”两部分,与女人赋予人类的生命有关。说文解字中对“姓”的释义是:“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在母系氏族社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所以,女子所生子嗣及其后传族系组成的血缘群体,为了区别于其他族系组成的血缘群体,便以“姓”为族号和标志。
其次,女性在与男性结合、创造生命和家族传承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儒家的观点中,“夫妇”乃是“人之大伦”,夫妇之伦是一切人伦之始。婚姻意味着繁衍后代,令家族绵延不绝、后继有人。因此,生育后代、延续家族血脉在传统社会一贯被认为是婚姻最为重要的功能。《礼记·昏义》中有言:“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之重之。”这清晰地表明,婚姻不仅代表着两个家族的融合,同时婚姻中的生育义务肩负着祖先的祭祀与家族的延续两个目标。这种生育义务对家族在肉体与精神两个方面的继承与绵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传宗接代”,乃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生育伦理[14]。这并非男性一人所为,女性实际上在其中担负着极为重大的责任。
在儒家的观点中,夫妻间主张相“敬”,而敬就来源于妻子在祖先祭祀和家族传承中的重要地位。孔子在与哀公的对话中,除了强调婚礼“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的重要性之外,同时也点明敬妻的缘由:“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与?”(《礼记·哀公问》)这其中的逻辑便是:从敬祖的角度出发,应当敬妻、敬子——因为子嗣是祖先的后代,是延续祖先祭祀、家族传承的载体,而妻则是祭祀祖先的主祭。《仪礼·士昏礼》中也记载:“父醮子,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相似地,这其中的含义便是女性的妻子角色在祖先祭祀和家族传承中具有重要地位:妻子参与祭祀、诞下后嗣以延续家族。此外,女性在维系家族内部秩序中也扮演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许多家训类文本都清楚地显示出,女性被认为是影响家庭和睦与否的重要因素[15]。
再次,女性虽然不像男性后嗣被视为家族香火的传递者,但不可否认的是,子女无论性别,都可以在一个代际间传递家族姓氏。并且,女性往往承载了两个家族的姓氏,并通过生育后代,将两个家族的德性汇集到子嗣身上。中国古代存在“妇冠夫姓”的现象,即妻子保留本姓,但会在本姓氏前冠上丈夫的姓,如刘王氏。这种命名方式实际上既标明女性嫁入何家为妇,又提示了其母家的姓,将女性的原生家族和因婚姻而加入的家族共同展示。如果我们切换一下视角即可发现,这同时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女性是母家与夫家两个家族的联结者,承载了两个家族的祖先的德性。并且,女性在孕育后代的过程中,缔结双方家族的血缘联盟,集中体现出德性的交融。罗莎莉也认为,对于夫妻平等的强调部分还原了妻子作为一个成功的母亲在延续家族血脉和维护祖先荣耀等方面的神圣性与重要性。
3 从母姓的倡议及其儒学辩护
3.1 倡议内容:独生子婚姻至少生两子,一子从母姓
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家族网络正是中国人安身立命之所在。费孝通[16]认为,中国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然而,虽然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但男女两方姓氏的地位差异却很显著,姓氏继承的“从父姓”原则对男女双方的家族而言并不平等。在姓氏继承中,只有男性家族的姓氏会在子女身上得到继承,换言之,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男性子嗣,则这个家族的姓氏继承便将断绝。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形态一直是父系制,因此“从父姓”认为是天经地义。传宗接代和姓氏继承,一直是围绕着父系展开。当然,在婚姻中独尊男方姓氏、财产与头衔等传承的父系主义并非华人社会所独有,西方同样也重视家族姓氏的传承。但随着现代社会中性别平等、女权运动的兴起,姓氏自主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非预期后果,中国社会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转变,一个最为值得关注的现象便是“双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出现。随着这些独生子女一代逐渐进入婚育年龄,他们所组成的家庭便是“双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父系和母系家庭的延续都仅仅通过第三代来完成,而姓氏继承已成为现代社会中家族传承的最为重要的标志,因此围绕着第三代的姓氏继承问题的冲突日益凸显,父系和母系家庭都不愿放弃自身的家族延续。
我们认为,重视家族延续是儒家的核心价值,但家族延续不必完全通过男性后嗣来完成,女性也可以起到关键作用。也就是说,家族延续是重要的,姓氏继承也是重要的,但不必只能由男性后嗣来继承。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男性后嗣——如同现在许多中国独生女家庭一样,那么由女儿的孩子来继承其姓,起到承继姓氏、延续家族的作用,是否真的违背儒家的基本德性观呢?事实上,“只从父姓”的传统已变得不那么“天经地义”,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性已开始被质疑。不少现代女性萌生了让子女从母姓的想法,此问题也在网络社区中引发了热烈讨论。2014年7月31日,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社会性别平等项目外部评估考察座谈会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举行。长丰县作为国家确定的试点县,掀起性别平等的“姓氏革命”。在试点乡镇,孩子如果随母亲姓,将得到1000元奖励。这是中国第一条关于从母姓的试行政策。在目前大部分育龄家庭的男女双方以独生子女为多的情况下,后代的姓氏问题有时也成为男方和女方家族争执的一个焦点。事实上,无论是男方和女方,都有家族传承的意愿。姓氏作为家族传承最为重要的标志,是否也应该在后代的姓氏继承中平等地得到体现呢?本文的观点是,在当代婚姻生育中,特别是在男女双方为各自家庭独生子女的情况下,一对夫妇应当至少生育两个孩子,并安排其中一个孩子从母姓,以把母亲的家族之姓也保留下来。这种做法,应当可以得到儒家孝道和家族传承价值的辩护。
3.2 “从母姓”、孝道与生育意愿
3.2.1 遵从孝道:男性女性均为孝的主体。
儒家德性论相信“男女有别”,但这是在生物学功能的差别基础上而言的,这种性别差异并未反映在孝道的实践中。孝道实际上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要求,并没有做性别区分。也就是说,无论是对男性还是对女性,其行为准则都受孝道的约束。首先,中国的女性在千百年中同样是孝道的忠实践行者,是传统社会考量女性德行的首要因素。女性从小就要接受各种孝行的学习和熏陶,对女性“孝”的规范甚至有专门的《女孝经》刊布:“夫孝者百行之源,而尤为女德之首也”。唐朝以后,《女孝经》成为民间教育女子的重要修身教科书之一,对后世(特别是明清时期)女子行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次,行“孝”的主体与“孝”的对象都不因性别而有所差异。就子女的施孝对象而言, 对父亲和母亲的孝是一致的, 女性作为后代“孝敬”的接受者和男性是一样的,在家庭或家族内部也会依照孝道获得相应的尊重。特别是当代际更替,女性成为家族中的长辈时,她也能同样地按辈分得到晚辈的孝敬,享受孝道所赋予的地位和权威[17]。
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一旦女性出嫁,她行孝的主要对象便从母家家族转向夫家家族。“一个传统女性从少女嫁作人妇,其第一要务便是完成由孝女到孝妇的转变。”[18]孝女的尽孝对象主要是自己的亲生父母及祖父母,而孝妇的尽孝对象则主要是公婆,祖舅母及亲生父母。但由于女性婚后所生育的子女都从父姓,女性对其母家家族而言也就失去了传承家族姓氏的能力。“儿子要传递家族的香火, 要继承父母的财产, 但是也要负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长大后要嫁给其他家族, 不会继承财产, 也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19]民间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类的说法,将已婚的女儿视为“外姓人”,正是因为女儿没有延续家族传承的功能,同样也失去了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20]。这样,女性便失去了通过延续后嗣传承家族对母家家族行孝的可能。
所以,“从父姓”背后的性别不平等与“孝”背后的性别平等其实是相违背的。而让独生女儿的后代之一“从母姓”,会有效顾及女性渴望通过延续母家家族姓氏来实现家族传承、圆满行孝的愿望,真正实现孝之德性对于男女双方的一致要求。
3.2.2 符合孝道:家族传承的价值。
孝之德性的本质诉求之一就是家族得以传承、后继有人。让一个子女“从母姓”的提议,初看上去似乎是颠覆性的,但实际上无论从历史还是当下来看,都不乏“从母姓”的实践。
在中国传统社会一向有“夫为妻纲”的说法,婚姻中由独尊男方姓氏、财产与头衔等传承的父系主义所主导。在父权社会,子女继承父姓早已成为毋庸置疑的规则,然而大批继承母姓的“制度化”现象也一贯存在着,最典型的莫过于入赘。男性入赘女性家族,即通俗所谓“倒插门女婿”。入赘婚相对于正常婚姻是一种异变。入赘婚与男子娶妻入门不仅仅是婚姻形式上的差别, 更重要的是它牵涉到诸如赘婿的地位、子女归属、财产继承等一系列家庭关系的问题。郭松义曾对入赘婚有过如下描述:“男子之所以选择入赘婚, 主要是因为家穷, 出不起聘礼, 或家中兄弟众多, 即使勉强娶妻进门, 也无多余房舍安顿, 也就是说, 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无奈。女方招婿入赘, 一是独女或有女无子, 为的是将来有嗣可承, 二是基于对劳动力或其他方面的需求。”[21]简而言之,入赘婚形成的主要动机是女方家族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希望延续家族姓氏,实现家族传承。既然招婿的目的是为承嗣和家族传承, 所以女方一般要求女婿入赘后, 必须隐去本姓, 改从女方家族姓氏,其所生育的后代也从女方家族姓氏。
入赘婚姻中子女不从父姓而从母姓,显然展示了家族对姓氏继承的权力竞争,但同时带来的好处是使得每一个家族得到传承的机会。在一个家族缺少男性继承人、姓氏继承面临断裂的时候,通过变通的方式使下一代子女从母姓,从而达到家族延续的目的。入赘婚可以被看作是父系社会对缺乏男性后嗣家庭的一种制度性补偿。从入赘婚的长期存在可以看出,虽然子随父姓是最为传统的姓氏继承形式,但儒家的价值观并不排斥子从母姓的情况,事实上,这反映的是儒家德性背后一个最为关键的考量,即家族传承。也就是说,中国传统社会家族需要传承的理念深入人心,而不管是父系还是母系的家族,都有传承下去的权利。因而“从母姓”在根本上是符合儒家文明家族传承的“孝”的价值的,完全可以得到辩护,招赘就是保证家族延续的一种灵活形式。值得一提的是,入赘婚中子女从母姓的情况,至今在一些地区仍然广泛存在。当今时代,鉴于独生子女家庭大量存在的情况,安排一子从母姓,完全符合孝的要求。
3.2.3 有助于提高女性生育意愿。
中国传统文化以“孝”为本位,但孝之德性却在日趋式微。个人主义的兴盛让个体对自身行为都建立在独立自主选择之上,而淡忘了“个人是家庭中的个人”的传统。事实上,家族传承、孝敬父母是每个人的德行义务。从生育入手来说,提倡一个子女“从母姓”可以让个体——特别是女性个体——认识到自己在家族传承中负有使命,应当遵从孝道的生育伦理与德性。
随着现代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增长,相较于对夫家,很多女性更倾向于对原生家庭有着更为深厚的感情和家族认同。她们更愿意将自己定义为一个“孝顺的女儿”,而非“顺从的儿媳”。很多城市独生女甚至实际扮演起男性后嗣的角色,在尽孝、养老等问题的担当上表现得极为出色。因此,这些现代女性想生育两个孩子并安排其中一个从母姓逐渐成为生育二胎的重要动机之一。从实践来看,有强烈通过姓氏继承而为家族延续做出贡献意愿的女性,也更倾向于生育两个孩子。一项基于2015年对五个省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的调查数据显示,在生育二胎的独生女家庭中,超过10%的独生女家庭有安排一个子女从母姓的意愿,而最终有超过15%的独生女家庭在实际中使至少一个孙辈子女继承了母姓。这无疑反映出母亲或女方家族确实对“从母姓”有真实诉求[22]。
提出“从母姓”的倡议并非要把生育的义务强加于女性,也并非试图把生育所带来的压力和成本全部转移在女性身上。男性同样是生育行为的重要主体,也应当强调男性在抚育子女中需要付出。本文“从母姓”的倡议是希望能够为提高女性生育意愿带来动力。长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意愿的重塑、对伦理和传承家族的孝之德性的消解,客观上生育成本的提高等现实因素对生育意愿的抑制,都造就了今日生育率持续走低的局面。重新强调孝道主导的生育伦理,可能是有效的应对举措,成为一个更为根本的提高生育意愿的方式。目前看来,“从母姓”在社会中已经有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实践。国家层面上对“从母姓”的推行,不仅有助于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长期而言也可以通过实现良好的家族传承而敦化孝之德性。“从母姓”的倡议既吸收了儒家相关内容的精华,又针对着一些观念误区和困惑做了澄清,具有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4 结语
在儒家看来,孝道是德性,也蕴涵着义务。这反映在《孝经·三才章》中孔子的一段话:“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生育子女、传宗接代,是孝之德性的重要内涵。然而需要看到的是,生育和抚育成本过高等现实因素,正在消解文化传统的影响,进而造就我国目前低迷的生育意愿的现状。但经济发展的大潮不可逆转,生育成本也不可能由国家替代家庭负担,生育对女性工作和生活带来的挑战无法避免。因此,重新强调孝道主导的生育伦理中对生育的重视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提高生育意愿的方式。换言之,我们需要切实关注现实,深思儒家对“孝”的推崇以及对生命价值的理解等文化因素。从这种观点出发,新的生育伦理不是为了个人的功利目的,而是为了深层价值的实现和生命意义的安置。正因为家庭是“跨越时间的存在,是代代相传的神圣实体”[23],因此一个人可以在家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将自身有限的生命融入无限的家庭传承中,从而达成一种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