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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传统文化视域的生命伦理之争鸣
——“第十三届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综述

2019-01-16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9年10期
关键词:伦理学医科大学儒家

刘 涛

(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1436,liutao19821113@163.com)

2019年5月10—13日,“第十三届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在广州举行。本次会议由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由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医学与哲学》杂志社、《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社协办,广东省医务社会工作研究会、广东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承办。广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颜勇、香港浸会大学宗教与哲学系主任张颖、广东省医学会副秘书长苏焕群、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主编王明旭和河北医科大学边林教授,以及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及代表100多人出席了会议。

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广州市医学伦理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刘俊荣主持开幕式,广州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颜勇介绍了学校及医学伦理学学科近年来取得的主要成就,香港浸会大学宗教与哲学系主任张颖、广东省医学会副秘书长苏焕群分别作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致辞,并对各位专家、代表的到来表示欢迎。

1 生命伦理的内涵、儒家思想下的生命伦理

会议邀请了香港城市大学范瑞平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宗教与哲学系主任张颖、云南财经大学蔡昱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李建会教授、中山大学王志康教授、广州医科大学刘涛副教授等分别就:生命伦理的公共政策蕴涵、机器人护理对生命伦理学的挑战、儒家家庭与古希腊家庭的比较、儒家视角下的人类尊严、“进化论、理性、道德与社会发展”、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儒家伦理反思等问题作了主题报告。

香港城市大学范瑞平教授指出,以美德为基础的儒家公共理性为制定现代公共政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案。公共政策既要体现普遍之爱原则,也要接受差等之爱原则,两者不得偏废。

香港浸会大学宗教与哲学系主任张颖以近年来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引进智能护理机器人“阿铁”这一热点事件为切入点,从关怀伦理、效益主义、儒家孝道思想等多重向度分析了机器人护理给生命伦理学带来的挑战。她分析指出,人与人的关系由于出现了第三者机器,同时这个机器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具,由此改变或颠覆了传统(包括儒家)的人伦关系。AI伦理学讨论的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与自然界的既定事实之间的关系,而是人类与自己所发明的一种产品构成的关联。未来,非生物生物化、机器人性化将对人“独一无二”的本性带来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人类面临的核心挑战是我们该如何定位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关系。

云南财经大学蔡昱教授从自由与专制的区分出发,考察了儒家家庭与古希腊家庭在观念上的差异,认为儒家家庭是以“仁爱”联结的共同体,它能够帮助人们克服畏死的恐惧,从而使自由具有现实性。

北京师范大学李建会教授阐释了儒家文化中的人类尊严的概念,指出在儒家视角下人类尊严的根本在于维持自己与他人的道德关系,就尊严的获取而言,儒家认为高尚的德行比身居高位更加根本。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区分了儒家的“普遍人类尊严”和“获得的人类尊严”概念。

中山大学王志康教授通过解析各种进化理论对人的理性和行为的影响,指出人类的未来在于人类是否能够合理地利用所掌握的进化规律来规范自身行为。他同时论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殖伦理问题,指出中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信念是繁殖,生命的意义是传宗接代,全部生活围绕着这一信念而展开。然而,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和一种道德规范意识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个人和种族)来源的生殖文化,正在逐步改变。中国传统文化逐步同世界现代文化融合,中国人将从单纯血亲的人、以血亲为道德规范生活,转变成为社会的人、以社会为道德规范生活。

广州医科大学刘涛副教授从儒家伦理中包含的生化原则、慈爱原则、诚信原则、前定原则、公正原则、中庸原则六个方面,对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做了深入剖析。其中,生化原则侧重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慈爱原则处理的是代际之间的伦理关系,诚信原则调节着研究者与受试者之间的关系,前定原则解决的是技术风险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公正原则主要处理社会公平问题。这些原则之间,各有自己的处理范围,但它们之间也需要不断协调。他主张对这些原则的内部要素乃至相互之间的适用性进行综合评判,最终在动态平衡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合适方案。

2 中国传统文化视域下的生命伦理

在本次会议中,与会的专家学者还从身体伦理、健康伦理、医患关系、死亡伦理、生命科技前沿伦理等当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热点问题出发,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视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2.1 身体伦理

在身体伦理方面,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刘俊荣作了“基于儒家身体视域的德性之养成”专题报告,他认为儒家文化的身体思想与柏拉图否定身体及笛卡尔“抑身扬心”的身体观截然不同,儒家不但没有否定身体的价值,将身体降格为简单的“躯体”,更没有把身心截然二分,而是将身体视为“身心一如”的有机整体。因此,德性的养成不能仅仅靠理论的灌输,应当重视身体规训、道德行动、道德习惯在德性养成中的作用,同时应关注道德直觉、道德本能在道德判断中的价值和作用。

2.2 健康伦理

在健康伦理方面,长沙市卫计委副主任刘激扬结合长沙市健康民生项目开展情况,阐述了目前出生缺陷防控中的伦理问题主要集中在筛查前的知情同意不充分、高龄孕妇的筛查方式、国内孕妇普筛所面临的伦理挑战、确诊的染色体患儿选择终止妊娠是否合乎伦理原则等方面,强调在出生缺陷防控中应遵循遗传筛查和检查的伦理准则,如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并做到对患者的有利、公正等。河北北方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李振良教授在对我国健康扶贫政策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健康扶贫存在的伦理问题有:健康扶贫实行疾病导向不能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贫困地区水平低下的问题,贫困户与非贫困户新的二元结构带来的健康公平问题,因“高度保障”而引发的卫生健康领域的道德风险问题。他还分析了扶贫保障政策的未来走向有三种:一是脱贫后政策取消,回归到原来的保障水平;二是维持目前政策水平,做到“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三是推广到全体公众,成为普惠性政策。而这三种走向均有其优点和缺陷。

2.3 医患关系

在医患关系方面,安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何绵锦博士对新时代和谐医患关系构建中的制度公正问题做了深入解析。他首先从医疗信息不对称及医方的不正当行为、患方维权意识的觉醒及患方行为的不成熟、职业医闹的出现、媒体的片面宣传、卫生制度供给的不足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当代中国医患关系不和谐现象的成因。在此基础上,他将公正作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原则,并从医方、患方、社会媒体各自的权利与义务视角提出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举措:从医方的视角而言,应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医药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从患方而言,应明确患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患者维权途径通畅,并明确医闹、职业医闹的责任主体;从社会媒体来看,应加快监管立法进度、提高监管力度。

2.4 死亡伦理

在死亡伦理方面,来自觉行义工工作室的社工师蓝嘉明分享了基于医院场景的临终关怀服务状况,指出其服务目标在于形成“病患+家属+服务人员”的支持生态。在工作内容和策略方面,其以“身心社灵”为服务导向,联合医疗、心理、社工、义工等具有多方联动意义的服务团队,提供安宁疗护、危机干预、社会关系处理、病床陪伴等服务。中山大学余剑龙博士就胎儿的道德地位问题,从属性论和关系论的双重向度出发,分析指出胎儿在道教中具有与成人相同的道德地位。

2.5 养老保障

围绕着养老等备受社会关注的伦理问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王珏副教授就养老视域中的代际冲突与代际公平问题,从儒家伦理的视角提出“代际相互依赖”的解释范式。她指出,儒家伦理及其所蕴含的代际契约支持一种超越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二元对立的代际公平理念,这种代际公平不能被抽象为某种分配比率,而必须实现于一个植根于世代生成的时间体验、以家庭为中心的相互依赖的关怀网络之中,其中个人责任、家庭责任和国家责任相辅相成。从这种代际公平的理念出发,在政策层面上,儒家正义论支持构建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中心,国家福利制度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奥塔哥大学生命伦理学中心邹翔博士则从医学人类学的视角出发,对农村老年患者的家庭照顾经历进行了深度伦理分析。山东大学郑林娟博士以江苏宜兴失独老人的代孕求子为切入点,阐述了失独家庭妊娠型代孕面临的伦理难题及其化解的可能。

2.6 伦理与法律

围绕知情同意、医疗决策等领域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南方医科大学陈化教授阐释了临床代理决策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可能的解决机制。广州医科大学法学系徐喜荣教授就紧急救治中患者近亲属意见的取得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尝试给出了中国患者近亲属决策权限制制度的建构方案:首先,应当明确最大限度地尊重患者真实意愿的近亲属代理决定原则;其次,规定无法确定患者的真实意愿时,近亲属应当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作出决定;最后,规定患者近亲属作出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之决定时的纠正机制。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李想对“二孩”政策下女性保障生育意愿作了法律层面的思考与分析。

3 儒家伦理视角下的相关问题辨析

在报告与讨论中,有许多学者从儒家伦理的视角出发,对医学价值、道德创伤等问题做出伦理辨析。河北医科大学社科部副主任刘云章论述了儒家责任伦理可以为维护现代医学价值性提供理论支持,主张传承、弘扬儒家责任伦理并使之为现代医学发展与医疗实践服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李亚明副教授以“人类整体的尊严”概念为切入点,认为儒家伦理中对“人类的尊严”有较为充分的论述,主张借助儒家的理论资源来回应西方伦理研究中的相关问题。她指出,我们有道德义务保护那些为人类整体授予了尊严的特征不受侵蚀。在儒家视角中,道德潜能是人类的类本质,因此,如果技术的应用破坏了人的道德潜能,就构成了对人的尊严的侵犯。这一观点对于生物医学技术的应用如何可能侵犯人的尊严给出了一个特殊的视角。人类的尊严的首要道德要求就是维护人的本质,保护人不受技术所带来的不适当的操纵,反抗一些生物技术——比如生殖细胞系干涉和生殖性克隆——不恰当的应用对人的价值的贬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王璐颖副教授对儒家文化视阈下的道德创伤及其治理做了深刻解析。她将道德创伤定义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以儒家为视域,她指出:仁爱贵生与践踏生命的冲突、知行合一与知行相悖的冲突、重义贵和与追求私利的冲突都会造成道德创伤。而通过吸取儒家文化的教化思想重塑信念,借鉴儒家文化的身心智慧修复韧性,借助儒家文化的忠恕之道增强爱的能力等途径,我们又能从道德创伤中获得康复。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胡芮博士指出,在包括儒家传统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丰富的生命伦理学资源,可以为重建中国生命伦理价值体系贡献力量。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白劼讨论了儒家视野下单身女性“冻卵”所涉及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北京大学医学部助理研究员李晓洁通过分析指出大数据时代特征与儒家伦理有着契合之处,借助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伦理资源,能够更好地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共享。

4 小结

会议最后,在刘俊荣教授的主持下,张颖教授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对广州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卫生管理学院、各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及会务人员对会议成功召开付出的辛勤工作、与会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表示感谢,并期待2020年再相聚。本次会议促进了对建构中国生命伦理学相关问题的探讨,为助推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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