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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抗癌药价格高昂背后的原因分析

2019-01-16周墨哲

海外文摘·艺术 2018年19期
关键词:抗癌药新药抗癌

周墨哲

(北京市二十四中,北京 100000)

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引起社会热议,有的人认为制药厂商应该大幅降价,但也有人认为药物研发过程耗资巨大,仿制药严重损害了药物开发商的利益。这些争议一方面反映人们对我国药物定价机制的理解有着巨大分歧,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尤为显著,许多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因无法承担抗癌药的高额费用最后丧失生命。

据国家癌症中心报告显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广泛存在,我国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不断上升。近十年来每年增加约4%,癌症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2017年国家癌症中心数据:全国每天约1万人被确诊为癌症,不少家庭因癌致贫、因癌返贫。据OurWorld In Data网站显示,全球平均每6名死者中就有1人死于癌症,癌症正在成为威胁人们人身健康及生活幸福指数的头号杀手。目前医药业发展迅速,许多癌症已经逐渐被攻克,很多类型的癌症治愈率已经很高,并非无药可医。但由于抗癌药价格普遍较高,很多家庭倾尽全家力量都无法承担,因而在我国许多患者最后丧失生命,并不是由于癌症无法治愈,而是由于无法承担高昂的药费。

本文通过对近阶段大热的电影《我不是药神》所述系列故事进行分析,探讨我国抗癌药价格背后的经济学原理以及其他成因。

1 电影《我不是药神》背后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电影《我不是药神》主要讲述了抗癌药“代购”所引发的一系列故事。电影主角程勇原本是印度神油贩卖商,由于生活所迫,一开始是为了赚线而冒险为慢粒性白血病患者从印度代购抗癌药“格列宁”,并成为“格列宁”的独家代理商。经过一系列事件后,最后出于对身边癌症患者“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的接触和感悟,本来已经“金盆洗手”的主角变成了只为癌症患者考虑的药品“代购商”,而不再仅仅是为了赚钱。这一系列事件不仅仅是“故事”,而是由曾经轰动一时的“陆勇案”真实事件改编。

无论是在电影还是现实生活中,抗癌药价格居高不下,超过患者收入的承受能力,是导致患者最后绝望的原因。在2016美国临床肿瘤学会会议上,来自以色列、美国、中国等国家的数位研究者,公布了一项世界几大国家23种抗癌药物价格对比的研究报告,我国抗癌药每月平均开支在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42%(见表1),也就是说在我国,若罹患癌症,人民每月平均需要花上收入的3倍多用于购买抗癌药物。在癌症治疗过程中,很多种类的癌症并非无药可治,如获得及时的药物治疗及维持,是有可能具有极高的治愈率的。但是高价抗癌药却成为横亘在癌症患者生死之间的一道鸿沟。以慢粒性白血病的治疗药物瑞士“格列卫”为例,当年每盒售价为23500人民币,这样高昂的药价并需要长期服用,是极少家庭能够承担的。但是印度仿制药在药效类似的情况下,零售价却仅需4000元人民币,在当年“抗癌药代购案”中,最后的代购价格甚至降为每盒200余元,在巨大的抗癌药差价背后,存在的是我们应该对抗癌药市场经济状况的思考与发展前景的分析。虽然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进口抗癌药已经纳入医保,在癌症治疗方面的医疗政策在逐渐走向正规、人性化,但是抗癌药市场经济的现状与发展仍然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表1 各国非专利药和专利药的相对价格对比(占居民月收入百分比%)

表2 各国非专利药和专利药的绝对价格对比(单位:美元)

图1 2012-2016年间全球首次上市的55种肿瘤药物的可及性

2 抗癌药价格背后的经济学原理

基于经济学原理,价格产生于市场供求博弈,是供求各方角力互相妥协的结果,不以个人主观感受为依据,因此不能仅凭主观感觉评价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定价机制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医药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治病救人有社会伦理意义,所以对于医药产品的定价,既要尊重市场规律,也要进行适当的政府干预和制度规范,从而能尽可能照顾到各方诉求,使得社会合力最大化。

我们可以将医药产品分为专利药品和无专利药品。专利产品是指尚处于专利保护期间、在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的产品。这类药品一方面由于前期药品开发研究成本高,因此前期需要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竞争对手,往往定价较高,大多数患者都无法承担其高昂的费用。要想让患者能够使用这类药物,这时政府会介入其中,通过谈判的方式来降低购买价格,最后在将其纳入医保范围。这种谈判定价取决于双方的“循证”和“角力”,通过参考市场份额变化、参考地区的价格、与“可比性医药产品”的比较分析、对医疗预算的冲击预测等各方面因素来进行协商,以获取双方可接受的价格。

无专利药品,是指专利过期的原研药或仿制药。原则上说,这样的药品是同质化竞争的,其价格会比专利药期间显著下降,在欧美国家通常都是如此。但在我国,由于很多厂商的研发和生产工艺不过关,仿制药的疗效良莠不齐,导致医生们依然青睐外资企业产品,其价格依然会保持在较高水平。

3 我国抗癌药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2016年美国临床肿瘤学会会议的研究报告,计算了各国非专利和专利抗癌药的每月平均开支(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国患者抗癌药每月的平均开支,除了低于美国外,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我国抗癌药价格高昂,并不仅仅是药品成本和研发费用所导致的,和我国的医疗体制环境不无关系。

一是我国的抗癌药大多数从国外进口,自主研发少。首先我国是一个仿制药大国,2015年数据显示,我国95%的化药是仿制药,由于靠仿制药就能盈利,但研发新药需耗资和耗时巨大,所以国内制药企业缺乏研发新药的动力和决心。塔夫茨药物开发研究中心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前十强药企的研发投入占销售额比例为17.8%,高达603.9亿美元,而国内前十强药企研发投入仅为销售额的1%,约为3亿美元。甚至按照业内人的说法,国内药企的研发投入都有很大水分,绝大部分知名药企在新药研发领域的投入是0。

二是新药在中国上市存在“药滞”。2018年3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这一决定简化了境外未上市新药进入中国的多项限制,缩短了进口新药境内外上市的时间间隔。意见出台之前,一种新研发的进口药品成功走向中国市场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在原产国做临床测试——在原产国上市——在中国做临床测试——成功在中国上市。走完这四部,整个过程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对比之下,美国平均为303天,欧洲约1年。据专业咨询机构IQVIA的统计,2012至2016年,全球共首次上市55种抗癌药,其中美国两年内上市的有46个,中国只有4个,甚至低于印度和土耳其(见图1)。

三是进口抗癌药流通环节存在多种加成。进口抗癌药从出厂到销售再到癌症患者手中,其价格经过诸如关税、增值税、代理商费用、医院及药房溢价等加成不断递增,不仅如此,从药物出厂定价到走到医院药房,中间环节渠道存在太多的灰色空间。综上环节,这些救命的抗癌药就成了患者口中的天价药。例如一片规格为250毫克的艾瑞莎药品在美国售价为10.3美元,但到中国市场上,这种药竟达到了500元人民币每片的高价。

4 结语

综合我国抗癌药价格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和其他成因,我国抗癌药价格高昂,是关税、中间渠道成本和抗癌药本身研制费用和药物成本共同导致的。为降低抗癌药物成本,我国也在不断推进医疗体系的改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2018年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力争将抗癌药品降低到零关税。同时在4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也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行零关税。进口抗癌药物零关税等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抗癌药物价格。但从长期来看,要想真正降低我国抗癌药物价格,只有从国内入手,一方面鼓励我国制药企业开发新药,实现抗癌药的自主研发。另一方面要对药物流通渠道进行规范和监督,压缩抗癌药品的中间渠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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