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9-01-16曾繁烨
曾繁烨
(中共唐河县委党校,河南 唐河 473400)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18年2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行动目标——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均环境的最直接表现。
一、农村垃圾现状分析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视,相关部门不断提高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关注度,开展了“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万村整洁、千村美丽”建设等,加大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根据农村环境实际情况来看,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依然突出。
通过对农村生活垃圾调研中发现:村内垃圾箱等收集设施的设置尚未普及,多数乡镇没有垃圾转运站,距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要求尚远,现阶段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比较严重,重点是:农村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比较严重,村边、河边、路边、沟边、林边仍是村垃圾的集中堆存地点,且堆放点乱象丛生。一些镇的主要公路两侧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镇内河道垃圾遍地,污染严重;个别镇中心区域沿路垃圾露天堆放,黑水横流恶臭难闻,收集的大部分垃圾运至无防渗措施的砖厂取土坑堆放,穿越该排洪渠内积存大量生活垃圾,与雨水长期混合后呈现黑色;现场查看的某个村的垃圾堆放点因堆放时间长、数量多、占地大,现场臭气熏天、苍蝇扑面,导致垃圾收集后已成为新的、更大的污染源。
(一)群众环保意识淡薄
根据周广礼等关于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的探讨,农村居民对于自身行为影响环境的机理以及环境污染对身体健康产生的影响没有清晰的认识,环保常识认知度较低。同时,农村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程度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变化也存在很大差异,受教育程度越低,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程度也相对较低。
(二)垃圾处理没有秩序
近年来,各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加大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乡镇也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环保所,确定专人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项目村也建立了门前三包制度、签订了设施设备管护协议等。但是,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缺乏后续运行经费,垃圾处理显得没有秩序,不能长期有效运行。
(三)垃圾无处可去
目前农村垃圾处理厂普遍运用填埋的处理方式,而建设规范的垃圾填埋场投资量大,在各县区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大部分乡镇缺乏规范的垃圾处理厂,一些村子将收集了的垃圾未经处理直接倒进山沟、凹地中,造成了一定的环境隐患。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垃圾治理,将其作为改善农村环境的最有力举措,2015年,住建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并出台了农村垃圾治理的验收办法,明确了到2020年全国90%以上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任务,并确定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五有”要求。以上内容为地方各级政府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提供了指导,提出了要求。但从现场情况看,目前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依然滞后,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各方面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研究部署缺乏针对性、系统性、长期性,把农村垃圾随意丢弃、乱堆乱放当作农村传统生活习惯,主动作为不够;一些干部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滞后的现状归因于上级重视程度不够、政策和资金支持不足;农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足,缺乏改变当前较差村容村貌的积极性。
二是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一些县(市、区)和乡镇在垃圾治理方面还是采取一年一次或两次集中清理专项行动上,没有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乡镇、村大多设立专门生态环保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部分地区还存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
三是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大多数县(市、区)尽管建设了垃圾集中处理场,但在设计之处只考虑了县城及周边个别乡镇的垃圾,导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全县垃圾处理要求。“十二五”以来,农村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实施,让部分村有了垃圾箱和转运房、转运车,受限于距离垃圾集中处理场较远,就选择堆存在村边等无防渗措施的临时场所,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要求。
四是农民主体意识和社会力量参与意识的引导不够。农村垃圾的产生者在于农民,如何收集、如何处理与农民主体意识息息相关;在城市管理中,已经看出社会力量出现在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各个行业,并且体现出专业人做专业事的优势。然而当前,农民群众还是习惯于随意丢弃、随意堆放,缺少改变的主动意识,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参与治理也缺少政府的引导。
五是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与城市地区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政府部门对于环保资金的投入非常有限,加上多数情况下都是以城镇环境治理为主,导致农村地区垃圾治理的基础条件差,环保资金缺口大,严重影响了农村垃圾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处理措施
集中处理即推行多年的“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模式,以焚烧或填埋作为终端处理手段。尤其是垃圾填埋技术,因其操作管理简单,处理量大,适应性强,成为被广泛应用的处理方式。村镇垃圾中的可燃成分较多,如秸秆等,用焚烧处理的效率高,减容效果好,也是村镇垃圾资源化处理的重要方式。但是,集中处理对垃圾收运条件要求较高、处理成本较大,对于距离规模化垃圾处理终端设施较远的农村或欠发达农村来说,垃圾集中处理的应用具有一定局限性。农户有意将生活垃圾倒到门前的河沟边。村民的想法是垃圾没有地方去倒,而河里的水流可以带走垃圾。这体现出三点,一是村民并没有意识到生活垃圾将对河流造成二次污染;二是我们的环保基础设施缺口还很大;三是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可以长期运行的垃圾清运制度。
笔者认为垃圾处理应该是垃圾的最后终结,而不是来去转移。如果没有建好安全的垃圾处理厂,垃圾在转移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或者转移后又需要大规模的转移至后期建成的处理厂,所以农村规范化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迫在眉睫。
农村人居环境具有分布广,不集中的特点。农村生活垃圾的分布也呈现相应的特点,笔者认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建造应根据人居分布情况分为两种,一是人口集中区,如大乡镇及周边人口密度达到了一定比例的村镇,适用垃圾填埋场;二是人口稀少,村处深山偏远地区,适用垃圾焚烧炉,否则加之交通因素,仅垃圾转运费将是一大笔开销。由此,为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归宿问题,偏远山区应优先考虑建设小型热解气化垃圾处理厂。
一是大投入实现无害化处理。控制农村垃圾污染是农村获得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业经济增收的有效手段。增加对农村垃圾处理的投资已成为解决垃圾污染问题的关键。在有限的政府专项环保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企业、政府和社会要建立其环境融资的多元化机制,不断扩大环境保护的筹资渠道,引进先进的有针对性的垃圾处理设备和技术,并实施科学化的处理方式。在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时,可以通过利用小型垃圾焚烧装置或卫生填埋厂来解决。对于处理经济发达的偏远农村的生活垃圾,将散落在农村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并建立符合要求的卫生填埋厂或垃圾焚烧站。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的处理方式,农民可以将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选择合适的地点,组织农户分户自行填埋。
二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因此,各级政府要主动承担起农村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城镇与乡村,乡村与乡村均存在不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因事而异,因时而异”。要综合考虑乡村人口规模、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地区的治理模式,实现区域共享、连片治理。
四是健全机制和规章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垃圾治理职责,细化牵头、收集、运输、处置、监管各环节责任;建立完善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依,将责任落实到县、乡(镇)、村委会等各层级,定期进行督查,逐步实现垃圾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五是推广有机垃圾处理技术。农村垃圾中有机垃圾的成分比重高,在进行垃圾分类后,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后的堆肥产物也可进行还田处理。氧堆肥技术可以分为静态、半静态和动态堆肥三种。静态堆肥设施投资成本很低,但供氧不均匀,物料结块比较严重,容易产生厌氧微环境,微生物难以迅速均匀地繁衍,发酵周期长,堆肥质量差。与静态堆肥比,半静态和动态堆肥的效果要好得多。动态堆肥把物料充分翻拌和粉碎,使氧气可以充分均匀地分布,微生物繁殖速度加快,垃圾降解速度和效果明显优于静态堆肥。
目前,国内采用的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以好氧动态发酵为主,部分生化处理机也采用干式厌氧发酵法进行有机垃圾处理,阳光堆肥房则为半静态堆肥;农村垃圾沼气化原理则为厌氧发酵。
四、结语
总而言之,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实现美丽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结合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现状以及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广大农民群众需要进一步强化环保意识,发挥农村垃圾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